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科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自“唐宋变革论”问世至今已逾百年,国内学者多从政治、选举与任官、交通、经济、学术文艺、法律等视角去探讨该学说,成就斐然①代表性成果有:马玉臣:《唐宋变革视野下的河南政区研究》,《宋史研究论丛》2010年刊,第33-74页;张锴祥:《唐宋变革视角下绘画艺术的嬗变》,《美术教育研究》2016年第1期,第15-17页;金勇强:《“唐宋变革下”的青海交通格局演变》,《柴达木开发研究》2014年第2期,第52-56页;王化雨:《唐宋变革与政治制度史研究》,《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第31-36页;邰鹏飞:《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唐西州、沙洲的乡村制度演变》,《许昌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90-94页;虞云国:《唐宋变革视野中文学艺术的转型》,《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第130-143页;田恩铭:《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元和体”诗学意义》,《井冈山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第101-106页;张小迪:《基于唐宋变革论的音乐思想史研究反思》,《当代音乐》2016年12月(下),第10-13页;杨孟哲:《唐宋变革视域下刑法类典籍编纂的历史嬗变》,《学术探索》2018年第8期,第107-113页;胡星、李岩:《唐宋变革视域下科举制演变的制度基础与现实动力》,《求是学刊》2017年第4期,第162-171页。此外,还有一些介绍性研究成果,如柳立言:《何谓“唐宋变革论”》,《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1期,第25-171页;熊伟:《唐宋变革论体系的演化》,《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第92-96页;李华瑞的《“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上、下)》,《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第57-65页,第5期第67-77页;张邦炜:《“唐宋变革论”的首倡者及其他》,《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第11-16页。此外,还有一些反思“唐宋变革论”的成果,如:杨际平的《走出“唐宋变革论”的误区》,《文史哲》2019年第4期,第121-168页;李华瑞:《唐宋史研究应当翻过这一页:从多视角看“宋代近世说”(唐宋变革论)》,《古代文明》2018年第1期,第14-34页;等等。。内藤湖南在其中国史学研究中或隐或显地谈到中国史学的“唐宋变革”,但因诸多原因较少有人对此进行梳理,实属遗憾。毕竟此为国外著名学者对中国史学研究范式的构建与解读,涉及史学理论构建、域外史学批评、本土学术话语体系构建等问题,故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梳理并形成较为准确的认识。
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论”和“宋代近世说”最早见于其1909年讲授中国近世史的讲义的序言:“近世史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当说是宋代以后。其后,在1914年出版的《支那论》及1920年讲授《中国近世史》的讲义、1922年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中逐步系统阐述了这一观点”[1]。而“唐宋变革论”又经宫崎市定等人的补充变得更系统,同时也趋于定型[2]。内藤湖南的中国史学史研究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其《中国史学史》一书之中。他曾三次在大学讲授“中国史学史”。第一次是大正三年至四年(1914—1915),历时两年;第二次是大正八年、九年和十年(1919—1921),历时三年;第三次是大正十四学年度(1925);《中国史学史》就是以第二次、第三次的授课内容为底本整理而成的[3]。
从时间上看,内藤湖南提出“唐宋变革论”的时间应该早于其系统性研究中国史学史,但大部分时间里二者是同时进行,交织在一起。由此看来,不排除内藤湖南曾打算从中国史学史这一角度探究中国历史上唐宋变革的可能性,即他很可能从史学发展这一角度为其建立“唐宋变革”理论体系提供支撑。
“唐宋变革”视域下,内藤湖南广泛论述了唐宋史学的变化,包括:史著撰述方法的变化、金石学的创立、史官地位的变化、史注的变化等。而对诸多变化的论述则多是围绕着贵族政治向君主专制的转变展开。内藤湖南所论述的内容中蕴含两个核心思想:一是,他认为中国古代史学在唐宋间发生了巨变,甚至出现了变革。二是,他认为中国古代史学经历唐宋变革期后,至宋代进入了近世。
与“断代史”相比较,内藤湖南更倾向于“通史”。与官修史书中的分而撰之相比,内藤湖南更倾向“一家著述”。在内藤湖南看来,是否为一家著述关系到史著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反映史家的学术素养和学术水平。因此,他把分而撰之与“一家著述”作为“唐宋变革”视域下史学是否发生变革的重要衡量标准。
在论述唐宋间著述方法的变化时,他主要围绕唐初修的《晋书》《隋书》与宋代修的《新唐书》《新五代史》《资治通鉴》展开。他指出:一方面,唐修《晋书》《隋书》“失去了一家著述的意义”。至宋代,《新唐书》《新五代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又复旧为了一家的著述了”。一方面,“《新唐书》虽为二人合著,但在各自分担的范围内都是根据一家之见的著述,”所以仍是一家著述[3]。再者,《资治通鉴》“不仅在体例上复兴了编年史,”在帝王学的编修上它还具有一家之见的特点[3]。在内藤湖南看来,《晋书》《隋书》等在唐初修撰的史书,也就是在“中世”期间修撰而成,采用了分撰之法,失去一家著述之意义。《新五代史》《新唐书》《资治通鉴》都是宋时修成的史著,即内藤湖南所谓“近世”时期的史著,具有近世的特点。经过了“中世”之后在“近世”又复旧为了一家著述了,这一变化就是史书撰述之法在唐宋变革期里发生的变化。虽然内藤湖南并未对“一家著述”作过多分析,但从已有论述中我们仍然能体会到内藤湖南所谓的“一家著述”实际上是以《史记》《汉书》等的标准为标准。“一家著述”应该有两种解释:一为史家秉承家学而撰成的著作,如《史记》《汉书》。一为史家以一己之力完成的力作和官方俢史中尤能体现主要负责人俢史意志的情况,如《新唐书》《新五代史》《资治通鉴》等。
内藤湖南的论述仍有可商榷之处。一方面,内藤湖南认为《新唐书》为二人合著[3],该认识并不正确。欧阳修在《辞转礼部侍郎札子》中就曾指出:“范镇、王畴、吕夏卿、刘羲叟并从初置局,便编纂故事,分成卷草,用功最多”[4]。可见,《新唐书》并非仅“二人合著”,而是多人合作修成。至于《资治通鉴》,其在修撰上是实现了“一家著述”与分而撰之的高度结合。刘放负责修西汉至隋代的丛目、长编,刘恕负责修五代的丛目、长编,范祖禹负责修唐代的丛目、长编,司马光再加删削,于是《资治通鉴》成。是“以一人写史兼具集体写史之长”的著作了[4]。内藤湖南仅从该书之思想上认定其独具“一家著述”之特点,而忽视其修纂过程是集众人俢史之所长,忽视二者很好之结合,实在不妥。
另一方面,内藤湖南在论述著述方法变化之时存在这样一条线索:一家著述(秦汉时期)--分而撰之(唐代)--一家著述复兴(宋代及以后)。由宋代的“一家著述”复兴秦汉之时的“一家著述”的著述之法,我们很难认可此种复兴是撰述方法的近代化,也很难认可此种复兴是史学近代化的表现。因为在宋代之前,类似的“复兴”就存在了。《史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通史撰述甚为寥落,而断代为史的皇朝史撰述则风靡一时。中晚唐时期,中国史学上的通史撰述有了很大的发展,如许嵩的《建康实录》20卷、杜佑的《通典》200卷、马总的《通历》10卷(佚前3卷,存后7卷)、姚康的《统史》300卷(佚)等[5],如此是否也可以认为“中晚唐”史学出现了“近代化”?
第三,有唐一代并非全无“一家的著述”。刘知几之《史通》、杜佑之《通典》都是这一时期自成体系的典型名著。正史修纂方面,则有李延寿秉承家学撰成《南史》《北史》二书。再者,《史记》与《晋书》及《隋书》在修纂性质上有所不同。“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是司马迁续其父俢史之志而成的私修著作。从官修史书的整个历程来看,《晋书》《隋书》仍属于易代官修正史的探索阶段。我们不必苛求探索阶段的官修史书达到“成一家之言”的境界,而应以一种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官修史书的发展过程,即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因为有了唐代俢史经验的积累,宋时官方俢史也具有了“一家之言”的特点。
内藤湖南对中国“史注”提出了许多见解,涉及“史注”之地位、“史注与史评”、刘知几之“史注观”、史注的变迁等内容。总体观之,讨论基本集中于唐代及以前的“史注”,唐代以后的“史注”较少论及。这与内藤湖南对中国古代史注发展状况的认识密切相关。在内藤湖南看来唐代及以前的“史注”是很有特色的,一是作注“能够发表各种对所注释书籍本身的意见了”[3]。二是“作注多少有了史学批评精神的倾向”[3]。三是作注“务求重视原著”[3]。但内藤湖南认为具有这些特色的中国古代“史注”发展却是止步于唐代。他说:“为史书作注的情况基本上仅限于唐代。后来在宋代虽说也有《五代史》注,但已经不再有唐代那种优秀的注了,而且也没有作注的必要了。”“忠实原著的情况,盖终于唐代”[3]。至于宋代“史注”的发展状况,内藤湖南则认为,“从此二书(《新唐书》《新五代史》)开始,作注的旨趣有了变化”[3]。《唐书直笔新例》“是对《新唐书》笔法义理的自我吹嘘。”徐无党对《新五代史》的注则“是为辨明自己笔法而撰著的”[3]。
可见,在内藤湖南看来,“史注”发展到了唐代与宋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且这种变化甚至已经达到了变革的程度。只是,“史注”通过唐宋变革期并没有获得更好的发展,相反优秀的“史注”“终于唐代。”笔者以为,内藤湖南在论述过程中对中国史学发展过程存在诸多误断。一方面,内藤湖南对中国古代“史注”存在诸多误判。他认为中国古代最早进行史书自注者,当属班固的《汉书》[3]。然最早进行自注的史书,是司马迁之《史记》。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史注》篇早就点明了“太史叙例之作,其自注之权舆乎”。瞿林东先生也曾指出“史注的开创,创于司马迁”[6]。内藤湖南所说的“为史书作注的情况基本上仅限于唐代,”[3],此观点亦不正确。唐之后,为史书作注者更有如元初胡三省的《资治通鉴音注》、徐松的《汉书西域传补注》、黄绍昌的《三国志音释》《钦定辽金元三国语解》(四十卷)、李清的《南北史合注》(一九一卷)、唐景崇《唐书注》(十卷)、李文田《元秘史注》等,其中不乏优秀者。“不仅宋元时期仍有史注,清代更是中国古代史注继魏晋南北朝之后出现的第二个发展高潮,史注著作丛生,名家辈出”[7]。白云先生更是认为“清及晚近”为“史注发展达于鼎盛”时期[8]。另一方面,唐代之后史注基本停止的观点与宋代史学近世化的观点相矛盾。一般情况下,“近代化”相对于传统而言是更进一步发展,但在内藤湖南的论述中“史注”却是基本停止了,这显然与逻辑不符。
内藤湖南认为中国古代史家之留意于金石铭文者甚早,如汉代已经注意到了出于山川的铜器,《史记》中多载秦代碑文,南朝梁元帝时期出现重视汇集碑文的作法,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中也引用了碑文,北齐颜之推利用秦权证明了《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八年条的丞相隗林名字的“林”字为错字等情况,都是当时最为明确将金石文用于史料考证的例子。到唐代,人们对石鼓的关注逐渐增多,出现了许多对石鼓进行考证的例子。五代时郭忠恕撰著《汗简》亦引用了大量碑文[3]。这些个例是金石学创立的准备阶段,“真正意义上的金石学的产生则是到了宋代的事情了”[3]。“宋代金石研究正式成为一门学问”[3]。内藤湖南并未就金石学创立于宋代的依据作深入阐述,但从内藤的零散论述中可知此时期之所以能言其“创立”,一方面是金石考证专著问世,如欧阳修的《集古录》、赵明诚的《金石录》。另一方面是将金石文作为史料运用于著述的情况越来越丰富,如王俅的《啸堂集古录》、王厚之的《王复斋钟鼎款识》以及薛尚功的《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
总的看来,“唐宋变革论”视域下看待事物的发展,比较缺乏对事物之间的联系的重视。金石学虽创立于宋代,但是经过了宋前的积累。从汉代到宋朝,这是金石学由萌芽到创立的过程,宋代金石学创立是金石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环,若将金石学的“确立”视作金石学“变革”之结果,同样不妥。诚然,宋代金石学确立,史学出现了具有“实证主义、合理主义”的因素,但这也只是传统史学到宋代时出现的特点,尚不能就因此认为宋代整个传统史学已然发生变革,而由此进入“近世”。
历代以来,记皇帝生活起居言行的起居注是不允许皇帝看的,但到北宋发生了变化。宋太宗于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命令参知政事李昉记下的时政记必须先送皇帝审阅,然后再送史馆,起居注院所编的起居注也参照执行。内藤湖南尤其重视此变化,他将此变化与史书编纂独立性、政治变迁等结合起来进行讨论:“这其间只有搜集历史材料的官员,至唐代还保持着独立的地位,即记录《起居注》的官员”[3]。唐代,不允许天子查阅《起居注》的情形到宋代就变为:“《起居注》的记事编纂之后要呈天子过目,然后再送交史官,最终失去了记录《起居注》本来的意义”[3]。内藤湖南进一步分析道:“由于直至唐代都是贵族政治,所以史官也是即便仅限于一代为官,忠于职守之风仍然强盛;但是毕竟史学却在逐渐衰败,作为世袭、家学的史学已经不复存在,记史转为由宰相监督,作史不再是史官的自由了,《起居注》也失去了意义,正确史料的形成在唐代已经失去了保障,史学成为了权力者摆布的对象。这表明,在中国向君主专制政治转变的同时,历史著作也发生了变化,应该说是颇为耐人寻味的变化”[3]。可见,在内藤湖南看来唐宋之间俢史制度下,史官编纂史书的自主性、史料记录独立性等都受到一定限制和削弱。到宋代,作为记皇帝生活起居的起居注已经失去了本来的意义,独立性不复存在。
内藤湖南在这一部分论述中亦存在可以讨论之处。第一,宋代《起居注》须经皇帝过目的现象,其源头最迟可追溯到唐代。唐代皇帝查阅《起居注》未成定制,并非那时处于贵族政治的统治下,否则唐太宗最后也不会得以查看《起居注》。与此同时,不能因为《起居注》发生这样的改变就认为宋代“作史不再是史官的自由了”。在专制政治之下,包括史官俢史在内的诸多活动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政治、最高统治者的影响,官方俢史不存在绝对自由。第二,有唐一代共修成8部正史,内藤湖南认为此时期史学衰败,与实际不符。至于“家学的史学”也并非“已经不复存在”,此时期的李百药、李延寿父子和刘知几、刘餗父子等即为代表。第三,唐代并非贵族政治,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也并非由宋代开始。这也是我们国内基本一致的观点。杨际平就曾指出“内藤湖南等关于唐宋政治的论断不合唐宋历史实际,”“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士族’不是‘贵族’。中国古代确实经历过贵族政治与君主独裁两个阶段,但不是从六朝至隋唐五代以前是贵族政治,宋以后是君主独裁;而是春秋战国以前是贵族政治,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的秦汉至宋元明清都是君主独裁”[9]。此论可谓直捣内藤湖南史学理论之基石。
总之,史官俢史自由性、史料记录的独立性受到限制在唐宋之前就已经有了,唐代也并非属于贵族政治。故不能将二者相互结合后就认为唐代史学在衰败,史学随着政治的转变由宋进入近代。
内藤湖南主要是通过论述大型类书的编撰来反映“帝王学”的变化,他以《册府元龟》与《资治通鉴》为主要的讨论对象。此二书皆修于宋代,但内藤湖南将《册府元龟》视为宋以前此类著述的代表,将《资治通鉴》看作此类型书籍在宋代的代表。认为“《旧唐书》《新唐书》之间是史书编纂法上出现大变迁的时代。此间,在属于《旧唐书》的一派中,虽然没有出现其他特别伟大的著述,但是还是有着出现于这个时代,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对前后时代进行划分的代表著作,即作为前代代表的《册府元龟》和作为后代代表的《资治通鉴》”[3]。
关于《册府元龟》,内藤湖南称“此书是历史事实的集大成之作,是以类书体例列项,将史实予以类聚。总之,将史书作为帝王必要的参考书进行编纂,使得汉以来流行之类聚方法在此得以集大成了”[3]。至于《资治通鉴》,内藤湖南认为其体例却一变为了编年体,“出现了追求贯通古今沿革的思想。前代流行的是辞学即将诏敕、奏议等朝廷应用文章也都进行为仪式的、艺术的俢饰的学问,而新时期则出现了那种较外形更加重视内涵鉴戒意义的倾向”[3]。内藤湖南进一步指出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与政治制度的变化密切相关,“这是由于天子的生活已经从中世贵族的生活转变为了新型的独裁君主生活,因而出现君主应当具备特别修养的需要”[3]。
可见,内藤湖南所说的“帝王学”的“唐宋变革”,从史著角度上看,作为近世著述的《资治通鉴》比《册府元龟》内容上更注重戒鉴、体例上变为编年体通史、目的上更注重为帝王提供参考等方面的特点,而这些变化又与其“唐宋变革论”中的核心观点(即贵族政治向君主独裁政治转变)密切结合在一起。
内藤湖南对“帝王学”的“唐宋变革”的论述存在可商榷的空间。他为使“帝王学”纳入“唐宋变革论”体系中,丰富其内涵,便将成书于宋真宗时代的《册府元龟》作为宋以前类书类史著的代表来论述帝王学在“近世”之前的特点。这与内藤湖南“唐宋变革论”中将唐中叶至宋初作为“唐宋变革期”,宋以后作为“近世”的做法不相一致。如果严格按“唐宋变革论”的断限衡量,成书于“近世(宋及以后)”的《册府元龟》应该具有近世性,而非具有“中世”史著的特点,因此不能反映“中世”“帝王学”的特点。
内藤湖南认为“从五代至宋初的时期,是历史编纂法上的一个变化期。而且这一变化又明显地反映在《旧唐书》和《新唐书》中”[3]。此二书在笔法上的变化,反映了当时史风发生了显著变化。
内藤湖南主要从史书史料处理方式、编纂思想(编纂法理)、语言特色等角度做出阐述。关于史料处理方式上,他指出《旧唐书》多为照原样使用材料,不仅文章就连论赞也照录。史料来源上,《旧唐书》主要是依靠《实录》等官方的材料,《新唐书》的《纪》《传》则喜欢采用小说。语言特点方面,《旧唐书》由于照用了骈体文全盛时期的史料,所以多使用骈体文;这在《新唐书》几乎全部改写为古文,诏、令、表、奏等也不限于删改,而是全部用古文重写[3]。在编纂思想上,他指出“《旧唐书》毕竟是依据了唐初那种历史编纂法理论而成书的,而不是唐中叶兴起之后古文与史书相关的新型理论的代表。”“《新唐书》创造出了史书体例上的新形式,这是其最显著的特点,可以说具有正史编纂上划时代的意义。因而,近来大体上说《新唐书》的体例是受到肯定的”[3]。“像《旧唐书》那样的笔法可以说是史家的堕落”[3]。
内藤湖南认为,《新唐书》的修成是史书编纂由古代进入近代的分界。他说:“《旧唐书》成书于五代的石晋时期,《新唐书》成书于宋仁宗庆历至于嘉祐的十七年间,二书相距有百年之遥。这期间可以说是史书编纂上,从古代进入近代的分界。此间形成的作品或是古代体例,或是近代体例,但是从那以后《旧唐书》的风格则基本上消失了”[3]。
与《旧唐书》相比,《新唐书》确实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如《新唐书》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而《兵志》是《新唐书》首创。又如《新唐书》史料方面多采小说,语言上改用古文等等。实际上,这些变化都是在“纪传体”这一体裁之下所发生的变化,是纪传体发展的结果。与新的史书体裁的问世相比,其变化程度、产生的影响都要稍小。因此,以纪传体史书《新唐书》中所出现的这些变化作为史学近代化的判断依据显然也不妥当。
内藤湖南在其“唐宋变革”视域下对中国史学发展的认知是一种比较独特的解读。可以为我们进行唐宋史学研究提供一些思路,拓宽研究的视野。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其缺点也是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内藤湖南为展现史学的唐宋变革,在论述史学发展的过程中多讲唐宋之间的差异性而较少谈其“共性”,此法不可取。如很少谈及“编年体之实录”编纂的延续性。实录的编修有长久的历史,“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自汉以来,更修起居注,以举记言记事之职。”“迨唐以后,则每帝崩殂后,必由继位之君,敕修实录,沿为定例”[10]。又如对史官制度发展的判断也不全面,内藤湖南集中论述了从汉代到唐代史官的职务是衰落的。实际上,史官在这一时期发生着诸多变化。从史官职能范围、修史的独立性看,史官地位存在弱化情况。但与之相对应的史馆制度是不断延续并持续发挥着作用,内藤湖南对此却谈论较少。可见,内藤湖南在论述唐宋之间的史官制度上多强调“变化性”,较少讲其“继承性”,这种做法并不全面。不能因其与“唐宋变革”不相符而少论或不论。反观国内的学者如金毓黼及其《中国史学史》,取“唐宋以来设馆俢史之始末、唐宋以来之私修诸史”之名将唐宋合而论之,既讲差异性,也讲后世对前朝的继承性[10]。又如瞿林东与其《中国史学史纲》以辩证唯物史观看待中国史学之发展历程,取“史学在发展中的转折与创新--隋唐五代史学、历史意识与史学意识的深化--宋辽金史学”之名兼论述唐宋史学的共性与差异性[5]。
第二,为构建中国史学的“唐宋变革论”,内藤湖南的主观臆断严重。如前所述,一方面是对许多史实的误断。一方面是将不属于唐宋变革论这一时间范畴的变化也纳入其中进行讨论。再者,是将一些较小的变化也放到这个体系中,视其为史学变革的重要方面。这些都是削中国唐宋时期社会、史学之足适其“唐宋变革论”之履的做法。这也进一步说明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论”不符合中国史学发展过程,该论并非是对中国史学发展过程和发展规律的精准描述及总结。
第三,内藤湖南的史学“唐宋变革论”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政治目的性。一方面,史学在唐宋之间确实发生了诸多变化,但这些变化相对于中国史学的整体而言仍是少数方面的变化,仍属于“量”上的变化,并未达到“变革”程度,更不必说史学由宋而入近世、史学出现了近代化。由唐至宋,史学的稳定性、继承性仍占据主流位置。不必将少变化、小变化视作中国史学发生了整体性变革。中国史学的近代化同社会的近代化是相协调的,自1840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变化,这一系列变化也作用于史学。史学从这时期开始,具备了真正意义上的近代性质。瞿林东先生就曾指出“中国近代史学的萌生,是在中国历史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动中出现的。这个大变动开始的标志,就是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5]。中国近代史学,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萌生和发展起来的,从而使它带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色,传统的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注入了救亡图强的民族危机意识。传统的历史变化观点注入了近代改良主义的社会思想,成了近代改良活动的历史理论上的根据。传统史学中的朴素的历史进化观点注入了近代进化论思想,使中国史学在历史理论方面开始具有近代意义上的内涵和形式[5]。这是国内以马克思主义史学观为指导划分中国史学发展阶段的典型代表,是国内大部分人所认可的划分方法。内藤湖南所论之“变革”与此时期社会的巨变、史学内涵及史观的丰富和转变等相比,尚属于小方面的变化。可见,19世纪中期才是中国古代史学发生巨变之时,才是中国史学真正具有近代性质的时期。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在早期研究内藤湖南之时就产生了一些赞成“唐宋变革论”的研究成果,而研究内藤湖南的史学“唐宋变革论”容易受已有研究成果的影响。再者,“唐宋变革论”“宋代近世说”“文化中心移动说”原本就是一些比较具有迷惑性的词。内藤湖南在构建这些理论时是有着深层次的考量,但往往容易出现学人不考察清楚其提出的历史背景、社会背景就泛用、滥用的情况。李华瑞就曾指出“‘宋代近世说’貌似一个赞美中国文化光辉灿烂、发达领先的历史理论,但它却是内藤湖南现实的中国观‘国际共管说’的思想依据,是与一个明显具有殖民色彩的对华设想联系在一起”[11]。这是我们在看待“唐宋变革论”尤其需要注意的地方。
总之,内藤湖南作为国外学者,对中国史学史发展过程能有这番观察,已是难得。但对中国史学发展的认识和评价,对中国史学遗产的梳理,我们应坚持以符合中国历史发展实际、真正揭示中国史学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史观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