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焕东
作为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快速兴起,在服务和满足部分学生选择性学习、兴趣特长培育和综合素质拓展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校外培训机构已从学生个体补差到集体培训,从线下培训延伸至线上培训,从单体培训发展到集团化运作,业已成长为一个体量巨大的市场,特别是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线上教育蓬勃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一个线上线下培训共同发展的局面。
自2018 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以来,清理整治了大量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但培训机构在党的建设方面重视程度还不够,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没有覆盖到位,党的建设引领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实质作用发挥不明显。为此,温州率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红十二条”,成立市、县两级教育系统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做好指导和领导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明确培训机构隶属关系,建立党建工作负责人和党建指导员制度,实现培训机构党建“双覆盖”,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校外培训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有益补充,培训的对象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建设方针的需要,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是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的需要,是推动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
2021 年4 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提出,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其实,早在2016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提出要求。2020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 《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对培训机构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工作机制等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同样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温州市民办教育起步早,形成多元办学的模式,校外培训是其中一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是温州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2013 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率先将党的文件纳入区域民办教育政策体系。2018 年,又对党建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就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为做好培训机构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规范健康发展,2021年,温州市教育局党委出台 《关于加强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就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提出了12 条具体的要求。温州培训机构党建政策的出台实施,用制度保障培训机构正确发展方向,保障区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培训机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兴趣特长培育和综合素质拓展的需求,但培训机构的无序发展违背了学生成长发展规律,造成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教育生态。2021 年5 月,中央全 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会上强调,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培训机构举办者偏离了党的教育方针,偏离了教育的公益属性,特别是资本过度逐利带来培训市场的乱象;培训机构在各大媒体上投放铺天盖地的广告,加重了家长的焦虑,尤其是一些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跑路”,震惊了整个教育行业,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种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机构举办者违背了教育的初心,因此,需要回归到党管教育的轨道上,需要纠正其不良办学行为,让其回归到规范发展的轨道上。
培训机构业务快速发展,但其党建工作并没有得到同步发展,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目前,各级教育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更加侧重全日制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2020 年,教育部更是将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在2021 年6 月教育部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中得到明确,即“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但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具体“怎么管理”还需要不断探索。同时,教育部门开展的党内评先评优活动,培训机构往往未被纳入,不仅被“遗忘”,也没有进入奖励工作系列中,难以激励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员工作的积极性。
一些培训机构追求经济利益,花费大力气做好招生培训,在有限的人力资源情况下,没有配备专门的党建工作负责人,即使一些机构确定一名兼职党务干部,但其对党建业务也不够熟悉,很难正常有序地开展党建工作,导致一些机构的党建规定动作没做到位。加上党员教师流动大,在党员数量占比较少的教师队伍里,很难形成党组织建设的浓厚氛围,无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对培训机构在招生收费、广告宣传、资金管理、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方面把关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党组织实质作用发挥不明显。
相对于全日制民办学校来说,非全日制民办培训机构一直以来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培训机构举办者并非将自己经营的机构作为一所学校来看,而是将其视为一家企业,在机构硬件建设、招生广告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但对党建工作只是表面应付,机构没有配备党建工作负责人,导致机构在党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三会一课”落实等方面做不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普遍存在教职工少、党员少,党组织组建难、党的工作落地难等情况。目前,温州市培训机构集团化办学的少,主要以单体机构为主;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少,大部分在10 人以内;党员占比低,温州市内1328 家培训机构,党员才683 人,平均两家机构才1名党员。根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但绝大多数培训机构达不到正式党员3 人以上,无法成立党组织,温州市只有27 家培训机构党员人数超过3 人,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机构占总数近2%,导致大部分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不高。
做好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需要因事而定,需要根据培训机构运营和教职工党员特点,制定适合其特点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展培训机构党组织的实质作用,确保每一所培训机构都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训机构的发展,对我们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对教育和老百姓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因此,温州市高度重视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重视发挥党组织对培训机构政治引领和规范引领的“双引领”作用,实现培训机构党的建设与自身的发展同步,牢牢把握党在这一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用党的政治优势推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温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成立了教育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指导和领导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2021 年4 月,温州市出台加强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培训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坚持“五育”并举,将“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墙,通过党建工作促进培训机构课程、教学、招生、收费等规范发展,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政治引领和规范引领。
2013 年,温州市成立教育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指导和领导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双覆盖”集中攻坚行动。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做到应建必建,已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党组织。目前,温州市内培训机构成立党组织27 个,其中党总支1 个,党支部26 个。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近的学区、片区、城市综合体建立联合党支部,如温州瑞安市按学区成立联合党支部,对党员人数不足的,选派公办学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联合党支部再成立。温州目前组建联合党支部达160 个。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联络各学区、片区培训机构,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制度,制作党建指导员联系卡,建立“每月有联系,每季有走访,每年有座谈”的指导工作常态机制。温州目前选派党建指导员达340 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但已接转组织关系不足3 人的,创新建立“拓展型”党组织,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无论是培训机构还是学校,培养的对象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学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温州市培训机构党的建设重点是做好以下“两个关”。
一是把好党的建设同步关。教育行政部门把好校外培训机构章程中有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内容关,和民政、市监部门共同制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个章程范本,指导培训机构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机构章程。温州还制定了民办学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把党建写入章程作为培训机构年度检查重要内容,推动培训机构党建“三同步”,即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二是把好培训机构教员聘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政治关,成立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委员会,定期组织人员对培训机构教材进行审查,并指导培训机构把好业务活动的政治关。
培训机构党建能不能做得起来,做得好不好,关键要做好“双培养”。一是培养举办者,只有举办者思想重视了,党建工作才会做起来。温州市定期举办培训机构董事长培训班,引导董事会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机构党建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场地等,保障党建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特别强调培训机构要加强阵地建设,整合资源,可以建设“一室多用”的党员活动室,将业务活动室和党建活动室结合使用。引导培训机构举办者经常性地开展学困生帮扶、敬老助老、社区服务等各类志愿活动,履行社会公益责任。二是培养党组织负责人。温州市要求每个培训机构确定一名党建工作负责人,市、县每年开展一期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如2021 年温州市教育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建业务培训,指导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建立党建负责人激励机制,按1—5 级党组织书记“双强红领”(党建强、业务强)标准对培训机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认定,落实相应岗位津贴,激发党组织负责人积极性。将培训机构党员纳入教育行政部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享受与全日制学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