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研究

2021-12-03 02:18孟立慧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1年4期
关键词:样本攻坚农民

孟立慧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75000)

1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的政策逻辑

1.1 脱贫攻坚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和必经之路

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不容忽视。《农村振兴战略计划》(2018年—2022年)有一个单独的章节阐述了如何战胜贫困。实施农村振兴战略,要想保持持久的政策活力和持续的推动力,就必须得到农民的广泛参与和全力支持,既完成脱贫数量的任务,又确保脱贫的质量,才能奠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群众坚实基础,提振全国的贫困农民在家门口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可见,扶贫攻坚是实施农村振兴的基本条件。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消除贫困,就是要加强农村民生薄弱环节。脱贫攻坚的政策发展目标群体是全国的贫困农民,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在农村,乡村振兴的政策研究目标群体是包含贫困农民在内的全体中国农民,主战场同样是在农村。只有解决贫困农民的基本需求和绝对贫困问题,才能解除他们生存的后顾之忧,为第二步乡村振兴的顺利启动创造有利条件。因此,脱贫攻坚是农村振兴的主要途径。

1.2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共同推进需要互动与融合

为了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促进减贫联系起来,两者需要通过促进相互进步和长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都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并服务于我国的两个国家百年发展目标。它们既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所以,脱贫攻坚必须与实施发展乡村振兴的时间进行节点吻合,必须建立符合中国乡村产业振兴的方向和路径,必须契合乡村振兴的目标和要求。农村振兴是在扶贫基础上的有序推进,而不是与扶贫并行的独立存在。在两者共同推进的特殊协调节点上,确保二者充分互动、充分融合、充分匹配、充分共振,以乡村振兴战略思维开创脱贫攻坚新局面。

2 河南省样本县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中的主要问题

本文以2020年河南省退出贫困县序列的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研究样本,对样本县脱贫后乡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

2.1 农户自我发展意识不高

在样本县产业扶贫中,农民自我发展意识淡薄,对扶贫产业的推广造成了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贫困户思想松懈,没有进步,“靠、等”的思想严重。二是年轻人外出打工,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是村里的主要劳动力资源,他们不会主动了解产业扶贫项目,甚至排斥这些产业扶贫项目。第三,贫困户自身受知识、学历、能力、综合发展素质的影响,接受新产业的能力相对较弱。

2.2 农户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农民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程度和深度不高,需要进一步提高。样本县很多乡镇已经覆盖了产业扶贫基地,但还没有达到“产业扶贫项目必须实现贫困户全覆盖”的目标。此外,贫困户与配套服务企业和农民进行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学习没有一个规范的条文以及加强双方信任的加持。农民对扶贫项目的观望态度和关注表明,产业扶贫合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配套做法有待进一步丰富和优化。

2.3 龙头企业帮扶能力有限

样本县的扶贫项目已经有10多家龙头企业,但是整个龙头企业的规模还是很小的,盈利能力差异很大。在整体实力较低的情况下,合作关系其实是一种约束。但是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企业在合作关系中是独立的,尤其是龙头企业。于是,无约束的直接结果是恶意竞争和信息封闭的混乱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对地方经济和样本龙头企业都无利有弊。同时,样本县的龙头企业大部分都是本地企业发展起来的,也有几个是近一年招商落户的,由于它们刚刚入驻,内部管理和各方面体制还在不断完善中。本地企业存在人员素质低、操作不甚科学、管理决策能力不足、目光短浅、盲目追风等不良习惯,会使企业面临更大的潜在风险。

3 优化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的对策建议

3.1 精准衔接民生领域延续性政策

实现社会民生领域延续性政策的精准衔接,是筑牢贫困地区农民“两不愁三保障”底线要求,是确保贫困学生家庭经济逐步实现生活富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内容之一。

所谓连续性政策,是指在实行扶贫实践后,不仅能有效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而且能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把政策从扶贫扩大到农村振兴迫在眉睫。从“两不愁三保障”的角度来看,这些政策大多集中在民生领域。科学合理界定延续性政策标准,是精准衔接民生工程领域延续性政策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同时,借鉴扶贫到户政策的成功经验,接管原有的扶贫档案信息,确定延续时限,准确到达到户。只有准确确定延长时限,确保贫困农户在民生领域享受的帮扶政策具有可持续性,贫困户才能在摆脱绝对贫困的基础上不断改善生活条件,才能避免因政策缺失而产生的断崖式效应,影响贫困农户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3.2 提升农民主体意识

农民是农村振兴和扶贫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激发内生动力和生态扶贫的对象是贫困农民,要实现乡风文明和生态宜居,离不开包括中国贫困农民在内的全体农民的积极主动参与。农民主体意识的提升需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和完善农民意愿等表达机制。

3.3 统筹落实组织工作体制和产业协调机制高效衔接

3.3.1 建立健全组织工作体制

一方面,要成立县乡两级乡村振兴暨扶贫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振兴与脱贫的衔接工作。另一方面,要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由村级农村振兴和扶贫开发人员组成。

3.3.2 建立健全产业资金统筹协调机制

一方面,要认真梳理现有产业扶贫项目,将乡村振兴阶段适合提档升级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库;另一方面,要保证涉农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制定出符合各区域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管理方案加以资金扶持。

3.4 强化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实施主体的权益保障

3.4.1 加强福利待遇保障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仍然较低,在村干部中尤为明显。必要的物质基础是激发主体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手段。首先,政府要出台专门针对农村干部的激励措施;第二,政府部门应该推出一项专门适用于我国农村发展党员干部的综合福利管理计划。

3.4.2 稳步提升综合能力

要顺利进行实现中国文化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实施主体的综合工作能力,也提出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面对未来农村工作的新变化,政府还应为提高农村振兴扶贫主体的综合工作能力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鼓励发展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县乡村干部继续读书深造。另一方面,完善干部交流机制,鼓励县乡干部轮换到其他农村振兴和扶贫先进地区,在工作实践中提升干部管理经验。

3.5 强化人才振兴政策供给

3.5.1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一是实现人才数量优势,深挖农村人才潜力,培育现有内部人才;二是做好引进管理工作,招聘城市相关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农村振兴的战场是所有农村地区,也包括贫困村在内,农村振兴的产业类型和产业规模比扶贫产业的类型和规模更加多样化,对参与农村振兴的人的要求更加严格。因此,进一步优化现有扶贫人员队伍,实现农村振兴的人才队伍的改善和扩充是一种必然选择。

3.5.2 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一方面,要保障农村振兴的人才队伍的物质文化层面奖励。对于在诸如领导农民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可持续增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根据产生的效益给予一定比例的物质奖励,突出人才价值,鼓励各类人才更加全心全意地投身于农村发展建设。另一方面,要注重对人才的精神激励。向工作实绩突出的扶贫、兴农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加大对各类受表彰人才的宣传力度,鼓励大学生等各类专业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实现社会自我价值。此外,在职称评定、工资提升、晋升等方面,还应探索建立跨地区联合激励机制,优先考虑有村级服务经验的人,特别是那些带领农民群众在服务农村期间继续增收、为农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

3.5.3 建立人才队伍动态调整机制

2020年是与贫困作斗争的结束,但不是农村振兴战略的结束,该战略将继续实施到2050年。因此参与农村振兴扶贫的各类人才在服务农村的时间上并不是固定的。此外,还要进行综合考虑人才在服务期限上的主观意愿与其所服务乡村各个不同时期的发展实际。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制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所需人才长远规划,建立人才队伍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人才管理平台的数据优势,做好各类人才服务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人才进驻村各项事业的正常推进,避免因农村人才动态调整对农村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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