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艳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人口统计,截止到2019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2538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8.1%,其中75%以上的老年人在农村,农村率先进入重度老龄化时期。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加之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多,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农村老年人的物质养老已基本得到保障,然而由于家庭成员的缺位、精神活动匮乏等原因,空巢老人的精神养老却成为一种奢望。学界对精神养老没有统一的界定,本文采用学者陈功对精神养老的定义,即社会中的成员(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通过(物质或精神)的表达方式满足老年人合理的精神需求,从而消除或缓解老年人的不良心理状态,提高空巢老人良好的精神状态,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发展。
W村是位于包头市北部的一个生态移民村,2003年国家将养殖奶牛的农户进行集中搬迁。W村由8个自然村150户居民组成,其中空巢老人约占全村总人口数的70%。W村在农牧业的双重增收下,收入比较可观,经过18年的建设,生活设施等方面正逐步完善。然而,W村空巢老人数量逐年增加,引发了许多精神养老问题。本文通过访谈及观察等方式,对W村中的空巢老人的精神养老问题进行研究,发现其面临的困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以来,中国人养儿防老的观念让老人对儿女的精神依赖比较严重,随着老人年龄不断增长、身体机能不断衰退,单调的精神生活使老人们出现孤单、焦虑等负面情绪,甚至出现自杀行为。W村的空巢老人任奶奶,由于长期独居农村,虽村中同龄人较多,但多数并不熟悉,导致她抑郁时无人倾诉,最后喝药自杀。空巢老人日常的精神生活主要包括:打麻将、看电视和闲聊等,由于农村空巢老人知识水平较低,虽已联网到户,他们较难使用智能手机去获取信息和外界接触,因此精神生活十分单调。
家庭养老中,子女在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年轻人选择在城市定居,子女们物质养老,却忽视了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导致老人的孤独感日益加沈。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做到“常回家看看”,满足精神养老需求,规定本是人性化和合理的,但无形中反映出老年人对子女养老的依赖。例如W村中的薛爷爷,其子女在城市定居,每半年探望一次,其余时间都是电话联系,这导致他在生活上有需求或感到孤独的时候只能求助邻居的帮助。
W村中虽有活动室和基督教堂,但老人们真正使用的很少,反而成了中年人的棋牌室。加之村中没有如:互助组织、老年志愿等精神养老组织,更没有合唱团、舞蹈队等组织。除去空巢老人的子女和邻里之间提供的精神养老的支持外,缺乏专业进行精神养老的人员。因此,W村的精神养老建设显得十分贫乏。
政府不仅要保障老年人权益法彰显权威,更要在实际应用进程中,保障其效力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过全面修改,虽已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但其中:鼓励、支持、倡导等用词依然十分空洞;甚至还有“有条件、逐步”这样的模棱两可的用词,其实施效果单纯依靠行为者自身的道德和良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条例明确指出,政府对老年人的精神养老具有相应的责任,但对于子女不履行精神养老义务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惩罚措施,这使该法在养老方面过于原则化,在实际中无法发挥其作用。
W村空巢老人由于知识水平有限,访谈中需要解释“精神养老”的含义,才能继续访问。有些老人由于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不敢与陌生人交流。面对突然的沮丧也无法说出原由,只能找邻居倾诉来宣泄不良情绪,体现出老人对自身精神需求的模糊性。多数老年人没有兴趣爱好,自我定位过低,抱着得过且过的消极生活态度。虽然部分空巢老人在教会找到精神寄托,却由于性格内向、忙于农活,导致空巢老人参与教会活动的积极性低,失去了提升自身能力的认知的机会。
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国外个人主义等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的尊老、爱老的孝道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青年人的孝道观念变淡薄。访谈中了解到,多数子女企图用满满的“礼品”包括日常所需的生活物资来“填满”父母的空虚感和孤独感,却忽视了父母的精神需求。此外有些家庭随着新生命的到来,出现了“重幼轻老”的现象,甚至觉得老人不再创造价值,就把他们视为“累赘”。
W村中空巢老人的时间充裕,但除了小广场的健身器材仅供娱乐并无专门的场地供老年人活动,而村委会也并未针对此情况做出应对措施。由此可见,W村在文化建设方面十分欠缺,一方面,村委会并未针对本社区的特殊情况组织有利于空巢老人关系“破冰”及有利于精神养老的相关活动。另一方面,村委会也未针对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引进社会相关组织来提供针对性的精神养老服务。
政府作为精神养老的领头人,目前,我国60岁和80岁以上的老人可领取生活保障金满足其物质养老,却对国家精神养老的行动不甚了解。多数空巢老人并不知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方面是老年人信息闭塞,另一方面是政府在精神养老方面的宣传、阐释工作不到位,没有做到真正的上传下达以及在村内的知识普及工作,使得村委会也未尽到宣传引导的责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在法律层面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但缺乏相关监察机制,因此精神养老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
精神自养是空巢老人是实现精神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首先,W村中的空巢老人步入老年阶段后,应增强自身角色认同,及时转换自身的角色。例如个案的刘爷爷,他之前是一名小学教师,退休后,便专心于养殖,成功实现角色转换的同时也找到了老年生活的乐趣。其次,要树立乐观的养老心态,学会宣泄非理性情绪,做到知足常乐。最后,空巢老人要积极参与村中的活动,扩大社交网,培养新的爱好,并创建新的精神支柱。
首先,提高家庭成员间的联系频率,仔细地聆听到老人的情感需求并给予回应。其次,子女可以在节假日带老人外出游玩,扩大老人眼界、放松心情的同时,还能增进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度,从家庭中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文化氛围。除此之外,子女要鼓励老人培养兴趣及养宠,让宠物治愈老人的孤独感的同时,还能以此为联系纽带,增进彼此的情感交流。
社区不仅是空巢老人重要的生活场所,也是接收信息的基础平台。首先,村委会应当在村民微信群及宣传栏对精神养老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为村中的空巢老人提供咨询平台。其次,村委会要提供专门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满足老年人交友、娱乐的社交需求。通过设置管理员的方式,让空巢老人有责任感,有事做,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最后,W村可以设立社会工作站,通过社工的专业服务,针对不同精神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针对性的个案、小组、社区的专业方法进行介入。例如,针对有社交需求的老人,社工可以通过小组活动的形式,让老人们在小组中交到新朋友提升老人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参与度。
首先,政府要全面宣传精神养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同时做到“老有所乐”。其次,政府要给予基层精神养老经费上的支持和专业人员的配备,让老年人切实地感受到政府的重视并提高养老的幸福感。最后,政府要不断完善法律,明确子女赡养机制,建立全面的法律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