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山东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周其森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包含多层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活而建。
村庄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体现着乡村特有的生活习俗,体现着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功能性要求。长期以来,村庄以其综合性结构承载着乡村稳定和发展功能,与农民生活密不可分。因而,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坚持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生活习惯,让农民觉得舒服,避免为农民做主,更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保持乡村生活风貌,促进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融合,无疑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原则。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产而建。
村庄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也承载着一定的生产功能,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这就要求乡村建设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性城市建设,而要尊重乡村生产传统和生产方式,综合考虑乡村建设的混合功能和特殊要求,并顾及未来乡村产业发展趋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居住、经营相互融合,是未来的乡村功能发育健全的一种趋势。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意愿而建。
“民以居为安”,乡村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农民住得更好,是要让农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是一味追求脱离农民意愿的“政绩”。因此,各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做过分超越认识阶段和发展阶段的蠢事,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健康发展。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发展而建。
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加快乡村建设行动。要通过人居环境的改造提升,培育先进的生活方式;要通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提高农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要通过乡风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