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南
Anyone who has been to Europe—or just dreamed of going—will be engaged by the blend of awe and bewilderment that Bill Bryson brings to this uproariously funny memoir of a trip around the Continent.1 Deciding to get a jump on a budding midlife crisis, he loads a bag with maps and old clothes and sets off to retrace the journey he took as a young backpacker in the 1970s, accompanied by an unforgettable sidekick named Stephen Katz (who will be gloriously familiar to readers of Brysons A Walk in The Woods). 2 Interweaving his comic misadventures from the first trip with the razor-sharp insights of his older self, Bryson wanders through Paris, Amsterdam, Copenhagen, Stockholm, Rome, Geneva, Vienna, and other great cities of Europe.3 With affection and wit he explains why the French are constitutionally incapable of “queuing,” why Yugoslavian beer encourages your legs to “go in for a little involuntary moonwalking,” and asks: Why didnt the armistice treaty require the Germans to lay down their accordions along with their arms? 4
本書是著名作家比尔·布赖森的一本旅欧散记。在这本令人忍俊不禁的回忆录中,作者将敬畏与困惑一并呈现,任何一位去过或梦想去欧洲的读者都会被他的这种描写所吸引。为了压住那刚冒头的中年危机,他把地图和旧衣塞进行囊,重踏当年路。上世纪70年代,年轻的布赖森就曾背着背包走遍欧洲,与他偕行的是那位令人难忘的斯蒂芬·卡茨,读过《林中远足》的读者定会对这位卡茨印象深刻。布赖森遍访巴黎、阿姆斯特丹、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罗马、日内瓦、维也纳等欧洲名城。他故地重游,走街串巷,借岁月增添的阅历把当年令人啼笑皆非的旅欧遭遇剖析得入木三分。他解释为什么法国人骨子里就是不能“排队”,为什么喝了南斯拉夫啤酒就情不自禁要来一段 “月球漫步”;他也提问,为什么停战条约未要求德国人在放下武器的同时也放下手风琴?但不管是解释还是提问,他都说得不乏温情又饶有风趣。
翻译前的务虚
这篇是商业网站上介绍一本旅游散记的短文,说它是广告也不错,至少它有广而告之的目的。但毕竟这种宣传文字和卖狗皮膏药那样的吹捧文章还是不一样的。读书人(包括出版商)就算是想“卖瓜”,吆喝起来也不会海阔天空,无边无际。所以,我们翻译时也应该记住这点。本来这类宣传类的东西,完全可根据读者的需求,参照原文,有的放矢,重新创作,未必要句句重现,但是我们这里还是选择了翻译,而不是所谓的transcreation。作为翻译,那么译文就得遵守翻译的规则,也就是说,译者得不停地看原文,看看意思有没有翻译错误,哪些地方贴原文太近,哪些又离原文太远,翻译的常见问题都得随时注意。但我们确实感到,这类文字不同于经济报告或法律条文,可读性的要求更高,毕竟是想让读者看了介绍掏钱买书的。所以,在不停地告诫自己不要违背原文本意的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译文是否流畅,是否能讨读者喜欢?
其实这类文本作为基本训练材料是再好不过的,在基础学习阶段接触过的各种翻译技巧和方法,在这类文本的翻译中都会有机会应用;而且这类文本无标准答案,正是不同译者各显神通的地方,而在相互比较的过程中,译者不仅分辨了译法的优劣,更检验了所学的知识。另外,作为训练材料,文本不长其实是个优点,老师可以细讲,学生也可以细学。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较大量的翻译内容,那是另外一种训练方式,旨在培养学生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文字的能力,应对的是日后市场的压力。但是语言的理解与表达是翻译的基本功,这些仍需要靠精选文本,精讲细讲,讲出道道来。没有这个基本功,日后在市场压力下就会错误百出。
本文题目中的“Neither Here Nor There”是个成语,基本就是“微不足道、可忽略不计”的意思,但是这里似乎作者也在玩语言,比如here和there就有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意思,不妨解读成旅行者游走各地;讲述的也都是些巧遇的轶事,就是无足轻重的事。由于是书的题目,本来未必一定要和原文题目有关,从销售角度出发,选一个和原文八竿子打不着的题目也未尝不可。但我觉得最好还是“藕断丝连”,尽量呼应原书题目,重现一点原文的影子。参考译文翻译成“欧陆漫游拾零”,拾零一般均非要事。当然,如果该书已有中文译本,那么就得使用那个译本的题目。
【翻译解析】
1译文开头这句是原文没有的,但为了避免突兀,所以还是加上了这句。结果译者就可能需要重新安排句子,参考译文先说了作者有敬畏也有困惑,接着再说读者将会在阅读中被作者的这个既敬又惑所吸引。其实一开始译者简化了动词bring,仅用了“有”字,后来也考虑把这个动作译得繁复些(作者把他的敬畏与困惑表达得淋漓尽致),最后还是觉得译文简单更合适,选用了“将……一并呈现”。这个弃繁从简的过程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个译者有时既可以译得繁也可以译得简,不反对有时选用繁复的译法,但从简是基本法则。另外,blend一词可能也是译者的思考点,怎么翻译这个词呢?其实这个词表达“混合”的意思不重要,没有什么大意义,可以删除。参考译文用了“一并呈现”这个汉语的常用结构来表达blend的含义,但没有专门用一个词。短短一句话,经过切分、虚化、减字、加词等手段,把意思说清楚了,也把原文中的“洋味儿”去掉了不少。
2这句首先遇到的还是切分的问题,但这次比较容易判断,在accompanied by这里分开似乎最合适。前半句中的get a jump on在词典中的意思是get an advantage over the crisis as a result of a prompt action(Marriam Webster),如The company came out with its software earlier than expected and got the jump on its competitors。译者得根据语境寻找更适合的词,参考译文选择了“压住”。有人问是否可以用更符合汉语习惯的“排遣中年危机感”,因为作者实际做的就是离家旅行,正是排遣的一种方法。译者这里实际面临的是更接近原文隐喻思路的“压住”和更符合实际语境的“排遣”,本参考译文选择了前者,但应该都可以。至于backpacker这个词,未必一定要翻译成“背包客”。“作为年轻背包客的他”这种译法我们很熟悉,用在政经法类的译文里也许可以,但在这类译者灵活度较大的翻译中,就未必是唯一选项。“背包”换成“行囊”似乎更体现文化的转换,也是一个选项,却未必是最好的。我之所以含含糊糊不肯斩钉截铁,主要是想提醒大家,这类“软文本”的翻译选项众多,不能一棵树上吊死。后半句中,译者也许会被sidekick这个词卡住。译者一开始用了“与他同行的人”,严格地说不够准确,因为sidekick是协助的帮手,和作者有主次之分,而同行的人就平等了。但是在一个有宣传目的的文本中,谁又会觉得这个差别有意义呢?在一个法律文本中,两个人之间的主次关系也许举足轻重,但在这里是毫无意义的。不过谨慎的译者最后还是选用了“偕行”,只是这实际也是无足轻重的调換。另外,你也许会卡在gloriously familiar这里。查词典,这个gloriously的意思是brilliantly、splendidly,此处是修饰familiar这个形容词的,但是这个特征还是应该落在这位卡兹身上。换句话说,这个词有双重身份,按语法修饰familiar,类似程度词very,但看词义却是个褒义词,也和卡茨这个人有关。由于gloriously是褒义,所以可以判定读者对卡茨的看法是正面的。而familiar这个词却是中性的,若同样的句型要表示出贬义,那就得用贬义副词,比如He is notoriously familiar to readers,这个he在读者心目中就会是负面的形象了。不过我看过根据那本书改编的电影,片中的卡茨实在没有什么让人激动的。这里翻译时选词不必太求精准,随便找个好词就差不多(印象不错),或者说“印象深刻”也够了,因为原文gloriously大有无端夸张之嫌,译者也不必太过认真。最后这句中的A Walk in The Woods若翻译成《林中漫步》似乎是天衣无缝的,但去看一下根据这本书改编的电影就发现,不能这么翻译。原来他们那条称为Appalachian Trail的山间小路有3500公里长,背着沉重的背包要半年左右才能走完全程,题目的文字不能提供这些信息。
3在这一句中,译者决定先说Bryson wanders这部分,然后再处理前面的Interweaving his comic misadventures from the first trip with the razor-sharp insights of his older self。在翻译主句时译者其实漏掉了through这个词的含义,仅仅说他到这些欧洲城市访问了。不过在接下来翻译interweaving这部分时,译者把刚才漏掉的through给补了进去(走街串巷),他若wanders through Paris的话,就肯定会在巴黎的各处走来走去吧?另外,一开始译者故意漏掉了great,也许他觉得这个词既不好表达又无足轻重。在有些语境中也许这样漏掉是个错误,但此处真是无足轻重,漏掉也罢。可是译者似乎仍感觉若有所失,后来用“名”(城)来翻译great,表面看离原文远了,实则离原文很近。学生们也许会认为译者在翻译“Interweaving… with…”时有点玩大发了。也许他们能理解 “故地重游” 这个无中生有的添加,毕竟这是语境含义,加了词也没有加意思。但是the razor-sharp insights却没有了(犀利的见解)。其实译者并未敢忘记这些词,都在翻译过程中变换手法塞进译文里了,如把insights处理成“阅历”,把older处理成“岁月”,又把razor-sharp处理成“入木三分”,被控漏掉的几乎都有所顾及,只是没有按照原文的语言形式反映这些意思罢了。那么,“把第一次欧洲行时的戏剧历险与年纪老了点后获得的犀利的见解交织在一起”,这样的译法你更喜欢吗?
4最后一句没有很多翻译的要点可说,但我估计有些译者会将前面的with affection and wit照原文那样放在前面(带着情感和幽默,他解释……)。若这样的话,整篇的结束就是一个问句。汉语的行文习惯和问句结尾的译法总有点碰撞,所以我还是调整语序,然后再回过头来借助一句加词不加意的连接文字(但不管是解释还是提问),把affection and wit又找补回来(他都说得既不乏温情又饶有风趣)。两相对比哪个更好,读者可以自己去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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