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VR技术平台的商业金融数据统计的研究

2021-12-02 13:32黄芬梅李海强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 2021年6期
关键词:系统性金融市场虚拟现实

黄芬梅,李海强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 扶绥 532100)

0 引言

虚拟现实是近年来消费电子展览会上备受关注的主题之一,是一门新兴的科学技术。金融机构需要一个系统来衡量和评估运营收入的主要驱动力。为了实现增长目标,为资产回报创造良好的环境,管理者需要在预算中有一个健康的利润率,以帮助资产/负债管理和利率转移定价收益模拟工具。同时,一些关于信用、流动性和利率风险的假设是融资贷款、投资和活动的必然结果。工业协同创造是一个高风险的游戏,涉及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密集交互,如组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和工业客户。

1 VR技术对传统金融数据统计模式的影响

在金融系统中,仿真模型精度高,模型结构复杂。在期权定价领域,仿真模型可以预测和判断银行的资产和风险,以便为未来价格变动提供信息和参考。这一复杂和准确的模型还可以使其他金融机构在使用过程中迅速得到应用和发展,从而便利该系统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评价。通过虚拟现实技术进行的实践活动通常是以数字虚拟环境为基础的,实践过程由主体动态、中介动态和客体动态三部分组成。在实践过程中,主体运用一定的手段和工具,通过一系列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客体。实践的可能性是虚拟实践的本质。虚拟实践在人类技术尚未达到的领域实现了人们的思想和愿景,从而极大地拓展了人类实践的范围。因此,虚拟实践的三个组成部分与传统的人类实践有一定的区别。在资产风险评估的内容中,期望价格评估是最关键的部分之一[1]。对于预期的价格变动幅度,在未来一定时期和阶段,会对金融机构产生一种不平衡和不稳定性。值得注意的是,常数参数被一些简单的方程式设计计算为变量。只要期权是合理的,交易是允许的,并在系统过程中进行有序的预测变更。对于某些概率变量和其他模型构建块,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强于其他概率模型,这也是跨区域建模的特点之一。其他更重要的因素也可以通过改变系统禁令来调整。

2 虚拟现实技术现状分析

虚拟现实应用程序可以与基于屏幕的技术一起使用(例如,在计算机上播放《第二人生》)。最近,可穿戴虚拟现实眼镜已经被引入消费市场。我们对VR眼镜提出了如下定义(常见的同义词包括虚拟现实护目镜、虚拟现实头盔、头戴式VR显示器和HMVRD):虚拟现实眼镜是一种可穿戴设备,允许个人使用沉浸式虚拟现实应用程序,使这些个人能够通过第一人称视角体验和与模拟环境交互。典型的虚拟现实设备是带有自身计算能力和显示器的眼镜状耳机。一个相关但又截然不同的概念是扩增实境眼镜,这个概念经常被当作同义词讨论[2]。然而,与虚拟现实相反,AR的用户并没有与现实隔绝。相反,AR通过叠加虚拟元素来增强对真实世界的感知。今天,几乎所有这个领域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微软、索尼和三星,都已经建立了独特的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组织和部门。

3 大数据时代金融系统性风险形成的原因

3.1 资讯科技的过度渗透

在大数据时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大数据企业对金融市场的过度渗透。风险的系统性与交易量呈正相关,交易量越大,系统性越明显。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各种智能设备和移动终端的渗透率逐渐提高,信息技术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这也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3]。

3.2 市场主体突出的非理性行为

一方面,在大数据时代,金融市场具有普惠性金融的特征,逐渐强化了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在大数据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仍然是一些普通人,他们的投资理念相对落后,他们的风险意识也很低,然而,即使投资额不高,这些投资者大多有投机心理,会多次投资。因此,随着投资者非理性行为概率的增加,风险将继续上升。一旦这些风险爆发,它们很有可能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在大数据时代,人们普遍感受到生活水平的提高,但一些公众的风险自控意识也逐渐降低。目前,我国正处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阶段[4]。

3.3 强化网络企业舆论监督

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现状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基本上是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或者说是与互联网企业有着密切关系的企业。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具有更强的舆论引导和控制能力。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的高度开放、互动和自由[5]。目前,在中国,一些互联网巨头不仅积极参与金融行业的布局,而且利用互联网对公众舆论产生很大影响。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控制舆论的能力越强,就越容易使中国的主要监管者陷入道德困境,由于担心舆论的影响,监管者很难对当前互联网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3.4 监管法规和政策的滞后

从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金融市场作为一种新的格式无疑具有广阔的前景。然而,近年来,我国在大数据环境下频繁发生金融风险事件,这也意味着我国在大数据环境下的金融监管政策存在严重滞后。大数据时代的金融系统风险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在大数据时代,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缺乏一个一步到位的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法,互联网金融制定的法律规范效力较低,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相对较少,存在许多法律空白。相关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存在拥有属性和暂时性。所有这些都不利于金融市场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

4 数据时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与传统的预防观念不同,在大数据时代,监管者必须优化和更新传统的预防观念,必须树立科学先进的预防观念。对于监管者来说,必须更多地关注大数据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关注金融系统的主体或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大数据时代,监管者必须运用自上而下的监管方法对风险进行整体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换句话说,科学的、先进的方法观念必须与大数据的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特点相结合,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对金融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便认真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其次,在大数据时代,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金融监管的环节非常重要,监管所需的信息收集成本也非常高。因此,为了在有效监督和预防的基础上降低成本,必须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必须重点关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和平台,这不仅能从根本上降低监管和预防成本,而且能从根本上提高监管和预防的效率。

最后,在大数据时代,管理者必须充分考虑大数据财务风险的特殊性,尽可能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制度防范与职能监督的关系。在过去,金融预防的主要重点是制度性预防,在大数据时代,金融预防的重点应该是功能性预防。二是处理好在线监督与离线监督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在在线和离线购物[6]。因此,在监督的过程中,对在线和离线的监督也是必要的。三是处理好顾客因素与合规监督的关系。在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消费者数据信息的共享是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给监管过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管理者不仅要在监管和防范的环节上处理好消费者的隐私,还要保护网络公司的商业秘密。四是处理好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监管的关系。在监管过程中,监管者可以在更多的基础上支持中小企业在相同的条件下。

5 结束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人们开始使用在线投资模式。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不仅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交易手段。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挑战。随着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金融系统性风险逐渐增加。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对于金融市场,必须加强监管,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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