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秀伟,王锡礼,刘 钦,汪 雪
(安顺市兽药饲料检测检验所,贵州 安顺 561000)
抗菌药物(Antimicrobial agents)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1],包括各种抗生素和人工合成的化学药物制剂。长期以来,抗菌药物在动物细菌性疾病的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在畜禽养殖生产中还具有保健和促生长等功效。然而抗菌药物的应用具有“双刃剑”效应,在家禽养殖生产中使用不当会对家禽机体造成损伤,降低生产性能,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危及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因此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要根据不同的动物物种(品种)、不同疾病、不同养殖生产需求进行合理选择并加以利用。家禽规模养殖因集约化程度高、饲养密度大、疫病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控制难度大,有的养殖场(户)不顾国家禁令,把抗菌药物添加到日粮或饮水中作为预防疾病长期使用,并且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家禽疾病时急于求成,人为加大用药剂量、盲目滥用,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因此,在家禽规模养殖中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尤为重要。
1.1 选购渠道正规经调查,目前安顺市家禽规模养殖场选购抗菌药物的渠道较为复杂,主要有:正规厂家直供、经销商送货、流动商贩上门推销被动选购、网上选购、到经销商处采购等。在抗菌药物选购中若购货、送货等渠道不正规,抗菌药物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障,造成不合格药物、假劣药物进入养殖场,从而危及家禽机体健康,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家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选择正规渠道、选购合格抗菌药物,与正规药物生产厂家、合法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现代物联网、大数据、兽药二微码追溯系统等先进科学途径和手段正确选购抗菌药物,严把家禽养殖药物采购质量关,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从源头上把控好家禽养殖生产质量和安全。
1.2 选购目的正确家禽养殖生产选购抗菌药物的目的:一是治疗疾病;二是实施环境消毒、保障养殖卫生;三是促进生长繁殖;四是预防疫病。在选购药物时应遵循用途和目的,选购量不宜过多,做好必要储备即可,确保生产与应急用药之需。
1.3 严禁选购禁用药物禁用药物是指在所有食品动物或特定动物养殖生产中不得作任何用途使用,在所有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的药物。为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2019年12月27日,我国新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禁止21种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食品动物中使用。规模家禽养殖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严禁选购和使用禁用药物,如:酒石酸锑钾、汞制剂、氯霉素(及其盐、酯)、氨苯砜、硝基呋喃类、五氯酚酸钠、硝基咪唑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等。
1.4 严格选购限用药物限用药物是指在食品动物养殖生产中限制或限定使用的药物。主要为:一是特定的动物种类限定使用,如食品动物与宠物用药上有严格限定的;二是在特定生长阶段限定使用,如产蛋期限制使用或禁用;三是限定残留限量使用;四是限定用途使用,如治疗使用、环境消毒使用等。
抗菌药物都有特定的贮存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存放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2.1 正确识别贮存条件每种抗菌药物的贮存和保管都有严格要求和条件,在贮存保管时需要正确识别相关标识。如:“遮光”是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同时放入不透光的空间存放;“密封”是将贮药容器密封,以防止药物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密闭”是将贮药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是将贮药容器用适宜的材料熔封或严封,以防止空气和水分进入并防止污染;“凉暗处”是避光贮存且温度不超过20 ℃;“阴凉处”是贮存温度不超过20 ℃等[2]。
2.2 严格按贮存条件要求正确贮存管理抗菌药物根据化学结构、状态、对环境的要求等不同,贮存条件要求亦不相同。养殖场必须正确区分不同种类抗菌药物的贮存条件,正确设置科学合理的贮存环境、存放器具和贮存设备,做到分类存放管理[2]。
2.3 建立完善贮存管理制度,实施标签、台账管理养殖场应加强抗菌药物的贮存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实施专人负责、分类存放、设置专区、明显标示、定期清理、建立台账等科学贮存管理程序和措施,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4 制定适宜养殖生产需求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定期清理过期失效抗菌药物抗菌药物是家禽养殖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保障物资,在养殖生产中需要进行一定量的储备,确保应急使用之需。但储备量过大易造成浪费、增加成本,量少又不足以及时防治疾病。因此要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定期清理过期、失效、损毁的抗菌药物,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及时给予补充储备。
正确无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有效提高家禽疾病的预防与治疗效果,避免不良反应发生,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降低养殖成本。
3.1 坚持治疗性使用原则养殖生产中使用抗菌药物主要是治疗疾病,保障畜禽健康。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抗菌药物作为畜禽促生长、保健等使用给耐药性细菌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降低了畜禽机体的免疫力,破坏肠道微生态平衡,损害动物肝、肾等器官和功能。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我国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4号),从而取消了抗菌药物作为促生长剂在饲料添加剂中的使用,明令禁止抗菌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家禽养殖生产中因治疗疾病需要选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3]。
3.2 坚持对因对症使用临床上强调必须对因对症用药,只有确诊是细菌感染才有必要选用抗菌药物。在禽类上呼吸道疾病感染中,大部分为病毒感染,治疗此类疾病使用抗菌药物是没有效果的。另外,在畜禽养殖生产中常把抗菌药物当成消炎药使用,却忽略了炎性反应除了细菌感染外,还有病毒感染和无菌性炎性反应等。因此,治疗炎性反应也是有指征的,需明确诊断为细菌性炎症时,才能选用抗菌药物。
3.3 坚持足量按疗程使用家禽经确诊为细菌感染后,要选定有效的抗菌药物(最好以药敏试验结果为准),制定用药治疗方案,给予足量药物,按疗程实施治疗。同时要确定休药期,确保出栏产品质量和安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在窄谱抗菌药物可以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广谱抗菌药;二是在确诊为多种细菌混合感染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广谱抗菌药物;三是必要时才能考虑联合用药。
3.4 建立临床用药制度,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家禽规模养殖场的驻场兽医要对场内用药过程严格把关,做好细菌的药物敏感性检测和耐药性监测,科学指导、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杜绝抗菌药物的滥用和非兽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另外要做好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根据药物的重要性、动物疾病情况、交叉耐药可能性情况分级管理,避免人为滥用抗菌药物。
3.5 推行无抗养殖技术措施无抗养殖是指在畜禽水产养殖生产中不使用抗菌药物的养殖生产方式,可从3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实现无抗日粮养殖,即在饲料中禁止使用促生长的抗菌药物;二是在无抗日粮的基础上减少抗菌药物使用的养殖;三是实现养殖全程无抗,即饲料和养殖过程中均无抗菌药物使用[4]。这是1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禽规模养殖应结合国内外养殖现状和自身饲养管理水平,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逐步实现全程无抗的终极目标。
3.6 杜绝使用违禁药物氯霉素、喹乙醇等抗菌药物已被禁止用于食品动物,尽管其临床效果好,但危害巨大。家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坚决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抗菌药物,以保障家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5]。
3.7 选用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草药中医药是我国的“瑰宝”,草药是纯天然植物,其主要成分易被分解,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不会造成药物残留[6]。其中相当一部分中草药及其提取物不仅能够治疗细菌性疾病,同时还可预防疾病、促进生长、增加抵抗力、提高生产性能等[7]。如:大蒜(大蒜素)、黄连(黄连素)、穿心莲、蒲公英、金银花等。
在抗菌药物管理中,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三无”(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批次)等质量问题的抗菌药物,一律按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置。
4.1 建立健全不合格药品报损、处置制度通过建立废弃药品处置制度,明确养殖场内抗菌药物的报损、处置、监管等工作程序和责任人员,确保不合格药品的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4.2 设置不合格药品处置台账记录不合格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处置数量、处置原因、经手人员、处置时间、处置方式、监督人员等详细内容,确保处置工作落到实处,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养殖生产。
4.3 设立不合格药品专门存放区家禽规模养殖场应在兽药库房中设立不合格药品专门存放区,并进行明确醒目标示,确保不合格药品单独集中存放,防止不合格药物进入家禽养殖生产中危害家禽产品质量和安全。
4.4 选择正确处置方式不合格药物处置主要有退货、索补、报废、销毁等方式。退货:一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二是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三是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四是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GMP规定的药品;五是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索补:对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向供货商申请调换补货。报废:对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按程序进行登记报废处理。需填写报废单,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信息。销毁:是对报废药品进行彻底销毁处置。抗菌药物的销毁需做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因流失造成安全事故。应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法实施处理:一是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处置;二是集中交由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专门处理,确保处置可靠、安全和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