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鲍海英
我国漫画家、散文家丰子恺,不仅文章写得好,而且在教育子女方面,更是别具一格。为了防止儿女之间产生隔阂和矛盾,他专门与儿女们订了“约定”,读来既饶有趣味,又让人深思佩服。
“约定”的内容是:
一、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二、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至返日为止。
三、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无代谋之义务。
四、子女独立之后,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皆属友谊性质,绝非义务。
五、子女独立之后,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
六、父母双亡后,倘有遗产,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由子女平分受得。
丰子恺先生订这份“儿女约定”,时间是1947 年,那年他正值50 岁。丰先生一共生育了7 个儿女。从这份“约定”可以看出,在过去重男轻女的年代,丰先生给男女、父辈与子女以平等的爱和同等的教育机会。“家规”中四、五两条尤其好:让已经“独立”的子女过自己的生活,鼓励已经“独立”的子女与父母“分居”。子女独立了,父子父女之间也就不再有什么“义务”,只有“友谊”和“邻谊”,这就超越了旧中国“养儿防老”和“长宜子孙”的观念,既不向儿女索取回报,也不为儿女安排所谓的舒适生活,让儿女们走自己该走的路,过自己该过的生活。在那个年代,教育子女能够有如此思想,实属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