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隆
(甘肃省会宁县水务局,甘肃会宁730799)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够为水利建设保驾护航。会宁县是甘肃省中部最干旱的地区之一,干旱少雨是基本县情。当前,会宁县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质量监督作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和管理体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对项目参建各方质量体系运行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利于参建各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8月会宁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成立,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会宁县水务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科级,现在岗人数6名。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二是负责会宁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量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会宁县水务局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组织质量与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三是负责完成会宁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精神,2019年1月会宁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会宁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会宁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给会宁县水务局,机构更名为会宁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为会宁县水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公益职能,具体工作及相关业务由县水务主管部门委托会宁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开展。
2013—2020年以来,会宁县水利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引洮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节水项目、生态产业配套水源工程、水土保持项目、维修养护项目、沟道综合治理项目、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各类水利工程40多个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所有项目均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会宁县水利质量监督机构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后所有水利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组织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建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为加强会宁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白银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会宁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相关规程要求开展工作,结合会宁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会宁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职责》《质量监督站站长职责》《监督员工作职责》《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及质量监督流程图,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制度建设,靠实责任,健全完善了会宁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会宁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程,及时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确保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良好。一是严格审查监督项目各参建单位资质等。对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仔细审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参建人员证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整改。二是重视项目划分行政审批确认工作。对监督水利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指导项目建设,并按程序批复。三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严格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等规定,定期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或抽查。要求进场的钢材、水泥等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且要求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和平行检测达到频次,及时有效,确保用于工程上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为合格品且符合质量规定要求。四是参与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对监督项目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结果要求项目法人及时进行核备,参与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对质量等级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严格把好质量监督关。
一是无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质量监督日常工作开展困难。二是会宁县水利工程项目多,点多面广,质量监督工作人员配备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工作深入不够,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缺少基本的监测设备和专门的交通工具。无钢筋扫描仪、回弹仪等基本的监测设备,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无法保证;因公车改革且公车数量有限,下乡开展质监工作有时无车可派,无法及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进而严重影响了质量监督效率。
一是将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配备基本的质量监测设备及公务用车。三是增加县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加强质量监督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的培训。
应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认真落实各级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重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争解决会宁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会宁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