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 丽,宁 楠
(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创新被提升到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这一新高度,且把创新放到了新发展理念的首位,毫无疑问,“创新”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与此同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特征。可以说,互联网的诞生、发展和壮大始终与创新息息相关,二者互利共生,已经融为一体。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视察“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就曾提出:“互联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对很多领域的创新发展起到很强带动作用。我们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这一论断提出的五年后,我国网民数已经由当时的6.88亿提高到了9.40亿,互联网普及率也从50.3%提升至了67.0%[2-3],互联网作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正在数字基建、数字消费、传媒社交、普惠脱贫、政府治理、生活服务等领域大放异彩,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的背景下,凭借强大的活力和韧性,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应对新挑战、促进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产生了:既然互联网具有强大的创新赋能效应,那么互联网的发展是否对区域创新效率产生了影响?如果有,这种影响的内在机理又是怎样的?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文梳理了现有研究,分析了互联网对区域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并就互联网影响区域创新效率的机制展开了综述。对于影响区域创新效率的因素研究,众多学者分别基于政府R&D补助、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家精神、要素配置、环境规制、市场化等不同视角,解构了以上因素影响区域创新效率的机理和过程[4-11]。其中,自“两化融合发展”提出以来,大量学者着重讨论了信息化与创新效率的关系,无论是基于区域层面还是基于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企业层面的研究都肯定了信息化是创新效率提升的重要原因[12-14]。在此类研究的基础上,部分学者更细致地聚焦于互联网,详细分析了互联网对区域创新效率影响的机理与效应。本文对这类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总结,概括性地归纳互联网发展可以通过整合区域创新要素、降低区域创新成本和提升区域创新效率三条研究脉络,并对今后该领域的研究进行了展望,旨在为推动“互联网+”与区域创新的深度融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格局,形成区域创新新业态,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区域创新活动的首要特征是其系统性[15]。系统中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政策、服务等要素的表现及其相互关系最终决定了区域创新效率。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创造性破坏”理论将创新定义为“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前所未有的全新组合”,这一论断同样强调了创新要素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区域创新要素,促进生产要素集聚能够提升创新活动的要素可得性,也能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
创新要素集聚整合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要素吸纳、要素布局和要素融合[16]。其中,要素布局是要促使要素向重点产业流动,要素融合则是要促进创新要素和本地要素相融,以形成区域创新资源网络。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的标志和核心,具有“互联互通互享”的本质属性[17],正是有效整合区域信息和数据要素,传递和共享创新资源的自组织和自管理平台[18]。互联网对创新资源的整合作用体现在:
第一,互联网技术拉近了创新要素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区域吸纳外部创新要素的能力和速度。创新要素之间的地理距离会显著影响区域创新效率,距离越近,要素在创新活动中的匹配和沟通时间越短,创新绩效也越高[19]。当区域内有新的创新需求时,要素需求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需求信息,要素所有者根据信息及时向区域提供所需要素,实现创新要素跨区域的空间转移和流动。当然,在此过程中要素也可能并不发生实际转移,原因在于互联网及相关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区域创新主体能够更快接触到地理距离更远的创新资源,同样起到了摆脱本地创新要素约束的作用[20],提升了区域创新活动的要素供给能力。
第二,互联网改善了创新要素在区域内的布局,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互联网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下要素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窘境,可以最大程度“变废为宝”,使某一产业的闲置创新资源作为正常要素进入其他产业的生产活动,要素供给的增加可以降低要素的均衡价格进而提升创新主体的福利[21],这就是一次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资源配置的改进会带动国民经济行业此消彼长,产生显著的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22]。
第三,“互联网+”实现了创新要素与本土其他资源的深度融合,推进了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23]。互联网资源其在研发和应用部门的应用会产生创新溢出[24],溢出依靠产业前向、后向关联作用及其互动渗透到了传统产业,使其边界不断延伸和消弭,直到衍生出新产业、新业态,这是当前区域创新的重要内容。
部分学者重点研究了互联网对创新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的整合效果。互联网对人力资本的整合一方面会产生聚集效应,通过互联网可以快速整合区域内外的创新人才,创新人才的集聚又能够强化区域互联网的吸纳人才的能力,人才集聚有利于交流;又由于创新人才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具有明的显异质性和互补性,相互交流能带来更多新思路、新观点和新知识,使区域创新活动享受到更多知识溢出的好处。另一方面会产生“鲶鱼效应”,大量人力资本在区域内聚合会带来更强的就业竞争,倒逼人才不断进行知识和技能的革新,以提高自我竞争力[25]。对物质资本的整合可以拓宽创新主体的融资渠道,带来更高的创新激发效应。创新活动的高风险、高投入特征意味着其需要大量稳定且持续的资金投入做支撑,而外源融资的创新激发高于内源资金[26]。互联网金融实现了金融行业的“基因式”变革[27],为创新主体带来了众筹、“众付+预付”等更快速和便多样化的网络融资渠道,不仅满足了创新主体的资金需求,还能够通过查询电商平台记录的融资方征信,降低资金贷出方可能遭遇的道德风险,使投资者更有意愿出让资金[27]。同时,由于众筹等融资渠道营收主要依靠收取创意项目融资金额的中介费用,所以众筹平台会加大对创新项目的筛选力度,确保融资的项目都具有较高的成活率[27],这样提高了区域创新成果的转化率,大大避免了创新资源的浪费。
尽管有学者质疑互联网存在隐性的注意力成本和个人信息成本,因此其低成本性是否成立还有待论证[28],但大量学者仍持互联网有较强的创新成本节约性的观点。互联网之所以能够降低创新成本,一是因为其网络外部性打破了传统的经济活动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根据互联网梅特卡夫定律,一个网络的价值等于其接入节点数的平方,这就意味着接入互联网的用户数越多,网络价值越高,但其边际成本却近乎为零[16]。二是互联网技术下,信息具有无限可复制性,并且每个个体都可以作为信息元在传递过程中为信息增值,这为互联网免费模式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条件[29](P16-18)。三是互联网资源还有较低的资产专用性,已经投入的互联网建设成本并不会因为转为他用而对创新主体造成较大的沉没成本负担,因此交易费用也较低。
更具体地看,互联网降低了区域创新活动以下四种成本:一是搜寻成本。根据长尾理论,进入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使得冷门产品的价值得到了重视[29](P88)。互联网移动搜索、位置服务、虚拟社区等可以使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快速降低,小众创新产品的生存空间得到了拓展[30-31]。同时,区域内海量的创新主体都在互联网上聚合,在寻找创新伙伴时,主体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搜集符合需求的对象,根据其创新表现等进行筛选即可,削减了大量的中介环节成本。二是调整成本。由于创新活动向下的调整成本总是高于向上的调整成本,当创新产出下降时,企业倾向于不同步下调要素投入,因此,创新成本的降幅总是小于创新产出上升时成本的增幅[32]。互联网的应用改变了企业的思维方式,资源“共享”又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成本管理[33]。当创新产出上升时,企业可以通过租用或是共享要素的方式扩大生产;当创新产出不理想时,企业的闲置资源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以压缩成本规模,驱使企业及时处理闲置资源,达到使调整成本与创新产出相衬的目的,降低了创新活动的成本粘性。三是代理成本。代理问题是指创新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自利行为可能会使其错误决策,进而使创新成本偏离最优[34]。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的普及可以使创新主体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形成以信息和数据为核心的挖掘、分析和应用的治理体系,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委托代理问题,提升了创新活动的质量[32]。四是享用成本。区域创新活动绩效还取决于所处的环境,因此,成本问题的解决还应包括降低环境的“享用价格”[35]。以政府为例,政府管理创新活动会产生一系列费用和开支,这些成本也会计入区域创新成本中。互联网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帮助政府搭建起了治理“云平台”,提高了管理效率和质量,降低了政府管理创新的设计成本、监督成本、摩擦成本等[36],让区域创新活动可以享受到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创新环境带来的正向溢出。
将以上四种成本的节约性分析细化到企业这一创新主体,可以发现互联网对创新成本的节约覆盖了企业从创新到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在创新活动前期,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收集、在线问卷调查等方式可以大大节省项目调研开支和市场分析成本。在研究开发环节使用互联网可以节省研发设计成本,这是因为互联网商业模式下诞生出了新的群体——产消者,即消费者也能够参与到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向厂商显示和传递其偏好的成本[37]。在市场营销环节,互联网时代新产品的销售主要依靠精准的“朋友圈”社交关系营销和网上营销的方式,销售成本、库存成本更低,并且中间环节产生的产品价格加成更少,还能使消费者更快速、更全面地掌握新产品的信息,在消费者和创新企业之间创造了一种长期稳定的和谐共生关系[38]。在互联网B2C交易模式中,消费者从产品咨询、订单生成到实际收货的过程任意一个环节不满意都可时时在线与商家沟通或者在消费平台进行投诉[39],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可以激励其用于对新产品进行试错,帮助新产品完成商业化的转变。
第一,互联网提升了区域协同创新效率。协同创新可以更好地促进创新要素在区域内的共享,通过分工与合作产生单个创新主体无法达到的绩效。互联网的嵌入为协同创新提供了资源共享的渠道和平台,打破了体制机制因素导致的创新主体壁垒[40],促使区域创新主体达到更高水平的协同。一方面,互联网高效率地联结了企业各部门,知识和信息在部门间的合理分配促使各部门决策的高效、协调和统一,降低了创新决策执行时的组织摩擦。同时互联网还带动了企业与上游厂商、下游客户的供应链协同,上游供应商可以作为企业产品创新的知识和技能来源,下游客户需求又为企业识别市场机会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使企业更快速、准确、有针对性地开展研发活动。另一方面,互联网还是区域各类创新主体之间协同创新的平台。借助互联网,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政府等主体可以拥有更丰沛的创新要素,还能快速接收到区域外的创新溢出,使各种创新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加之互联网能够使各类创新主体聚合在网络平台上,创新主体可以就某一领域的知识生产、创新人才培育、制度政策需求等问题进行实时沟通和反馈,有效打破创新活动的供需信息壁垒,实现“官产学研用”主体的深度融合[41]。
第二,互联网提升了区域创业活动效率。创业活动是提升区域创新效率的重要途径[42],不仅可以刺激区域新知识、新技术的产生以及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43],还会作为中间要素强化企业家精神、产业结构升级、创业环境优化等对区域创新效率的正向作用[44-45]。互联网的使用一是为创业者及其团队提供了一个信息获取和交流的平台,在此平台上信息在创业者、竞争者、合作者、消费者和政府等主体间的沟通质量和效率都可以大大提升[46];二是使创业者能够更准确地判断行业态势,获取更多商业信息以识别和判断创业机会,提高了创业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提升了创业团队的社会资本含量。大量的创业群体和用户群体深度依赖网络,既可以使创业者找到更多创业资源和合作伙伴,同时消费中的“好友定律”也使创业团队的项目能够得到更多“引爆视点”的机会[47](P209-211),因此,互联网带来的社会资本越丰厚,识别出创业机会并成功的概率越高[48]。持续高质量的创业活动的开展会在区域形成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带动区域创新效率的提高。
第三,互联网提升了创新要素流动效率。任何一种要素都不能独立游离在区域创新系统内,而是必须依附于一定的创新主体存在。如创新人才总是以不同形式存在于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科研中介中,资本要素通常指R&D经费,广泛存在于企业、高校、政府、社会资本等[49]。这样的依附关系会导致创新要素分布不均,拥有强盛创新需求的主体处于“待币创新”状态的同时,创新需求不强的主体可能会面临要素闲置。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提高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破除要素流动的壁垒。互联网的主体连接性功能最直接的作用就是联结了市场供需,强化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了创新要素在区域间流动的效率[50]。对人才要素,互联网打破了因经济、地理、时间限制造成的流动壁垒,使创新人才可以在不发生实际流动的情况下通过提供在线培训、远程技术操作等方式将自身知识技能跨区转移,同时互联网行业本身也是推动创新人才流动的主要动因。对资本要素,互联网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技术使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忽略了的投融资需求得到了网络化的交叉对接,既提高了资质审核的灵活性,又适度规避了投资风险,提高了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交换效率[51]。
在影响机理的研究中,部分学者还探讨了互联网对区域创新效率影响的效应,得出的主要观点是互联网对区域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有显著的动态性、非线性和空间关联效应[52-53],互联网发展不仅会提升当期本区域创新效率,还会提升该区域后期以及空间邻近区域的创新效率,并且跨过一定的门槛后这种提升能力会更加强劲。另外,由于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等主体在创新能力、风险偏好、创新形式等方面的不同,互联网对不同主体创新绩效提升的效应也不同,呈现明显的异质性[54]。
以上研究为区域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的“互联网+区域创新”,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格局,形成区域创新新业态,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
通过梳理和回顾已有文献可知,大量学者基于区域整体层面、产业层面、创新主体层面,从概念及特征、作用机理、影响效应等方面就互联网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有益成果。研究表明,互联网可以通过要素吸纳、要素再布局、要素融合快速整合区域创新要素,大幅降低创新主体创新的搜索成本、调整成本、代理成本和享用成本,并有效提高区域协同创新效率、创业活动效率以及要素流动效率,对于区域创新效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应该成为构建我国现代产业体系新格局,形成我国区域创新新业态,塑造我国经济发展新优势的有效助推器。
尽管如此,互联网对区域创新影响的研究仍有以下几个问题尚未解决:
第一,创新要素集聚水平的提升可以提升区域创新效率,但要素过度集聚会产生“拥挤效应”,可能会对区域创新效率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对各个区域创新要素集聚的适宜区间以及互联网对创新要素的整合是否跨过了适宜区间进行论证。
第二,互联网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有明显的空间关联性,但目前的研究对于互联网的创新空间溢出效应分析较少,后续研究应解决互联网对不同区域创新效率的空间溢出效应大小、空间溢出效应后互联网对区域创新效率差距有何影响等问题。
第三,互联网资源在我国的扩散是有一定过程的,其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在扩散的各个阶段可能不同,需要对互联网提升区域创新效率的时间演进轨迹进行分析。
以上问题的回答对于更好地推进 “互联网+”建设,促进区域创新能力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应成为后续研究的重点切入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