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学笙
百万河长,护水长清。近年来,河长制的全面建立,让每一条江河都有了自己的专属守护者,开启了治河新时代,也为推进治理机制创新提供了新思路。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随着基层治理责任的压实,组织体系越来越严密、管理服务越来越精细、治理体系越来越系统,受到基層干部的欢迎,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是,在基层治理中任命各种“长”的探索实践,是否意味着“万物皆可长”?当“多长合一”成为基层干部的常态,是否也存在“一长了之”的工作倾向?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在推行“某长制”过程中,存在概念先行、缺乏配套、脱离实际等问题,导致运行效果不佳,应当引起警惕。
不可否认,推行“某长制”的一大优势,就在于领导干部“挂帅”“担责”,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让资源合理有效整合配置,推动一大批“疑难杂症”迎刃而解。河道污染经年累月,“河长”责无旁贷;道路交通诟病已久,“路长”担当作为;楼宇人多事杂纠纷不断,“楼长”当仁不让……这些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经验,对于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有着不俗的效果。
只不过,事物与情况千差万别,一项制度很难做到“放之四海而皆准”。倘若只会照搬照抄、机械运行一项制度,有可能事与愿违,不仅难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甚至适得其反。在有的村子,一名干部要身兼林长、路长、河长、田长、巡查长等多个岗位,每个“长”都有考核要求,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难免疲于应对、敷衍塞责,滋生形式主义作风;在有的地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就在居民规模不大、人员流动不多的地方推行“楼长”“层长”,不仅让制度流于形式,而且增加财政负担,助涨懒政怠政思维……以拍脑袋的方式、抄作业的心态盲目推行“某长制”,结果必然会南辕北辙。
客观来说,基层治理没有“万能灵药”。各地千差万别,不可能依靠一项创新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事实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加强基层治理,还是推行公共政策,不仅要有层层传导的责任意识,也要具备抽丝剥茧的过程意识、落地开花的效果意识。找到事务的本质和规律,发现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办法,才是提高基层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当然,作为基层治理的制度创新,“某长制”作用显著、意义深远。正因如此,绝不能使其变形走样反过来制约基层治理。各地各部门有必要引以为戒、深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