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伟,邢增招,吴 淼
(1.自然资源部海南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海南 海口 570203)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的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且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命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1],是针对我国国土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复杂关系,继承和创新提出的一种 新型区域生态管控制度,已成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2]。中办、国办于2017年2月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3-4]。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随着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光谱和多时相遥感影像数据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提供了丰富的信息[5];而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管控要求,遥感技术所特有的宏观、快捷、动态、连续等技术特点,能成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管的“天眼”,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管提供最直观、最客观、最宏观、最准确的技术 支撑[6]。
动态监测体系既要体现科学性和系统性,又要立足当前管理实际,具有继承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保持现有工作和管理政策的连续、稳定与衔接,特别是要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目前监测体系分类标准概念不统一、内容交叉、指标矛盾的问题。监测指标应重点关注人类活动影响导致的资源变化,以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同时为科学决策和严格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和数据保障。
桂德竹[7]等分析了自然资源管理内涵,结合《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的任务布局,提出了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相关任务建议。牛志春[8]等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管需求出发,利用遥感技术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测方法,对江苏省盐城沿海地区2012-2013年各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变化进行了评价。张鹏[9]等利用北京二号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了生态红线区地表覆盖精细分类与综合分析。赵聪蛟[10]等研究了当前以海洋水质浮标、海洋水文气象浮标、波浪浮标、潮位站(验潮井)、高频地波雷达、Argo浮标等为主的海洋环境在线监测和海洋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并从构建“岸—海—岛”、“天空—海面—海底”、“点—线—面—层”立体化、全方位、实时监测系统,推进在线监测关键技术攻关与配套服务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展望。温伟[11]等针对海南海岸带的复杂情况,提出了海南海岸带动态监测的指标体系。上述研究对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具有指导和借鉴 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体系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的指标类别、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海南省作为生态环境部钦点的生态红线划定和管控全国试点省份,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制订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等制度,使生态保护红线不仅落在规划地图上,还真正落到了具体的地块区域内;但要满足海南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精细化需求,还需结合海南省的具体情况,构建海南生态红线动态监测的指标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应综合考虑以下内容[12]:
1)科学性。指标体系的设计应符合客观实际,目的明确,且能满足相关行业部门的管理和应用需求。
2)系统性。所选指标应是一个具有层次性和内在联系的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而不是一个个孤立的存在。
3)规范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获取的数据和资料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可比性,因此其内容和方法等必须做到规范统一。
4)层次性。监测指标的选取应根据监测对象级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既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又能体现不同尺度对象的针对性。
5)可延续性。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考虑事物或概念以及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其可增加也可拓展和延续。
6)兼容性。考虑相关分类体系间的协调一致性,满足系统间的信息交换需求。
7)可操作性。指标除简明实用外,还需考虑其数据来源,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数据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遵循科学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用现有指标体系进行改进,充分利用现有的RS、GIS等技术手段可提取的资料,以保证评估指标体系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是一项正在发展、逐步完善的工作,其指标体系的建立尚未完全成熟,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必将对该项工作提出更新更多的需求。因此,本文结合了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6月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7年海南省生态红线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内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准入清单、负面清单、管控规则等要求,以及《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对生态空间提出的管控措施与刚性约束指标,从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和监测应用角度出发,构建了一套面向海南生态保护红线的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该指标体系既考虑了监测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又考虑了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的长期性、周期性和综合性。
图1 海南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指标体系
2.3.1 保护面积、用地性质和生态功能的指标选取
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生态保护红线成为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同时,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和操作可达性等特征,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原则为确保面积不减、功能不降、性质不改。结合上述因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人类活动影响面积、自然生态用地面积及其变化情况、生态修复、重要生物物种保护等成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的重要指标,其中人类活动影响面积又是指标体系中的重中之重,需根据空间尺度、地理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现有研究基础等因素综合考虑。基于此,本文明确了海南省人类活动影响面积监测的内容和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人类活动影响面积监测内容与指标
2.3.2 管理能力的指标选取
管理能力是指管理部门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能力。严守红线不仅要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意识,还需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全过程监管思路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同时,还需加强政府、公众联动,形成公共治理结构机制,着力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相关信息,畅通生态保护红线损害行为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格局。因此,本文选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公众满意度、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等管理能力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的重要指标。
2.3.3 环境质量的指标选取
关于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划定了“三条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只有将当前的环境质量作为划定红线的基本起点,才能避免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破坏,进而推动各地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本文将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作为海南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的自选指标。
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的确定要因地而异,适合海南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需根据海南省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资源开发利用等条件,结合海南省现有的数据基础、标准规范以及现行政策体制等,综合考虑其可行性和现实意义。本文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指标体系进行了进一步评估和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该指标体系具有监测可行性和可评价性,能为海南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思路。
表2 海南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综合分析
针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和管控要求等特点,以及其复杂性和精细化管控需求,本文提出了海南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测指标体系。该指标系统综合考虑了地理国情监测、海南省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等内容,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和保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