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触网年龄不断下降,未成年人在我国网民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法律是如何给未成年人提供真正有效的网络保护的呢?
受访专家|孙铭溪(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 董学敏(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从立法的角度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保护。2021年8月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升级保护。国家出台了这些法律法条,在保护未成年人互联网安全的同时,也向大家传达了一个信号:未成年人互联网安全需要加大关注力度!
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安全问题
从网络安全的角度看,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一方面包括个人信息安全,如未成年人的账号信息、生物识别信息(指纹、人脸),存在可能被盗取、冒用,这些信息安全进一步关乎人身财产安全,如个人信息泄露后可能面临的网络诈骗风险,个人隐私暴露面临的网络暴力风险;另一方面是内容安全问题,互联网上的内容参差不齐,有很多内容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成长,如果不能有效规制,很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真实案例,警钟敲响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不少未成年人大额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的案件,其中也发现部分平台可能存在诱导未成年充值的情形。大多数案件中,未成年人都是使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和支付,可以看出父母在平日对个人网络账户、支付账户的保管可能不到位,对子女使用互联网的关注不到位。
案例回顾
原告王先生称2019年5月18日至19日短短两天内,其12岁的儿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从他母亲手机里转账到他手机里用于直播打赏及游戏充值,累计40000余元,其中在被告经营的直播平台打赏17000多元。
孩子的父亲王先生认为其孩子在某知名直播平台充值17000多元,其作为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直播平台也未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应当部分返还充值金额。希望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20年初,经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调解,涉诉直播平台退还了本案原告部分打赏款项。
北京互联网法院董学敏法官说:“把基本的事实固定下来,这个数额是多少钱,由谁来打赏过去的,这笔钱流到了哪?就基本上确认了这么一些事实。调解的结果就是他们退还了大部分的款项,那么余下的部分因为其实孩子的父母也是有监护责任的缺失,这部分是由他们来担。”
原告虽然通过诉讼挽回了一些损失,但是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却是在未成年人上网过程中屡见不鲜的。那么,未成年人是怎么接触到那些诱导他打赏的人呢?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未成年人打赏的主播大多都是网络游戏的解说。而这些诱导打赏的人是他在看游戏直播或者打网游的时候结识的。
类似大额打赏这样的案例中,许多家庭遭遇了经济损失和亲子关系的摩擦。如何给孩子们提供行之有效的网络保护,不仅需要法律的保护,父母更不能忽视对孩子的关注。
父母要做合格的监督员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全社会都有保护未成年的责任,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对家庭、学校、平台等各主体的义务都进行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互联网产品的青少年模式、游戏“宵禁”制度。直播年龄限制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5章专门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而设置,而下面这些法律条款,父母应该熟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1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6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监护职责最为重要。网络具有虚拟性,加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平台识别未成年人的能力几乎不可能做到像线下一样。因此,父母和监护人要把好第一道关,真正关注孩子,在网络使用上对孩子进行正确的监督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