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分析

2021-12-01 07:00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20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设施污染

周 乐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2500)

建筑工程在构建中是人与自然的直接接触,但传统的建筑工程由于过于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因此无法有效构建污染防治制度,使建筑工程在开展过程中忽视了整体工程的防护工作,最终导致环境污染。由此,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构建更为完善的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细化责任划分,从源头上严格责任追究,对环保制度进行有效落实。从诸多角度确保建筑工程能够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以制度角度保证环保工作的有效性[1]。以下对建筑工程环保防治的各项制度进行详细探究,并且对制度优化工作进行分析。

1 对当前建筑工程环境污染因素进行详细分析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周期相对较长,并且工期时间短,其工程总量较大,在施工中容易由于诸多原因对环境造成污染,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对其污染因素进行分析。首先,冲洗施工机器的过程当中会产生环境污染,建筑材料在应用中无法得到合理使用,以及各种废料会产生固体垃圾,而油漆等诸多物质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将会产生液态垃圾。同时,有可能会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第二,在开展地基、土方等施工过程当中,均有可能产生各项固体废弃物,由此产生污染;第三,在进行焊接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溶液会造成环境污染;第四,在开展施工地面挖掘中会造成植物植被破坏,如果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将产生水土流失问题;第四,在施工中会出现各类机械噪声,由此会使施工环境存在着声音污染。第五,在运输过程当中,如若无法对各项土建材料进行遮盖,将有可能存在严重的扬尘问题;第六,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材料会产生大量消耗,如果无法在前期对材料量进行有效规划,将有可能致使材料浪费,而所浪费的材料在处理过程当中,如果无法得到更加合理化地处理,同样会产生污染问题。

2 对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2.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性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制度起步相对较晚,立法水平具有局限性,加之目前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程度大幅度提升,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与实际需求相比具有落后性。在立法角度,我国传统环保立法观念会以重利用轻保护的思想为主,使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且有待完善[2]。而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在构建中,由于各地的立法水平及完善程度参差不齐,同时在环保角度各项法规的可操作性相对较低,由此使环境保护工作受到影响。

2.2 建筑工程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经济障碍

在实际施工中,对于环境违法与环境守法成本之间的合理性有待提升。传统施工过程当中,环境违法的成本相对较低,由此使得企业在发展中对于各项形式化的处罚模式存在麻木不仁的心理特征。同时,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与环境效益相比,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更为重要,由此也使得施工单位在此种思想影响下无法对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注重。此外,在具体执法过程当中执法成本过高,并且所呈现的效果相对较低,由此也使得执法人员存在懈怠心理。而基于上述角度,基于较高的执法成本以及较低的违法成本,使得环境执法成本存在严重的倒挂问题,企业治理成本相对较高,由此也使得企业在发展中不愿开展各项污染治理工作。部分企业会选择通过交罚款的模式对各类问题予以解决,甚至部分企业会将环境违法成本算在企业的综合建设成本当中进行综合性考量。由此说明当前建筑工程在环境执法过程当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经济障碍,而较低的违法成本,也无法使建筑企业真正从主观意识上提升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2.3 环境治理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优化

各级环保部门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做到有所作为,对环保监督职能进行有效落实。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过程当中,需要充分对其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的分析与监督,使建筑企业能够充分地展开环境治理工作。但在当前的环境治理过程当中,诸多治理监督工作存在着形式化较为严重的问题,使得各项监督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由此也使得施工单位在无法得到有效监督的前提之下存在懈怠心理,无法真正重视环保工作。

3 对各项问题的解决方式进行分析

3.1 对各项环保基本制度予以有效执行

我国在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过程当中,会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先期整改治理制度以及“三同时”与环境标准制度进行综合性应用。在上述制度的构建过程当中,“三同时”制度是我国所创设的优质制度,在构建过程当中能够充分地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综合性应用,以此预防环境出现新型污染。同时,也使当前以预防为主的治理方针达到有效的制度化。具体的主要模式为“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在构建中,主要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对于污染的防治工作以,各项公共设施的优化工作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优化工作进行协同开展。因此,需要使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与具体的施工进行共同设计,并且进行同步施工与同步投产应用。我国环境保护法充分规定了在我国各项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需要充分地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配置,并且各项设施的配置需要遵循“三同时”的现实制度。首先,就设计阶段而言,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时,需要依照环境保护设计的规范要求,对环境保护的综合内容进行编制。同时,需要依照所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综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当前环境保护各项设施的投资概算工作进行进一步研究,并且设计更加细致的环境保护以及污染防治措施[3]。

3.2 开展各项制度落实工作

在试生产阶段,当建筑主体工程予以完工后,需要开展相应的试生产工作,对于配套建设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而言,需要与主体进行同时试运行。在项目的试生产过程当中,建筑单位需要对环境设施运行综合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且要对项目对整体环境所产生的现实影响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此外,在竣工以及后续的投产阶段,建设单位需要进一步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当前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需要与主体竣工予以同时开展,要在整体试生产的项目投入试生产后的三个月之内,向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对于已分批、分期进行生产或者进行投产的项目而言,需要对其综合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分析性的验收工作。如果整体项目在构建中,环境保护设施能够通过相应的合格验收,则项目可进行正式性的使用。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相关企业,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如若项目没有得到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并依旧开展施工,则需要使其停工,并且对各项手续进行补办,同时,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如若在生活过程当中所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控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无法与国家标准相符,但却投入生产,则需要立即停止相应的工程并且停止其使用,同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如果项目在环境保护过程当中,并未验收或者无法通过验收,并进行使用,则需要进一步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4 结语

在建筑工程构建过程当中,各单位需要充分对环境污染问题予以重视,不仅要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对整体环境造成相应的污染与破坏,还需要进一步对当前生态与环境所存在的核心发展问题予以关注,需要对当前生态及环境所存在的硬性要求予以注重,并且要开展更加有效地防治管理工作,从源头对污染源进行综合性控制,使施工污染得到消除与减少,优化当前环境,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程度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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