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编校质量检查中的语法问题辨析

2021-12-04 23:39尹清强
出版参考 2021年10期

尹清强

摘 要:语法问题是编校质量检查争议的焦点之一,这是由于语法本身的特点和人们对语法的认识不同等原因造成的。本文分析了语法问题成为质检争议焦点的原因,探讨了减少语法质检争论的策略。

关键词:编校质量 汉语语法 质检 语法差错

从近几年来的质检实践看,语法问题往往成为编校质量检查中争议的焦点。争议不利于形成质检和编辑之间和谐的协作关系,也有损质检工作的权威性。同时,编辑为了避免由于语法错误而被扣分,往往削足适履,过度改稿,不利于保持作品的原汁原味和作者的语言特色,甚至导致作者与编辑的矛盾。如何减少质检中的语法争议,值得探讨。

一、语法问题成为质检工作中的争议焦点之原因分析

语法问题之所以成为质检工作中争议比较大的点,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人们对语法的认识不同

何为“语法”?大家有一个大概的、模糊的共同认识,但是具体说起来,每个人对语法的认识却是有差异的。语法的定义不止一种,我们选取几个列示如下。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①语言的形式,包括词的构成和变化、词组和句子的组织。②指语法研究。

《辞海》(第七版):①亦称“文法”。语言中词、短语、句子等的结构法则。包括词法和句法。②泛指包括语音、语义在内的语言系统及其结构法则。

《语法修辞讲话》:汉语的语法只有造句法这一个部分。再要分,也可以分成句子的结构和虚字的用法这两部分。[1]

《语法》:语法就是组词成句的规律。[2]

《现代汉语语法》:语言是存在结构的,结构是讲究规则的。结构不同,表意会有差异;结构不对,表意也就不对。而“语言的结构规则”就是我们要讲的语法的含义。[3]

《语法新编》:语法是研究用词造句规律的学问。语言所以能起语言作用,正是靠了这些规律,如果没有这些规律,把词杂乱无章地堆砌在一起,那也就不成其为语言了。[4]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大家都认同语法针对的是句子如何构成,即组成句子的规律。但不同的定义强调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其外延是有差异的。

2.对语法错误涵盖范围的认识不一

学界对语法的定义不同,反映了人们对语法的认识有一定差异。现实操作中,对于什么是语法错误,不同专家的认识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从不同专家对语法错误的分类就能明显看出。

《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把常见的语病分为9类:词性误用、成分残缺、搭配不当、成分冗余、不规范的方言用法、歧义、杂糅、数量表达混乱、不合事理。[5]

吴长安等在《图书质检中的语法差错判定》一文中把语法错误分为两类(结构性差错、表达性差错)9种,分别是: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话语意义的衔接和意思的连贯方面的问题,表达中信息量不足方面的问题,表达中话语内容协调方面的问题,表达中总论和分论协调方面的问题。[6]

郭龙生总结常见的句法错误有:固定格式误用,搭配不当,残缺与赘余,施受颠倒与结构杂糅,关联词误用,歧义。

黄安靖总结为三类10种:语法冲突(词性冲突,语序冲突,关联冲突)、语义冲突(搭配不当,成分残缺)、语用冲突(违背真实原则,违背适量原则,违背合作原则,违背认知原则,违背得体原则)。

从以上的总结可以看出,语法学者对客观语法事实的说明,带有主观性。[7]语法错误究竟包括哪些,学界并无一致的看法,或者说对语法错误的边界,大家并没有统一的清晰的认识。

3.汉语博大精深,灵活多变

语法差错类型的判定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这种主观性是由语言本身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导致的。[8]

我们知道,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但除了普通话,我国还有庞大的方言系统。据统计,我国有十大方言,北方方言又可以分为八大官话。[9]普通话和方言互相影响,使汉语十分复杂。现代汉语语法也不能无视复杂的现实语用,而对语言现实进行简单的肯定与否定。

另外,汉语也是鲜活的、灵动的,微言大义,变动不居。

比如被很多质检专家认定的语法错误如词性误用,之所以容易引起争议,就是因为很多词语的词性在使用中是变化的。如“永远”,《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只有副词和名词两个词性,但是在现实使用中,有很多形容词的用法,如“永远的三峡”,“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再如“遵循”,《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只显示其为动词,而近来在新闻报道中频频出现名词用法,如“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年轻干部成长历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宝贵指引”。類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再如近几年质检人员经常提及的句子结构不完整、句子成分不全等,也很难与汉语中的省略严格区分,因为汉语具有灵活性,在表意清楚的前提下,能省略的就省略。正如吕叔湘所言:“汉语里可以不用人称代词的时候就不用;即使因此而显得句子结构不完整,也不搞形式主义。”[10]句子可以简单到只有一个词,如:“谁?来!不!可以。”[11]

4.汉语语法具有俗成性

汉语和汉语语法的先后关系是毋庸置疑的,语言出现在先,语法出现在后,现代汉语语法的出现就更晚。1898年,《马氏文通》出版,代表着中国现代语法研究的开始。“中国的系统的语法,从《马氏文通》创始。”[12]马建忠借用西方的方法,对中国语言进行分析,建立了一套汉语语法分析系统。后来王力先生著作《中国现代语法》,明确说是“以《红楼梦》为基础,而辅以《儿女英雄传》”[13]。再后来,汉语语法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中的一般用例作为分析基础。所谓“典型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主要指现代文学史上有重大影响的著名作家的代表性作品,如鲁迅、茅盾、郭沫若、老舍、巴金、叶圣陶等人以及当代一些名家的作品。[14]

可见,现代汉语语法是借用西方的分析框架,对汉语进行总结而得。也就是说,中国现代汉语语法是总结性、归纳性的,以现实语用为基础的,或者说具有俗成性。

语法的俗成性决定了它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用一个严格的规则去分析和演绎现实中的句子。正如吕叔湘先生所说:“通不通是个约定俗成的问题,多数人都这样说,就算是通。”[15]王力先生甚至认为:“在语法上,无所谓对不对,只有所谓合不合。不通的文章并不能说是不对,因为我们不承认有模范语法的存在;语法只是语言习惯之一种,它是‘约定俗成的东西,没有绝对的是非可言。”[16]

语法的俗成性降低了判定标准的客观性,当质检人员指出某个非典型的语法错误时,编辑便能从语料库中找出许多相同的或相似的用法,争议便由此而生。

5.把现代汉语学科研究的语法直接套用到图书编校中

编校中的语法错误和现代汉语学科所说的语法不应是一个概念,现代汉语学科所指的语法,是研究对象,属于学术研究范畴。而编校过程中所指的语法,应是指那些已经定型的,大家公认的,典型的语法规则。学术研究范畴的语法,必然存在争论,甚至争议,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观点。如果把现代汉语学科研究的语法直接拿到编校工作中去,相当于以某学科的观点去指導所有学科。当然,现代汉语学科研究的语法是普遍的语言现象,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全社会都遵从的。但是二者毕竟是有差异的,把存在争议的学科观点推之于全社会,势必导致争议。

6.缺乏判定标准且扣分过重

有人指出,相对而言,责任编辑比较容易接受对文字差错、知识性差错等差错类型的认定;而语法差错往往不容易被认可,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硬性“国标”。[17]笔者认同这种观点,但笔者认为,缺乏硬性国标,不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而是缘自以上所分析的复杂原因。2016年版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计错表》没有对语法错误具体化,原因应该也是如此。但事实是,语法差错的判定确实没有一个可操作的统一的标准。另外,目前图书中的语法差错扣分过重,一个语法差错扣2分,一两个语法差错就能决定一本书的生死,编辑自然会全力争取,能辩就辩,无争议的也平添争议。

二、如何减少质检中的语法争议

1.正确认识语法问题

如上分析,汉语语法具有归纳性、主观性、俗成性等,作为质检人员,应深入理解语法的这些特点,辩证认识语法问题。

吕叔湘、朱德熙指出:“语言是一种工具,我们使用这种工具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句话,如果能引起说话的人所期望的反应,就可以说是完成了它的任务。”[18]如果说语言是一种工具,那么语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使语言这个工具能准确、顺畅、高效地传递信息。从本质上说,如果语言传达的信息完整无误地传达出去了,就不应判为语法错误。“有些话虽然用严格的逻辑眼光来分析有点说不过去,但是大家都这样说,都懂得它的意思,听的人和说的人中间毫无隔阂,毫无误会。站在语法的立场,就不能不承认它是正确的。”[19]

因此,质检人员在认定语法错误时,除了典型的、大家公认的语法错误之外,其他的语法问题应以不引起歧义为原则,尊重语法事实,正视语言事实与语法规则的非同步性,尊重语言习惯。特别是,不宜过多用学理去分析语法问题。因为“没有语言使用实际状况的支持,学理并不会对百姓产生太大的作用,这是由语言本质的约定俗成性决定的”[20]。

2.明确语法差错计错范围,降低扣分标准

质检人员在认定语法差错时,一定要清楚其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不能张冠李戴,无限类推。

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语法差错判定细则,让质检人员有章可循,减少争议。在制定细则时,我们首先要确定语法差错的范围。笔者以为,这个范围宜小不宜大。列入细则的只能是那些典型的语法,而不应该是所有的语法现象,特别是不能把学术上尚存争议的语法现象纳入。

另外,应该降低语法错误的扣分标准。目前,依据2016年版《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计错表》,语法错误每处计2个差错。依据以上分析的语法错误的主观性、俗成性、争议性等,语法错误的扣分标准宜降低。2020年公布的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办法和期刊差错率计算办法,已规定语法差错每处扣一分,图书中的语法差错扣分也应降低。

3.分类管理

同样一本书,不同的质检审读人员会发现不同的差错,差错率高低会存在偏差甚至差异还比较大。这说明图书编校质检在追求完全客观和统一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质检的个别性暂时难以避免。在此前提下,对不同类别的书设置不同的质检重点,是可行的。

图书编校的功能大致可以表述为:用正确的形式传递正确的信息。从原则上说,内容正确和形式正确同样重要,但是对于不同的读者,其重要性是不同的。比如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图书,除了内容正确,格式也很重要,要强调其准确性、规范性,对语法问题标准宜严。而对于一般学术著作、科技类图书等,则应强调其知识性、逻辑性、科学性。主要看其传递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因此质检的重点应放在这些方面,对其传递信息的形式可稍放松要求。

4.柔性管理

质检人员在判定语法差错时要树立这样一种意识:当语法规则无法解释某句话或某种语言现象时,不意味着一定是语言事实出了问题,这时不要轻易判错,而要看这句话是不是符合语感,是不是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然后再下结论。

质检人员不应以各种标准、规定及工具书等作为质检工作的唯一评判依据,人为地撕裂编辑工作的创造性。质检的目的绝不是判错,而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检查和督促编辑们的工作,使他们能够对质检结果心悦诚服并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切实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修养及应用能力。这样就在“编辑”和“质检者”之间架构起了一座桥梁,使我们的编辑工作和质检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21]

在判定质检差错时,应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能计作文字错误或标点错误的,就不必计作语法错误。

三、结语

图书编校质检中语法问题容易成为争议焦点,不仅缘于编校界的专家对语法差错认识不一,也缘于现代汉语研究领域对语法的认识存在争议,还与语法本身有关甚至与汉语有关。质检人员和编辑应该辩证认识语法问题,合理处理语法差错,共同努力减少争议,构建和谐的质检—编辑关系,使编辑工作和质检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语法》编写组.语法[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

[3]陈学忠.现代汉语语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4]史存直.语法新编[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

[5][14]黎洪波,利来友.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第4版)[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6][21]吴长安,陈国良,姜宛辰.图书质检中的语法差错判定[J].现代出版,2017(05).

[7]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 下册(第6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社,2017:3.

[8][17]孙瑞雪.图书质检中差错认定须审慎[J].科技与出版,2014(09).

[9]唐朝阔,王群生.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0][11]吕叔湘.吕叔湘全集(第3卷)[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12][13][16]王力文集(第二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

[15]吕叔湘.语文杂记(第2版)[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

[18][19]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0]苏新春.再论异形词规范的俗成性原则——谈异形词规范中的三个问题[J].语言文字应用,2002(02).

(作者单位系西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