李子健
(中国蜂产品协会,北京 100050)
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于2011年发布,2012年列入修订计划。自列入修订计划起,至今已近十年。虽然有消息称修订版本早已审评通过,却一直未见发布,行业有呼声希望尽快发布实施。从修订稿看,笔者认为仍然存在着漏洞,还需修改完善,现简述如下。
修订稿3.2 条表1 规定:蜂蜜的色泽依蜜源品种不同,从水白色(近无色)至深琥珀色。并规定按照附录A 规定的方法检验色泽。
查修订稿的附录A,色泽检验采用卜方特比色计比色的方法,并给出了试样制备方法、测定方法以及比色计色值与色泽名称的对照。应该说,按照附录A 是能够测量出被测样品的色泽的。然而,不同蜜源品种的蜂蜜具有不同的色泽,有的品种色泽差别很大。笔者认为附录A 的关键缺陷是没有给出不同蜜源品种蜂蜜的正常色泽范围,因而并不能根据测量结果判定被测样品的色泽是否合格。因此,这个附录在标准中是没有评定作用的。
3.2条表1 的状态要求中规定“巢蜜允许含蜡屑”,我们知道这个标准适用于巢蜜。在3.3条的表2 中,规定了蔗糖、果糖和葡萄糖的限值,还规定了采用GB 5009.8 的方法检验。
在GB 5009.8 标准中5.1.3 条蜂蜜样品的制备规定:“未结晶的样品将其用力搅拌均匀;有结晶析出的样品,可将样品瓶盖塞紧后置于不超过60 ℃的水浴中温热,待样品全部溶化后,搅匀迅速冷却至室温以备检验用。在溶化时应注意防止水分侵入。”
从上述条文可以明白地看出,这个样品制备适用于从巢脾中分离出来的液态蜜或结晶蜜,并不能直接用于巢蜜。按照GB14963 修订的编制说明,巢蜜是连同巢脾一起销售的蜂蜜。在检验巢蜜的糖含量时,要不要除去巢脾,以及如何除去巢脾?标准应当给出却没有给出明确要求。
与2011 版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稿的最突出的修改就是对微生物的检验引入了批抽样的方案。这是一个进步,但笔者认为存在漏洞。
在微生物检验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是GB4789。GB4789 的第一部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规定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这个标准的3.2.1 条规定: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采样方案。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采样方案,都有检验目的、批量、检验方法等的适用限制,一个方案并不能包打天下。然而,GB14963 修订稿只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各自规定了一个采样方案,没有给出适用于哪个检验目的、批量等的说明,也没有给出这些条件改变后的采样方法。因而也就没有体现GB4789.1 规定的原则。
或许会说,在GB4789.1 中规定有其他情况下的样品采集方法,如果修订稿的方案不适用,可以采用GB4789.1 的其他方法。然而从标准上讲,这样做是违反修订稿的规定,因为修订稿没有允许选用其他方案。
与GB14963-2011 相比,修订稿增加了第4 章。这章的规定很简洁,为“蜂蜜中不应添加任何其他物质。”查阅这次修订的编制说明,我们知道这是为防止掺假行为所做的规定。然而修订稿却没有给出所需用的鉴别方法。由此带来一个问题,在监督检查中,因为没有鉴别方法,第4 章的要求就无法验证。在不能验证的情况下,假如除本章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全部合格,能否做出产品合格结论?如果不做合格结论,就会冤枉那些没有掺假的企业;如果作了合格结论,则可能为有掺假行为的企业提供了虚假背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修订稿还需进一步修改后才宜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