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于1954 年和1982年制定两部全国人大组织法,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在1982年12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重新制定的;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全国人大议事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这两部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三十多年来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法一规则”的修正工作迫在眉睫。今年全国人代会上,两部法律修正案“联袂上会”,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国家治理实践的新要求,将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规范化法律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更好适应形势的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体系更加完整科学。之前的人大组织法由于制定较早,并没有“总则”,此次修正案增设了“总则”一章,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使法律的体系更加完整。修正案进一步推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补充完善了有关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其职责的内容,增加了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顺应体制、机构改革的需要,又使机构和职能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外,两部法律是不同时间制定的,有些内容有重复,此次修正将属于会议程序的部分内容转移到议事规则中规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严密完整。
程序更加精简高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适当缩短了会期,但更加务实高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案在作出全国人代会“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的原则性规定的同时,还对适当精简会议程序作出规定,同时对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在充分保证审议质量的前提下压缩了会期,精简了程序,提高了代表的审议效率。议事规则修正案还规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这也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审议效率。
决策更加公开民主。组织法修正案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等写入,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同时完善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了会议公开事项,增进人民群众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的了解,这些都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