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华详
(新疆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乌鲁木齐 830054)
当今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发展格局,已成浩浩汤汤的世界潮流和历史大势。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特别是“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1]而美国还在开历史倒车,想重回保护主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状态,极力主导单极独霸的世界秩序,严重违反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规制,损害的是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维护和完善多边经济治理机制,加强国际法运用,坚定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是确保中国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积极开新局、实现经济稳健而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凝聚国际共识、共同维护国际秩序和国际安全所应当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拜登政府继续把中国确定为“战略竞争对手”,坚持继续以强硬的态度干预中国台湾、南海、涉疆、涉藏、涉港,以及军事、政治、科技、经济、产业等中国内政,挑战中国的核心利益,充分暴露了美国唯我独尊和狭隘的霸权心态。为此,中国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及早全面深入、与时俱进地开展研究,强化法治的战略性布局、针对性设计和前瞻性应对,健全高效有力的妥善应对之策,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这是中美乃至世界不可避免地要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
美国贸易政策坚持以遏制中国为导向。美国仅依据其国内的《1974年贸易法》,就频繁对华发起“301调查”,单方面实施对华制裁,其霸凌行为既严重违反了WTO多边贸易体系,也违背了其一贯标榜的市场自由竞争原则和国际经贸规则。仅在2018年7月和8月,美国就曾对500亿美元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25%关税;自2018年9月24日起,又对2000亿元自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的关税。随意泛化国家安全概念、肆意动用所谓的“国家安全保护”理由、滥用国家力量遏制中国企业发展,已经成为美国遏华制华的常态化手段,如先后将44家中国企业列为“共产主义中国军方企业”、将382家中国公司及机构列入“实体清单”、公布包括73家中国企业在内的“军事最终用户清单”、颁布含有明显歧视中国企业条款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等。美国还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法律的规定,公然胁迫中国将TikTok公司出售给美国。美国肆意利用“长臂管辖”、列入美国实体清单等非法措施,意欲从发展战略层面对中国华为、中兴通讯、阿里、腾讯、大疆、海康威视、TikTok等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实施毁灭性打击。最为恶劣的是,为遏制中国华为公司,美国竟公然动用国家力量与加拿大联手滥用刑事司法程序和美加引渡条约,非法扣押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为人质。[3]公平是法治的基石,“公平贸易”规则贯穿于国际贸易的全过程。但美国一面指责别国不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一面又故意阻碍公平贸易,严重扭曲市场竞争,滥用国家安全概念阻碍要素自由流动,乱舞知识产权保护大棒损害全球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恶意破坏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显而易见,美国在“公平贸易”方面已经成为肆意践踏国际法则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狂魔”。
美国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不断膨胀,挖空心思勾连所谓“五眼联盟”抱团制华,对中国企业的政治打压持续升级。一些政客频频挑衅,极限施压不断花样翻新,目标就是极力破坏中国与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的正常经济交往合作,全面遏制中国的发展。2020年7月8日,“五眼联盟”外长共同讨论所谓“香港局势”,意在协调共同立场,一致对中国加大制裁力度。“五眼联盟”还力图在“印太战略”、华为5G技术、香港国安法等议题上建立统一阵线,形成综合性政治、安全甚至信息产业与经济联盟。种种迹象表明,“五眼联盟”只是美国遏制中国策略的一环,美国还在以践踏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方式,积极构建围堵中国的更大范围的包括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诸多领域的联盟。2021年6月13日,七国集团(G7)以及北约峰会发布公报,尽管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华问题的立场有差异,但对华敌意却前所未有。拜登政府对华政策基调强硬,坚持把“重建更美好世界”的倡议作为与中国展开战略竞争的工具,并以此着力强化对华的战略竞争。美国依仗优势地位,打着多边主义旗号,对盟友采取诱压胁迫方式,结成小圈子,其实质仍然是追求美国霸权、美国优先,渲染“中国威胁论”,加强与盟友的协调合作,共同联手对抗中国。[4]美国一系列践踏国际法、WTO规制和中国主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美国推行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国际法和WTO规则体系之上的行为,严重违背国际法治精神,既打压排挤了中国科技企业,又严重破坏了世界各国共同维系的公平秩序,使得在逆境中艰难前进的世界经济又一次遭受严重打击。美国不讲证据支持、不讲事实、不讲法律依据,肆意动用国家力量对中国企业大搞身份政治和双重标准,极力打压、排斥中国企业,任意制裁中国守法经营企业,公然践踏国际法准则、践踏WTO规则体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际社会长期共同维护和运行的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市场平等准入、市场公平竞争和国际经贸规则等国际法和WTO规则体系的公信力。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是助力世界经济走出低迷的最有效路径。中国坚持和积极推进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与发展,大力推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签署工作,积极有效应对世界经济的深度衰退危机。为了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世界经济健康发展和提供有效且长期的法律保障,目前,中国已分别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完成了充分体现互惠互利原则的《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催生了世界最大的自贸区,深刻而有力地推动了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实质性进程。中国经济持续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坚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高水平,全力推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和自贸区建设,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给世界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活力。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2021年商业信心调查》报告显示:60%受访企业计划于2021年扩大在华业务,较2020年上升近10个百分点。[5]中国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在重新发挥好WTO争端解决机制作用、不断完善WTO相关规则、稳步推进WTO改革中,中国和发展中成员一起努力,在世界经济秩序重构过程中积极发挥实质性作用,让世界看到了中国推动问题解决的诚意、勇气与决心。中国事实上已经成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各国拓展商机的有效提供者、全球共同开放的重要推动者、国际治理改革的积极贡献者、世界经济增长的稳定促进者和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
随着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占比越来越高,美国对华挑起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2021年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打着“创新和竞争”旗号,以唯我独尊的偏执妄想扭曲创新和竞争的本意,诋毁抹黑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在台湾、涉港、涉疆、涉藏、人权、宗教等问题上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以渲染所谓“中国威胁”维持美国全球霸权地位,以科技、经济脱钩等剥夺中国正当享有的发展权利,妄图遏制中国发展。[6]特别是美国背弃《联合国宪章》初衷,大搞双重标准,肆意破坏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特别是通过军事、经济、外交和舆论常态化地挑衅主权国家的核心利益。联合国75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无论是贸易还是全球化,处理国际关系都必须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根本遵循,以国际法治为基础,而平等与公平则是这个基础的核心。公平贸易是秉持协商一致、互利互惠原则的结果,但美国强调的所谓“公平贸易”,则是以“美国优先”为前提,独以维护美国利益为目标,让各国产品的关税水平和行业市场准入都与美国完全一致,这是国际法和WTO规则所禁止的。美国无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以其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和WTO多边贸易规则之上,这对世界各国是极不公平的。美国经济体制是以精巧法律之手建构起来的世界上最隐蔽、最大的国家资本主义。其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深度捆绑。[7]因此,美国一些人所鼓吹的“全球法律治理”,其实质就是将美国的国内法和司法权凌驾于国际法和国际社会之上,目的就是要通过建构全球法律秩序来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二战后,美国就通过政治和外交政策影响其国内法,并将其“长臂管辖”逐渐延伸到美国公民和企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在全球活动的司法管辖权领域,实现其赤裸裸地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目的,使得其他国家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都成为美国司法管辖的对象。美国建立了许多具有域外立法管辖权的法律,诸如反垄断法、证券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RICO)。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总结出一系列域外管辖的法律原则,包括属地管辖、效果管辖、积极属人管辖、消极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美国和欧陆的情形一样,私法普遍超越了属地性质而具有域外效力。美国近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主要围绕“法无域外效力之推定”何时应被推翻而展开,近年来的判例提出两步分析法,使法律域外适用的标准更趋弹性和自由,特别是为了政策需要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突破它。[8]美国以其国内法取代国际法和WTO多边贸易规则,使“公平贸易”变成了“霸权贸易”,成为阻碍世界经济共同发展的绊脚石。
中国应坚持从斗争意识、忧患意识中提升依法维护国家主权与核心利益的能力。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全面提升和国际力量对比的深刻调整,中国发展面临的外部风险持续上升,新发展阶段的精准把握、新发展理念的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的全面构建,都需要我们做到“不困在于早虑,不穷在于早豫”,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升依法应对外部更加复杂局面的能力。为坚决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应坚持统筹国际国内法律,依法反制那些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对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蓄意破坏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行为,特别是肆意利用涉台、涉疆、涉港、涉藏和南海等借口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中国,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和主权的行为,以及以各种借口或依据其本国法律遏制、打压和采取歧视性措施限制中国公民、组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制定反制清单,坚决实施反制措施,是国际法赋予中国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履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与国际社会普遍实践保持一致的法律行为。欧盟及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为了依法反对外国不当制裁,确保本国利益不受侵害,都曾针对美国的单边制裁制定了阻断法。2018年俄罗斯制定了《关于针对美国和其他国家不友好行为的反制裁法》,为实施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反制国外歧视性、辱华性、违法性行为,依法遏制和处置一些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编造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造谣污蔑的行为,有利于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切实增强中国维护主权与核心利益的法治能力、政治能力、行动能力,有利于更好地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国际法治精神,凝聚全球共同发展的磅礴力量。
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国际法价值,需要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并合力推进。“美国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大利用者,涉美案件分别占所有WTO案件的47%和上诉案件的66%。”[9]但美国政府却悍然违反WTO多边贸易规则,退出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把国际组织当成自己的游乐场,严重违反契约精神和国际法治规则。美国肆意“退群”、“毁约”,极力奉行单边主义政策,目的就是要撇开WTO多边贸易规则体系而另搞一套适合“美国优先”的规则体系。美国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公开反对全球主义理念、藐视国际法和多边贸易规则、径直以自身强大的优势实力肆意疯狂碾压对手、恣意践踏国际法治的一系列行为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致使西方社会法治思想中追求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传统,已经被美国出尔反尔的无法无天行为践踏得荡然无存,特别是对多边贸易体系、国际法治、世界经济发展的损害极其严重。
针对美国的无理无法行为,中国应积极依法反制美国的所谓经济制裁,并尽快从整体保护的角度对国内法律制度进行设计和完善,夯实相关法律基础,整合相关规范体系[10],以便为中国实施对等反制提供国内法律支持,提高中国反制美国所谓经济制裁和制造贸易摩擦的法治能力。因此,中国应坚持团结WTO大多数成员,针对“国际社会合作不足、竞争有余的状况”[11],积极引导国际社会以史为鉴,“不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2]。国内应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框架下的发展和安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特别是对美国的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行为既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国际上应坚持引导各国共同遵守《联合国宪章》确立的“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家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宗旨,遵循各国主权平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进合作、促进开放,坚持互利共赢,不搞零和博弈,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遏制“单边主义”最有效的法律措施就是严格落实国际法中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积极弘扬《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强调的“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to combine our efforts to accomplish these aims)的合作理念,深刻洞察世界大势,本着携手世界上一切进步力量共同开创未来的愿望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共同认真履行《联合国宪章》第九章“国际经济及社会”特别是第55条、第56条明确的“国家间合作”义务,共同认真履行1994年《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的合作要求,及其第5条“世贸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规定的WTO与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义务,共同认真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1条开宗明义强调的“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的义务,切实把国际法的“国际合作”发展的法治价值充分体现出来,共同依法遏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破坏国际法治的行为,共同做推进国际法治的建设者。
美国主导着联合国和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构建与运行,也主导着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国际机构的建立,但美国经常敦促他国履行国际条约,更多的是用国际法约束别人,而自己却置身其外。WTO的研究报告显示,WTO的2/3违规都是美国引起的。[13]美国对国际法和国际规则采取“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态度,并且以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严重破坏了保障国际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则秩序。早在1929年至1930年,美国就出台了《斯穆特-霍利关税法》(1)1930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斯穆特-霍利关税法》,直接引发20世纪30年代的关税战,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了世界经济危机,导致从钢铁、渔业、农业到制造行业遍受影响,世界贸易立告枯竭,遭33国抵制。美国财富几乎减半,失业率从8%上升到25%以上。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曾评论道,《斯穆特-霍利关税法》迫使世界建立起如此之高的关税壁垒,以至于世界贸易正在下降到零点。,引发全球性贸易灾难,现在美国又重演《斯穆特-霍利关税法》的惨痛悲剧。当今的中美经贸关系已是全球经贸关系中的关键,但美国挑起的贸易战已经破坏了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严重背离了WTO多边贸易规则和国际条约的缔约原则。当前“一带一路”共建正处于蓬勃推进之中,特别是在全球疫情肆虐的背景下,积极排除干扰,大力探索国际合作新机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多数国家的共同关切,但却遭遇了美国挑起的中美贸易摩擦。尤其是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提出所谓“债务陷阱”、“掠夺性经济”等负面概念给“一带一路”贴标签,宣扬“一带一路”是中国谋取全球霸权的工具,要求相关国家不参与或退出“一带一路”合作等一系列阻击“一带一路”共建的卑劣行为,对各国参与全球产业链造成了严重影响。这无疑是一股与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对抗的逆流,是公然践踏国际法治的恶劣行径。美国虽非传统意义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但作为国际合作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已直接或者间接共享了“一带一路”的发展成果。但拜登政府却片面强调要充分利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美国国际发展融资公司(DFC)、美国贸易和发展署(USTDA)、美国进出口银行(Ex-Im Bank)等机构的力量和扩展“交易顾问基金”(Transaction Advisory Fund)等机制来抗衡“一带一路”的合作发展。而受到拜登政府实施的包括增强多边发展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力、实施价值观驱动、以发展性融资动员私营部门强化“重建更美好世界”倡议与“一带一路”合作之间的区分等措施的恶意阻挠,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各国企业在国际合作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挑战。
为此,中国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际法治工作,加快构建中国法治体系,用中国法治理论阐释中国法治实践,用中国法治实践升华中国法治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法治新理念、新规范、新体系,更加充分、更加公正、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法治的思想智慧和制度力量,充分展示公平、公正和正义的中国法治形象。坚持国际和国内相关联,以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规范需求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国际法的守正创新和国内法治的顶层设计与布局研究。国际法的守正与创新,应处理好时空联结、新旧传承和内外互动,注重领域与层次的识别、规范模式的选择以及时机和成本的考量等,重视遵从国际法的现代性,崇尚国际法的价值性,遵循国际法的规律性,努力在国际法创新中形成规范话语,引领规则创新,推动国际法创新符合国际法发展的客观需求。[14]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国际法为基础,坚持平等相待、合作共赢的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遏制霸权主义,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战略体系,着力提高国际法治的影响力,提高中国法治的公信力、治理力、保障力和国际舆论的引领力。
“中国法治应对国际贸易领域的挑战,应在战略性和前瞻性上深谋远虑”[15],主动适应国内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坚定不移地稳步推进国际法治和WTO的改革与完善,“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16],重视积极有效预防和解决国际经贸争端,全力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健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法治体系”[17]。坚持从共赢发展、长远利益和战略高度,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来谋划发展和规制摩擦,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巩固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法治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构建更加健全、有效的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探索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畅通现代国际流通体系和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国际规则体系支撑,为保护中国企业在国外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国际和国内法律保护。坚持重视引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创新,坚定不移地通过推动RCEP释放全球最大自贸区红利,高质量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合作,坚定走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之路,不断完善WTO多边贸易体系,健全世界经济治理的制度体系,规范、促进和引领世界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依法维护世界政治局势的和谐稳定。
科技是中美角力的主要领域之一,美国遏制中国科技发展是贸易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美国极力抹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巨大努力与成效。美国遏制中国科技发展是由商务部(USDC)、国防部(DOD)及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等部门联合实施的。遏制中国科技发展是美国以国家安全和政治利益为名打压中国经济的法律和政策的着力点,严重破坏了自由国际经济秩序。2018年,美国快速出台《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显著扩大对华技术出口管制范围和管制重点,导致中国企业列入技术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名录的数目大幅度增加。尤其是涉及半导体、芯片、个人敏感数据交易的企业,美国均针对中国设立了“实体清单”与投资壁垒,意图切断中国科技企业的供应链与技术升级渠道。特别是加大对中国企业华为的打击力度,将华为及海外114家关联企业列入“实体清单”,推出“清洁5G路径”(5G Clean Path),严格限制华为在美本土以外设计、生产半导体产品,并进一步提出“清洁网络”计划(The Clean Network),对华为作为购买方、中间商或终端客户的交易一律实行出口管制。中国与军工相关的科研院校和所有科技型企业都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其战略意图就是要彻底将中国科技企业从世界供应链网络中剔除,彻底切断中国科技企业的全球产业链,以遏制中国科技创新和高精尖制造业发展。[18]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美国遏制中国科技发展,严重违背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确定的促进更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确保知识产权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的宗旨,破坏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导致核心科技领域全球化的全面退潮。
知识产权与科技、贸易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美国发动的对华贸易战中,相当一部分与知识产权、科技等有关。TRIPs力图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但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使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等手段压制中国。中美经贸摩擦和冲突在美国的所谓“公平贸易”政策转变中不断升级,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美国挑起对华经贸摩擦的主要措施之一,而且由知识产权问题不断扩展延伸到诸多领域,其一系列违反国际法和TRIPs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中国主权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美国借助其所谓“公平贸易”政策充分制造摩擦和冲突,不断启动对华的所谓“调查”,以竭力推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设置贸易壁垒,提升对华遏制力。特别是美国在其国内法中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挂钩,将其国内法的内容植入国际条约中,再推行新一轮的贸易保护措施,有把知识产权逐步演变为遏制国际贸易的核心要素和重要竞争工具的发展趋势。[19]美国还频繁以“不公平贸易”为由对华发起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调查,而“由于诉讼双方地位不对等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知识产权调查将成为影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为棘手的问题”[20]。在中美双方12轮高级别经贸磋商中,美方极力歪曲事实,用“盗窃知识产权”和“强制技术转让”指责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来制造摩擦,致使磋商协议终难达成。
中国是世界法治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是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中华法治文明随着陆海两条丝绸之路广泛传播并影响着东西方国家的法治,为世界法治文明做出了重要贡献。[21]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创新智慧与历史积累,早在古代就为世界贡献了“四大发明”,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广泛领域创造了无数的科技创新奇迹,对世界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政府长期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坚持依法引领、推进和保障中国科技进步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当今中国的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22]目前中国在通信技术、量子技术和人工智能等众多领域处于国际“领跑者”位置。中国在高铁、地铁、高速磁浮、5G和移动支付等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空间非常大。[23]而美国则依据国内法无端指责中国侵犯知识产权,鼓吹对华开展战略竞争,打着维护“国家安全”的幌子,千方百计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费尽心机扼杀中国的技术创新,推行其科技霸权,对新兴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围堵封锁科技创新成果,极力遏制中国的创新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形势下,知识产权是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资源和决定性要素。[24]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律本土化的基础上,开辟了自己的法律现代化实现方式和法律一体化选择路径,[25]在深入推进创新发展的同时,积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加入了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修订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共同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等一系列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救济措施,共同构建起符合TRIPs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国坚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为完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中国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量221.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到近六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超过80分。[26]“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新数据,2019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该组织《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国际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家”[27],特别是外国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持充分认可的态度。中国坚持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倾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合作,注重高价值专利的发明,全面驱动全球创新力的共同发展,并同步推动完善全球治理的法治体系。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华发明专利申请达2.3万件,同比增长3.9%。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与“一带一路”沿线的40余个国家建立正式合作关系。中国已成为推动全球创新的主要驱动力,对外资的吸引力显著提升。国际社会充分认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和成效,在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数量方面中国引领全球。[28]中国国际投资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环境更加优化,2020年,全球引资规模和占比均创历史新高。而美国一些人违背WTO多边贸易规则,肆意动用国家力量对中国高科技企业进行全方位打压,(2)2019年6月17日,美国联邦参议员马尔科·鲁比奥就提议修订法律,禁止华为公司通过美国法院向美国企业索要专利费。这一动用国家法律阻挠中国企业发展的“惊人之举”,将一贯标榜的民主法治“教师爷”的道貌岸然形象破坏殆尽。鲁比奥们的心魔是要致力于“将所有中国公司从西方资本市场赶出去”。参见文献[29]。是典型的霸权思维、强权思维、冷战思维,完全背离了科技助力人类社会追求和平发展的夙愿。
国际社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全球科技创新和造福人类社会。美国违背国际法治和WTO多边贸易规则,故意打乱正常国际分工体系,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发展速度,遏制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甚至不惜逆时代潮流来疯狂压制全球网络技术进步,严重破坏了全球开放合作的法治与科技创新生态,阻碍了人类社会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展,深度损害了世界法治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既是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有效措施。“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30]美国一手导演的国际贸易摩擦特别是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更让世界贸易组织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进一步看清了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制定的TRIPs,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倾向于发达国家的现实,强烈呼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实质性保护,盼望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从形式平等转变到实质平等,特别是能够有效优化争端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关系着国家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大局。可以预见,随着贸易摩擦的持续深入,中美两国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将进入越来越激烈的境地。因此,中国必须坚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在坚持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创新体制和创新能力的进步,积极“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31],重视借助RCEP机制从市场准入角度丰富和完善WTO规则中包括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内容,拓展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尤其是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共建,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机制及国际规则和标准日趋合理完善,为维护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与稳定发展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美方编造散布“武汉实验室泄漏新冠病毒”的荒谬故事,[32]令本国情报机构介入溯源,绑架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中国搞“二次溯源”,借疫情肆意污蔑抹黑和甩锅中国、追责中国。早在2020年11月30日,美国疾控中心研究人员发表在《临床传染病》杂志上的研究成果显示,新冠病毒至少在2019年12月中旬就已在美国出现,比中国正式确认早数周。但美国仍然无视法治的存在,公然反复炒作新冠病毒溯源话题,对中国搞“洗衣粉”式栽赃。[33]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发展的影响深远,坚持多边主义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疫情灾害的有效措施,但美国仍借机推动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中,各国进一步清楚地认识到美国粗暴践踏国际规则、干扰多边机构正常运转的恶劣行为。为维护“美国优先”利益,美国恶意退出《巴黎协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伊核问题全面协议、《中导条约》、世界卫生组织等一系列多边协定规则;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不断发动对外战争,输出“颜色革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频繁单边制裁他国;强行阻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阻挠世界贸易组织遴选上诉机构成员等,肆意利用、胁迫国际组织,把国际组织规则视为任意拿捏的“提线木偶”。多边贸易体系包括1947年诞生的GATT及1995年的WTO,肩负着监督各成员的贸易体制政策运行和协调解决贸易争端等重要使命,虽然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量的快速增长,但其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方面,特别是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严重危机时,显然还缺乏成熟的经验措施。中国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国际法治新领域的法律规则,持续提高参与国际法规则制定的能力和运用国际法规则的公信力。
在全球疫情防控中,各国都从供应链中断和个人防护用品短缺中深切感受到这场国际危机所突出的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国际经贸合作虽然遭受疫情的严峻挑战,但多数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意愿更为强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和趋势没有变。世界多数国家对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充分发挥WTO在全球疫情应对中的重要作用认识越来越清楚。2020年3月26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上首次做出了协调一致的反应,其后的二十国集团贸易部长会议发表联合声明,承诺成员国将采取“具有针对性、适当性、透明度和临时性”的措施,并强调“要将采取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措施通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WTO在应对供不应求的出口限制方面提供了政策空间,但各国仍然采取了出口管制、抢先购买、国家支持的运输货物扣押、国家授权的生产和国内工业补贴等措施。中国坚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社会携手共同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挑战,特别是在自身面临疫情防控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仍然为国际社会提供大量援助,包括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两批共5000万美元现汇援助,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和出口防疫物资,向32个国家派出34支医疗专家组,向150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283批抗疫援助。[34]这种认真遵循国际规则、维护多边机构正常运转的自觉行为,是除中国之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做到的。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令当今世界局势处于前所未有的复杂变换之中,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特别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构建面临贸易战的挑战”[35],更使全球经济和世界治理陷于困难之境。美国不但不全力组织力量抗疫,反而极力将疫情政治化,频繁上演追责中国的亵渎国际法的闹剧,肆无忌惮地以践踏《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方式抹黑中国。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以官方身份在该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国政府,诉求法院判处中国政府承担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以新冠肺炎疫情流行为由,在美国一个州的法院起诉中国政府,无疑是开创了以国内法院向独立主权国家追责的国际先例。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是《联合国宪章》赋予主权国家最重要的法律属性,国家主权的完整性不容侵害,任何权威不可剥夺或削弱国家主权。这既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也是国际法上的共识。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起诉中国政府的行为,不仅无国际法依据,而且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家主权原则。随着中美摩擦的持续拓展,美国更是毫不顾及国际礼让和国际法上的“合理性”原则,对涉及中国事项滥用“长臂管辖”权(3)2020年12月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由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肯尼迪和民主党参议员范·霍伦联合提出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3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早在2020年8月,美国财政部就发布了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防范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建议提高中国公司上市门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向特朗普建议,已在美上市且未能达到美国法律审计要求的中方企业,须在2022年1月前全部摘牌。此后的中资企业也须符合相关规定后才能赴美上市。PCAOB要求对中国公司进行连续3年审计,涉及单方面更改中美合作监管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2013年5月7日与PCAOB签署的执法合作备忘录规定,如果PCAOB调取中国公司会计底稿,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提出要求,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方可获得相应的会计底稿。而该法案显然是为保护其本国投资者利益而强行监管中国公司财务,这明显是在进一步延伸其“长臂管辖”权,破坏国际法治。参见文献[36]。,肆意侵犯中国主权。
美国推行的“疫苗民族主义”,上演的“疫情闹剧”,都极具“霸权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美国利益优先和至上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突出反映,坚持依法反制具有国际法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中国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善于运用国际法规则积极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从借鉴与应对两个视角以及立法、司法、执法三个层面构建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37]。古罗马有“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法谚,这与《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一个主权国家及其财产,按照国际法和惯例,在他国法院是依法享有管辖豁免权和执行豁免权的。中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国家主权豁免是绝对豁免。中国政府抗击疫情的行为是主权国家权力范围之内的行为,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是绝对的非商业行为,依法享有国家主权豁免,美国法院无法律依据,也更无任何权力对中国行使国际法上的管辖权(4)主权国家之间的诉讼只适用于国际争端的解决途径。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宪章的规定,美国任何法院都没有管辖中美两个主权国家间诉讼的权力。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宪章解决争端,启动国际法院诉讼管辖,需要以诉前谈判为要件。《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判,实践中通常采用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等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前提是要取得当事国的同意方可进行。美国一个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就敢受理此种案件,可见美国司法是多么不自量力和荒唐至极。,更遑论依据国际法追究中国政府的责任。世界各国只有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守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及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坚守良法善治的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体系,[38]共同抗击疫情,共同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共同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才是共同构建和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道。
面对美国日趋激烈的挑衅和摩擦全面升级,基于中美经济链接与开放合作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中居于基础地位的现实,中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应对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挑战。既要保持沉着冷静的战略定力,又要敢于从危机中寻找到机遇,更要寻找时机主动出击,努力做到积极有为,善于运用国际法则和WTO规则体系把危机转化为发展之机、稳定之机,掌握稳控局面的主动权。特别是应对“长臂管辖”等损害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的非法行为,应借鉴国际上依法阻断“长臂管辖”、推进“多边合作”的先例,如1996年欧盟(欧共体)制定了《抵制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效果及行动条例》,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例》是大陆法系域外司法管辖权理论和立法的典型代表。[8]另外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国也都先后制定了有关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不当适用的法律。
坚持从国际法治实践中汲取应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挑战的智慧力量。中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的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确认只有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才能依法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否则,依法不予承认并且不予执行。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1〕1号)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外国法律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中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根据外国法律做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参见《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5、7、9条的规定。特别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国家商务部发布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中国的实体和个人实施反制措施,将更加有利于持续优化国际市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有利于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更加有利于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更加有利于保护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经济全球化中进一步加快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让“美国优先”唯我独尊,将私利凌驾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之上,极力奉行“疫苗民族主义”,截留他国抗疫物资,买断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药物产能,特别是在疫苗上夹带“政治私货”,一系列的自私自利、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际抗疫合作的推进。坚持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国际法原则处理国际关系,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遵守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承担国际义务是中国的一贯主张。中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使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全球治理相得益彰,“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39]。抗击疫情、复苏全球经济,应全面加强各国合作,坚持遵循WTO规则,取消壁垒、减免关税、畅通贸易,共同提振世界经济发展。应自觉以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中面临的一系列新挑战与所蕴含的新机遇,坚持进一步深刻谋划法治策略,统筹配置力量,突出做好国际法治规范和引领的前瞻性研究,特别是事关国际法治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研究,拓展国际法治空间,提升WTO规则张力,增强国际法和WTO规则的有效衔接。努力团结更多力量共同而“更加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和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40],自觉依据国际法则应对错综复杂国际环境中的新矛盾和新挑战,做到在准确识变中查明相关的国际法,在科学应变中用好国际法,在主动求变中推进国际法治,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积极践行多边主义,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做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各项工作。坚持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坚持以开放、合作、共赢精神与世界各国共谋发展,与各国共同深入完善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体系,积极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做到既坚决维护中国合法权益,又赢得国际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稳步持续夯实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法治基础,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同建设、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的全球发展新格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法治观为中国应对日趋复杂的中美关系,积极开展涉外法治斗争,坚持通过国际法治推进全球治理,以及有效引领、促进及保障中美保持良性的竞合关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国际法治遵循,增进了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动力。中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宗旨和目标,坚持共同依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41],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好共同发展中的问题,紧密团结国际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开拓国际法治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