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敏 Li Minmin
根据德塞托(Michel Certeau)的观点,文化既是日常生活实践的来源,也是其产物。1这一表述可以借用来描述设计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社会是设计实践的来源,为设计的产生提供背景与土壤,但同时,设计发挥着形塑个人及社会的作用,社会也是设计的产物。对于技术/设计如何形塑人与社会,法国哲学家拉图尔(Bruno Latour)在他关于社会行动网络的研究中有过专门的探讨。他认为,即使是最普通的技术,也能影响我们做出的决定,以及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行动方式。技术在调节人际关系方面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如果不了解技术如何塑造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就无法理解社会是如何运作的。拉图尔分析了如何通过人工制品的设计来影响、限制并塑造人的行动。他对生产者、机器和用户之间关系的研究意在说明,某些价值和政治目标可以通过技术的建设和使用来实现。2然而技术是抽象的,需要通过媒介来作用于日常生活,而设计正是技术对个人行动和社会生活产生作用的实际媒介。设计作为媒介让技术转化为实际使用功能,也让技术得以与意义、论述、解释结合,成为指向社会实践的结构性场域。3
回顾设计史,我们可以发现早在工艺美术运动时期,约翰·拉斯金、威廉·莫里斯等人在讨论艺术和设计的问题时,已经开始重视社会的现实问题,并强调为人民服务的设计立场。随后与包豪斯关系密切的格罗佩斯等人也有借助设计的力量去改造社会的理想,“希望能够为社会提供大众化的建筑、产品,使人人都享受设计……”因而他们的设计实践活动也被称为“社会工程活动”。4
有研究者提出20世纪中叶,有两本学术专著分别开启了西方和中国学术界对于设计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术性探讨:费孝通先生的《人性与机器:中国手工业的前途》与尼古拉斯·佩夫斯纳(Nikolaus Pevsner)的《现代设计的先驱者》。该研究者认为这两本书针对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之社会特征与设计特征的种种讨论,使得社会学领域和设计学领域的研究对象在20世纪已经形成对接。5
20世纪70年代,维克多·帕帕奈克(Victor Papanek)被认为是在设计界习惯了商业逻辑的背景强调设计的社会责任问题的设计师和设计研究者,他提出设计是人类塑造工具、环境、社会和自我的最强大的工具。他试图让设计跳出原有范式,即只强调形式与功能、技术与审美的局限,积极倡导在产品、工具、社区建设等设计中,对生态和社会负责。6
英国学者阿德里安·福蒂(Adrian Forty)在《欲求之物:1975年以来的设计与社会》中,提出“设计的历史也是社会的历史”,他以“设计与社会”并置为研究框架,采用社会史的研究方法,“试图说明设计如何将人们对于世界与社会关系的看法转变成物品的外形”,从而用“社会学介入”式的研究为设计史的研究打开了思路。福蒂在该书中提出:“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它对整个设计的性质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例如,在资本主义竞争环境下,设计是产品形成多样化和分类化的一种方式。在一个非竞争环境中,如社会主义环境中,计划经济则认为多样化是不必要的,因此在不同环境中设计拥有不同的角色。”7有研究者将福蒂对设计进行讨论的模式称为“设计社会主义”决定模式。8
20世纪90年代,福蒂与著名设计史家维克多·马格林(Victor Margolin)之间爆发了关于设计史研究的性质与方法的激烈讨论,如何看待设计与社会的关系是该讨论的重要焦点之一。马格林提出关注解决当下和未来问题的“设计研究”,被认为是属于“社会中的设计”模式。福蒂则被归为将“社会与设计”并列的模式。然而,无论是马格林将社会作为设计的外部因素,或是福蒂将社会与设计进行并置处理的做法,社会与设计的关系无疑都受到了高度的重视。8
21世纪初,中国学者许平教授在讨论设计史的研究思路时,将设计史定义为由意义史、范畴史、形式史、组织史这四条基本线索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历史:意义史也就是关系史,是设计影响生活、作用社会的价值关系的发展史;范畴史也是思想史,是思想投射于实践的变革史,是设计形态的发展中不断创造、不断舍弃、不断调整的概念史、工具史;形式史也是传播史,是设计诉诸功能形式及传播于社会生活的作用史、扩散史;组织史是行为史,是设计行为在社会组织中发生、发展与提升组织水平的方式史、结构史。在许平教授对设计史的界定与分析中,设计与社会的关系穿插交错,构成一种彼此紧密结合的关系链。9
近年来,在强调设计与社会的紧密关系的基础上,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设计社会学”这一跨设计学与社会学的研究范畴,并尝试界定“设计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路径与方法。澳大利亚学者黛博拉·勒普顿(Deborah Lupton)对设计社会学的研究作了较为全面的理论梳理,界定了设计社会学的研究范畴、研究内容、主要价值与研究途径等,提出“设计社会学”一方面试图将社会学的理论与操作方式作为研究方法引入设计学,以扩大设计学的社会视角,细化设计学的社会关怀;同时将设计学原理与思维方法、实践案例纳入到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也是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拓展。设计社会学试图在这两个学科之间打造一条交叉通道,以此实现设计学和社会学共同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使命。
黛博拉·勒普顿认为,设计社会学的研究范畴涉及三个方面:一、设计的社会学研究(sociology of design),即针对设计文化或者设计师的理论或实践展开的社会学研究,以及对设计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职业所处的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环境的研究。这种方法意味着将注意力集中在设计师在工作实践中使用的思想,设计人工制品和其他材料对象,以及他们工作的空间和场域。设计社会学的研究范畴还包括研究人们如何对设计的对象、系统或服务做出反应。二、通过设计进行的社会学研究(sociology through design),即使用设计方法和概念作为研究工具,对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进行洞察。三、社会学与设计研究(sociology with design),即社会学家与设计研究人员合作共同开展研究,以达到为这两门学科提供新的研究方法和视角的理想目标。黛博拉·勒普顿同时提出,相对于后两个范畴,设计的社会学相对具有更长的历史,发展也更为成熟。10
笔者强调设计研究中社会学视野和方法的重要性,但对于作为学科的“设计社会学”,笔者认为其定义、内涵、外延及研究范式尚需要更广泛的讨论。若要在黛博拉·勒普顿的研究基础上继续深入,笔者认为可以将设计社会学的研究范畴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针对既往和现行的设计思维、设计思潮、设计技术以及设计本身展开的社会学研究,可以简称为“设计社会学回顾研究”(retrospective sociology of design); 二是利用社会学视角和理论方法审视各种设计导致的社会问题,将相关的社会问题纳入有关设计的质疑或批判,可以简称为“设计社会学反思研究”(reflexive sociology of design);三是用设计思维和手段推动的社会学研究,通过设计构思、设计过程以及设计成品促成有关设计者和使用者的互动研究、使用者的体验分析、对特殊人群的考察以及公众反馈追踪调查,可以简称为“设计社会学行动研究”(action sociology of design)。
社会学解释社会和社会行为的主要范式可以为理解设计提供更广阔和多维的研究视野,其中包括从宏观上将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结构功能理论,将社会看作是相互竞争资源的冲突理论和从微观层面关注个体活动的互动理论。
包括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和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等人在内的早期社会学家都有关于功能主义理论的论述。功能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社会就像人体一样,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部分在一个相互协同的基础上,进行着有秩序的有机运转。11功能主义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设计协调社会、参与社会建造、更好实现社会公平的责任与功能,它为社会创新设计等设计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有助于我们从更宏观的结构来思考设计的发展。经济状况、意识形态领域的特征、技术发展的水平,乃至于人口数量、自然气候状况,多重因素构成了设计发展的结构性推动力。只有理解到这一点,我们才不会简单地将设计史的发展阐释为设计师个体才华的发挥,而忘记了每一个伟大的设计师背后都有一个(一群)伟大的工程师12。结构功能理论的视角有助于设计史写作者反思代表人物史和经典作品史的写作方法,将那些并非出自知名设计师的不惊艳的、日常的,却反映当时的社会结构关系的作品纳入设计研究的视野。
最早可以追溯到马克思(Karl Marx)的冲突论则与结构功能理论的观点相对。冲突理论提出社会的发展并非始终有机和平稳的,其基本假设则是社会各部分远非处在和谐状况中,共同发挥作用,相反,它们始终处于相互冲突之中,正因为如此,战争、动乱、经济衰退等情况时常出现。冲突论并不否认世界存在一定的秩序,但他们认为秩序是社会不同组成部分间不断冲突的产物,所以,冲突论者会更加关注系统中不同集团、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及与他们之间的竞争。冲突论者同时认为,大多数情况下,秩序源于社会中一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的统治和支配。11冲突论给设计研究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有利于将设计放到一个有秩序又有冲突的社会背景之中,对设计产生的背景、动因有更真实的认知,也对在设计实践中需要面对不同群体相互冲突的现实政治关系有更成熟的理解。对于设计对象的分层、人群差异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的把握,有利于设计者更深刻地理解设计作为平衡不同群体利益与矛盾关系的社会工具。以近年来成为焦点的“设计介入乡村建设”“设计实施精准扶贫”的设计实践为例,认识到政府、设计者、农民等不同群体间的利益与观念存在冲突的现实,从而尊重不同主体的诉求,并寻找最好地平衡不同诉求的解决方案,这是“参与式设计”等设计实践的深层动机与理论根源。
乔治·H.米德常常被看作是互动理论的早期代表人物。与以上两个理论的视角相反,互动理论的研究对象不是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问题,而是微观层面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和小的社会群体,关注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交往的,又是如何让这种交往产生实质性意义的。互动论者关心人们理解世界的方式、行为的动机、目标及感受等,同时还强调,人们总是处在创作、改变他们的生活世界的过程中。11在设计史的研究中,互动理论的微观视角切合了“设计以人为本”的关怀,重视作为个体的存在特征及需求状况,可为“为真实需求而设计”“情感设计”“为儿童而设计”等实践提供方法论基础,也为设计史研究中的“日常器物审美”等提供理论资源。
社会学的结构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互动理论等基本理论各有侧重点,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彼此相互补充,共同建立了从宏观到微观的整体视野。借用这样的视野去关照设计问题,既有利于将设计研究的视野从局部问题上升到更大范畴的结构和体系,也兼顾了在个体层面的思考与关怀,从而使得设计的研究广阔而细致,丰富而多维。
这里列举的几种设计类型,它们彼此存在差异,但都特别强调了设计的社会属性,在理论基础、目标设定等方面有接近或相互重合之处。
1.批判式设计(critical design)与思辨设计(speculative design)
批判式设计指“采用思辨的方式,去挑战狭隘的假设和先入之见,并思考产品在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13这一概念由安东尼·邓恩和菲欧娜·瑞比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这个概念的提出,源于两人对人类社会盲目信任、接受技术进步的担忧。他们提出批评式设计有三个层面:最基本的层面在于质疑设计本身的根本假定;其中间层面在于反思技术产业及其市场驱动的局限性;在最高层面,它对一般的社会理论、政治和意识形态持普遍性怀疑。12他们提出批判式设计的核心是即要始终保持怀疑的态度,对被给予的事物进行质疑,因而与批判思维有密切的关系,是批判思维的物质转化,是将设计作为一种质疑的方法、一种研究的手段。
思辨设计与批判式设计有紧密的关系,这一概念同样由安东尼·邓恩和菲欧娜·雷比提出,是在批判式设计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进。这类设计的目的同样不在于获得一个有实用性的最终产品,也不是解决眼下的问题,而是通过富于想象力的设计模型,逼迫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现身,从而提前讨论、思考解决问题的可能性。2011年,在位于中国国家博物馆举行的“首届北京国际设计三年展”上,由安东尼·邓恩和菲欧娜·瑞比策划的分主题展“可能的世界”,第一次集中将一批思辨设计呈现到了中国观众面前。用伴侣的细胞培植做成的首饰、植入芯片的牙齿、发电阑尾、植物装配线、通过气味寻找伴侣的装置……这些作品触及生命伦理、环境问题、技术伦理等问题,引发人们对未来社会的想象和思考。13通过思辨设计,安东尼·邓恩和菲欧娜·瑞比继续启发并挑战了关于设计的思考,让设计既不是致力于解决问题的设计,也不是成为某些风格的设计,而是一种独特的设计文化问询模式,一种物质化地实现另一种世界观与未来的手段。14
2.社会创新设计(social innovative design)
社会创新是指以新的联合方式,为实现社会目标、应对社会挑战而产生的新思想、新活动和新服务等。15用这种方式定义这个词,它划出的边界广泛而模糊,从新的生活方式到新的产品和服务形态,诸如从当代城乡关系到手机社交媒体的特点,尽可包含在内。在设计中讨论社会创新,则将设计的对象从有形的物质范畴拓展到了无形的社会关系领域,将设计看作是实现社会改变的工具。当然,在社会创新设计的实现过程中,物质依然是实现关系塑造的载体。丹麦设计师让垃圾回收中心建筑具有户外滑雪、攀登、室内娱乐等综合功能,以促进更好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回收方式,中国设计师欧宁在城市化以及全球农业资本化的背景下,通过“碧山计划”探索乡建的可能模式,周子书尝试在地下室改造中激活社区关系,都可以看作社会创新设计的案例。
3.参与式设计(participatory design)
参与式设计被看作设计师、设计研究者、使用者和其他相关利益者针对物品、环境或者系统共同完成的涉及整个设计阶段(了解、评估、提供选择、决定、反思、改进)的迭代过程16。拉图尔用“脚本”(script)一词来形容设计对用户行为产生影响的机制,也就是说,就如同编剧通过剧本规定了演员的表演内容一样,设计师通过设计预先规定了用户与设计品产生关系的方式。17最早发源于北欧的参与式设计所倡导的尊重使用者的主体性、认可包括传统习俗在内的隐性知识的价值、强调所有利益相关者在设计的整个过程中全程参与,并不断通过共同建构、评价、修正的过程实现设计迭代等立场与方法,相信会对中国设计带来启示,帮助中国设计界更好地思考包括如何定位自身在乡村建设中的身份与作用,以什么样的立场和态度参与,在什么范围内发挥作用,如何尊重作为主体的乡村的地理特点与地方文化,如何寻求乡村建设的传承关系,如何遵循乡村建设的历史逻辑并有效发挥乡村主体的积极性,让其世代传承的隐性知识发挥应有的作用等各方面的问题。18
笔者在这里例举了以上几种设计类型,仅是对目前强调社会学视野与方法的设计类型的举例,一则并不全面,二则绝非表明社会学的视野和方法仅限于这几个设计类型,事实上,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应该广泛存在于设计生产、设计传播、设计消费、设计研究等过程之中。目前,已有设计研究者在设计研究中借鉴社会学理论,例如,李砚祖教授的论文《设计的符号与设计消费的社会学》就借用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社会分层理论,来对设计生产和设计消费在社会分层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分析。此类的设计研究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将拓展设计研究的广度,也将推进设计研究的深度。设计是非线形的、多维的、丰富的、复杂的,而社会学的理论工具为设计研究提供了更多维的研究路径和更精密的研究工具。
虽然设计研究者对于设计与社会的关系,即究竟是设计是置身于社会之中,还是并列于社会之侧,仍然存在争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设计与社会从来不曾分离。因而,在设计的研究中必定要整合社会科学的框架,而社会学的视野、理论与方法必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设计不仅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创造,也参与了人类社会意义系统的建构。因此,设计的研究不仅要落在设计师、设计作品、材料、风格等可见之处,同时也勾连着意识形态、经济制度、阶层状况、媒介特征等不可见之物。此外,在复杂的、动态的社会系统中,设计并不具有设计师通过形式、材料、结构、技术等赋予的不变的固定价值与功能,相反,其意义乃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生产并变化的。19因而,置于复杂、动态的社会脉络中的设计研究,才能让设计的意义不断得以浮现。
注释:
1.米歇尔·德·塞托,方琳琳、黄春柳译,《日常生活实践1:实践的艺术》,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2.Bruno Latour.Where Are the Missing Masses?The Sociology of a Few Mundane Artifacts[C]// Wiebe E.Bijker and John Law, eds., Shaping Technology/Building Society: Studies in Sociotechnical Change.Cambridge: MIT Press, 1992.P225–258.
3.吉见俊哉,苏硕斌译,《媒介文化论》,台湾: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
4.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第139页。
5.熊嫕,《论设计研究的社会学态度》,《艺术学研究(第②卷)》,2008年,第464页。
6.Victor Papanek.Design for the Real World:Human Ecology and Social Change[M].New York:Pantheon Books,1972.
7.阿德里安·福蒂,苟娴煦译,《欲求之物:1975年以来的设计与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
8.邢鹏飞,《设计之于社会与社会之于设计——社会学的介入对设计史研究造成的影响》,《装饰》,2017年第8期,第77-80页。
9.许平,《现代性:设计史研究的批判视角》,《装饰》,2008年第5期,第13页。
10.Lupton D.Towards design sociology.Sociology Compass.2018;12:1-11.https:// doi.org/10.1111/soc4.12546
11.戴维·波普诺,李强译,《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14页、第43页。
12.谢尔提·法兰,张黎译,《设计史——理解理论与方法》,南京: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年,第2-6页。
13.《装饰》杂志曾对首届北京国际设计三年展做过专题报道,在官方网站上可见展览主要作品。http://www.izhsh.com.cn/doc/184/53_1333.html
14.安东尼·邓恩、菲欧娜·雷比,张黎译,《思辨一切》,南京:江苏凤凰出版社,2017年,第33、36页。
15.Thomas Osburg, Rene' Schmidpeter.Social Innovation[M], London : Springer, 2013, P14.
16.Tone Bratteteig & Ina Wagner.Unpacking the Notion of Participation in Participatory Design[J-OL].Computer Supported Cooperative Work (CSCW),2016, 25( 6): 425-475.
17.Bruno Latour.Where Are the Missing Masses?The Sociology of a Few Mundane Artifacts[C]// Wiebe E.Bijker and John Law, eds., Shaping Technology/Building Society: Studies in Sociotechnical Change.Cambridge: MIT Press, 1992.P225–258.
18.李敏敏,《北欧参与式设计对中国设计介入乡村建设的启示》,《 当代美术家》,2019年第1期,第63页。
19.翁注重,《从设计史跨界书写探究设计文化研究》,《设计学报》,2016年,21(4),第45-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