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散〔2021〕1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提出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不力,预拌砂浆应用率低”的整改要求,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施工方式转变和技术进步,按照《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66 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成效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2020 年以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推进预拌砂浆应用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标准,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召开现场会议,加强调度督导等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全省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为全省全面应用预拌砂浆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省里部署,长春市和吉林市率先在全省启动实施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将在全省各市、县全面启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巩固、吸收长春市和吉林市取得的初步成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从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切实抓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完善政策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地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并组织实施。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高度重视辖区内预拌砂浆产业规划,强化政府引导调控作用,做到合理布局,既要满足市场供给,又要避免产能过剩。
三、强化措施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从施工管理各环节制定出台政策,各相关业务处(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从设计、招标、造价、监理、质检到施工现场监管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和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实施砂浆搅拌行为。
四、确保质量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种满足工程需求。在预拌砂浆生产和现场应用环节的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原材料和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建筑工程抽检预拌砂浆技术指标不合格的,应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建筑市场产品供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建办〔2019〕61 号)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或“黑名单”,建筑工程使用黑名单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的砂浆,视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五、强化监督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纳入建设系统工程质量评优和施工企业信用体系重要考核内容。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活动。加强对进场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擅自添加降低砂浆质量的材料和外加剂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严把工程验收关,发现预拌砂浆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视情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或“黑名单”。
六、广泛宣传
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终端等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提高施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认知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典型工程、样板工程,使应用预拌砂浆成为推动行业、企业发展的自觉行动,全面提高全省建设行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