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柔娜,王 松
(清华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8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1]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智慧社区”等地方创新实践层出不穷,2020年全国两会再次聚集“智慧城市”发展,热议让“城市大脑”更聪明,提出以新兴技术为标识的智慧治理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第四次技术革命进程中,以数据驱动为基础而形成的数字文化不仅冲击和重塑了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还衍生出“离群文化”风险、“匿名文化”风险以及“开放文化”风险。在此基础上,智慧治理是数字化转型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智慧治理已突破了单纯技术层面的创新治理,作为治理的实践改革,不仅是技术赋能的高质量治理,也是推动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必须充分利用新理念,激发主体价值,提高智慧治理实效。为此,需要深度审视数字文化视域下智慧治理变革与发展中的风险,构建区块链时代的规约路径,促进智慧治理的“善治”与“善智”互构,进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是悬在由他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2]。美国著名技术哲学家唐·依德(Don Ihde)曾提到,相同的技术在不同的文化情境中会以不同的方式嵌入并成为完全不同的技术[3]。技术文化与宗教文化、艺术文化同属文化的类型,但由于技术本身具有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技术文化具有了与其他文化相区别的独特性。伴随数字技术的普及应用,数字技术重塑传统技术文化,逐渐形成影响深远的数字文化。对于数字文化的解释,本文沿袭两条关于技术外化的脉络:一是数字技术本身的文化(或精神),包括创造性、时效性、多元性、宽容性和精准性等等;二是数字技术带来的文化生活的变革,如数字技术带来的在共享的社区环境中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等[4]。智慧治理作为数字社会推动数字技术发展应用可持续性的重要方式,需警惕智慧治理中对于数字文化的盲目性,反思数字文化在智慧治理中的角色和意义。
数字文化是与数字技术活动共生的文化现象,形成于数字技术变革中且对社会文化产生深远影响,具体表现在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及其内化的社会行为规范,即既有的生活方式如何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选择。“数字化”智慧治理时代,智慧治理的根本性底层问题是文化话语权的构建。从科学发展的本质看,拥有更多的算力是通往更文明的一种有效手段。比特币的全网算力达到171.2 EH/s,比1 000台“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的算力总和还要高,人们期待在不久的未来作为生产力的人工智能、作为生产资料的大数据和作为生产关系的区块链的真正的融合,以创造更高的效率。而这种更高的效率的合法化成为“数智化”智慧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许多学者非常关注第四次技术革命带来的风险,如“机器换人”“卢德主义与新卢德主义”等,尤其是被智能机器(例如Pepper,半人形机器人)和其他机器人所取代的人口就业问题[5]。这充分体现了数字技术发展中的人文精神,即更加关注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技术难民”群体或“数字鸿沟”问题。历经17世纪的“理性启蒙”、18世纪的“理性独立”、19世纪的“理性崇拜”以及20世纪的“理性反思”的技术理性的发展,现如今,数字技术正潜移默化地成为一种难以察觉的社会意识形态,深度干预人类的文化生活。正如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所言,“技术时代是人类的转折时期,其重要特征是科技成为决定的力量”[6]。因此,数字技术时代的“智慧治理”应更注重技术文化问题,关注数字技术与人文之间的融合,重建数字技术与人文的有机统一,从而减少“算力技术”带来的人的异化和由数字技术高度发展引起的人文失落和价值盲区。
人类在自我意识的发现阶段,即笛卡儿式的“我思故我在”的怀疑,将个体与社会划分成二元绝对对立的存在。但随着族群化、社区化、社群化的不断演化及科学与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不断加剧,埃利亚斯曾提出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的有特定规则的不受个体所左右的文明的进程。其中,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个体得益于网络的稳定,同时,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也是基于个体之间的相互依赖。但这种传统的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随着当下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社群的出现与发展,打破了人们对传统社会关系网络的认知。霍华德·莱茵戈德在《虚拟社区》中提出的“虚拟社区”的概念,即“人们通过互联网互相链接,突破地域限制,彼此沟通交流,分享信息和知识,形成相近的兴趣爱好和情感共鸣”[7]。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这种虚拟社区普遍存在,传统的网络社群(如站长、博主)是一部分兴趣爱好相同或情感共鸣的人共同建立的无特定群体,是存在中心化管理员管理的“虚拟社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们通过一部手机可以控制多种家电,完成支付和娱乐社交,智能终端真正成为不可缺少的“人体器官”。而数字技术的发展完全打破了传统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和价值传递的边界,建构出通过基于代币等激励手段构建的共识性的社群信仰。
在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以“参与者身份建构的互联网文化”已经转变为“归属者身份建构的‘做不同事情,但却追求同一事物’的社群文化”。这与埃利亚斯提到的社会关系网络有相似的地方,只是这种社会关系网络是基于数字技术而形成的:埃利亚斯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不为个体所决定”的规则,在基于数字技术而产生的新的社群关系的基于共识算法等而开发产生的每个节点之间的共同信仰,是共识性文化体系下的产物,这使得社会关系网络真正实现自治;埃利亚斯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相互依赖”的强关系,基于资产代币化产生的代币等的价值的“整体”网络价值,每个个体都能在经济上获利;埃利亚斯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分工加剧”带来的更加强烈的彼此依赖,在基于数字技术而产生的新的社群能为“每个人可以干不同的事情”而提供工作量的证明,真正使得收益获得公平分配,价值和风险能让社群中的个体共担。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智慧治理”的治理工具从传统互联网转向运用智慧治理平台等,治理对象从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有机结合转向社会关系网络的整体智慧化,治理主体从多元主体的各司其职转向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人人共治和人人共享。
互联网时代已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信息传播打破了时空限制。TCP/IP协议规定,网络中的数据可以在不受约束的状态下实现自由传输与交换,信息不再掌握在一些人手中,开始变得公开透明。但伴随着信息量的不断增长,数字社会出现了信息碎片化、隐私泄露、匿名化等风险。基于数字技术的智慧治理的发展与变革为数字社会的挑战带来了有效的解决路径。数字技术的稳定的线性化的链式结构,使得数字技术用户越多越稳定,并可保证信息的存储而不被遗忘,在信息有序传播中更加保证了稳定性,而这种稳定性是基于“共识机制”而产生的。这种建立在随机算法之上的数字技术的“共识机制”是十分稳定的,也因此确保了互信社会价值的核心。基于数字技术本身的特性,使得处于网络中的每一位用户天然互信,具有与法律规则相互协同的作用,改变了原来基于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而建立理性的信任,而是依赖于技术理性的信任。具体而言,数字技术的完全透明的功能属性,将完全替代非透明的少数个体之间进行确认的传统契约形式,一旦发生信任危机,会使得出现信任危机的用户接受公开的惩罚。在严格的社会与技术的他律之下,习惯会逐渐生成,逐渐演变为自我控制[8]。这将重塑价值和道德体系,建构出一个互信的社会。“智慧治理”也转变为对于高度的互信社会的治理,需要更高层次的制度与法律规约,保障治理的广度与深度。
20世纪90年代起,欧美发达国家就开始关注数字社会的发展和治理。数字社会的可持续性取决于有效的智慧治理,即通过智慧治理匹配技术需求与供应,将技术的关注点由“供应驱动”转向“需求驱动”或“应用拉动”,但囿于数字文化视域下智慧治理变革和发展中衍生出的“离群文化”风险、“匿名文化”风险与“开放文化”风险。
“离群文化”隶属身份认同的概念范畴,其身份不仅仅是自我定义或群体归属,还涉及社会参与和生活体验,是一种心理和情感和对自我价值的深刻理解[9]。数字社会的“自我认同”受家庭关系及整个社会的拒绝或接受的影响,并且个人在数字社会更为活跃,需要分离并重新确认其属于一种或多种社群文化的超脱自我,而这种活跃与多重社群文化的重叠认同,导致很多人脱离文化混合身份,增加了数字社会个体与所在社会的文化脱节的风险[10]。
1.基于数据和代码的建模化社会文化生活
智慧治理的核心要素是数据和算法,其数据相当于资本和财富,其算法相当于话语权和规制权,即基于数据和算法的建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治理模式,通过信息搜集、数据剖析、设计算法等技术手段,归纳不同区域的社会治理场景或社会治理模式,进而实现智慧治理的相对个性化。更重要的是,智慧治理的一些应用场景,如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其建模化均以建构主义为主导过程。基于信息技术发展的智慧治理,可以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同时加强人们对于存在感、归属感和自由感的追求。但是由于需要第三方机构或政府的背书或服务,信任无法得到彻底的保障,一旦跨国或政府信任出现危机,“中心化信用”便瞬间变得苍白无力。即使通过技术手段,使得“半中心化”或“再中心化”的现象出现,但仍然存在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现象,“中心化信用”仍有崩盘的风险。
2.“中心化信用”危机凸显“离群文化”风险
“中心化信用”危机正是人们的担忧与焦虑,渴望通过智慧治理过于依赖数据、代码、算法等,将社会治理的权力由“人”交付给“技术”。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个体进入到社区就是为了获取部分有用的信息和服务,并没有社区归属感。从社区的角度看,社区边界十分明显,社区间并没有办法实现自由互通,仅靠数字化政务系统的链接依然是较弱的。再者,互联网技术的本质就是去中心化的集群社区,但并未摆脱中心化的架构。网络社区的崛起使得社区文化逐渐形式化,个体逐渐脱离已有的社区文化,无法准确识别或调动群体积极性,为“智慧治理”带来了挑战。
数字文化视域下,每个用户都在创建大量数据,并以数据为资本参与到治理中,个人数据早已成为推动智慧治理提升效率的新引擎。但是,数据驱动型智慧治理中,用户无法完全控制其自身数据的使用,使得匿名性治理成为智慧治理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匿名文化是在匿名性基础上产生的,是数字技术用户没有任何识别的标题或名称来追溯其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由此产生的完全自由地表达自己想法的趋势,而这样的趋势则为犯罪违法活动提供了“避风港”[11]。
1.信息共享与信任危机
“智慧治理”强调数据挖掘与变现,为公共政策、市场营销等重要决策的数据分析奠定基础。在智慧社会中,信息高度共享的特征使得很多数据暴露在网络中,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秩序遭到冲击,逐渐产生困扰智慧治理的信任危机。一些非法分子变相盗用“信息”成为谋求经济效益的手段,数据泄露、数据失真、数据杀熟等问题层出不穷[12]。
2.数据匿名化衍生“匿名文化”风险
现如今,欧盟已经形成数据匿名化的智慧治理新模式[13]。在新兴技术的不断冲击下,“智慧治理”逐渐开始强调匿名化以防止“隐私泄露”,其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愈发隐秘,智慧治理的“匿名文化”开始形成。究其数据匿名化处理的技术原理,在于删除或者改变智慧治理中数据信息的直接标识符和间接标识符。但是,在“匿名文化”形成的进程中,衍生出双重风险:其一,过度匿名化引起的数据有效性的丧失。一般而言,数据匿名化需要保留一些识别因子,以备满足数据匿名化处理后的智慧治理实用性,因此,要掌握数据匿名化程度,以免过度匿名化引致无法识别,进而导致数据信息失效。其二,匿名化处理的再识别风险[14]。数据信息经过匿名化处理后仍然存在与其他信息结合或者在新的技术条件下识别特定的数据信息的可能性。所谓的数据匿名化处理是相对的概念,具有较强的场景依附性,一旦智慧治理的场景发生变化则可能出现再识别风险。
自2009年美国政府和2010年英国政府陆续启动建设国家层面大数据存储库后,多个国家和地区亦相继陆续制定开放数据政策和计划。“开放文化”是基于“数据开放”而形成的,其特征为数据对所有人开放并可重复使用与重新分配。开放数据意味着从“局部模块化”到整体性的数据挖掘与应用,但这样的开放导致数据井喷式出现,大量有用数据被淹没,数据提取和挖掘技术有待开发,导致技术信任错位,因此,基于无序的数据开放易衍生出“开放文化”风险。
1.技术信任错位导致人文价值流失
人类进入智慧社会后所呈现出的数据井喷之势是其智慧治理长期追求数字化的结果。大数据为智慧治理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维度,使得智慧治理成为绝大部分区域实现有效治理的范式。同时,智慧治理也支持公众在智慧网络空间表达社会参与意愿,产生了依托新兴技术的技术信任文化[15]。通过技术治理实现智慧治理精细化本是技术信任模式应用到智慧治理的显著优势,但容易导致智慧治理行为被技术所裹挟。或许,基于数据、代码、算法等智慧治理更为精准化和精确化,却忽视公众现实诉求的考量,从而使得价值理性在技术理性范式下显得扑朔迷离。
2.从“局部模块化”走向“开放文化”
伴随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静态的“局部模块化”的治理模式已难以调和技术、社会与文化的适应性,导致治理的社会响应程度较低。智慧治理已改变传统的政府与社会及其他参与者的交互模式,转变为整体性的治理模式,从过程视角整合各阶段的参与者,从整体上营造“开放”的智慧治理环境。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数据流动更为便利,软硬件的交互程度远超其他技术革命时期,“开放文化”带来高效、民主与平等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的全球化。“智慧治理”不再是单独的社区、城市或国家的治理,而是要面对全球化的参与者,由此带来的监管不明确、跨国司法认可、治理标准化等风险凸显。
以新兴技术为基础的智慧治理新趋向中的风险应对可以从新兴技术内部自身的发展相抵消和规约,这就需要考虑治理工具之间的风险抵消策略,从而为智慧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集成支撑。在新兴技术中,区块链技术通常被认为是突破性创新和新经济时代的预兆,引致一种新的社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更加以人为本的组织设计形式的出现,社区可以被组织起来解决机构或系统无法解决的问题和规避由此产生的风险,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去中心化和分散性有望规避智慧治理的上述风险。
进入区块链时代,大部分社会场景、大多历史阶段不应再遵循“中心化”模式运行,理应有所变革,趋向“去中心化”模式运行。究其原因,“去中心化”由于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因此每个节点参与者都可以平等地参与系统决策管理,其整个系统中的数据块不存在单一节点的排他控制权而需要具备维护功能的节点共同维护。以传统“信任中介”模式与区块链去中心化模式的对比为例[16],传统“信任中介”易产生中心化信用危机,而区块链技术则运用去中心化账本替代中心机构认证资产所有权,通过同步账本所有信息(分布式账本)来规避风险,将信任实现为“机器的信任”,即“去中心化系统”的信用机器。同时,区块链技术可将“智慧治理”的面向群体直接转向“社群”,并充分调动“社群”成员积极性,借力区块链技术本身所具有的链接机制,破除社区间的信息传播边界。再者,区块链技术共识机制的推动,社区内成员有望建立一种共同的信仰,这使得“智慧治理”的面向群体积极主动参与到治理中,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
在未来完全匿名和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环境下,智慧治理要融入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机制”以保障匿名文化的安全性。“分布式机制”可在真正匿名化的特点下保证数据的有效性[17],杜绝识别风险,并且无须中心化机构,采用互信的自治处理模式。再者,“分布式机制”源于区块链本身的架构,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比如一套公开透明的算法),使得所有参与到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均遵循同一共识机制,在去信任的环境中不受任何人干预地自由交换、记载、更新数据,并自发地共同维护整个区块链系统的信息可靠和安全,可以有效保障数据信息的匿名化,从而有效规约智慧治理的匿名文化风险。因此,这是某种意义上的“共治”,且信任机器胜于信任“人”。
新兴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可以打破原有的传统的互联网的价值传递和数据传输边界,并在互联网的基础上,通过共识机制与激励机制,建立“链上智慧治理”,缓解“开放文化”带来的风险。诸如,因“开放文化”带来的监管不明确、跨国司法认可、治理标准化等风险,其本质均源于开放文化引起的技术信任问题。因此,以“数据+情感”构建“智慧信任”模式,以区块链技术为手段作为智慧治理的基础支撑,避免陷入“技术依赖”或“技术崇拜”的极端,实现技术功能与价值理性耦合互通的“智慧信任”。同时,“智慧信任”增加了智慧治理各主体的主体能动性,重塑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理念,重构智慧治理秩序及其内部信任关系。
基于数字技术而发展变革的智慧治理面临诸多风险,通过发展区块链技术,为智慧治理的风险应对提供了有效规约路径。智慧治理既是治理结构的创新,更是数字技术的操作实践,需处理好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融合实践,优化和增强智慧治理效能,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有温度的智慧治理理念是智慧治理的价值内核[18]。数字技术嵌入背景下,智慧治理所展现的“机器换人”和“人机协作”等技术取向,在以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第四次技术革命中发展得尤为明显,正逐渐弱化智慧治理中个体的绝对支配地位。围绕“以人为本”原则建构起智慧治理的理想化生态是区块链时代智慧治理的“轴心原则”,是人类社会通过智慧治理迈向智慧社会的坚实一步。
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智慧治理在一定意义上是基于数字技术革新的动态性数据治理模式,其数字技术要素的介入使得智慧治理不断更新其内涵,重塑数字技术作为自身规则和价值取向的工具定位有益于推进智慧治理适应技术与治理的融合发展步伐。现代化是一个现代要素的组合方式由低级到高级连续变化的过程,是一个新要素不断加入、传统要素不断改造的过程[19]。在第四次技术革命的推波助澜下,新时代的“智慧治理”应体现数字文化理念,培育技术文化的新内涵。未来对于数字文化风险预防转向疏通引导文化价值观的建立,是智慧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
基于区块链技术强大的数据信息处理能力、数据加密性与匿名化处理能力,随着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嵌入智慧治理的不断加深,依托数据挖掘和智能处理分析技术的数据治理路径即“循数治理”也随之嵌入智慧治理过程,使得智慧治理的理念愈来愈以一种“循数”的技术路径得以扩散。
数字技术在进入智慧治理环境的复杂现实时,总是会遇到技术偏差,其数字技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问题总是会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智慧治理面向多元化的群体,技术文化也较之传统技术的影响更为深刻。智慧治理从“碎片化”的治理转向“整体性”的治理,在自治文化、伦理文化、科学文化等结合的数字文化体系的形成中,要注重将社会文化“转译”到数字技术蓝图中,注重数字文化所产生的多重价值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多重目标间的耦合发展。以数字文化为基础的智慧治理也将吸收更多的相互协作的和互操作性强的体系结构,了解社区如何使用和解释数字技术并跟踪以设计和更改,进而大大将数字技术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社会动态相互关联。
在智慧社会的场景下,智慧治理必然要借助多元主体(政府、社会、市场)和技术互构的整体性的协同关系结构,建设价值耦合的高质量智慧治理。随着智慧社会“数字技术化”程度加深,很多智慧社会议题被化约为数字技术治理的问题。依托区块链技术的新兴技术的智慧治理,其各“位”治理主体之间建立更为便捷的数据共建共享通道,通过点对点的信息交换和链上数据共享,密切了政府、社会、市场、公众之间的联系,形成多元主体与技术互构的整体性的关系结构,从而获得“人技协同”的共治效果,实现智慧治理的整体化和智慧化。
智慧治理在数字技术的驱动下愈发善智化,未来智慧治理将会以一种非线性的智慧化形态呈现,具体表现在智慧决策、智慧服务以及智慧监督等领域。其一,智慧决策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可以通过智能感知获得,极大降低智慧治理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充分因素,使其决策过程和决策依据趋向科学和客观,改善智慧治理的决策质量。其二,智慧服务将实现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识别、精准供给以及智慧供给,如通过大数据超算中心实现普适性供给与个性化供给。具体来看,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经济金融等场景已经开始向深度智慧化迈进,诸如智能合约、智能识别等政务场景的应用日益成熟,这种智慧化服务形态正在广泛应用到智慧治理中。其三,智慧监督将支撑对智慧治理运行状况的在线化、数据化和可视化,将政府监督或“第三方”监督的监督职能延伸到技术监督,通过技术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全时监管,实现新兴技术和智慧治理主体的良性高效互构。
技术文化是现代性的表现之一,构筑风险感知的公共文化的框架是规约技术文化带来的风险的有效途径[20]。风险文化时代对社会成员的治理形式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范抑或垂直的秩序和等级,而是通过表现为无序和杂乱的实际价值而传播的。在风险社会中,对工业与风险社会的关注掩盖了贝克对文化产生风险(并涉及技术)的方式的间接,而风险感知和敏感性是技术文化风险应对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1]。信息整合与多元交互是提升风险感知和敏感性的重要手段,而这两者需要建设智慧治理平台来提供强有力支撑。基于数字技术的智慧治理平台建设,可以及时有效地捕捉不同治理场域中的相关行为和事件,根据不同场域的治理数据库,针对不同群体开放不同治理场域的权限,安全有效保护访问者和被访者的隐私,确保各位主体实现多元交互的信息沟通渠道。
吉登斯所提出的,“技术与组织关系的结构化理论正被深刻改变着,从宏大的理论叙事逐渐回归实际技术应用场景,核心在于焦距技术与组织互动关系影响”[22]。基于数字技术的智慧治理发展与变革的过程既受到新兴技术本身影响,也受到智慧治理理念、价值、制度以及结构的影响。质言之,数字技术嵌入智慧治理的边界是有限的。一方面,数字技术本身发展的有限性。数字技术是理性的,其理性包含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个维度,一旦对数字技术过度执行,数字技术将失去纯粹理性,并造成数字技术与组织的冲突。另一方面,组织的有限性。不同治理主体在智慧治理平台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不尽相同,因此,不同治理主体理应根据其权责予以一定的访问权限。智慧治理助推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第三方”科学厘清其职能和责任。
通过建设智慧治理平台,打破现有的治理格局以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文化作为智慧治理情境中的复杂实践的表征,在利用数字技术实现风险精准识别、预测、监控、评估和处理的过程中,智慧治理更加强调社会网络群体的战略共识,智慧治理平台建设为提升公众风险意识、提升风险认知和整合技术价值等方面提供了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