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耘正
(吉林省双辽市茂林镇中心校,吉林双辽136000)
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强调的自由性绝不是“全民自由”或“超阶级自由”,而是相对自由,相对性是该思想的显著特征。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出版家对这一特性高度认同,由于身处民主革命的特殊时期,他们将此种“相对自由”置于“革命”的范畴之中加以解读,注重革命效益以规范自由,换句话说,就是将“革命效益”作为新闻出版自由的限制条件,进而从真实性、革命性等方面考量新闻出版的“革命效益”。因此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在自由的相对性方面,体现为真实性、革命性等规范的约束。
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固有的东西”,新闻出版自由作为人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精神特权而非个别人物的特权”[1],也是“自由所具有的英勇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1]的具体体现,一定意义上讲,新闻出版自由是人的基础性自由,意味着人类精神特权的解放。相反,在独裁体制下,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则“其他一切自由就是泡影”[1],而且新闻出版本身所具有的监督职能也会被剥夺,即“不仅被剥夺了对官员进行任何监督的可能性,而且被剥夺了对作为许多个别人的某一阶级而存在的各种制度进行监督的可能性”[1]。可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基石是自由性,要求人们必须反对新闻出版独裁,以求得人类最根本的自由,并保障新闻出版固有职能的发挥。
在新闻出版独裁的环境中,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出版家高度认同自由性是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基石,并采用借鉴和本土化的方式进行了孜孜不倦的追求。李大钊认为“立宪国之有言论,如人身之有血脉也”[2],应该赋予每个人通过新闻出版自由发表言论之权利,因为无论正确与否,都能使人明辨是非,所谓“果其是也,固当使人得是以明非;即其非也,亦当使人得非以察是”[2];同时,反对政府对新闻出版实行检阅制度,强调“除犯诽毁罪及泄漏秘密罪律有明条外,概不受法律之限制”,且“以严禁检阅制度揭于宪法明文中为宜也”[2],意即宪法应明确人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在上述新闻出版自由理念的引导下,李大钊对北洋时期的新闻出版独裁进行了坚决抵制。
首先,为因言获罪者发声。
1914 年,北洋政府颁布《出版法》,规定新闻出版不得“妨害治安”,随之发生了北京《国民公报》的记者孙幾伊因此罪而获刑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议论,李大钊深知这是“官吏一人之偏见”,自然“每多失当”,也是北洋政府新闻出版独裁的表现,甚至认为这“最足为文化之蠢”[2]。于是,他发文为其鸣不平,“今《国民公报》所登载,究竟曾否扰乱社会之安宁秩序,并于社会秩序有无丝毫之影响,事实俱在,实令人索解无从”,并要求北洋政府对“妨害治安”进行普及性解读,以免自己这种“小民”“时有犯罪之危险,此不特为舆论界之关系,抑亦一般人所不可不注意者也”[2]。其中的讽刺意味显而易见。
其次,发文直接抨击新闻出版的相关法规,揭露北洋政府之虚伪性。
针对宪法与行业律令的矛盾之处,李大钊陆续发表《那里还有自由》《争自由的宣言》等文章,向公众撕开北洋政府“以新闻出版自由之名,行新闻出版独裁之实”的丑陋面具,如: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而《出版法》则“把人民著作发行、印刷、出售、散布、文书图画的自由交给警察官署或县知事处理”[2],以致“记者可以随便被捕,报馆可以随便被封”[2],这就“把宣传文化灌输学术思想的工具完全破坏”[2];宪法规定公民也有出版自由,而《报纸条例》及《管理印刷业务例》则“把个人意见和社会舆论的发表权寄附在警察官喜怒之下”“把印刷局的营业自由完全剥夺”[2],以致“印刷局可以随便干涉,邮局收下的印刷物可以随便扣留”[2],使得“思想既不自由,舆论也不能独立”[2]。其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言“有这样的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出版自由,它剥夺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1],李大钊也疾呼“可怜中国人呵!你那里还有‘约法’!那里还有自由!”[2],以警醒世人。
可以看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出版家有关新闻出版自由的言论以及对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新闻独裁的反对与抵制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名为自由,实为独裁”的虚假新闻出版自由的批判与揭露,促使时人对新闻出版自由产生了清醒的认识,并从迷茫、失望的情绪中开始觉醒,也为规范自由提供了前提。
恩格斯曾言:“如果禁止报纸报道它所目睹的事情,如果报刊在每一个有分量的问题上都要等待法庭的判决,如果报刊不管事实是否真实,首先得问一问每一个官员——从宪兵到大臣,——他们的荣誉或他们的尊严是否会由于所引用的事实而受到损伤,如果要把报刊置于二者择一的地位:或是歪曲事件,或是完全避而不谈,——那么,诸位先生,出版自由就完结了。”[1]他的四个“如果”道出了报刊内容真实性缺失的主要原因,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出版自由的完结,可见,真正的新闻出版自由必须用真实性加以规范。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出版家也纷纷以真实性去规范中国化的新闻出版自由理念。张闻天在《关于我们的报纸》一文中对革命报纸提出了要求,即“我们需要的是真实,……我们需要我们的报纸,如实地反映苏维埃的实际,真正为党与苏维埃政府所提出的具体任务而斗争”[3];同时,他也要求新闻出版领域的从业者不能做“沉醉于自己美妙的空想家”,也不能做“陷于悲观失望的无节分子”,更不能对自己工作的缺点与错误避而不谈,要从现实出发,做一个“依照我们的路线改造这一现实而稳着脚步前进的马克思主义者”[3]。
恽逸群从“自由”与“真理”关系的角度探讨真实性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规范。他认为“自由是不能离开真理而独立存在的”,其中“符合真理的自由才是真自由,是人民大众所拥护的自由”,而“违背真理的自由则是伪自由,是人民大众所要反对、所要消灭的”[3]。在民主革命的特殊时期,“自由”“真理”“革命”及“反动”被联系在一起。在新闻出版中,革命必须掌握真理“为了争取最大多数人民最大、最长远的利益而奋斗”[4],也才能得到真正的出版自由;反动则是违背真理,“为了剥夺最大多数人民利益而致力”,得到的只能是危害大多数人利益的所谓新闻自由,本质是反动派的“杀人自由”[4]。
邹韬奋从实际效果的角度阐释真实性对新闻出版自由的重要性,所谓“只有‘开放’真确的消息,才能使人民知道什么是‘谣言’;只有知道真确的策略的人,才有‘镇静’的可能”[5]。他的意思非常明确,新闻出版是自由的,但“开放”“指导”的消息、策略只有是真实的,新闻出版自由对人民才有实际效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真实性对新闻出版自由发挥效用具有决定作用,它是新闻出版自由的限制因素。
可以看出,无论是张闻天要求做真实的马克思主义新闻人并如实报道革命实际,还是恽逸群探讨的“自由”与“真理”相辅相成关系,抑或是邹韬奋所阐释的真实性的重要意义,都是对中国新闻出版自由的规范,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相对性的中国化阐释。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出版家深知只有“强有力的言论机关都在这多数人为中坚的政权统辖之下”,才能使多数人享有自由言论的权利[6]。换句话说,报纸、杂志等言论机关只有控制在多数人或代表多数人的政党手中,新闻出版自由才能够真正实现。这就要求代表多数人的政党推翻专制政权,其中蕴含的革命性显而易见,那么新闻出版“具有煽动的机能,能够煽动群众去实现一种行动”的本质属性,且“具有伟大的力量,发挥伟大的效用”[7],决定了其能够为此种革命做出自身的贡献,但前提是其煽动机能必须是革命的。因此,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的相对性,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有革命性的层面。
随着民族危机的逐步加深和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出版家在创刊办报的过程中,都极其重视革命性,以约束新闻出版自由。瞿秋白认为“真正的解放中国,终究是劳动阶级的事业”,但在革命过程中“亦非劳动阶级为之指导,不能成就”[8]。这种指导是由报刊提供的,因为“在任何一种革命时代,报纸常是站在斗争的前线”[7]。随之,他创办《新青年(季刊)》,作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罗针”,去“与中国社会以正确的指导”,并“与中国平民以智识的武器”[8]。邹韬奋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在抗战的特殊时期,新闻出版应“造成正确的舆论,唤起国民御侮的意识与坚决国民奋斗的意识”[9],具体说来,就是“宣传国策,教育民众,反映民意,督促并帮助政府对于国策的实施”[9]。在此理念指导下,他创办《抗战》具体践行上述革命性的新闻出版理念。冯玉祥评价其“内容丰富切实,而眼光尤为正确远大,诚为今日抗战中之指针”[10]。
毛泽东作为中国革命的领袖,是倡导并践行革命性新闻出版自由的集大成者。他认为报纸是“组织一切工作的一个武器,反映政治、军事、经济,又指导政治、军事、经济的一个武器,组织群众和教育群众的一个武器”[11],而且强调宣传要“完全符合于党的政策”,增强党性[11]。可见,他把新闻出版从“罗针指针”职能提升到了“革命武器”的高度,换句话说,新闻出版必须是革命的,其自由性也必须是革命范畴内的自由。为了“向反革命派宣传反攻,以打破反革命宣传”[11],毛泽东倡导创办《政治周报》杂志,以“为中华民族得到解放,并实现人民的统治”[11]进行革命宣传。在《中国工人》发刊词中,他强调:该杂志是为“团结自己和团结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而奋斗”[11]这一革命任务助力;在《解放日报》创刊时,毛泽东指出该报的使命“一语足以尽之”,即“团结全国人民战胜日本帝国主义”[11]。
可以说,在民主革命时期,瞿秋白、邹韬奋、毛泽东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出版家针对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相对性进行了中国化的解读,并付诸创刊办报的实践之中。伴随着民族危机和阶级矛盾的逐步加深,革命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一切思想与社会活动都必须顺应这一主题,身处其中的新闻出版受其鼓舞,也被其约束,革命性必然成为规范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重要因素。
总之,民主革命时期,在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中国化进程中,李大钊、毛泽东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与革命出版家高度认同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并将其引入中国,当然不是“移植式”的照搬照抄,而是结合当时中国的新闻出版实际,对其进行了规范,昭示自由的相对性、真实性与革命性,这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中“自由”的精髓,也体现了中国式的新闻出版自由。同时,这样的早期探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新闻出版领域的集中体现,也为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新闻出版自由领域的探索奠定了基础,更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