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视角下的数字化转型

2021-12-02 22:56寇宗来赵文天
关键词:数字化

寇宗来,赵文天

(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一、引 言

1996年,美国著名的计算机图像专家、MIT媒体实验室创办人内葛洛庞帝教授出版了一本风靡全球的著作《数字化生存》(Negroponte, 1996)[1]。作者以一种理性科幻的方式,说明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各种信息将会从“模拟信号”过渡到“数字信号”;与连续化的模拟信号相比,离散化的数字信号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准确率进行压缩、编辑和传播,更容易产生规模经济、组合创新和网络效应;最终,人们将以在数字化世界中生活、学习、工作和互动,即人类将彻底进入一种“数字化生存”的状态 (Negroponte, 1996)[1]。如果说当时还有很多人以为内葛洛庞帝言过其实,但到了现在,人们却只能对他的超人远见表示赞叹。因为离开了互联网、电子商务、智能手机、数字导航、数字图书馆等,我们都觉得会寸步难行、无所适从。但非常有趣的是,面对互联网和数字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经济学家们“用数据说话”,却得到了所谓的“索洛悖论”:除了在数据之中,我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计算机。索洛悖论的原因,本质上是在于新古典经济学采取了一种“科学主义式”(Scientism)的分析方法 (M Stenmark, 2001)[2],试图像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方式,将经济增长的原因和结果都归结为可以“量化”的物质因素,进而将经济增长的“黑箱”,即不可以被要素积累所解释的部分视为技术进步的贡献。诚如哈耶克指出的,经济体系是本质上复杂的(Essentially Complex),因而期望对经济体系的运行机制做出“科学”的识别和测量本身就是不符合科学精神的 (Hayek, 1978)[3]。与本文的主题相对应,尽管数字化会对经济体系造成全面的、动态的影响,但由于人们在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上的能力有限,这些影响并不能在价格体系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当然,通过价格体系而得到的各种数据也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这些影响。特别地,当这种影响体现为不断涌现的新模式、新业态时,以标准化为特性的量化指标将无法准确地反映这些打破常规的、进而也必然是“非标准化”的影响。

自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以来,研究经济增长有两种基本的路径:一种是将经济增长视为要素积累的结果;另一种则是将经济增长视为分工和专业化的结果。尽管这两种认识在本质上并不排斥,但要素积累的思想因为更加方便数学刻画而成为了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经济增长的主流范式。但如前所述,分工和专业化所产生的复杂影响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生产函数”保持不变情况下各种“要素”的积累,反过来说,倘若一定要通过各种“要素”的积累来刻画分工和专业化的影响,即便不是误导性的,至少也是非常不充分的。鉴于以上原因,本文将从分工和专业化的视角讨论数字化对经济社会的复杂影响。

二、数字化转型促进分工和专业化

人类社会每次发生重大变革,都是某种“通用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创造性破坏”的结果。所谓通用技术,就是它的功能带有通用性和普适性,其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仅限于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产业,而是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蒸汽机作为一种通用技术催生了工业革命,其所提供的强大的机械动力不但破坏了原有的基于人力和畜力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工业化生产和生活方式。显然,数字技术也是一种通用技术,其对经济的重大影响不仅因为数字产业本身就非常庞大,更在于其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具有“无孔不入”的渗透性。数字化技术不但会再造既有产业内部的生产流程,同时也会改变各种产业之间的链接方式,让传统认知的产业界限变得日益模糊。数字化技术还会将个人消费和选择行为进行“编码”,形成容易处理并以很低成本传播的数字信号,使人际关系变得高度网络化,让销售和消费行为变得日益“精准化”、“定制化”和“一体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8)[4]。

(一)数字化降低协调成本,深化分工与专业化

为讨论数字化的经济影响,我们先阐释关于分工的两个著名经济学论断。首先,当然是来自于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 (Smith A, 1791)[5]开篇就指出,国民财富的增长来自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自于分工和专业化,而分工和专业化则最终受制于市场范围的大小,此即乔治·斯蒂格勒后来所总结的“斯密定理” (Stigler, 1951)[6]。其次,是来自于贝克尔和墨菲。他们指出,对应于任何生产过程,分工环节的增加会对社会收益产生两个相反的效应:一方面会因为更加专业化以及“干中学”效应而提高各环节本身的生产效率;但另一方面则会因为环节数量的增加以及各环节认知壁垒的增加而让整个生产过程的协调成本提高 (Becker and Murphy, 1992)[7]。综合起来,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最终会受制于各环节之间协调成本的大小。为表述方便,不妨将此结论称为贝克尔-墨菲定理。

作为斯密定理和贝克尔-墨菲定理的直接应用,可以很容易理解数字化或数字化转型的经济影响。首先,市场的功能和本质是撮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而要实现这个功能,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必须直接地或者间接地知道对方的存在。在传统社会下,即便某个特定的产品有很多潜在的卖家和买家,但只有同时位于一个空间距离比较接近的“局部市场”时,他们才有可能相互“碰见”并进而达成交易,因而,一个名义上很大的市场(如“中国市场”)在实际运行层体现为在信息意义上相互分割的千千万万的“局部市场”。既然每个局部市场的市场范围都很小,与之对应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就很低。由此,参考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便可理解,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一大功能就是将原本在信息意义上相互分割的千千万万的局部市场整合为真正的统一大市场,进而由斯密定理立即可知,这种信息意义上的市场范围“扩张”将会极大地促进分工和专业化。其次,即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会促进社会总福利上升,交易也不一定会真的发生。Myerson and Satterthwaite[8](1983)提出了著名的Myerson-Satterthwaite不可能性定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潜在交易双方都有积极性去策略性地出高价(卖方)或者出低价(买家)以增加自己对交易剩余的占有份额,最终总有一定的可能性,使得对社会有益的交易不会发生。我们相信,尽管数字化(如通过微信等网联网社交软件)不会完全消除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一定会极大地降低他们相互了解以及讨价还价的“协调成本” (Goldfarb and Tucker, 2019)[9],进而通过贝克尔-墨菲定理所刻画的机制,极大地提高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

(二)数字化降低内部管理和市场交易成本,推动企业规模与业态分化

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必然意味着新业态、新模式、新企业乃至于新产业的不断涌现,进而会对组织的规模大小、治理机制和优胜劣汰产生深刻的影响(谢康等,2020)[10]。作为示例,下面以科斯的企业理论为基础,考察数字化对企业规模以及产业动态的影响机制。

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交易”是最小的分析单元,而为了实现某项交易,既可以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价格机制),也可以采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权威)。科斯的洞见是,不光行政指令,市场交易也是有实施成本的,因而,企业的性质或者功能就是用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市场交易的实施成本主要来自于企业之间的讨价还价和沟通协调,因而,大致上可以认为与每个企业的规模没有太大的关联,但在企业内部,行政指令的实施成本却会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而不断增加,因而,企业规模越大、组织科层越多,行政指令自上而下的传递与自下而上的反馈都会遇到更多的扭曲和遗漏。综合起来,市场交易成本与指令交易成本的交点就决定了企业的“有效规模”:如果企业规模小于有效规模,则在边际上用指令交易来替代市场交易,资源配置效率就会提高,即企业规模应该扩大。反过来,如果企业规模大于有效规模,则在边际上用市场交易来替代指令交易,资源配置效率就会提高,即企业规模应该缩小。基于上述理论逻辑,可知“数字化”会对企业规模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驱动力量:一方面会通过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而让企业的有效规模变小;但另一方面也会通过降低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而让企业的有效规模变大。数字化最终到底会增加还是降低企业的有效规模是上述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原则上讲没有确定性的结果。

但是,结合一些更加具体的限制条件,我们却会得到两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业态发展趋势。

1.交易成本降低促使企业“小而美”

假设对应于某种交易,市场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于买卖双方需要相互接触而支付的交通费用,但管理成本则主要来自于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相互扯皮推诿而非信息沟通不畅所致,那么,数字化在大幅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比如通过腾讯会议就可以节省飞机票和高铁票)的同时,却对于降低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没有太大的帮助,由此可知,最终的结果将是“小而美”,即随着数字化程度的加深,相关企业应该缩小规模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或者说,与原有的企业相比,一些规模更小的新兴企业反而可以获得更加显著的竞争优势。在此方面,最为鲜活的例证或许就是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自媒体,借助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赋能”,它们不需要传统的“地推”营销,就能够以很低的成本很快的速度将“内容”推送到数以万计的“粉丝”以及更加广泛的受众,并通过广告、打赏等方式获利颇丰(鞠雪楠等,2020)[11]。作为硬币的另一面,很多的传统平面媒体公司却因为无法及时地进行数字化转型,在商业经营上日益举步维艰,甚至遭受严重的亏损。

2.管理成本降低推动企业“大而强”

假设对应于某种交易,市场交易成本是来自于企业之间的差异性(比如它们具有如时间偏好率),而管理成本则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在信息交流上的延迟和扭曲,那么,数字化虽然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没有太大帮助,但却可以通过企业内部信息沟通机制的再造而大幅降低管理成本,进而由科斯的理论机制可知,数字化将会对企业有效规模产生“大而强”的影响,即随着数字化程度的加深,相关企业应该扩大规模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或者说,那些能够及时做出有效调整而扩大运营规模的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加显著的优势。与这种趋势相对应,阿里、腾讯等超大规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业务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的各个角落;严格说来,它们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而是变成了由数字化所驱动,同时又将数字化和大数据作为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系统”。

3.风险投资帮助突破中间规模陷阱

作为上述两种趋势的对立面,中间规模的企业将会因为没有对数字化做出有效的因应而陷入“两不靠”的严峻挑战。相对于“小而美”,它们的组织臃肿、负担沉重,无法享受灵活性的好处;相对于“大而强”,它们又无法享受因为企业内部流程再造而带来的规模经济。由此,按照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发展,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日渐加深,产业形态会呈现出日益显著的“哑铃型”特征:一方面,中间规模的企业会因为受到“小而美”和“大而强”的双面夹击而相对收缩;另一方面,在中小微初创企业成长为大企业的征途中,“中间规模”就变成了必须迅速跨越的“无人区”。第一点前面已经做了详细的分析,下面对第二点的含义做进一步的阐释。企业成长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企业获取资金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内部融资,即将企业的利润留存转化规模扩张的资本;二是外部融资,即以股权或者债券的方式获得规模扩展的资本。尽管许多传统企业都是依靠基本积累而逐渐成长为大企业的,但到了数字时代,前面所述的“无人区”效应极大地提高了资本积聚的重要性。只有快速且持续筹措到巨额外部资金的初创企业,才能够实现从“小而美”到“大而强”的成功跃迁。但是,因为中小微企业良莠不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它们通常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间接融资或贷款支持。正因如此,进入数字时代,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渠道就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所在。几乎无一例外,面对强大的在位者,今日头条、拼多多等都是通过风险投资的强大支持才迅速成长为行业巨头的。不过,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风险投资的重要性不只是提供了资金,它们往往也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充当了“创业导师”的功能,还为它们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管理经验以及市场资源等。综上所述,可以认为风险投资在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中扮演了并将继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

三、数字化分工催生互联网垄断平台

托马斯·弗里德曼《地球是平的》认为,全球化会抹平各种不平等 (Friedman, 2006)[12]。但回过头来看,当“去中心化”全球化遇到“趋中心化”的互联网,地球并没有变平,很多地方甚至变得更加崎岖不平。在互联网世界中,空间距离消失,地球塌陷成一个点,集聚力量变得空前强大,造就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互联网巨头,呈现出强者恒强,强者愈强的竞争格局。

互联网垄断平台的出现,正是数字化促进专业化和产业分工,催生“大而强”的商业模式的最显著表现。如前所述,任何新的商业模式出现,本质上都是一个有人受益、有人受损的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如何认识互联网巨头对不平等、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成为学界和各国政府都颇为关注的焦点。更简单直白,这些超级强大的互联网巨头,对整体社会到底是好是坏?是否需要政府干预来限制它们的市场力量?和任何其他事情一样,判断是好是坏,必须有一个判断基准;判定是否应该干预,则需要清楚政府干预的目标和约束;而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互联网巨头的市场优势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起作用的。

(一)互联网垄断平台的形成机制:双边网络外部性与补贴策略

1.数字化分工催生互联网平台经济

在分析互联网垄断平台的形成机制之前,必须明晰互联网平台崛起的合理性及机制。平台区别于传统经济中的生产厂商,他并不直接为消费者或下游厂商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是向全市场提供通用服务,即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平台模式并不是诞生于数字化时代,传统的平台包括市集、购物中心、商超等已拥有久远的历史,也全都是分工与专业化的产物。而互联网平台得益于数字化技术的蓬勃发展,依托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极低的成本和极快的响应速度,拥有了传统平台所难以想象的发展空间,并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全球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由此可见,平台模式源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内在需求,是分工与专业化的必然产物,而互联网平台是数字化时代中平台经济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并且拥有着数字化技术所赋予的、传统平台所不具备的竞争优势(陈冬梅等,2020)[13]。

2.垄断力来源:双边网络外部性

分析互联网垄断平台的形成机制,梅特卡夫定律是最自然的起点。其含义是,一个网络的市场价值是参与者人数的平方量级 (Gilder G, 1993)[14]。直观的理解是,从N人网络中任意抽取一个人有N种可能性,这个人又可以与其他N-1人联系,因而共有N(N-1)种联系方式,这大概就刻画了这个N人网络的价值量级。由梅特卡夫定律可以立即推演出所谓的“网络外部性”:人们加入一个网络所得到的私人收益与已加入该网络的人数正相关,而且其加入该网络的私人收益小于由此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具体地,给定该网络已有N个人,第N+1个人加入该网络所得到的私人收益是N,即他可以和任何其他N个人联系,但由此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却是2N,因为,不但他可以和其他N个人联系,而且其他N个人也可以和他联系。

网络外部性有很多类型,但其中的“双边网络外部性”特别值得关注,因为这是互联网平台得以形成以及相互竞争的基础。从功能上看,互联网平台就是通过互联网手段撮合潜在卖家和买家达成交易的中间人。但是,注意到在任何一个多环节流程中,每个中间环节都可以看作促成其上游和下游达成交易的中间人,Rochet and Tirole[15](2003) 认为,平台作为中间人的特殊性在于市场的“双边性”(Two-Sidedness),即市场交易量不光取决于中间人所征收的总价格,而且还依赖于价格结构。具体地,假设撮合成功一笔交易,平台向卖家收费s,向买家收费b,则市场的双边性就意味着,平台撮合促成的总交易量不光取决于总价格水平p=s+b,而且取决于p给定时其在s和b之间的分配结构。

根据“双边网络外部性”,平台运营必然面临一个“买家越多,卖家越多;卖家越多,卖家越多”的正反馈机制:已加入该平台的买家越多,则卖家加入该平台的潜在收益也越高;同样,已加入该平台的卖家越多,则买家加入该平台的潜在收益也越高。所以,平台要获得成功,就必须触发上述正反馈机制,而这也正是互联网平台想要达成垄断所需的必要条件。

3.垄断条件的达成手段:补贴策略

基于动态的视角,任何互联网平台都不是生来“大而强”的,必然存在一个从弱小发展为强大的艰难过程。而在此过程中,平台的定价和补贴策略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这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首先,根据前面对市场的双边性的定义,平台所促成的总交易量同时依赖于平台收取的价格水平以及价格结构。其次,网络外部性意味着加入网络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故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可能有必要通过合理的补贴机制来内化这种正外部性。

落实到执行层面,平台不但要确定对谁补贴,同时还要确定补贴多少。假设平台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其所面临的定价问题非常类似于存在交叉外部性时的多产品垄断定价。平台之所以对某些客户进行补贴,是因为他们对其他客户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特别地,如果某些客户本身对加入平台积极性不高但又会对其他一些客户产生强烈的正外部性,平台或许就要对他们进行补贴以吸引他们加入平台。很显然,给定平台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它就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对所有客户进行补贴。由此,我们可以将平台的补贴策略分为如下两种基本模式:

第一种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静态补贴策略。在此模式下,在任何时间点,平台对一端进行补贴,吸引更多客户加入平台,以期对另一端产生巨大的正外部性,这对应于“失之东隅”的亏损端;与此同时,平台对另一端则收取高价以补偿损失和获得利润,这对应于“收之桑榆”的盈利端。谷歌是静态补贴策略的经典例子。具体地,用户在谷歌搜索栏输入其感兴趣的关键词(比如高尔夫),回车之后所呈现的搜索页面将分为两栏:左端为用户展示了他们可能最为关心的话题(比如最新的高尔夫球赛的时间或者结果等相关报道),而在右端则会显示高尔夫球以及高尔夫球杆等产品的广告。考虑到提供搜索服务是有维护成本的,故谷歌为用户提供免费搜索实际上意味着他们进行了补贴,因而搜索页面的左端就对应于前面所述的“亏损端”;与此同时,高尔夫球或者高尔夫球杆的生产者必须要向谷歌支付不菲的价格,才有机会将自己的产品显示在搜索页面的右端,而这也就对应于前面所述的“盈利端”。正因如此,我们也可以将“失之东隅,收益桑榆”的商业模式称为“谷歌盈利模式”。相对于“广种薄收”的传统广告,谷歌通过搜索服务相当于是为生产者提供了更加精准的定向广告。直观上,在使用搜索服务时,输入关键词“高尔夫”的用户要比输入关键词“乒乓球”的用户更有可能对高尔夫球或者高尔夫球杆感兴趣。一旦产品在广告曝光之后具有更高的购买转化率,生产者对于广告的支付意愿也就随之增加了。另一个值得提及的有趣案例是奇虎360在电脑杀毒领域的横空出世。以前,电脑杀毒领域通行的商业模式是“谁获益(遭殃),谁付费”,即用户为了防止电脑中毒或者在电脑感染病毒之后,需要从江民、瑞星、诺顿、麦卡菲、卡巴斯基以及金山毒霸来购买杀毒软件。但是,奇虎360创立之初便承诺向广大电脑用户提供终身免费的杀毒服务,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渗透了几乎整个中国台式机市场,也让传统的杀毒企业难以为继。回过头来看,奇虎360提供免费杀毒并非不想赚钱,而是用“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谷歌盈利模式”替代了“谁获益(遭殃),谁付费”的传统商业模式。的确,360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免费杀毒服务的同时,它也通过发布广告或者通过360管家向广大用户推介其他软件产品而获取利润。

第二种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动态策略。根据Griliches[16](1957)以及Karshenas and Stoneman[17](1993)的研究,新技术的接受展现出典型的逻辑曲线或S型曲线特性。互联网平台的接受也是如此。在客户基础(Installed Base)达到某个门槛之前,新客户加入意愿很低,但一旦客户基础突破这个门槛,平台客户数量就开始“起飞”。动态补贴的合理性在于,早期客户对后续客户产生了正的跨期外部性,这可以体现为降低了后续客户的平台加入成本,抑或是提高了他们加入平台之后的所得收益。与静态策略不同,进行跨期补贴的平台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是“亏损”的。所以,尽管每个平台都希望能够熬到起飞门槛,但绝大多数在此之前就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比如无法持续地吸引到风险投资而破产清算了。当然,一旦平台最终成功地实现了“起飞”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力量,它们就会停止补贴,转而制定高价来弥补之前的损失,乃至于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

(二)平台的垄断:非传统垄断形式

经济学家对于垄断的厌恶由来已久。主流观点是,垄断导致定价高于边际成本,会造成无谓效率损失。诺贝尔奖获得者约翰·希克斯爵士有一句经常被引用的论断,即“垄断利润的最大好处是安静的生活”。这种安静的生活,在消费者方面是不用经受选择之苦,而在企业方面,则是可以懈怠,不用挖空心思去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即“享受”列本斯坦所谓的X-非效率。希克斯对于“垄断利润”的好处的论述,与所谓的“替代效应”密切相关,而这是由与他一起荣膺诺奖的肯尼斯·阿罗教授所提出的重要机制。具体而言,一个不受挑战的垄断者,创造和接受新技术就会替代既有利润,既有利润越大越牢固,垄断者越不愿意创造和接受新技术。

希克斯的论断,或者阿罗的替代效应,对于受行政性壁垒庇护的垄断企业是比较恰当的,但用来描述互联网平台却有很大的问题。第一,平台垄断的确会导致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但这并不代表平台竞争会导致更高的社会福利,这主要牵涉到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权衡,即所谓的“马歇尔冲突”。如果某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服务)具有巨大的固定成本,则从生产效率角度看,生产应该尽可能集中,这样才尽可能穷尽规模经济;但一旦生产高度集中,生产者就会具有垄断定价能力,导致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社会福利净损失。在传统的自然垄断案例中,规模经济主要来源于生产方的固定成本,但对互联网平台而言,规模经济的来源同时涵盖了供给面和需求面,既有互联网平台的固定成本,也有平台客户之间的网络外部性。这种差别至关重要。如果强行地通过规制,将市场结构从垄断平台变到竞争平台,社会有可能遭受双重损失。一是每个平台的客户基础变小,进而每个客户所能享受的网络外部性的好处下降。二是平台固定成本的摊销范围变小,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上升,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要让各平台都能活下去,平台定价必须高于平均成本,最终与垄断平台相比,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反而上升。

第二,在互联网世界中,由“安静的生活”所代表的“垄断利润”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原因在于熊彼特所强调的“创造性破坏”。阿罗效应的成立依赖于一个前提,即在位者的垄断地位是不受挑战的,但在互联网时代,“跨界”竞争成为一种常态,任何一个垄断平台,随时都面临被“野蛮人”敲门、侵蚀乃至替代的风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短消息。十多年前,电信垄断者可能永远不会想到,短消息最终会被当时尚未出现的微信给替代掉。更近的例子,很多人都担心滴滴出行会造成完全的市场垄断,但在长途乘客端,有来自美团专车的竞争,而在短途乘客端,滴滴的利润则受到共享单车的强力压缩。可进一步设想,或许在不远的将来,依托双边市场而确立市场优势的滴滴,又会受到来自智能驾驶和共享汽车的巨大威胁。这种潜在威胁一旦转化为现实,将是商业模式的颠覆和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哪里还有什么“安静的生活”?这种潜在威胁即便没有转化为现实,也会对在位垄断者的定价构成限制;容易理解,在位者利润越高,颠覆者的颠覆利润和积极性也越高。互联网世界的平台垄断,形式上看起来是垄断,但本质上却更像是Baumol[18](1986) 所谓的“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

第三,人们通常将市场失灵视为政府规制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但在互联网领域,不但判断市场失灵本身很困难,而且即便认为某些地方存在市场失灵,要找到能够改善市场绩效的规制方案也更加困难。如前所述,将垄断视为“市场失灵”在本质上是一种静态观点,而从动态角度看很多结果都可能会颠倒过来(李俊生和姚东旻,2018)[19],因为牵涉到创新活动时,垄断利润所产生的动态效率往往超越与垄断定价扭曲所对应的静态非效率。进一步,即便对一些看起来明显不合理的垄断现象,政府也需要判断,到底是立即采取规制措施予以“纠正”,还是采取“等等看”的策略以寻求更加合适的介入时机。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针对某种商业模式的规制政策,从制定到实施,所耗费时间可能大大超过了该商业模式的生命周期。如果有很大的概率计划赶不上变化,“等等看”或许会成为最好的应对策略。诚如哈耶克所言,人类最大的理性就是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理性不足。在“创造性破坏”的技术进步过程中,市场机制可能会失灵,但政府干预也同样会失灵。互联网普及之前,全球化主导了影响世界竞争格局。面对去中心化的全球化力量,托马斯·弗里德曼得出了“世界是平的”的论断。但事实表明,世界并没有像弗里德曼预期的那样变得平坦,而是在很多领域变得更加崎岖不平。一种很重要的原因是,技术进步具有典型的“否定之否定”特征,伴随着强大的“去中心化”的全球化力量,出现了更加强大的“趋中心化”的互联网力量。类似地,正当人们对互联网平台“霸权”忧心忡忡并寻求合理的政府管制措施时,以“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的“去中心化”力量已经滥觞,并有可能最终成为互联网平台霸权的真正的掘墓人。

四、数字化分工与信息不对称:以知识付费为例

正如前文所述,数字化能够显著降低社会的协调成本,并一定程度上减轻信息不对称,但这种效应并非是普遍有效的。对于某些特殊产品如知识和教育,数字化并不能在消费者体验产品之前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正因如此,在这类特殊产品的市场中,数字化分工造就了与一般商品市场截然不同的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其中,知识付费是近年来上述特殊产品中发展最为迅猛的一个典型。

借助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知识付费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前面已经提到,互联网平台通常具有显著的网络外部性,进而在商业运营上展示出“卖家越多,买家越多;买家越多,买家越多”的正反馈机制。下面的分析表明,尽管这种正反馈机制在滴滴出行等典型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不能简单地移植到知识付费之中。换言之,如果将音频产品的提供者定义为“卖家”,而将广大听众定义为“买家”,那么,由于信息不对称或逆选择问题,虽然“买家越多,卖家越多”的机制依然有效,但“卖家越多,买家越多”的机制却不一定成立。

为具体分析,我们可以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将产品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搜寻品(Search Good),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就可以准确知道产品质量;其次是体验品(Experience Good),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不确知其产品质量,但在购买和消费之后就清楚地知道了;最后是信任品(Credence Good),对其产品质量,消费者不但在购买之前不知道,即便在购买和消费之后依然是不知道的。

按照上述分类已知,不管哪个司机提供的出租车服务,大致上都可以认为是同质化的;对乘客而言,他们最为关心的是是否容易达到,而非这个出租车服务到底是由张三还是李四所提供的。对称地,在现行“派单不挑单”机制下,出租车司机也不知道每个通过平台叫车的乘客到底是长途还是短途,或者即便知道了也无法选择和挑单。综合起来,移动出行平台就会呈现出显著的“乘客越多,司机越多;司机越多,乘客越多”的正反馈特征。

与打车服务对照可以发现,知识产品具有很大的本质差别和信息不对称,即从听众角度看,它们不是搜寻品,而是体验品,甚至是信任品。以线性化播放的音频产品为例,消费者只有在听了之后才有可能知道它的内容好不好,是否吸引人。对消费者来说,最不愿意发生的结果或许就是花钱买了某个音频产品,听了半天之后却发现里面讲的全是些无用的鸡汤,或者全是些正确的废话。由此可知,人们购买音频产品不但要支付货币成本,还要支付体验产品相对应的时间成本。此处牵涉到的微妙之处在于,尽管显性的货币成本对于所有的听众是相同的(暂不考虑打折等细节问题),但时间成本却对不同的听众可能是大相径庭的。一般而言,人们的工资或者收入水平越高,其时间成本也会越高。由此不难理解,一旦考虑到体验产品质量的时间成本,听众对音频产品的购买就有可能出现典型的“柠檬市场”或者逆选择问题。给定市场中存在许多质量良莠不齐的音频产品,只有那些时间成本较低的听众才愿意花钱不断尝试,而那些时间成本很高的消费者会选择退出市场。但注意到时间成本更高的消费者通常也就是支付意愿更高的消费者,故他们退出市场就会降低听众对音频产品的平均支付意愿,而这会进一步导致高质量音频产品的退出,因为制作高质量产品的成本通常也会更高。更进一步,一旦高质量产品退出市场,人们对音频产品的平均支付意愿也会随之降低。如此反复,最终就会呈现出高支付意愿听众与高质量音频产品顺次退出市场的“死亡螺旋”。

可见,在知识付费平台上,卖家数量或者音频产品种类增加并不一定是好事情,这看起来似乎是为广大听众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但实际上也同时增加了人们获取高质量产品的搜寻成本,并进而诱发严重的逆选择问题。作为破解之道,知识付费平台或许应该采取在的“产品思维”,即宁肯花费不菲的筛选成本,只在平台上呈现各个细分领域的“精品”,进而在消费者中构建这样的名声:只要是平台认可的产品,不用花费体验成本,就知道它们都是货真价实、物有所值的高质量产品。果真如此,上述“死亡螺旋”就会转头变成“上升螺旋”,而知识付费平台也就实现了“因少而多”(Less is More)的合意效果。

学术杂志数字时代的发展情况为上述分析提供了鲜活的例证。在互联网、博客、个人主页普及伊始,许多人怀疑,学术杂志以及高质量学术杂志的重要性或对社会的影响力会下降。在传统社会中,排版成本非常高昂,因而个人要靠一己之力出版自己的作品非常难。与之相对,出版社会出版和销售很多书籍,因而更容易摊销固定成本,并由此享受很强的规模经济。著作权通常也被称为“版权”,而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似乎就是因为排版而获得的权利。但是,随着个人电脑以及文字处理软件的普及,只要人们对排版格式没有太高的要求,完成写作也就意味着完成了排版。这意味着,出版社或者杂志社为社会所提供的排版功能,即便没有消失,也会变得没有那么稀缺和重要。进一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可以通过个人主页或者其他形式自由地公开地发布自己的研究成果,故出版社或者杂志社为社会所提供的发布功能,即便没有消失,也会变得没有那么重要。比如,俄罗斯数学怪杰佩雷尔曼就是通过个人博客向世人发布了他的惊世之作,即对于著名的庞加莱猜想的证明。

现实表明,在数字经济时代,好杂志在学界的作用没有减弱,反而变得更强了。在经济学界,这显著地体现为所谓的“五大”霸权(The Top-5 Tyranny)。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它们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筛选功能。如果说很早以前人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无书可读”,那么,现在人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是“信息爆炸”。给定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人们必须在浩如烟海的公开资料中找到最有价值的研读对象。因为许多学术文章看起来很高深,但真正读懂之后却会发现,花里胡哨的技术背后并没有什么价值,而有些论文甚至直接就是错误的。由此看来,在信息爆炸时代,好杂志之所以变得日益“赢者通吃”,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为读者提供了筛选、背书和认证功能,进而让读者可以把宝贵的时间真正花在值得花的地方。

所以,如果知识付费平台的定位真的是促进知识而不是娱乐活动,其在本质上就是个互联网讲台,一端连着提供知识产品的“老师”,一端连着购买知识的“学生”。但与移动出行的互联网平台不同,互联网讲台虽然是“学生越多,老师越多”,但却不一定是“老师越多,学生越多”。因为老师的水平千差万别,而老师的数量越多,南郭先生们就越有可能滥竽其中。

五、结语性评论

大量的经济学研究表明,长期增长主要是由技术进步所推动的,而在所有的技术中,通用技术又是影响最为深远的。数字技术作为一种通用技术会让人际交流的空间距离消失,借由扩大市场范围和降低协调成本两个机制,加深分工和专业化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体现在产业层面,这将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老产品、老技术和老商业模式不断消亡。特别地,这会让传统意义上的产业界变得更加模糊不清,跨界、“野蛮人敲门”也将成为市场竞争的常态。在此过程中,有人获益,有人受损。在传统社会中,因为跨越空间距离的成本很高,人们被局限在许许多多相互分割的小市场中,每个人只需要应对其所在小市场的竞争压力,但也正因如此,即便做到优秀,所得收益也不会太大。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空间距离在信息意义上不再重要,众多本来相互分割的小市场将不可逆转地整合为一个相互联通的大市场。这将对市场的竞争法则和收益分配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在宏观层面,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中著名的罗伯津斯基定理(Rybczynski Theorem)[20],如果某种要素增加,那么,相对更多使用这种要素的产业或者国家将因此受益而拓展,而相对更少使用这种要素的产业或者国家将因此受损而萎缩(Rybczynski, 1955)[20]。数字化信息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因而数字化信息的指数增长,必然会导致经济日益数字化,即数字经济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而对应到微观层面,那些能够更早、更多掌握大数据且能以更加聪明方式使用大数据的个人或组织将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与此同时,那些“后知后觉”者则面临被市场淘汰的悲惨命运。因此,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巨大市场中,能比所有对手都强一点点,将是一个极其巨大的竞争优势,因为这会导致所谓的“明星效应”。明星效应自古有之,但在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明星效应将被空前放大,社会的分配也会从通常的“二八规则”进一步极化到“一九规则”,乃至于具有社会顶部5%的人会掌握全社会95%的财富。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产业结构的重新洗牌,收入分配的严重失衡,必然会对社会治理提出严峻挑战。

正如人们观察到的,数字的网络化以及网络的数字化,将会塑造少数具有超强市场力量的平台组织。不管何种平台,最终功能都是撮合某种形式的交易或买卖,而平台在撮合交易方面有典型的“鸡生蛋,蛋生鸡”特性:已经加入某个平台的买家越多,新的卖家将越愿意加入该平台。同样地,已经加入某个平台的卖家越多,新的买家也将越愿意加入该平台。任何时候,决策者都面临着先动优势与后发优势的两难选择,因为上述“正反馈”机制,数字经济时代竞争的天平会更加向先动优势倾斜,因而,平台之间的竞争,往往会以“赢者通吃”而告终。特别地,每个城市,不论大小,实际上都是一个复杂交易的撮合平台。按照空间经济理论,中心城市对周围经济会产生两种相反的影响:一种是“中心化”的“虹吸效应”;另一种则是“去中心化”的“辐射效应”。在信息化和数字化的过程中,空间距离的“缩短”,无疑会加强“辐射效应”;与此同时,信息化让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则由前述正反馈机制,虹吸效应将会变得空前强大。最终的结果,是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格雷泽所谓的“城市的胜利”,特别是大城市的胜利。相对于乡村,城市拥有更好的基础设施,更大的人口规模,因而是更加大而有效的交易撮合平台,故经济的数字化必然伴随经济的城市化。类似的道理,大城市比小城市会集聚更多的资金、人才、知识、信息,因而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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