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家庭观及其现代启示

2021-12-04 17:56陈春雨
理论观察 2021年7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恩格斯和谐社会

陈春雨

关键词:恩格斯;婚姻家庭;共产主义社会;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7 — 0058 — 05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恩格斯关于家庭的科学阐释揭示了家庭婚姻生活的产生、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并为理想家庭的实现指明了正确路径和发展方向。恩格斯家庭观虽然是建立在恩格斯对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分析、总结和预见上,但在传入中国之后,结合中国国情,对解决现代社会中的家庭建设问题尤其是和谐家庭的创建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恩格斯关于理想家庭的构想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恩格斯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家庭的未来,其对于理想家庭的美好预判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在遵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发展,因此,恩格斯反对孤立的研究家庭,而把家庭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加以考察。

(一)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婚姻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

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明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立在资本上面,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1〕所以,资产阶级家庭的婚姻基础主要是经济因素,而“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2〕因此,家庭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物质资料开始得到發展,受所有制的支配,社会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在资产阶级眼中,婚姻可供买卖,婚姻关系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私有制导致无产阶级家庭生活悲惨,原本的家庭情感被资本所冲击。”〔3〕可见,私有制是无产阶级家庭不幸的根源。

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拥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的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家庭的实现必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大环境下,任何生产资料都是公共的,为社会全体人员所有,没有你我之分。“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4〕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每个人包括妇女都拥有一样多且源源不断的生产资料,生活都有保障,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雇佣劳动以及妇女为金钱献身而组建家庭的必要性等都消失了,财产继承权也不再存在,卖淫和通奸也终将消失。只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且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妇女的解放和婚姻的自由才会完全实现,一夫一妻制不会消失而且会彻底实现。这不仅仅是对于妇女而言,对于男子,一夫一妻制也将成为现实。

(二)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婚姻的伦理基础:个人的性爱即爱情

在中世纪以前,个人性爱是不被提及的,古代夫妇间的性爱并不是婚姻所必备的前提,而是婚姻的附加物。在阶级社会中,因为丈夫掌握家中的财权即掌握家中的话语权,所以丈夫在家庭中得以长时间压迫妻子。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在经济条件、文化水平和道德因素多重条件的融合推动下,妇女在旧社会委身于男子的经济条件不复存在,男子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就失去了物质基础。在这里妇女缔结婚姻组建家庭的唯一条件就是基于爱情的产生与性爱的自由,男子不能再以金钱或者其他任何手段得到妇女的献身。

正如恩格斯所说:“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将使两性关系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需干预的纯粹私人关系。”〔5〕两性关系被恩格斯定义为人权的一种,也就是说,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男女之间拥有真正的平等与自由。“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6〕在这里,才会实现彻底的以性爱为基础的、以自由平等为前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三)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婚姻的保障: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

社会主义社会家庭关系中,每个人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与社会责任,组织一定生产资料的消费,承担抚养与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是婚姻的纽带,是婚姻关系中最难以割舍的部分,以孩子的抚养与教育问题为由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的夫妻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因此便会存在在孩子或是社会面前维持美满婚姻的假象。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7〕如此便避免了夫妻双方继续保持不幸婚姻的可能。教育本是家庭的一项重要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功能逐渐从家庭中分化出来,家庭只承担一部分的儿童社会性功能的教育,夫妻双方继续勉强维续婚姻关系的可能被整个社会环境所解决。总之,在共产主义社会家庭中,孩子在父母的亲情与爱中茁壮成长,孩子的独立人格也将会树立,且在社会良好的抚养与教育下感受家庭的温暖。

当然,社会保障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并不意味着父母不需要教育子女,父母仍然承担着应有的教育培养义务。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孩子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发展。”〔8〕父母是子女们的道德榜样。此外,父母跟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双方应是最贴心的朋友。因此,只有实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真正平等,幸福的家庭生活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实现理想家庭的途径

恩格斯始终坚持以唯物主义历史观研究家庭发展并作出理论指导,家庭是社会的产物,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在实现全面公有的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和婚姻制度也必然随着社会的改变发生改变,当然,这必然是伴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实现。

(一)消灭私有制,实现财产公有

作为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具有排他性占有的制度,私有制的产生是产生剥削和阶级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一生都在为“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消灭私有制”而奋斗,因为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建立在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剥削上的。《共产党宣言》中所要消灭的私有制,是制约社会发展的桎梏,完全地抹杀了人的纯洁性,因此必须要消灭。消灭剥削和阶级对立,实现全体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的的发展——是废除私有制的主要结果。资产阶级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绝大部分财富集中于极小部分的资本家手里,资本家愈发富有,工人愈发贫穷,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无法实现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消灭私有制。

在全面实现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达成财产公有,每个人平等的享有同样的无限的生产资料,个人的自由发展不再受经济基础与社会条件的制约,同样地,“家庭关系随着所有制关系和发展时期经历过各种变动,因此,消灭私有制也必将对家庭关系产生极大影响。”〔9〕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因此衍生出的雇佣劳动和妇女在雇佣劳动中所表现出的经济劣势也不复存在,同时,妇女因为经济原因导致的出卖身体的行为也自然消失。在公有制的大环境下,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家务劳动及子女教育等问题成为全社会的公共问题,妇女不再承担额外的家庭责任,可以更大程度地投入到社会生产中去,进而通过经济上的话语权获得两性地位上的平等。因此,只有消灭资产阶级才能实现理想家庭,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建设理想家庭。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阶级将会灭亡,剥削将会消失,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自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将会化解,家庭婚姻的发展必将从私有制中解放出来。这时,家庭仅仅是社会的生活单位而已。

(二)坚持唯物史观是实现理想家庭的基本原则

唯物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恩格斯认为,无论在哪一种社会形态之下,物质生产资料的拥有始终具有决定意义,这一点是改变不了的。以血族关系起支配作用的原始社会,其状况归根到底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发达造成的。在以血缘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中,随着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新的社会成分出现,直到与旧的社会制度不相容为止。以血缘为基础的旧社会被“国家”这个新社会所取代,在新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地受所有制的支配。

在不同社会形态下,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家庭、爱情以及婚姻各有其不同形式与特点,但都与同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由此可见,唯物史观始终是贯穿《起源》研究的基本原则,恩格斯始终坚持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来看待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问题,并对其道德关系、爱情本质以及婚姻基础作出正确判断与科学阐释。

三、我国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当今世界仍处于世界大变革的发展浪潮之中,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信息网络化不断冲击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们传统的生活和生存方式。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诸如家庭暴力、婚外情、代际关系不和和离婚率高等社会现象在我国家庭中频繁产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好家庭的构建。

(一)家庭暴力仍以不同形式存在着

家庭暴力是家庭里侵犯人身权利的现象。家庭暴力并不仅仅存在于我国的婚姻家庭中,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2013年,世卫组织与伦敦卫生和热带医学院及南非医学研究理事会共同对来自80多个国家的现有数据做了分析,结果发现全世界约35%的妇女经历过其亲密伴侣的身体和/或性暴力,或非伴侣性暴力。亲密伴侣暴力的流行率在高收入国家估计为23.2%,在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区域估计为24.6%,而在世卫组织东南亚区域则估计为37.7%。据调查,家庭暴力通常是由男性对女性身体或者情感施加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因此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当然不可忽视的是,日常生活中也有极少数女性对男性施加的暴力行为。在我国,家庭暴力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每年有近10万家庭因为家庭暴力的原因而解体。此外,家庭暴力也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在家庭暴力环境中成长的孩子,普遍心灵会遭受创伤,长大后极有可能会在社会或是个体家庭中实施暴力行为。因此,必须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下。

(二)婚外情等现象有蔓延的趋势

婚外情可以理解为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恋情,但此恋情却是违反公共秩序与社会风俗的、违背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婚姻关系中的不忠诚现象与恩格斯所提倡的一夫一妻制背道而驰。发生婚外恋情,大多是出于对性本能的自我约束和社會约束缺乏导致的。现如今更多情况下爱情并不是男女双方首先考虑组建家庭的因素,以金钱、地位、住房等为条件缔结的婚姻占有相当比重,如此便造成了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导致婚外恋情的出现几率大大增加,并有逐渐蔓延的趋势。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婚外情出现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一,生活寂寞单调,夫妻双方不能产生亲昵感。如果婚后生活让人感到失望和不满足,很多人就会寻找其他的方式或是刺激来让自己的心理获得满足和平衡。其二,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如果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沟通,感情不和,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接受其他的引诱或是找寻其他的感情慰藉以寻求感情上的补偿。其三,性生活不和谐。如果没有和谐的性生活,稳定的婚姻是很难维持的,婚外恋情的出现是无法避免的。其四,喜新厌旧的个人定性。有些人由于个人性格以及成长背景的原因,对于事物或者是爱人很难具有长期稳定的感情输出,尤其体现在家庭生活里,就很有可能在婚姻中出现其他恋人。但是,婚外恋情往往是靠个人道德加以约束,必要时,也可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婚姻关系。

(三)离婚率持续走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近十年的粗离婚率①持续走高,从2010年到2019年粗离婚率分别为2.00、2.29、2.57、2.67、2.79、3.02、3.15、3.20、3.36,且离婚数据有继续涨高的趋势。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年轻人由于种种原因结婚意愿逐渐降低,结婚登记的对数在逐年减少,由2010年1241.00万对减少至2019年927.33万对。

必须辩证地看待离婚率持续走高这个客观情况。离婚率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可以反映出人们对待离婚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不再“谈离婚色变”。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特别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人们思想更加开放,社会对离婚者的歧视程度下降,离婚的顾虑越来越少,离婚成本越来越低。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经济逐渐独立,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社会也不再将离婚与个人思想品德联系在一起,社会舆论对待离婚夫妇也报以最大程度的宽容与理解,使处在不幸婚姻中的人们不再“不敢离婚”。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离婚率的上涨可以反映家庭的不稳定性。“闪婚”“闪离”现象并不是个例,尤其是对于年轻男女来说,对待家庭、婚姻的态度十分草率,无法理解家庭和婚姻的神圣性,更谈不上尊重家庭,对于组建家庭所要承担的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并不能完全明确,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时便有可能通过离婚来加以逃避。并且因为离婚率的上升导致更多适婚青年恐惧婚姻因此逃避婚姻,从长远角度考虑,这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必然会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

四、恩格斯家庭观对我国家庭建设的启示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谐家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在正确认识和坚持恩格斯家庭观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实际,不断完善和解决当今中国家庭存在的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有利于培养良好家风,为我国家庭建设提供正确导向

当专偶制伴随着私有财产分量不断增加而占社会主流地位的时候,婚姻便更多的以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买卖婚姻的形式在表面上正在消失,但其实质却一直没有发生改变,从古至今其在我国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恩格斯始终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爱慕应高于一切。组建家庭应以平等与爱为基调,夫妻之间除了爱情不应掺杂任何其他因素,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扶持、彼此关爱。

一个家庭的优良家风就是良好的家庭生态环境。优良的家风可以增加家庭成员的幸福感,会推动家庭成员朝着正向的方向发展;同时对家庭具有稳固作用,可以构建更为稳定、完整的家庭结构。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12〕家风承载着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等,家风文化作为一种具有个体家庭特色的软文化对下一代的影响是深远持久、潜移默化的。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对孩子个人性格及品格的塑造具有重要作用,家庭氛围是否和谐、家庭风气是否良好对孩子的各方面发展以及家庭建设都产生根深蒂固的影响。国是最小国,家是千万家,治国离不开治家。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可见,家庭建设同时也对国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

因此,坚持恩格斯家庭婚姻观,深刻理解恩格斯关于理想家庭的构想,明确家庭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实质,自觉承担家庭婚姻关系中个体的责任与义务,使人人都成为中华传统美德的践行者、传承者,这为我国家庭建设提供了正确导向。

(二)有利于青年群体树立科学的家庭婚姻观

在恩格斯看来,婚姻应该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的,婚姻的产生是两情相悦的结果,除了相互爱慕以外,不再有任何原因成为组建家庭的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外界诱惑的不断扩大,我国当代青年在家庭婚姻观的塑造上不可避免地出现背离马克思主义家庭观的现象,片面化、世俗化、功利化地看待婚姻家庭关系。在一些青年家庭婚姻观中,个体意识占据主要部分,更多的是在意个人享乐,与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相偏离。青年群体是我国发展的中坚力量,以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为指导,帮助其树立科学的家庭婚姻观,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婚恋关系中尊重人格自由、平等, 自觉承担责任, 彼此忠诚,相互扶持,共同进步,行为端正文明,自觉控制不正确的婚恋行为。

与此同时,青年群体除了要树立科学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家庭婚姻观以外,还要自觉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系,在如今经济发展愈发快速的社会,面对快节奏的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多的人将重点放在了个人自由发展与实现个人价值上,忽略了需要对家庭承担的责任,这就有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淡漠、家庭教育缺失甚至严重到出现家庭解体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家庭成员必须培养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实现个人与家庭的共同发展。

因此,通过恩格斯家庭婚姻观的引导,青年群体能够树立正确的家庭婚姻观,在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的同时,也能通过个体影响群体,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家庭道德风尚。并且能够努力获寻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平衡点,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兼顾家庭责任,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三)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如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社会阶段,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导致婚外恋情、家庭暴力、未婚先孕、代际关系不和等家庭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在几千年的传统背景下,男尊女卑、妇女地位低下的现象仍没得到彻底解决,在诸多矛盾的作用下,和谐家庭的构建过程冲突不断。“家和万事兴”这个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流传已久的经典名句也明确指出了家庭和谐的重要性,可见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是分不开的。“家庭可以成为透视社会的视角,通过观察家庭功能和结构的变化、家庭成员关系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可以研究社会变迁,从而促进二者的和谐统一。”〔11〕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与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恩格斯家庭觀的指导下缔结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使两性平等能够最大程度的在婚姻关系中实现,合理的解决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和谐家庭。幸福美满的家庭不仅能够向每位家庭成员提供不竭的强大精神支撑,促进个人的发展,而且能够通过家庭将和谐的氛围传递到整个社会生活中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家庭制度,将建成全面建成小康家庭作为媒介来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能够完善法律制度弥补法律漏洞,最终达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结语:

综上所述,恩格斯关于理想家庭的美好构想仍然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各方努力才能实现。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当今世界单身率普遍提高,经济基础和女性地位虽然发生巨大变化,但是家庭伦理、恋爱伦理并没有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完全相适应,年轻一代关于家庭婚姻责任义务的理解依然从老一辈传承而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使人民群众的家庭婚姻观念也相应地产生了改变,这就必然导致家庭生活里出现一些问题。生产力已经发生巨变,但是对应的生产关系、恋爱关系、婚姻关系没有取得根本性的进步,家庭问题仍然以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的客观存在着,因此,这就需要一种科学的家庭婚姻观来指导我国家庭的持续发展。研究恩格斯的家庭观,一定是为了解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家庭问题寻找理论支撑,通过恩格斯家庭观的理论学习,使其与中国实际情况充分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随着精神文明生活的不断提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让家庭观念深入人心,我国的家庭婚姻体系必然发生深刻的改变,同时也将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家庭观。静候新的家庭伦理关系进化出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和谐家庭。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6.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4.

〔3〕张艳艳,镡鹤婧.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对当代家庭建设的启示〔J〕.现代交际,2020,(02).

〔4〕〔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09.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7.

〔8〕宋惠昌.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86:183-184.

〔9〕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74.

〔10〕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29.

〔11〕镡鹤婧.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的基本内涵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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