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涉农专业学生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法治思维培养模式研究

2021-12-01 01:2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姚磊
河北农机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农民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姚磊

为提高我国农村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进程,国务院农业部于2017年1月9日专门出台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专业培训、岗位培养等相关方式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国农业发展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必将成为这支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现代法制环境,建立科学有效的培养模式,将涉农专业学生成功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必将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及新型农民的培养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

我国并不是最先探索职业农民就业模式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美国农业部早已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口号,即对从事农业经营时间不超过十年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继续教育。除此之外,德国也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模式,这个教育模式的核心和理念就是将对农民的培训过程放在工厂、企业、学校尤其是职业类学校中进行,以企业培训为主,将企业中学习到的实践技能与在职业学校中教授的理论课程有机结合。但是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目前相关的研究与探索并不完善,基本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与实践结合的实践研究,最为严重的是只注重培养涉农专业学生的农业相关技术与技能,而忽略了法律素质培育尤其是法治思维的培养。这种培养模式如若任其发展,就会对高职涉农专业学生就业后的自身权利保障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初心相悖,也不利于我国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明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高职涉农专业学生,依托新时代法制背景,结合职业教育课程特点,形成培养“懂法律、会维权”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作用,为我国农民素质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首先,依托高职课堂,搭建新型职业农民法治思维培养课程体系。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始终把“三农”问题放在根本性位置,在诸多方面着手力求更好地解决好农业农民问题。比如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财政投入、师资队伍、机构设置、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统筹规划与安排。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成为了培养、培训农业人才的专门机构,此外,各类涉农高职院校也成为了我国新时代环境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力军,这非常有利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各方面素质及思维的普遍提升。但是,相对于我国数量巨大的农业从业人员而言,这些机构目前的培养体系和内容仍是远远不够的。尤其就法治教育而言,这些方面的培养和培训显然是知识深度偏浅、针对性不强。所以,必须依托高职课堂,搭建新型职业农民法治思维培养课程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体系完善的普法教育工作,改进和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法治思维培养培育内容。

1 开设专业的法律课程

现行高职涉农专业往往把传授知识的重点集中在了农业相关技术的培训上,对于法律知识的讲解与运用,尤其是涉农专业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往往很难得到重视。这显然不符合我国农业部提出的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整体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发展。高职院校应立足于课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涉农专业学生普法、学法中的重要作用,把法治思维的培养放在主导地位。通过视频讲解、专家座谈、案例讲述等多种方式,加大包括农业法律在内的法律讲解和普及力度,将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教学中去,使法制思维、法律手段“进课堂”“进头脑”。要使学生们真正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在走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开设相关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同类型课程。

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专有性,而法治思维又具有极强的抽象性,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文化素质基础,恐怕很难理解其中的深意,更谈不上在实际生活中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高职涉农类相关专业在培养学生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的过程中,应开设更多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同类型课程,以同步提高涉农类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人文素养,为法治思维的培养打下坚实基础。

3 优化法治思维具体培养内容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基础的,融“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公平正义、正当程序”等多项内容为一体的较高级别的法律意识。因此在对高职涉农类专业学生培养内容方面,应注重理论性与现实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例如培养内容可以农业发展、土地流转、农业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为突破口,更多地体现新型职业农民自我权益保障方面,形成良好的培养法治思维的系统内容,以提高法治思维培育的实际功能,杜绝理论知识脱离我国农村、农业实际问题的尴尬。

其次,打造具有渊博法律知识和深厚农业情怀的专业教师队伍,开展多模式教学。

高职院校是涉农专业学生步入社会、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前的最后一站,高职院校的教师更是学生除家庭教育以外最信任的对象,应该肩负起引导涉农专业学生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培养法治思维的责任。因此打造一支具有渊博法律知识和深厚农业情怀的教师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是培养和形成法治思维的前提,更是选拔优秀涉农类专业法律教师的首要条件,没有法律知识的深厚积淀是绝对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的。但是仅仅只有渊博的法律知识还不够,高职涉农专业学生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法治思维培养既关乎学生个人的前途与发展,更是关乎国家与民族未来的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因此作为涉农类专业法治思维授业者的教师一定是既对法律知识饱含认知与热情,更是对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有深厚情怀的优秀教师,他们深深知道新型职业农民法治思维的培养是关乎学生个人与国家农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把法治思维的培养融入到与学生相处的每一个细节中,既包括课上更包括课下。时时处处注意将艰涩、专业的法律术语和难懂的法律思维及法律的具体运用方法,与涉农类专业学生及新型职业农民道路上有可能遇到的种种法律纠纷和维权途径相结合,真正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的完美融合,使学生们能听懂、能记住、会运用。

一方面,要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学过程中不仅仅要突出课程讲解的知识性、理论性,又要突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对于理论知识的辅助、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将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有机结合。作为新时代的青年,高职学生更乐于接受的新媒体、网络教学等新的教育模式,高职涉农类专业可以在此基础上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法治思维培养课程资源库,利用类似微课、慕课、线上互动、在线讨论、甚至网上直播等多种信息化模式开展教学。

再次,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级力量,帮助涉农专业学生实现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的法治思维培养。

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明确表示:“我们特别希望大学生能够自主创业,给大学生就业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一个人能有工作,不仅解决生存问题,也能体现一个人的尊严。大学生是有知识的劳动者,政府始终把大学生就业摆在重要位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做出过重要批示:“促进就业创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保障。今年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尤其是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影响稳定就业的因素也较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化正是高职涉农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良好选择方向,而真正能够帮助青年学生,把国家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的必然是各级政府部门,他们是国家政策、法律和新型职业农民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纽带,因此需要各级政府机关恪尽职守、各司其职,充分利用好最受年轻人喜爱和乐于接受的新媒体及网络宣传等现代化工具,宣传国家对农业的专项优惠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衔接,拓宽法治思维培养渠道,做好引导性工作。

从长远来看,政府和社会各级力量必须在思想理念上更加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学法守法等问题,进一步做好涉农专业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普及与守法维权等工作,转变目前学生中较多存在的忽视法、不知合理利用法等落后的学习理念。

最后,完善社会法治环境,为新型职业农民法治思维培养奠定社会基础。

高职涉农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将走出学校的象牙塔,迈入中国农业社会的大环境中,彻底完成从高校学生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化。而高职学校对涉农专业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效果也将受到社会种种因素的影响和进一步的考验。新型职业农民法治思维的培养既要有学校、政府的基础教育铺垫,更要有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为保护和延伸。建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诚信公开、体系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环境刻不容缓。从我国农村、农业、农民的现实情况出发,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填补乡村相关领域法律空白,修改、完善原有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另外,必须加大对农村、农民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对乡村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力度,提升农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高职涉农专业学生感受到来自学校、政府、社会等全方位的法治思维的影响,有助于真正养成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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