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栩莹 王云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文明的宝贵财富,承载着中国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在一代又一代劳动人民的传承中不断发展优化。由于其历史悠久、精神内涵深厚,也可以看作是中华文化的“活化石”。我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的非遗资源,自从2004年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十余年的时间里完成了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和名录体系建设,并且在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指导下,全国各省市大力开展非遗记录和建档保护工程,建成了一批非遗专题数据库。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京杭大运河的中北段,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在漫长的发展中孕育出丰富的非遗资源,四级名录体系健全,保护和传承工作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建档保存和数字化基础。但是,无论是以纸质形式还是以电子形式建档,以“静态”“固化”的形式记录和保存非遗不能真正提高其生命力,只有在保存的基础上不断转化和创新,才能真正激发出非遗的活力。本文以山东为例,探讨“文化+科技”视域下的非遗保护创新策略,以期为其他地区的科技赋能非遗保护提供借鉴。
近年来,山东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在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和保护机构设计等方面成果突出,采用多举措提升保护水平,致力于丰富、完善传承体系,总体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省内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8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73项(子项),约占全国总量的5%,位居全国第二;拥有省级名录751项,国家级传承人94名,省级传承人447名,省内非遗的地域分布和生存状况均已得到较为全面的掌握。
自2005年我国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山东省率先实施了非遗项目的抢救性保护记录工程,并结合高校科研力量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由于山东省非遗传承人的老龄化现象严重,为避免“人亡艺绝”情况的发生,山东省较早运用科学技术对濒临失传的项目及年迈体弱的传承人开展立档记录工作。在对山东省内的非遗情况集中普查工作中,累计普查各类非遗线索120余万条,进一步厘清了非遗相关实物及资料,并从2015年起将抢救性保护成果整理后以展览、媒体推广等方式向公众展示。这些普查结果统一汇总到当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并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归口管理。目前,非遗数据库资源已初具规模,共收录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资源超过25TB,包括文字100多万字、图片1万余张、视频100多小时。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在抢救性保护中取得突出成果。在这种“濒危优先”的保护思路指导下,经过十多年的抢救性保护,非遗普查、名录体系建设和建档保护工程逐步成熟,非遗数据库建设颇具规模,开始显露出边际效应递减的趋势。仍然套用“固化”方式对非遗进行立档式保护,只会使非遗保护工作进展停滞不前,简单的重复性记录工作无法赋能非遗精神内核发展式的增长,不符合非遗自身活态性传承的发展规律。2020年1月发布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指出,要提升非遗传承的创新能力,创造崭新的非遗形态和表达方式,还要加强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建设非遗数据库和网络共享平台,如构建山东非遗网、加强成果保存与转化利用等,将之作为2025年以前山东省非遗保护的重点任务。
因此,在新时代“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战略构想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推动下,山东省非遗保护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探讨科技赋能非遗保护的新路径,找寻科技与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共赢发展之路,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的活力。
2015年4月,在原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的政策指导下,山东省人大常委于同年9月通过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省内县级以上非遗进行普查后,以文字、图片和影像等方式记录下来,建立相应数据库予以保存。全面普查的数字化非遗档案,是一种“信息化”的保存方式,是对非遗本体的一种固化手段,其本身并不能维系非遗长久传承的生命力。而运用科技手段将数字化的非遗资源内化为新时代的非遗传承和延续方式,则可以赋予非遗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生命活力。
科技手段可以赋予非遗档案新的能力,但要警惕“唯技术至上”的狭隘“技治主义”,坚持通过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对档案管理的价值取向进行革新,创新非遗档案的利用形式。非遗本身是不断创新发展的“活”文化,其传承主体是存在于人脑中的精神文化,由于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实践方式的演变,非遗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也随之吸收新观念、结合新技术完成下一次变革。例如,山东传统戏剧类非遗一勾勾、柳琴戏等项目的传承和推广,就有从民间剧团自发组织到城市剧院舞台、文化纪录片,再到线上展演和网络直播的演进历程,体现了灵活运用新技术改进传承方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现代生活的发展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在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3D技术、全息投影等现代技术的数字赋能下,能够让保存在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的非遗一改往日平面、静态的保管与展陈方式,以逼真的3D形象呈现在观众面前,给古老的中华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活力,让非遗能够以数字化的形式“活灵活现”地保存在文化场馆和网络空间中,以更加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示非遗传承和演进的过程,便于公众学习和体会。
文化场域的构建需要运用信息技术对非遗进行数字转化,以创新非遗的项目开发、内容创作和传播模式。构建过程中要根据非遗内容的差异和相互间的关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生态环境,可以利用三维扫描或建模方式精准还原非遗真实形态,利用VR和AR技术促进观众对非遗的感知和交互,将非遗在虚拟空间中重构,实现其多维、立体的文化空间展示。这种由多媒体技术、体感技术等高新科技构建的全景式、沉浸式的非遗传承文化场域,极大地拓展了非遗受众的传播范围,扩宽了非遗的生存空间,给不能现场观看非遗展演的观众以沉浸式体验。数字化的视听盛宴在满足用户的感官体验、情感体验的同时,更能传播非遗,展现非遗的文化内涵。
数字形态的文化场域构建只是非遗机构展示的一种外在形式,传承人能否参与场域建设,以及多种途径实现与观众的互动交流,才是活态保护的精神内核。非遗保护主体机构进行文化场域构建时,重点在于保留项目传承人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让传承人参与到文化空间的建设中,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经验和工艺技艺。借助数字化场域营造的文化氛围,设置信息留言板实时与传承人沟通,实现非遗传承人和被传承者的精神交流,如此才能赋予非遗传承与发展长久的生命力。
非遗保护与文化机构结合,形成非遗保护机构联盟。非遗保护要有专门的机构提供基础设施保障,有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进行立体式还原,灵活运用科技手段,为分散保存于各机构的非遗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展陈形式,将音视频、3D特效与场馆空间结合,重构传承场景,再现活动现场。山东省重视发挥文化机构的引领作用,努力将其建成传播传统文化精髓的重镇,除了通过高校非遗研究中心、剧院、剧团、企业和教育传承基地来研究和传承山东省非遗之外,还重点加强了对博物馆、传习所、文化馆、展示馆等文化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力度,建立起科学的非遗保护机构体系。
由于非遗资源具有分散性,为了实现区域内非遗的集中保护和统筹管理,可以组织建设山东省内的区域性非遗保护机构联盟,有效联结各非遗保护单位,为保存在各机构内的非遗提供更加专业的保护规划。用科技创新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如用大数据、文本挖掘等技术重新发掘非遗的文化意蕴,建设现代化非遗展示场馆。借助技术还原山东省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曲艺、杂技和传统手工技艺等类型的非遗活动场景。在机构保护联盟的现实场馆和网络空间中,灵活运用信息技术构建3D传承场域,用动态视听技术给受众以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还可以通过提炼民间文学和民俗等非遗项目的内在元素,运用科技手段将独具山东特色的传说故事或民俗进行数字化开发。例如,济宁市开发了孔孟文化数字信息系统,把孔府、孟府、孔庙和孔子研究院分别建成数字化展厅,将古老的文化遗产以360度全息影像的形式展示,将非遗祭孔大典以3D立体影像形式创作和展出,为游客带来互动式体验和3D景点漫游,“活化”珍贵的历史文化财富。
此外,在线下传习场馆中,运用数字化技术将视听语言、多感官语言和交互语言与非遗相结合,更加生动地向被传习者阐释非遗技艺,提升传承效果。考虑到网络传播途径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在非遗传承机构的传习过程中,应利用高清数字技术等科技优化传承形式,有效盘活非遗保护手段,提高传承质量,展现非遗机构化保护的新姿态。
非遗保护与企业结合,借助企业经营模式、科学技术赋能非遗生产性保护。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团队技术人员专业且分工明确,是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非遗开发、市场化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建立的较好选择。2018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提出,促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并对非遗项目经营和文创生产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企业保护模式。
首先,应积极探索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仔细甄别符合生产性传承要求的非遗,结合各地区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工程、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扶持具有非遗特色、传承非遗传统的工艺企业。在生产性保护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非遗企业和老字号企业积极参加博览会、遗产日、文化月等宣传活动,增强山东省非遗的对外文化交流,通过现场演示和互动体验等方式充分展现具有齐鲁特色的非遗内容。此外,在制造非遗产品的过程中,充分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号召,借助新型科技革新传统民俗技艺,创新非遗产品制作形式。
另外,非遗企业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向文化与科技结合的企业示范基地转型,加强与互联网科技企业交流合作,打造互融互惠的文化企业产业链条,培育先进的非遗企业产业集群。山东省在非遗企业科技保护转型过程中应当充分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2020年5月,甘肃省文旅厅和腾讯云合作,建设甘肃省非遗大数据平台,将兰州清汤牛肉面、皮影戏等多项非遗数据上传至云端,进行统筹存储、管理和展示。这种非遗保护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模式既能增强文化遗产的自身活力,还能用智慧技术创新非遗保护工作,促进非遗与其他产业相结合,在提升地区文化服务水平,给传承人提供切实利益的同时,提高其传承非遗的积极性。
非遗保护与融媒体结合,借力媒体渠道传播优势,创新非遗宣传手段。随着媒介技术和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大众文化的传播方式有了长足的进展。数字化传播突破了现场展演、场馆展示的时间、空间和物质条件限制,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节约人力物力等特点。但目前山东省非遗运用媒体渠道进行传播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其一,媒介渠道单一。传播方式主要以传统媒体为主,难以与山东省其他文化资源相互交流和互动,整个传播过程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其二,传播内容固化。现有的传承理念旨在保护濒危的非遗资源以防其消失,忽视了非遗本身作为不断发展着的活的文化,需要适应不同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加以创造性演进,应当看到非遗中潜在的文化潜力,将非遗元素不断与现代融合、与生活融合。其三,传播受众接受被动。目前,山东省非遗传播的主要形式为校园教学、线下展览、电视节目和新闻报道,需要受众主动去学习、参观或搜索新闻内容才能获取非遗知识,因此传播受众的学习过程具有很强的被动性特征。
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呈现出不断融合的趋势下,非遗宣传方式除了走上“舞台”和“展位”外,还可以走进“屏幕”,借力网络和融媒体手段面向广大群众进行传播。新时代的非遗传播需要具备借力意识,能够借助非遗社交媒体、网络媒体、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短视频APP及直播等丰富的媒体渠道,实现非遗跨时空、跨地域的传播,还要能突破传统展演、宣传的单向性局限,增强传播主体与受众的反馈交流,延伸非遗资源传播与服务范围。例如,2020年11月3日,中国传媒大学与腾讯微信联合全国十多家省级非遗保护部门启动“非遗薪火计划”,邀请非遗传承人入驻并进行身份认定,并与微信视频号、公众号和直播等生态场景联动,借助“社交推荐+兴趣推荐”的功能服务给不同用户群体推送个性化非遗信息,赋能非遗价值的开发与广泛传播。
虽然媒体技术在非遗传播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非遗保护者始终需要对现代传媒技术的运用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即非遗传播的目的是保护和传承,不可一味追求技术的应用、商业盈利和扩大宣传,忽视非遗保护实践工作的基础作用。在应用媒体技术手段时,非遗保护工作者需要充分发挥人文关怀,保留历史文化传统,兼顾地方独特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需求。由于山东省非遗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代际传承中体现出明显的齐鲁文化风格,因此在推广融媒体渠道传播非遗时,尤其要重视“内容为王”的原则,将非遗资源、非遗要素的现代化转化成果与媒体平台和受众连接起来,形成“内容+平台+终端”的传播模式,传承并发展非遗精品。
在“互联网+”的时代浪潮下,利用智能信息技术,创新文化业态推动山东优秀传统文化的“双创”发展,探索与网络环境相适宜的非遗发展模式是山东非遗创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从网络互联的信息服务角度来说,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非遗与现代科学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包揽全部非遗项目的网络空间平台,从而聚集资源合力。2002年,我国开展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利用三网融合技术将全国各级文化机构、博物馆、展览馆和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内的优秀文化资源,保存在分布式数据库中,推动文化信息的共融共享。但是,中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只能做到非遗信息资源的简单罗列和网络传输,考虑到非遗保护的原真性和活态性要求,以及非遗资源存量巨大的问题,可以在山东省内率先打造文化专网,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创新非遗信息对接平台,将散落在各个文化机构内部的非遗集中在统一的网络空间平台进行展示,如建立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并将四级代表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上传到数据库集中存储。网站平台展示的内容除了在抢救性保护中留存的口述、传承、教学与实践的影视音频记录以外,还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非遗传承场景。这种数字化推广平台能够打破传统实物展示静态化、平面化的枯燥性,利用全息影像、数字摄影、三维图像设施、虚拟现实等现代化技术实现非遗的动态化、立体化和现代化展示。
另一方面,从网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可以将政府文化部门、非遗保护机构、企业和非遗传承人联结在一起,促进山东非遗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交易。山东省曾在2017年发布《关于征集全省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聚匠网的通知》,“聚匠网”作为山东省知名的非遗线上交易平台和非遗咨询宣传平台,可以对入驻的优秀传承人在非遗产业创业、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人才、技术和咨询帮助,提供品牌建立和版权支持,还可以在线销售非遗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传承人群和受众多样化的需求。现已有200余位传承人入驻并开展非遗在线展示和销售活动,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非遗保护机构也应与时俱进,与网络视听、数字出版、VR、AR等技术合作共赢,形成文化产业新业态,将固化在非遗记录中的影像声音、文字内容、文化记忆加以转化,变成“活”的文化,增强非遗传承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