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矿山地质特征及环境治理对策

2021-11-30 21:47杨开运
世界有色金属 2021年15期
关键词: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矿产资源

杨开运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福建 福州 350001)

当下国民经济的发展仍旧需要以矿产资源的开采应用作为主要支撑,并且在未来一段发展时期内并不会出现较为显著的变化。在我国矿山持续开采以及缺乏合理的开采规划的影响下,矿山地区的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目前实施的露天开采为主、地下开采为辅的矿产开采资源方式,不但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产生了显著破坏,并带来各种的次生地质灾害。在这种情况下,本文首先以矿山地区的地质环境特征分析作为切入点,在阐述矿山地区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各种破坏效应的前提下,研究探讨了矿山地区环境治理以及修复的策略,以便为今后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借鉴和参考。

1 矿山地址特征分析

1.1 地质结构特征

我国绝大部分的矿山都位于人烟相对较为稀少的山地地区,并且这些地区因为地质构造活动较为剧烈,也不适宜人们居住,也正因为如此,其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维持较好。在其日常的地质活动中,脆性断裂和韧性变形的交互作用无法同步进行,从而使得地质构造变得越发复杂,直接产生了和周边环境完全不同的地质构造结构,如此才能维持较为完整的矿床活动[1]。根据相关的研究,矿产成型条件和矿山内部构造之间有着最为直接的联系。就目前我国的矿山情况而言,处于开发状态下的矿带都直接受到矿山地质构造的影响,并且我国境内的矿山出露岩浆岩的数量相对较少,绝大部分都是以岩脉形式存在,出现频率较高的岩柱都是以花岗闪长岩为主。

1.2 地层构造特征

我国绝大部分的矿山出露层是以灰色、灰绿色砂岩为主,有很小一部分是以褐色岩和砾岩等构成,且二者之间的接触是一种不完全性的接触。因为我国矿产资源分布种类和数量相对较为丰富,为此国内的矿山地质构造也存在着显著的多样性特征,只有对各种矿产资源所处地区的地质构造形成一定认知,才能够在矿山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2 矿山环境污染带来的破坏效应

2.1 土地资源破坏效应

矿山环境污染带来的首要破坏效应就是土地资源破坏效应,主要体现在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下降。在矿产资源开采的过程中,矿产资源的开采、交通设施、固体废弃物对方等都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其中引发土地资源数量减少的关键因素就是固体废弃物堆放。矿山开采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来自采矿废石以及选矿之后产生的尾矿,也正是因为矿产资源的采剥比值较高,根据有效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废石排放数量可以达到6×108t[2]。这些采矿废石及尾矿的堆放不但需要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并且其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质甚至于放射性物质,对于周边地区的土壤和水资源质量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采矿中的固体废弃物堆载雨淋、水土流失等都是导致土地资源质量下降的罪魁祸首,具体可以划分为机械物理破坏和化学污染,前者主要是指矿山开挖带来的地表裂缝、地面塌陷等破坏,后者则是以为固体废弃物淋滤污染为主,这些都会带来土地资源的质量破坏效应。

2.2 水资源破坏效应

对于矿山的开采而言,其中出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对矿山及其附近原有的水环境系统产生了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影响,正是因为打破了原有的水环境生态系统平衡,带来了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的破坏。就目前矿山的开采工作看来,地表植被破坏产生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等现象都是导致矿山水资源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此外,矿山地区的开采工作因为疏于排水,导致矿山地区的地下水水位为有所下降,形成一个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导致水资源逐步陷入枯竭[3]。矿山开采中出现的三废问题是导致所处地区水资源质量下降主要问题,且废气、废水、废渣的短时间大量进入水体,直接超过了水体原有的自我净化能力,使得水质逐步恶化。

2.3 各类次生灾害效应

科技的进步直接提高人类改造自然界的能力,同时矿山开采工作的强度、规模逐渐扩张,导致矿山地区的系统平衡被彻底破坏,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当这些环境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便会形成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效应,就是常说的矿山次生灾害。矿山开采中形成的大量固体废弃物不合理堆积就是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矿山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露天高边坡、固体废弃物不合理堆积形成的陡坡都是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尤其是当废渣被堆积在沟道或者坡体边缘的时候,很容易在暴雨影响下出现泥石流灾害。此外,在使用机械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采空区地面沉陷、地表裂缝也是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3 矿山地区环境治理对策

3.1 矿山企业环境主体责任的明确

在现阶段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时候,需要直接转变之前以政府作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将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给出明确规定。矿山企业作为矿山地区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者,必须要在全面遵循污染和治理主体一致原则的前提下,成为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的主体。但需要注意,污染和治理主体一致是一个经济层面的原则,并非是生态修复技术层面的,主要是因为部分污染问题并非单个的矿山企业能够从技术层面完全解决,更加偏向于一种经济层面的生态补偿。除此之外,相较于之前的政府主导环境治理模式,企业治理效率更高,主要是因为企业更为清楚矿山地区环境治理的成本以及收益。除此之外,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综合分析层面来看,矿山企业除了是生产者之外,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只有在民权企业矿山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方能够推动其在环境保护技术和资源节约技术层面的创新,以此为矿山地区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提供来自资金和技术层面的支持。

3.2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在矿山地区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修正。作为矿山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中首当其冲的土地资源,在修复土壤环境的过程中,对于上部浅层的土壤可以完全使用人工松土或者是深根系植物种植的方式给予修复,而深层的土壤则可使用机械松土或者是爆破松土的方式。此外,对于那些已经遭受到矿山开采污染的土壤,可以使用化学修复措施。那些偏向于酸性的土壤,也可以通过少量多次喷洒碳酸氢盐、石灰或磷矿等方式进行中和处理,那些呈现碱性的土壤可以使用酸性试剂进行中和、改良。对于那些缺乏有机质以及营养物质的土壤,需要通过添加锯末等粗有机物料恢复土壤的肥力,并在恢复之后将之用于农业生产。对于土壤环境中污染物的去除而言,可以使用植物和微生物的生物修复方式对这些污染物进行吸收、提取,主要适用于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的土壤。蚯蚓等动物能够在改善土壤结构的同时,提高食物破坏土壤的肥力。对于地形的恢复而言,针对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地面塌陷、地表裂缝和沉陷可以采用矿山固体废弃物进行回填,直到达到原来的高程,然后进行表层的土壤覆盖,或者可以根据矿山地区的实际状况,使用竖排法等进行局部土地的平整,从而逐步推进整个矿山地区的地形修复[4]。对于矿山地区的植被恢复而言,选择的植被必须要优先考虑那些能够在废弃地上自然定居的植物,同时这些选择的植物需要具备生长、适应性强以及固氮性能良好的优势。在考虑到土壤恢复和人工费用投入的前提下,植被的恢复可以将废弃的土地划分为若干个小块进行植物的相间种植,能够在节约经费投入的同时,为植被的自然恢复提供所需的充足空间。

3.3 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经济层面的机制,已经在我国得到了推广应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在今后矿产地区环境治理恢复的过程,同样也可以建立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需要相关部门首先明确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和其他领域的生态补偿相比,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具备显著的破坏主体明确、责任显著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矿山企业一般就是矿山资源开发生态体制的主体,需要在遵循污染和治理主体一致原则的谈公事,对其环境治理责任给出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也需要制定出科学的矿山生态补偿标准,通过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形势评估研究,以此为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理论和数据方面的支持。这一标准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机会成本法等方式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在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的过程中,补偿方式除了可以使用货币补偿周边居民之外,也可以使用土地恢复、复垦等形式促进环境恢复,多元化补偿方式的应用可以更好地发挥矿山企业生态补偿主体作用。

4 总结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的矿山地区资源开采工作来看,对于当地的土壤、水资源带来较为严重的破坏,并且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次生灾害。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要在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明确矿山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并由矿山企业合理落实各种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确保在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维护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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