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与探索
——基于财会专业课程融合视角

2021-12-02 16:25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张宗岩
亚太教育 2021年16期
关键词:经济法财会专业课程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张宗岩

经济法是高职财会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作为财会专业中为数不多的法律课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独立性,这也对该门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基于财会专业课程融合视角,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进行了思考、探索,并提出建议。

一、经济法课程的定位与融合

高职经济法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应该更加明确。不同学校对该课程的定位存在很大不同,目前对高职经济法课程的定位主要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经济法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经济、管理、会计等领域的法律基础知识,通过课程学习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学习为学生今后从事财会方面工作打下法律基础,为学生考取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支撑。总体来说,高职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培养财会专业基础与专业技能的课程,在财会专业建设中应具有专业必修课的地位。

经济法课程需要实现与财会专业课程的融合。无论在教学环节还是实践环节,经济法课程标准应该与财会职业标准相融合,实现课程与职业的融合。具体来看,经济法课程还应在课程培养目标中制订科学合理的计划,对课程的开课时间、课时数量、实践计划等与财会专业其他课程做好衔接,以达到定位明确,专业课程相互融合的目标。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困难

(一)学生法学基础薄弱以及教师专业融合问题

经济法本身是法律专业课程,其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定位为部门法,课程一般设置在大二,课程对象为具有一定法学基础的学生,授课教师为法学专业教师。在高职财会专业中,经济法作为专业核心课程,一般设置在大一或者大二,课程对象为所有财会专业的学生,授课教师以法学专业教师为主。从不同的专业课程设置可知,高职经济法与传统经济法课程存在差异,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1)在课程之前,财会专业的学生并没有经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引导,法学基础薄弱成为普遍现象,这也导致学生对于法律课程的理解存在障碍。(2)经济法课程授课教师并非都来自法学专业,很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强调法律知识点的讲授,缺乏对系统性法学体系的讲解。

(二)经济法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融合成为学生学习的障碍

经济法课程在财会专业课程中具有独立性,与其他专业课程融合难度较大,往往成为学生学习的障碍。比如在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上,大部分财会专业课程对计算、实操性要求较高,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结合计算方法进行教学,会布置大量的实操性作业,学生可以通过练习熟练专业技能。而经济法课程更强调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以及对法律知识点的应用,因此经济法课程更具逻辑性与思辨性。学生对于不同课程,尤其是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目标不甚了解,在课程适应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教师的引导,一方面需要学生调整自身思维和学习方式。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普遍缺乏专业应用性

经济法课程为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考科目,众多高职院校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应试教学,普遍缺乏专业应用性。经济法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实操性不强,财会专业学生倾向于将其作为一门应试课程,对于该课程的价值认识不深。实际上,经济法的课程设置充分考虑了财会从业人员在工作实践中的需要,能帮助财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程序的指引下进行业务操作,课程内容本身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用价值,其在财会专业中的课程价值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构建的原则

(一)职业素质培养的导向性

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首先应当坚持职业素质培养的导向性原则。经济法课程不应以应对会计职称考试为教学目标,该课程旨在通过法律专业课程,教授财会专业学生关于企业制度、劳动领域、支付结算、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通晓财务、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财务、经济管理岗位的社会需求。

(二)授课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目前,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存在两种倾向,第一是按照传统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以理论知识教授为主,强调法律法规内容的讲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学基础,但是缺乏实践教学内容。第二是以应试教学为主,按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大纲安排教学计划与教学内容,采用考试习题进行课堂训练等。上述两种教学方式均忽视了经济法的课程价值,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目标。高职经济法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加强学生的理论基础,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一方面需要结合工作实践,提高学生在涉及法律的问题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探索

(一)教学目标以财会职业标准为依据

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设定不能脱离整个财会专业体系,应以财会职业标准为依据。经济法课程建设应从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需求出发,从知识体系、实践应用等方面来设计课程目标、改革课程内容与实施方法。课程应以经济法基本原理为基础,通过重要法律法规的教授,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脉络,熟悉基本的法律法规,形成法律逻辑思维,能够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为学生进一步学习财会知识,从事财会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经济法课程的内容涉及传统的民法,如法律关系、合同法等,也涉及传统的商法,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同时还兼顾劳动法、民诉法、仲裁法等部门法。而作为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往往被单独列为一个教学课程。经济法课程内容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较多,在教学内容上一方面应避免与其他专业课程相冲突,另一方面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课程中涉及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较多且不易理解,为了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必须兼顾实践内容。比如,对于经济法基本原理、民诉法、仲裁法的学习,最好的方式是将实际的庭审与仲裁现场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切身体会程序和流程,形成深刻印象,在完善自己法律知识结构的同时,认识到经济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三)教学方法中增加案例教学等实践环节

法律课程本身理论性较强,对于法律基础薄弱的财会专业学生来说,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在该课程的教学方法上应增加案例教学等实践环节。目前,该课程教学存在对法律知识点的“灌输式”教学,学生对于知识点的记忆难度大,对课程的学习兴趣会逐步下降,最后影响整个课程的教学目标。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消化知识点,对于重点问题多采用案例式教学,让学生从实践案例中体会法律知识应用的方式和价值,并通过案例情景的带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课堂参与度,学生的学习兴趣自然会得到很大提升。具体来看,教师在课前、课中、课后引入实践案例,让学生提前准备和分析,积极搜索、查阅资料和法律条文,参考各方意见找出法律依据,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在课堂和作业中体现出来。案例教学方式能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对知识点加深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对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教师队伍建设兼顾法律与财会专业素质

经济法课程的内容涉及会计、法律、税收等多个学科,对于该课程教师队伍的建设应兼顾法律与财会专业素质。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需要补充财会专业的知识,具备财会专业背景的教师需要补充法学专业的知识,只有融合法律与财会专业知识,经济法课程的教师才能更加客观、深入地理解专业背景下如何教授这门课程,才能对教学内容进行更加准确、深入的分析,才能从学生的专业发展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教学活动,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教师队伍需要专业融合,通过学历深造、实践锻炼、教学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队伍的法律与财会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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