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忠毅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 珠海 519090)
引言:政府的招标采购工作不仅能够为市场带来巨大的销量,更能为市场平稳运行带来巨大的调节作用,因此,在整个招标采购环节中,确保招标的公平性至关重要。但是,在政府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通过规范招标采购的标准,让招标采购活动更加具有公平性,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良风气进行有效的遏制,节省财政资金的浪费。所以,本文对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的详细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为政府的招标采购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立使《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实施更加具有可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晰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政府采购单位等的工作任务分配,逐步实现了"管采分离、权属分离、政事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在政府采购机构统筹监督管理下的,集中由采购机关和政府采购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系。并培育了一批专门从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先进团队,有效推动了政府采购招标效果的初步体现。首先是,政府部门通过招标采购工作的成功开展可以进一步地为国家财政资金实现更有效的资金节省,政府通过有关统计工作可以获得几十分之一的资金节省效果。其次,政府部门通过公开的招标采购工作可以更好地推动国家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政府通过招标采购中的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是政府采购,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引入政府采购,引入招标机制,增加资金投入。最后,政府在进行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使其能够更好地营造出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为国内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现阶段,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受到新发展形势的冲击,在管理工作中受到各方面的因素影响,使得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当前阶段,政府在招标采购的过程,采购人员往往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将采购需求发布到公告中进行相应的公示,从而使得在面向市场方面发布相应的招标信息时存在一定的延迟性。投标人不能及时了解招标采购中的具体情况,很容易出现不采购意向不明确的情况,最终无法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应标准。另外,采购人员在对投标者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够细致与完善。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招标人员需要及时将资格审查的结果详细反馈给投标商家,但是在实际的招标管理当中,往往没有将详细的原因反馈给商家,使得招标管理工作失去相应的作用,监管工作不够完善。
政府的招标制度长期以来不够完善,严重影响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很容易出现交易成本过高的不利情况。在整个招标采购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我国招标制度不完善,相应的执行力度不够。在招标的过程中,相应的要约的条款相对特殊,通常是从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处获得。在实践中,招标程序使用不当,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比重,也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邀请招标相关的交易成本较高,并且与公开招标的模式不同,需要从有限的供应商中选择,容易受到资源配置的影响,导致招标采购价格随之提升。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曾明确规定,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对其相应的各种资质进行有效的检查。但是这些资质无法满足采购人的主要需求,难以保障采购人员的相关利益。例如,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虽然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但它们也面临着中小企业信用差等诸多问题。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行业经验不足等,导致在后续的服务中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当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发展的相对较晚,有关人员也未能进行过全方位的培训,所以,对有关人员的知识应用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适应当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求。而随着新时期的发展,我国进入了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招标采购对采购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但要对政府采购的方方面面、中央指导方针等有较基本的认识,还要掌握相应涉外的有关专业知识。一方面,它对从业者素质的培训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也是对政府采购体系发展与提升的巨大需求。其中,政府采购队伍工作效率低、企业主体责任心低,导致政府采购处于被动状态,影响采购质量甚至出现采购行为不规范,采购效率低、采购质量和配套服务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1]。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国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网上招标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有效监控,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作用。第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依托采购平台进行全供应采购监管。中国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招标投标平台的资金投入,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基础硬件设备等措施,建设强大的政府招标投标平台,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第二,是优化政府招投标平台性能。例如,根据加大贫困地区采购力度的要求,政府采购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网上招标采购平台性能,建立需求匹配、电子回拨、统一采购配送等交易模式。根据住户需求优化网上交易、支付和结算流程。第三,是加强报价采购结果反馈,及时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因,优化招标采购的整个流程。
为规范公开招标采购,我国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体系。首先,是完善招标制度和招标管理的相应流程。部分政府在进行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普遍应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针对该模式运行中的不足,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明确招标的主要目标,将整个招标的工作过程进行详细的划分。对于其中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需要在进行招标邀请之前调整相应的邀请条件,将资质合格的供应厂家进行公告邀请,从而为招标工作提供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在控制交易成本的时候,也需要邀请多位为供应厂家进行竞标,不能因为价格而降低原则。
为防止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出现弄虚作假状况的状况,必须做好对供应商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一方面,政府需要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细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由于政府采购中供应商资质缺乏明确规定,一些政府项目能力不足的企业长期影响政府项目质量。因此,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检测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从而确保供应的厂家能够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保障政府项目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对于供应商家资质审核工作需要进行严格的把控,遵守供应商资质认证要求。在进行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提高重视程度,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详细的审核。另外,工作人员还需要重视从客户角度来审查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这有助于验证供应商的质量资质。总的来说,政府部门需要建立招标采购中对供应商履约评价审核的机制,让招标过程中的针对性发挥作用,减少供应商在投标和履约中的不良行为,并且定期向社会通报评价结果。
长期以来,在政府招标采购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较为淡薄。部分管理人员认为经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其主体责任会转移给招标部门,导致他们忽视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估。针对公开招标采购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使相关工作人员树立现代财务管理理念,增强采购人向精细化管理转型的意识。二是优化评标人员的组成。我国应调整关于评审专家人数的规定,以此增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采购人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管理的积极性。三是提高采购人在评标工作中的话语权,提高采购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可以进一步打破传统对于评标客观性较强、没有操作空间的项目流程的模式,大大提高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2]。
结论:综上所述,政府招标采购作为一项最常见的行政采购方法,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对策,这既能提高政府采购的权威性和实效,又能维护供应需求方的切实权益,从而缓解政府基层单位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