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基础问题与理论建构问题探析
——当代中国音乐批评学科建设与发展若干问题(之三)

2021-12-02 21:16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学科音乐

明 言

一、学科词语使用问题

国内音乐理论学术界普遍存在着“音乐评论”与“音乐批评”的学科词语混用问题。按社会权威机构、学界代表性人物的常规使用情况,笔者将之在此罗列出来,予以分别梳理。

1.“音乐评论派”——以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管理机构为主。对于“音乐评论”这个词语,各级宣传文化行政管理机构普遍尚之。诸如:国家及各级党政宣传文化口组织的文艺评论奖、文艺评论座谈会等,都以“评论”为标识。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评论学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理论评论委员会等,国家级社会民间专业学术机构的命名都是如此。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音乐批评家,也有大量用此名者,诸如李凌、汪毓和、田青、王次炤、梁茂春、周海宏、杨燕迪、孙国忠等先生与同仁。

2.“音乐批评派”——国内较为活跃的自由音乐批评家、音乐学者为主。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音乐批评家有大量采用此名者,诸如贺绿汀、吕骥、居其宏、韩锺恩、罗艺峰、管建华、李诗原等先生与同仁。笔者注意到,杨燕迪先生在近期的批评学科、批评历史、基础理论问题的探究性文论中,开始使用“音乐批评”这个名称,由此成为国内学界首位“评论”“批评”两个名称混用者。

值得注意的是:

1.1942年5月23日,毛泽东主席在其著名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在谈到文艺界的“斗争方法”时,使用的是“文艺批评”这个词语。

2.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人民大会堂发表的《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结语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中,使用的也是“文艺批评”这个词语。

对于“音乐评论”与“音乐批评”的界分问题,笔者在20年前的著述中,曾经做出过辨析与类分。概括一下,不妨这样表述:“音乐评论”属于“狭义范畴”,主要是针对当下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实践;“音乐批评”属于“广义范畴”,它既包含前者,又兼有更为宽广的历史文化视野。本文以下的论述,将“音乐批评”“音乐评论”视为一个对象。

在英文中,也有音乐评论(Music Review)和音乐批评(Music Criticism)这两种常用的表述方式。其中的前者——音乐评论(Music Review),属于“小范围”“狭义”的音乐批评;其中的后者——音乐批评(Music Criticism),属于“大范围”“广义”的音乐批评范畴。

二、批评学科基础问题

(一)学科(学问)问题

这是学科能否得以成立的基础性问题。此类问题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就是音乐批评可以“学”吗?具体说来,就是作为一个广泛存在于现实音乐实践活动中的音乐批评,是否可以作为一门“学问”“学科”而存在。这个问题,关乎音乐批评这门学科与学问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至关重要、不可小觑。对此,笔者不揣冒昧地一一罗列己见。

1.从学理探究的层面上看

众所周知,音乐批评是每一个从事音乐活动者都难以回避的关于音乐评价的实践活动。这种“评价”贯穿于人的音乐实践之始终,并且是在其“自觉”或“不自觉”状态下都会涉及到的。音乐批评既然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人类音乐实践活动中的音乐评价活动,音乐学界就应当对人类的这种评价实践活动,作出学理层面的深入的学理探究与理论总结。而这些东西,自然也应当成为一门“学问”与“学术”。这个事关批评实践活动的专门性的“学问”,成为一门“学科”也是合乎学术逻辑与现实要求的。与他类的“学科”(诸如:声学、律学、乐学、分析学、史学、美学、心理学)等所不同的是,由于高度的实践性特征,使得音乐批评这门学科,不具备“基础性”学科的特征,属于“应用性”学科的类别。

笔者恩师居其宏教授早在1986年,就曾经对“音乐批评学”这门学科做出呼吁:

我深信,我国音乐批评的自觉意识将在不断反思中得到强化和深化,完成音乐本体意识、哲学-美学意识,历史-文化意识、主体创造意识在更高层次上的有机组合,达到主体性与科学性的完满统一,最终使音乐批评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音乐科学——音乐批评学。(1)居其宏:《论音乐批评的自觉意识》,《音乐研究》1986年第4期。

罗艺峰教授在1988年、1989年,也分别发表了具有“音乐批评学”学科色彩的两篇文论——“音乐批评学断想”(2)罗艺峰:《批评是表达一种理想——音乐批评学断想之一》,《人民音乐》1988年第6期;《论“比喻”——音乐批评学断想之二》,《人民音乐》1989年第8期。。杨燕迪教授在进行“学院派”音乐批评的实践之余,也对音乐批评的相关学理问题展开探究,他是这样表述的:

当前,随着中国的音乐生活的迅速发展,音乐批评势必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在理论上对音乐批评的诸多学理问题进行澄清和讨论,就显得十分必要。(3)杨燕迪:《音乐批评相关学理问题之我见》,《黄钟》2010年第4期。

冯效刚教授在其著作《音乐批评导论》(4)冯效刚:《音乐批评导论》,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02年。中,也是基于学科的思路构架全书的内容与体系的。对此,笔者在拙著《音乐批评学》中,曾经对这个学科做出过这样的定义:

究极来讲,音乐批评学就是关于音乐批评的一般原理、方法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来看,音乐批评学就是运用哲学、社会学、文化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基本方法,以音乐哲学、音乐形态学理论、音乐音响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对音乐批评活动的成果进行系统化梳理和理论性总结的一门学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音乐批评的本质论、音乐批评的功能论、音乐批评的标准论、音乐批评的方法论、音乐批评的主体论、音乐批评的对象论、音乐批评的形态论、音乐批评的操作论、音乐批评的历史等,都是音乐批评学学科里面的主要构成部分。总之,从学科体系的角度上来看,音乐批评学是艺术批评、文化批评学科的一个分支;从家族谱系来看,音乐批评学也是音乐学家族的一名重要成员。(5)明言:《音乐批评学》(修订版),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7年,第9页。

从以上学者的论述中不难发现:音乐批评是可以“学”(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而存在)的。

2.从学术组织的层面上看

由于音乐批评的特殊性,在20世纪的末期,建立音乐批评的学术组织的呼吁虽然屡屡出现,由于各种历史的与现实的原因,一直处于“引而不发”(6)明言:《当代中国音乐批评综录》,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108页。的状态。在21世纪初叶的音乐发展中,随着音乐批评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日渐繁荣、批评理论建构活动的日趋深入,成立音乐批评的学术组织的议题,开始摆在了当代中国音乐理论界的“桌面上”。2004年,成为中国音乐批评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年。由时任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理论委员会主任的王次炤教授,报请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会议审议,中央音乐学院梁茂春教授与时任星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的明言教授运作,经当时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会议议定,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中央音乐学院和星海音乐学院联合发起,中央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人民音乐》《中国音乐学》《音乐周报》联合主办,星海音乐学院承办的“中国音乐评论学术研讨会”,于2004年12月28—30日在广州的星海音乐学院举行。大陆、港澳台地区及旅居海外的61位学者出席,《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音乐周报》《星海音乐学院学报》等报刊派代表参会。12月30日上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评论学会正式成立,61位与会代表自然成为中国音乐评论学会创始会员。经过本次会议与会者的现场投票,推选出由会长王次炤、副会长梁茂春(常务)、居其宏、杨燕迪、金湘、唐永葆、张弦,名誉会长吴祖强,名誉理事钱仁康、周勤如、刘靖之、刘诗嵘,秘书长明言组成的理事会(由12名理事组成)组织架构。至此,中国音乐批评群体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学术组织,这一组织以海纳百川的气度,将音乐批评各路“群贤”荟萃在一起,为当代音乐批评群体吹响了“集结号”。

中国音乐评论学会先后于2004年12月在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6月在南京艺术学院、2008年6月在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0年5月在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12月在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11月在广西艺术学院、2018年10月在上海音乐学院,七次举办音乐批评的学术年会。在年会的间隙年,学会还分别于2009年4月在杭州师范大学、2011年12月在中央音乐学院和2014年5月在上海音乐厅,主办或参与组织了三次“高层论坛”。为当代中国音乐批评群体搭建了丰富的实践平台,充分展示了作为音乐批评学术组织的社会责任担当,在业界的影响力也不断扩大。目前学会秘书处设立在天津音乐学院。相比于成立肇始时期,学会的组织架构和会员都有较大程度的扩充,当前在册会员已达255名(截至2018年底)。有鉴于队伍的逐渐扩大,学会先后于2016、2018年在全体会员范围内开展了增补学会理事的选举工作。

现在的学会组织架构名单

会长:王次炤;副会长:居其宏、杨燕迪、张弦

秘书长:明言;副秘书长:陈荃有

理事:卞祖善、于庆新、陈志音、戴嘉枋、金兆钧、韩锺恩、叶松荣、周海宏、田耀农、张萌、洛秦、宋瑾、钱仁平、高拂晓、冯长春、谢嘉幸、蔡乔中、邹彦、蒲方、黄宗权、郭克俭、杨和平、杨九华、王晓宁、李岩、宝玉、李鹏程、柯扬、班丽霞、李宝杰、叶明春、乔邦利、项筱刚、满新颖

从以上学会的成立与学术活动的情况中不难发现:音乐批评也是可以“学”(作为一个专门的学术组织)的。

3.从专业教学的层面上看

音乐批评课程,能否纳入专业音乐学院的专业教学体系?能否作为一个专业研究与教学的方向?能否作为一门专业教学与研究的课程?笔者带着这三个问题,曾经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

据笔者统计:国内第一家将音乐批评作为音乐学院本科专业教学的一个培养方向的单位,是天津师范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该院早在21世纪初(具体年份不详),就在天津师范大学的音乐与影视学院的音乐系,开设了音乐批评的本科专业培养方向。2004年12月,在星海音乐学院举办的首届音乐批评学术研讨会上,时任该院院长的孙光均教授,曾经专门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该院进行该专业方向培养教学的情况和经验。天津音乐学院自2012年开始在艺术管理系设置艺术史论与批评的本科专业,并于同年获批天津市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资质,2016年将艺术史论与批评专业缩小调整为音乐批评专业。专业课程主要有:音乐批评、中国艺术批评史、媒介传播与艺术批评等。四川音乐学院在音乐学系、作曲系之间,开设有音乐创作与音乐评论的本科专业;在音乐学系内也有音乐评论与编辑的本科专业。国内第一家将音乐批评作为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的培养单位,是星海音乐学院。2003年,星海音乐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后首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就有“音乐批评学”的研究方向。由于培养导师工作调动进入天津音乐学院,2007年开始,“音乐批评学”方向在天津音乐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上海音乐学院的杨燕迪教授与韩锺恩教授,也长期在该院招收“音乐批评”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南京艺术学院的居其宏教授,招收“当代音乐与批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由此也标志着南京艺术学院成为首家招收“当代音乐与批评”研究方向的博士培养单位,后由于导师居其宏教授退休,该专业目前已经停招。

至于在专业音乐学院不同的专业方向里开设音乐批评课程的情况,就不胜枚举了。每个专业的学习、教学与研究的日常实践中,各个老师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音乐批评的意识贯穿于其中。笔者创意并参与主办的七届音乐评论“学会奖”、参与主办的八届“人音社杯”音乐书评奖,每届征稿活动均会收到数百篇参评文论。参加“学会奖”比赛的作者,来自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的方方面面;参加书评奖比赛的作者与导师,涉及到当代中国的专业音乐教育的各个专业领域。

从以上专业音乐学院的音乐批评课程教学活动的情况中不难发现:音乐批评也是可以“学”(作为一个专门的教学课程)的。

(二)学科界域问题

有关音乐批评的学科界域问题,笔者早在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其后的《音乐批评学》写作、出版征求意见过程中,曾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居其宏先生,展开过学理层面的探讨与争鸣(7)争鸣的具体内容信息,请参见:明言《何时何处不批评》,《音乐探索》2017年第2期;居其宏:《关于明言〈音乐批评学〉的一封信》。该信作为明言《音乐批评学》全书的“序”,刊登在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7年修订出版的《音乐批评学》。。本着“折中主义”的原则,关于音乐批评学科的界域,以“即时性”的当下音乐创作、表演、研究等音乐生活实践为主体。在此基础上,还应明瞭当代人面对音乐的各类历史实践活动及其成果,都不能缺少批评性的眼光与观念,这个质素是人的音乐活动的本质性体现。所以,这里所谓的“为主体”,不能等于“全部”,所谓的“为主体”,也不能等于“唯一”。

对此,杨燕迪先生也曾做过探讨,他认为:

在成熟的音乐学学科领域中,甚至可以见到以大部头的专著和长篇专论形式出现的音乐批评著述,专事研究和论述一个作曲家的某类作品,或是某个体裁的深入批评研究。在西方,这即是所谓的“学院式批评”(Academic Criticism),以与常见的“报刊式评论”(journalistic review)相区别。我们没有理由将这些著述内容排斥在音乐批评之外。当然,在这种时候,音乐批评和史论研究、音乐分析学科等的区别是相当模糊的。或者说,在理想状态中,音乐批评应该与史学研究、音乐分析等合为一体。(8)杨燕迪:《音乐批评相关学理问题之我见》,《黄钟》2010年第4期。

笔者倾向于2001版《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音乐批评》词条作者的划界表述与学科定义:

Music criticism may be defined broadly or narrowly. Understood narrowly, it is a genre of professional writing, typically created for prompt publication, evaluating aspects of music and musical life. Musical commentary in newspapers and other periodical publications is criticism in this sense. More broadly, it is a kind of thought that can occur in professional critical writing but also appears in many other settings. In this broader sense, music criticism is a type of thought that evaluates music and formulates descriptions that are relevant to evaluation; such thought figures in music teaching, conversation about music, private reflection, and various genres of writing including music history, music theory and biography.(9)牛津音乐在线(http://www.oxfordmusiconline.com/subscriber/):Music criticism词条。(音乐批评可以被广义的定义或者狭义的定义。狭义的理解来看,它是评价音乐及音乐生活方面的为及时出版所创建的一种专业的写作体裁。报纸及其他期刊出版物的音乐评论在这个意义上就是批评。更广义来看,音乐批评是一种思想,它既可以出现在专业批评的著述中,也可以在其他位置出现。在这个广义的层面来说,音乐批评是评价音乐并以系统确切的方式将评价加以表述的一种思想。这样的思想出现在音乐教学、音乐交流、个人思考和包括音乐历史、音乐理论以及传记的各种体裁的文章中。(10)明言:《何时何处不批评》,《音乐探索》2017年第2期。)

三、批评理论建构问题

对于音乐批评学科此前一直存在的“重用不重养”的极端实用主义弊端,注重基础理论建设的“用养结合”的问题,应当放入音乐理论界的议事日程。关于批评理论的建构问题,古今中外的政治家、哲人、理论家都十分重视。他们都是站在文学艺术发展与繁荣的基本条件的高度,来看待批评理论建设的重要性。

“古罗马文艺理论家、批评家贺拉斯在他的《诗艺》中称自己不写什么,但可以做一块‘磨刀石’,以此来砥砺诗人的笔,告诉诗人如何写得好。从他的这种表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作为文艺理论家、批评家的贺拉斯甘作‘磨刀石’自信心态”(11)明言:《20世纪中国音乐批评史》(修订版),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7年,第1页。。在贺拉斯看来,锋利的“笔”与“石”是现实文艺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没有“笔”的文艺是不能成立的;缺少砥砺诗人之“笔”的“石”的文艺也是不可想象的。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艺界的主要的斗争方法之一,是文艺批评。文艺批评应该发展,过去在这方面工作做得很不够,同志们指出这一点是对的。文艺批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许多专门的研究”(12)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解放日报》1943年10月19日第1版。。毛泽东主席这里所说的“许多专门研究”,就是指的批评基础的理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在谈到文艺批评理论的建设工作时,这样指出:“要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继承创新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批判借鉴现代西方文艺理论,打磨好批评这把‘利器’,把好文艺批评的方向盘,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13)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5日第2版。。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所说的“打磨好批评这把‘利器’”,就是指批评基础理论的建设问题。

对于当代中国音乐批评基础理论的建设问题,居其宏先生也曾经指出:“新时期的音乐批评家密切关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研究诸领域的新成果、新现象和新问题,力图通过自身的批评活动介入当代音乐文化的建设进程以实现与上述诸领域的良性互动,开始深入思考并尝试建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框架。”他认为:“构建‘音乐批评学’科学化系统化的架构、进而使音乐批评真正成为音乐学中一个具有独立品格的分支也就并不遥远了”(14)居其宏:《我国音乐批评的新时期状态》,《音乐研究》2008年第3期。。

对于当代中国音乐批评基础理论的建设问题,杨燕迪先生也曾经指出:“关于音乐批评的学理探讨,或许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形成最终的定论。当前,随着中国的音乐生活的迅速发展,音乐批评势必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在理论上对音乐批评的诸多学理问题进行澄清和讨论,就显得十分必要。总体而论,音乐批评在当今中国音乐生活中的发展仍不能令人满意,在这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是,诸多音乐批评的实际学理问题(而不是玄虚的空洞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和深入的思考与说明,由此造成音乐批评实践中的诸多混乱和混淆。”(15)杨燕迪:《音乐批评相关学理问题之我见》,《黄钟》2010年第4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文艺理论工作者在建设文艺批评基础理论的时候,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理论指导,以“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和“现代西方文艺理论”为理论基础;居其宏先生前面所说的音乐批评的“基础理论框架”的建构,是以整个音乐文化系统为立足点和着眼点的;杨燕迪先生认为在当代中国音乐生活迅速发展的时刻,“音乐批评势必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在理论上对音乐批评的诸多学理问题进行澄清和讨论,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上的这些论述,都不约而同地将视线的焦点聚集到了音乐批评的基础理论框架的构建方面,恰恰说明这是时代的急需,现实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

当代中国音乐批评基础理论的建构,是一个向人类社会提供音乐批评“中国解决方案”系统化工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学者仅凭一己之力,构建一个个性化的框架及其理论体系就可以完成的。从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看,这个系统工程的启动与完成,是一个当下就要开始动手做起,并且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能够有所收获与建树的系统化、专业化、长期性的“世纪工程”。它需要当代中国音乐批评学人群体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入世精神,以积极投入的心态、扎实工作的态度,投身其中。对此,是否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做起?笔者在此不揣冒昧地罗列出来。

(一)收集批评史料

批评史料,是构建基础理论“大厦”所必需的“建筑材料”。不难想象,“大厦”建得越高,需要的“建筑材料”也就越多。理论学科建设的道理,也不外乎此。古今中外的音乐批评史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工程,应当是建构批评基础理论的前提性条件。对此,以往我们在涉及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下意识的行为是立足于中国和西方的视域(视阈)开展工作。

在当下开展的这项工作中,就不应再局限于这种下意识的行为了。这是因为:在进入21世纪的当下,全球化、多元化,已经成为国际文化交流与各国文化建设的基本共识。这个共识也在要求我们,在构建理论大厦时,需要在以往面向中西的基础之上,面向全人类历史与现实的音乐批评实践活动,开展批评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工作。只有这样的材料基础,我们的研究成果才能够具有当下普遍意义和未来普世价值。

(二)研究批评历史

“论从史出”,是人文学科研究与理论建设亘古不变的法则。在上面批评史料收集、整理与研究的基础之上,接下来的工作,就应当是对古今中外各个民族与国家批评历史的研究与书写了。

按照前面所列的当下共时存在各民族、国家的视域(视阈),来布局谋篇,进行历史研究与书写工作,将是一项浩瀚的“世纪工程”,它需要几代学人的不懈接续努力,才可能有所成就。有鉴于此,不妨在这里提出一个粗浅的工作思路。

第一,要深化以往中西视野下的批评历史研究与书写工作。虽然说需要对我们的习惯思维定势做出调整,但是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音乐批评历史研究,开拓西方音乐批评历史研究,仍然是未来很长时间里应当努力做好的工作。在中国音乐批评的历史研究与书写方面,国内学者以往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有冯长春教授的《中国近代音乐思潮研究》,笔者在《20世纪中国音乐批评史》,及《音乐批评学》中的第十章《中国音乐批评史纲》等。但这些仅仅是进入研究的开始,远不是全面研究的状态。所谓的“全面研究”,即对各个文化区域内各个历史阶段产生的音乐批评实践与文献,作出全面深入的资料梳理与研究,进而书写出各个文化区域的音乐批评断代史、专题史,再进而整合抽象出整个中国视域(视阈)之内的《中国音乐批评通史》。在西方音乐批评的历史研究与书写方面,国内学者多是在音乐史的范畴内,只是针对个别的音乐批评人物、事件、活动,作出散落性的记录与评价。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虚心、全面、深入地学习西方音乐,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著作的西方音乐文献可谓琳琅满目,却尚未有一部西方音乐批评的专题研究著作问世。面对“西方音乐批评史研究”这块尚未被开垦的处女地,呼吁学者专家与青年莘莘学子将自己的学术人生投入其中,这个领域将会有极大的学术人生发展空间。

第二,要开拓当下全球视野下的批评历史研究与书写工作。在做好前面所说的第一项工作的同时,面对全球化、多极化的趋势,对接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我们还需要将研究视线投到中西视域(视阈)之外的全球各个不同地区、民族、国家的音乐批评历史的审视、研究与书写工作中去。面对这个更为庞大的尚不了解的陌生学术领域,我们需要以敬畏、虔诚的态度予以面对。

(三)探索批评方法

探索音乐批评的方法,是构建音乐批评理论的一个基础性的组成部分。关于音乐批评中的方法问题,笔者曾经有过这样的觉悟:

古语所谓“法无定法”之说,道尽了“法”之本质。“方法”如同农民耕种、工人生产、医生诊治、厨师烹饪的“工具”与“手段”,与操作程序、进程密切相关,何种环节用何种工具、何种工艺用何种器械。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工具”,也没有“屡试不爽”的“手段”,更没有亘古不变的“方法”。故以为:“工具无优劣”、“手段不良莠”、“方法无新旧”,只是采用“方法”的结晶——成果的品质分“高下”罢了。(16)明言:《中国新音乐教学研究实践中的若干问题》,《音乐艺术》2018年第4期。

即便如此,音乐批评的方法论,仍然是音乐批评基础理论框架里面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部分。我们在方法的探索与使用中,应当走出“惟新是崇”的传统思维定势,面对纷繁往复、日新月异、琳琅满目的批评对象,步入“惟适为佳”(只选、用适合于对象的方法)的现代思维状态即可。音乐艺术的亘古不变的活力,来自于对音乐语言、艺术境界、文化内涵创新性的永恒追求。从本质上看,但凡在历史上留下来的作品,必有其独特的艺术品格、语言形式与文化意境。面对这种“独特性”,既往的分析与批评的方法,都可能会“失效”。这种情况在面对个体的创新型作品的时候会出现,在面对群体的创新型流派的时候,也会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在汲取传统批评方法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不断更新与嬗递批评方法。我们的方法论基础,应当是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继承创新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批判借鉴现代西方文艺理论,打磨好批评这把‘利器’”(17)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5日第2版。,以恩格斯“美学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18)恩格斯:《致拉萨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319页。,揭示批评对象“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19)恩格斯:《致拉萨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316页。。

(四)衡量批评标准

中国古代南北朝时期的文学批评家钟嵘有一段话,形象地描绘了不同标准之间矛盾互动形成的批评人文景观:“王公缙绅之士,每博论之余,何尝不以诗为口实。随其嗜欲,商搉不同,淄渑并泛,朱紫相夺,喧议竞起,准的无依”(钟嵘《诗品·序》)。探索音乐批评的标准,也是构建音乐批评理论的一个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标准是“衡量”艺术行为及其结果的“尺子”“刻度”,标准体系建设,与方法体系建设一样,也是音乐批评体系建构的基础要件。

人类社会每个历史阶段、每个民族群体、每个文化区域、每个社会个体等,均有其各不相同的音乐艺术批评标准,就是这样的纵横交错网状结构的批评标准体系,呈现为“随其嗜欲,商搉不同,淄渑并泛,朱紫相夺,喧议竞起,准的无依”的状态。面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这种“纵横交错、准的无依、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批评标准状态,如何在各自尊重对方的前提下,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批评标准和各得其所、各行其是的健康环境?是一个急迫的现实理论命题,也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文化命题。在全球化的当下,21世纪的音乐批评标准体系建设,应当是在全面继承全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应当是面对过去、面对现在、面向未来的开放性框架;还应当是尊重每个个体价值取向、获得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共识性标准体系。

(五)构建批评体系

对于构建学科体系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曾经这样指出:

解决中国的问题,提出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方案,要坚持中国人的世界观、方法论。如果不加分析把国外学术思想和学术方法奉为圭臬,一切以此为准绳,那就没有独创性可言了。如果用国外的方法得出与国外同样的结论,那也就没有独创性可言了。要推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20)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

面向历史现实与未来,构建我们自己的具有历史传统基因、现代文化质素、未来开放胸襟的“和而不同”“多元”“共存”“共荣”“争鸣”的音乐批评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乃至未来中国音乐批评学科建设广大同仁的奋斗目标。面对这个前无古人学术工程的“宏大叙事”,笔者在此不揣冒昧地提出一些个人认识与体会,与学界方家探讨。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有三项基本条件:历史的积淀、现实的问题、未来的眼光。

历史的积淀,即“背负起历史”,要求我们的建设工作必须立足于深厚的中国文化体系里的传统音乐土壤。古代、近代、现当代历史经典化的各家学说、各种理论,都应当被我们悉数囊括进来、有机消化吸收;儒、道、释、杂家的乐学理论与思想,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的文艺批评理论与思想,都是我们建构音乐批评学科体系的基础性理论指导。

现实的问题,即“立足于当下”,要求我们的建设活动必须以当代中国音乐批评实践中的“问题意识”开展工作。如本文前面及其他几篇文中所总结出来的“学科基础问题”“学科内外问题”“学科宏观问题”等,是影响当代中国音乐批评正常发展与繁荣的掣肘问题。我们当下所进行的建设活动,就应当始终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工作,并且以是否能够阶段性地解决这些问题,作为衡量理论体系建构是否成功的核心考核指数。

未来的眼光,即“面向着未来”,要求我们的建设工作目标始终把经得起未来历史的检验作为奋斗目标。当下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新生问题,我们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对于这类问题就需要采用脉络梳理、资料整合的方式,予以“延迟判断”,进而“悬置”起来。对未知世界采取这种敬畏开放的学术态度与处理方式,是唯一可取的。构建的这个学科体系,还要能够容纳未来社会发展遇到的新问题。

(六)充实批评理论

面对着历史与现实,我们所做的充实批评理论的工作,均不外乎于“自律”与“他律”两者之间,或者之上。当代中国音乐批评的历史,从特征上可以一言以蔽之,这就是以“他律”观念为主。“他律论”音乐批评观念的诸多批评理论,一直居于音乐批评实践中的主导地位。虽然在“新时期”“后新时期”内,“自律论”音乐批评观念的诸多理论有所“抬头”,但是一直未能与之形成“相对而立”“并驾齐驱”的局面。那种“执一而排他”观念及做法,都是不足取的。理想的音乐批评的基础理论,应当是具备多元的理论基础。音乐批评理论的充实工作,应当是基于这种历史审视与理性思考而进行。充实批评理论的工作,也需要有三项基本条件:历史的积淀、现实的问题、未来的眼光。鉴于前面已经论及,在此就不再赘言。

结 语

总结以上论述,笔者以为:音乐批评既是一种音乐理论的思辨活动,也是一门音乐理论的研究学问(学科),这门学问(学科)的研究成果,也就构成了音乐批评的学术(学科)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与音乐学的姊妹学科理论体系同样具有各自独立存在的属性与特征,也具有相互作用、互为条件的存在关系。音乐批评的实践与学科,在当代中国音乐生活中均面临着诸多内外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与解析,对于当代中国健康、可持续的音乐文化生态环境的建构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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