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月 沈雨泽
(辽宁大学,辽宁沈阳 110036)
2021 年4 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把高校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推动高校党建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推动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现高质量发展”[1]。《条例》重申了强化党建引领高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这一宏观背景下,高校应进一步加深认识,以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为根本目标,从思想、组织、制度、机制和人员队伍等方面全面发力,不断强化高校党的建设,打造高质量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启动新时代高校改革发展的“红色引擎”,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路径融合铺就高校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建设的大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也是新时代高校发展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要通过党建对高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引领来实现。只有有效发挥党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才能将党的领导贯穿教育教学始终,才能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才能切实解决好走什么路、办什么学、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从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如何完成这一根本任务,实现这一方向目标,确保高校培养的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2],关键就是通过党建引领立德树人工作,不断强化党的领导,为立德树人培根铸魂,指导高校坚持育人育才初心,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起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3]。随着高等教育从大众化正式进入普及化阶段,其支撑、服务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唯有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强化党建对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引领,才能确保高校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履行好大学基本职能,从而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成果为人民共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助力。
目前一些高校院(系)领导班子存在较明显的重分工、轻融合倾向,片面地将抓党建与抓业务割裂开来。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重党建轻业务,怕越界、怕职责不清,对学院工作的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不够。有的学院院长重业务轻党建,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理解不深不透,行政工作一把抓,对党建工作有时不够重视。一些教师党支部书记对岗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够强,抓党建积极性不高。这些思想认识方面的偏差,直接导致一些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本单位事业发展方面呈现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无法转化为推进事业发展的组织和人才优势,引领作用在基层不能落到实处。
近年来,随着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不断深入,高校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高校认识到通过党建引领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党建引领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支撑措施还不够,引领的成效还不明显。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不够,脱离党建抓业务或者脱离业务抓党建仍然存在,党建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问题较为突出。以“双一流”建设为例,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是党中央为高等教育现代化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但是有的高校党委在推进“双一流”建设过程中角色缺位,没有在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高校贯彻执行党管人才原则不到位,将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简单地划为行政工作去部署推进,在把关定向方面做得不够。
从队伍建设的角度看,有的高校针对专兼职党务工作队伍的考核偏重某一方面工作,没有清晰地将党建引领事业发展成效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进行综合衡量。这一点在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兼具党务干部和专任教师双重身份,干部考核和学术评价交织,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面临很多复杂的情况和现实的问题。有的高校探索将党建工作量折算成一定比例课时量,按月发放一定绩效津贴,给予一定激励。但是教师党支部书记群体本身面临较大的教学和科研考核压力,因此往往更希望将从事党建工作的经历纳入教学和科研绩效考核指标,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获得一定政策倾斜。二者之间巨大的偏差,导致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兼职党务工作队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无法充分调动起来。
高校党建的引领作用,在宏观上主要包括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引领三个方面,在具体落实上主要靠党建与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来实现。印发《条例》的通知指出,要“推动高校党的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推动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现高质量发展”[1]。文件也明确要求,高校党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4],这一全新表述传递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一是党的建设通过发挥引领作用,为高校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引领的途径是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这两个概念非常清晰地说明了融合与引领的关系,即通过融合实现引领。高校党建引领作用要通过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来实现;党建引领作用的成效,也要通过融合的程度来检验。二者结合得越紧密,融合得越深入,引领作用就发挥得越好。
无论是重业务轻党建,还是抓党建放业务,都是把党的全面领导片面化,把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局限化的表现。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就要解决这一认知偏差,从思想认识和工作理念上首先实现融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以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坚持不懈”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和具体实践。通过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抓好中心工作就是讲政治的鲜明导向,不断强化围绕中心的理念,把党建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作用,推进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条例》专门对高校院(系)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组织方式等做了清晰的规定。高校应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背景下,以更严格的要求和更扎实的举措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进一步完善院(系)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引导院(系)党组织围绕难点问题,研究布置党建工作的重点安排。《条例》关于组织设置的规定,新增了“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4]的表述,就是对打破组织壁垒、促进党建与教学科研相融合的积极引导和有益尝试。高校应遵循教学科研规律和教师队伍特点,切实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打通深度融合的“最后一公里”,助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现行的管理体系中,党建与中心工作有着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融合的关键是要找准结合点和发力点。从融合路径上,要有意识地设计和培育有利于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载体,将融合理念贯穿党建品牌设计、培育、实施、推广的全过程,打造贴近教师思想和教学科研实际的特色党建品牌。以立德树人工作为例,融合的关键点是以“大党建”助推“大思政”,引导带动党员教师带头讲思政课、当班主任、做育人导师,争当课程思政建设的排头兵,凝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合力。党建与社科研究的结合点是,以党的理论指导社会科学研究方向,教育引导党员教师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找观点、找思路、找方法。落实党管人才根本原则,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通过方向引领和人才支撑,助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繁荣中国学术,传播中国思想。党建与自然科学研究的结合点在于,通过党建强化初心使命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在日常科研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带头攻坚克难,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为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贡献鲜活力量。
队伍融合的关键点,主要是教师党支部书记自身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双重角色之间的融合。2017 年出台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 号),对教师党支部书记的选配标准主要集中于综合素质的宽泛性描述,即“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5],而《条例》在此之外,给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增加了一个定性指标,即必须是学术带头人。教育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明确要求,“双带头人”队伍建设要坚持双向提升。由此可见,角色融合贯穿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和管理的始终。要结合“双带头人”自身特点和工作需要,不断强化思想引领和能力培训,为“双带头人”成长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在干事平台、发展空间、工作条件、待遇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多体制机制保障[6],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积极地开展党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角色和身份意识,支持他们参与各类重要事项讨论决策[7]。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为契机,以“破五唯”为抓手,不断完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学术评价指标体系,将其党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系统,同时,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