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本刊特约评论员)
广州佛山两地百姓同根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往来密切、唇齿相依。而在现有行政隶属的条件下,打破行政壁垒与边界,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是广佛人民的共同梦想。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与两市人大常委会的共同推动下,4月22日,广佛协同立法合作协议在佛山签署,广佛协同立法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广佛同城至今已走过十几个年头,但“形同神不同”是两市人民对广佛同城一体化的普遍看法,尽管两市历届政府为推进广佛同城化做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百姓梦想的交通、教育、医疗、卫生、人才、文体等区域深度融合尚未全面实现。尤其是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同城化管理和服务上离两市人民的期待尚有差距,希望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规范提升、巩固深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广佛同城一体化。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践行党史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顺应两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广佛两市向省人大委会提出协同立法的提议后,很快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两市在多次联合深入调研、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很快达成协同立法共识,并签署了广佛协同立法合作协议。广佛率先打响协同立法的“第一枪”,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两市率先探索推进协同立法的城市。
协议签署了,关键要落地。立什么法,怎么立法,从何切入?要从群众最迫切的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同开发、市场体系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公共管理服务、社会公共治理等重点领域进行立法,搭建起跨界管理组织和机构,健全跨边协调合作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整合竞争力是两市人民的共同心愿。
据统计,地铁广佛线日均客流量高达38.7万人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是两市人民的迫切愿望。从签署广佛协同立法合作协议之日起不足两个月,在两市人大常委会的共同推动下,双方很快达成首部立法方向共识,决定把广佛轨道交通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近日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草拟形成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市民征询意见,力争年内提请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近期媒体发布的“意见稿”中可以看到,在广佛两市规划协调机制、广佛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机制、协同巡线机制、票务管理协调衔接机制、乘客守则协同制定机制、广佛运营互通协调机制等条款中,只要不与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实践相冲突的条款,佛山将参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执行,并移植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这样有利两市条例在推进广佛一体化城市轨道交通的实施。
开门立法是广纳群言、广集民智的必由之路,是克服部门“唯自身利益是图”的有效途径。条例中的规定事关市民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行为举止,每位市民要依法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挥“立法为民、由民作主”的作用,在条例制定征求意见上要积极建言献策,特别在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上,打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尴尬局面。如是否有在乘坐广佛线轨道交通时有些行为在“广州被禁止”,而在“佛山不禁止”的问题,更不能出现票务管理上“同城不同价”“同城不互认”的现象,否则实现广佛轨道交通同城一体化将成为“纸上谈兵”。
事实上,从提出广佛同城化到全域同城化已有十多年,再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日前省委、省政府对外公布的《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我们看到了跨珠三角都市圈在名称、范围、目标上的全新升级,也迎来了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全新机遇。广佛率先提出探索协同立法,无疑找准了立法突破口,抢抓了“双区驱动”的立法机遇。
如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广佛率先打响协同立法的“第一枪”,接下来广佛协同立法将逐步扩展到两市的各个区域,除了推动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外,希望把协同立法扩展到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而且在条例制定和条款创设上,充分考量两市人文关怀和城市特色,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区域治理体系新格局,力争把两市人民共同期盼的广佛深度融合梦想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