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魔术爱好者)
什么是魔术?这个问题是魔术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提高魔术艺术地位、促进魔术艺术发展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基础。著名魔术学者徐秋曾说:“在一个广泛的层面上,无论是魔术师、是导演、是观众,对魔术的艺术规律的认识都还有不足,魔术理论的建立和普及任重道远。”①中国魔术理论明显滞后于魔术表演实践和其他表演艺术的理论。建立魔术理论的体系,第一步必然回答“魔术是什么”,就研究现状来看,这个问题恐怕还未得到充分的解答。
著名魔术师和学者傅腾龙、傅起凤编著的《魔术跟我学》“编者的话”中提到:“魔术,是一门集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的艺术门类。它依据科学的原理,运用特制的道具,通过巧妙的手法,制造出变幻莫测的种种假象,使人们难以识破其中的奥秘,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艺术效果。”②徐秋对魔术的定义是:“魔术是一种表演艺术,它运用人为的隐秘技法制造出超现实的自然现象,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理和特殊的审美需求,以达到了解科学知识和愉悦身心的目的。表演者富于个性的高超技艺表演,是魔术魅力的主要来源。”③这些论述从表演学、艺术学、心理学等不同角度来讨论魔术,涉及到魔术的外部形态和内部技巧的层面。
西方魔术理论研究相对而言比较丰富,美国魔术师查尔斯·雷诺兹(Charles Reynolds)在2003年出版的著作《神秘学校(Mystery School)》中提出,魔术是以娱乐方式创造不可能幻象的戏剧艺术,魔术是戏剧的一部分。作者指出戏剧与魔术同为幻象的表演,共通之处在于暂时放下对扮演活动的怀疑,相信表演内容为真实发生,享受幻象带来的娱乐;同时,作者也引用法国魔术师让·尤金·罗伯特·胡丹(Jean Eugène Robert-Houdin)的著名观点“魔术表演者是一个扮演‘魔法师’角色的演员”。
以上论证认为魔术是一种戏剧,这是非常宝贵的观点,同时也留下了很多可供深入研讨的空间。
笔者认为,魔术的本质就是戏剧,通过深入观察可以看出,魔术符合戏剧的本质特征,乃戏剧大家庭中的一员。
北京大学教授顾春芳在《戏剧学导论》一书中指出,戏剧具有三个最根本的稳定性特征:假定性、现场性、时空交融,这三者缺一不可且是相互渗透的。假定性表明戏剧永远是在一个“虚构的情境”中发生的事件,角色也是生活在虚构的情境中;现场性表明戏剧是“角色当众表演”,是假定时空里在场呈现的艺术;时空交融则表明戏剧艺术中包含着空间艺术和时间艺术。
从上述角度来观察可以发现,魔术是完全符合戏剧的三大本质特性的。以“硬币消失”魔术效果为例:
魔术师把一个硬币紧握在他的手里,随后用魔术棒碰了一下紧握硬币的手,当他把手打开的时候,硬币消失不见了。
第一,魔术是在“虚构的情境”中发生的人为“超自然”变化事件,符合假定性特征。首先从效果来看,根据物质守恒定律,硬币并不会真的凭空消失,而是在魔术师表演时观众认为它消失了。在表演中,魔术师“创造”出这一“超自然”的神奇变化事件,实际上不可能违反物质守恒定律,这是一种虚拟的、假装的表演。
再从表演者的角度来看,“魔术表演者不是杂耍人,而是一个扮演‘魔法师’角色的演员。”④也就是说,魔术表演是一种角色扮演的活动。
魔术演员通过直观的动作塑造“魔法师”的角色形象,创造出“超自然”的神奇变化事件,表演者的身份在其中发生了转换,扮演的过程必然是虚构的。因此,魔术效果是在虚构的情境中发生的,而不是真正的生活现实,是一种假定性的表演。假如表演者坚称演示的不是魔术,而是现实,自己具有实际的超自然能力,那就是骗术了。
第二,魔术是在场呈现的艺术,表演者在观众面前直接表演,符合现场性特征。一般情况下,观众是魔术表演中的必要因素,其对魔术的成立具有本体上的意义。如“硬币消失”是由于违反观众头脑中的固有观念(物质不可能凭空消失),所以这个现象才会给人神奇的感觉,因而才能成为魔术效果;假如没有观众观赏这一因素,“硬币消失”的魔术效果就不存在了——因为表演者是知道其秘密技巧的,所以在他看来,硬币消失不具有“超自然”性质。魔术效果是由于观众在场观看才能最终完成的。
魔术是具有现场直观性、双向交流性和不可完全重复的一次性艺术,这与戏剧艺术是相通的。由此可见,魔术师与观众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可以互动交流。值得一提的是,拍摄下来的影像是不是魔术呢?答案是否定的。拍摄下来的是魔术影片,视野受到限制,观众只能看到拍摄框内的内容,看不到拍摄框外的情况,这不是魔术表演的本身。在根本上,由于魔术师与观众不是同时在场,所以影片就不是魔术表演。
第三,魔术兼容了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符合时空交融特征。时间艺术的呈现指魔术流程的展开、效果的发展、音乐或讲话的进行等;空间艺术的呈现指魔术师与其动作以及道具、布景的造型和形象等对空间的占据。魔术是一种动态的表演,需要占有时间和空间,因此,时空交融是魔术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由以上论述可知,魔术艺术完全符合戏剧艺术的本质特征,而且这些特征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
既然魔术的本质是戏剧,那么它区别于戏曲、话剧、舞剧、歌剧等其他戏剧形态的显著特征,又是什么呢?
有戏剧学者指出:“戏剧性的本质就在于对人类精神的表现和命运模式的构建……人生命运的展示、人物性格的塑造乃至人格境界的表现自始至终都是戏剧艺术的核心所在。”⑤从戏剧性的角度来看,魔术区别于其他戏剧形态的显著特征,便是其打破常规、超越界限的生命体验。魔术是以表现“超自然”的神奇现象为核心效果的戏剧艺术。中国古代的“鱼龙”之戏、“仙人栽豆”,大卫·科波菲尔的“穿越长城”……一个个不可能现象的直观呈现,表明魔术天然就带有打破常规和定律的艺术品格,挑战观众固有认知、惯性思维,是人类最狂野之想象力的集中体现。
原始巫术和祭祀仪式是戏剧的主要原型之一,原始人类通过巫术和祭祀仪式与神灵沟通,从中获得神灵的力量和庇护,以控制自然或现实,实现趋利避害的目的。魔术正是这一戏剧原型的承继者——在精神内核上,它接续了原始巫术和祭祀仪式关于冲破现实对人类束缚之价值取向;在表现内容上,继承了对神秘力量及其作用效果的演绎;在艺术手段上,保留了充满仪式感的动作乃至装扮、氛围等。
由此可见,魔术是具有鲜明价值取向、强烈艺术个性的戏剧品种,它的表演具有如下突出的特征:
第一,秘密方法和技巧的广泛应用,表面的因果链掩盖了真正的因果链。在外部现象层面上,魔术效果是“超自然”的神奇事件,表面上违反了自然规律;在方法论层面上,魔术的神奇变化需要秘密的方法和技巧进行支撑,包括秘密手法和机关道具等,并且通过错误引导与演技以掩盖方法和加强效果,使观众坠入“魔法阵”的迷宫,这其中涵盖了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神经科学、心理学等科学原理。表面上是“魔法”导致神奇变化,实际上是秘密方法和技巧产生了魔术效果,前者掩盖了后者——满足这一点的表演,就可视为魔术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魔术的秘密技巧与其他戏剧形态中演员所用的演技,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两者同样是为扮演角色、表达剧情而服务的。
第二,人与自然力量的戏剧冲突。戏剧冲突是体现在完整的戏剧动作中矛盾产生、发展和解决的艺术表现形式。⑥魔术师表演种种违反自然规律的神奇现象,当中最基本的矛盾就是人与自然力量的冲突,也由于观众观赏魔术的时候,是站在自然规律、现实常规的预期视角的,因此,魔术表演中也包括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冲突。在某些作品中,还体现了魔术师自身的冲突(如戴滨淳的FISM获奖节目《牌技》、Yann Frisch的FISM获奖节目《球》)。在魔术中,人与自然力量的戏剧冲突通常是以人的胜利为结局,因而产生“超自然”的事件或效果。
第三,充满仪式感的戏剧动作。由于魔术师是一个扮演有魔法的角色,因此表演中必然包含表示其法术或神秘力量的动作符号,从而在表面上致使“超自然”现象的产生,如打响指、挥动手掌或魔法棒,甚至仅是一个专注的眼神。这样的戏剧动作普遍存在魔术当中,成为规定性、程序化的要素并能够产生象征的、有美感的意义,因此充满了强烈的仪式感。假如没有这种表示“超能力”的动作符号,那么这个表演就不能称之为魔术,而更像是纯粹的技巧演示了。也就是说,表示“超能力”的动作符号对魔术的成立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第四,简单的戏剧情境。戏剧情境是指剧中的动作、冲突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整体性的情景状态。对于魔术而言,表演通常是不提供充实的戏剧情境,较少交代魔术发生的背景和魔术师的心理。由于魔术的戏剧冲突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力量的冲突,且戏剧情境比较单薄,所以魔术的戏剧情节通常比较简单——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魔术的本质为戏剧的事实,正如哑剧也是戏剧的一种形态,因其符合戏剧的本质特征。
第五,单一的戏剧人物。大多数的魔术表演,通常只有魔术师这个角色,并且数量通常为一位。部分表演则有两位或两位以上魔术师的组合,以活人为表演对象的大型幻术,剧中人物除主角魔术师外,还有担任配角的助手。当然,在互动魔术中,观众可转化为角色之一。
第六,观演深度交流,体现“环境戏剧”的特征。写实戏剧强调“第四堵墙”,这一面无形的墙分隔了演员和观众:剧中人物在舞台上展示看似真实的剧情,就像观众不存在那样;观众也不能穿过它打断剧情的进展。⑦魔术则不然,表演通常不存在“第四堵墙”,演剧空间可以是非剧场性的,魔术师直接向观众讲话,观众也可以直接回应;互动魔术中,观众在身体维度直接参与表演,这时观众的身份发生转换,成为魔术的剧中人物之一。“环境戏剧”是由美国戏剧家理查德·谢克纳所倡导的戏剧理论和实践,强调观众不是戏剧的旁观者而是参与者,一切演出空间都用于表演,一切空间也都为观众所用,戏剧与生活相互渗透。实际上,古代的仪式戏剧往往就是环境戏剧(如傩戏、目连戏等),魔术保留了这一特征。
北京大学教授顾春芳在回答“戏剧是什么”时,给我们很有价值的启迪。追寻魔术是什么的进程,也应历经三个层面:实用层面、艺术层面、思想层面——从外部的实用形态层面,进入到内部艺术规律的发现层面,再上升到形而上层面以彰显魔术的思想价值。⑧
上面的论述已经尝试在这三个层面上回答“魔术是什么”的问题,其引申出魔术的戏剧艺术特征,还需要进一步在表演实践和理论建设中继续深入研究,以建构比较完整的魔术理论体系。
长期以来,魔术是什么这个问题未能得到深入的回答,业界每天都在创作和演出魔术,实践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理论建设相对滞后。作为魔术理论研究的基石,魔术本质论研究在理论体系建设、指导表演实践和提升艺术地位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魔术本质论为魔术理论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设系统的、完整的魔术理论体系,第一步自然就是搞清楚魔术究竟是什么,它有什么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征。只有对魔术的本质有了全面、充分的认识,才能以此为基点去进一步研究魔术的秘密技术、表演学、心理学、文化学等。
2.魔术本质论为加强表演实践指引发展的方向。站在魔术本质为戏剧这一基点,我们可以更有意识地引入戏剧学的思维和表演技巧,想方设法地加强角色的性格化和心理深度,加强戏剧情境,增强魔术的表演效果和对社会人生的表现力,让魔术更多地走进观众的内心世界,契合他们的心灵,引起他们的共鸣。
3.魔术本质论为提升魔术艺术地位注入充实的力量。一方面由于魔术的“环境戏剧”特征,表演与生活相互渗透;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人利用魔术技巧来行骗,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导致部分观众认为魔术不是艺术,甚至是骗术。深入论述魔术的本质为戏剧及其艺术特征,特别是宣扬“扮演”这一特点,可从根本上扭转对魔术的认识误区,有助于提升魔术的艺术地位和魔术师的社会地位。
注释:
①徐秋:《魔术知识还需要进一步普及》,《杂技与魔术》2014年第2期,第58页。
②傅腾龙、傅起凤编著:《魔术跟我学》,上海文化出版社,1999年,“编者的话”页。
③徐秋:《魔术——中国国粹艺术读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8年,封二。
④[法]让·尤金·罗伯特·胡丹著,路易斯·霍夫曼编译:《魔术与魔法的秘密》,剑桥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3页。
⑤⑥施旭升:《戏剧艺术原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05页,第225页。
⑦孙惠柱:《第四堵墙——戏剧的结构与解构》,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8-9页。
⑧顾春芳:《戏剧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