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嘉刑科题本所见北方宗族札记

2021-11-30 21:05常建华
关键词:族长宗祠嘉庆

常建华

(南开大学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 300350)

明清以来宗族组织普及化,尤以南方地区显著。对于北方宗族问题,较早的有影响的看法来自日本的华北满铁调查,调查结果认为华北平原的宗族罕见,即使有也很弱。之后的学者继续在英国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华南宗族研究基础上加以比较,试图揭示华北宗族的特色。人类学者兰林友认为,华北祭礼习俗表明,华北宗族的外在物化标志,即起着功能性作用的宗族聚合手段很少见,但在宗族的象征文化方面则呈现出较显著的迹象。与华南宗族相比,华北的宗族是表达性的、文化性的,或者说是意识形态性的。从完备的宗族要素角度来审视,华北宗族是一种残缺宗族。(1)兰林友:《华北宗族的典型特征》,《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他还认为,美籍学者黄宗智、杜赞奇挑战弗里德曼的宗族解说模式,以外显姓氏符号进行华北地方社会的宗族建构。然而,山东后夏寨存在着同姓不同宗的社会事实,可知以姓氏符号建构的宗族,不足以解释华北村落实际亲属结构和复杂的村落政治现实。(2)兰林友:《同姓不同宗:对黄宗智、杜赞奇华北宗族研究的商榷》,《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民俗学者刁统菊指出,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使用了一个广义的宗族概念:由同一祖先繁衍下来的人群,通常由共同财产和婚丧庆吊联系在一起,并且居住于同一村庄。这显然忽略了华北村落还有多姓聚居的可能。通过对山东南部村落的研究,可知姓氏之间的联姻在村落的形成上发挥了主要作用,村落目前的结构形态是多姓聚居而非多族聚居。(3)参见刁统菊、杨洲:《多姓聚居与联姻关系——华北村落的另一种形态》,《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她还注意到,山东莱芜七月十五请家堂仪式承担、发挥、操作、延续了宗族的组织功能,在宗族文化的传承上具有重要意义。(4)参见刁统菊、孙金奉、李久安:《节日里的宗族——山东莱芜七月十五请家堂仪式考察》,《民俗研究》2010年第4期。

美国人类学家孔迈隆在华南宗族研究基础上开展华北宗族研究,其《中国北方的宗族组织》一文是华北宗族研究的重要成果。该文对比华南与华北宗族形态,不仅讨论华北宗族世系问题,还讨论了分门现象、祖容、墓祭等,提出了不少值得注意的观点。(5)参见孔迈隆:《中国北方的宗族组织》,夏也译,载马春华主编:《家庭与性别评论》第4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后续的研究者韩朝建指出:山西代县的宗族礼仪中容的祭祀,同时融合了影、神主、祠堂、族谱等诸多宗族要素的形制和功能,能够区分和组织不同的人群。容在清代地方社会变动以及宗族庶民化的催生下得以流行,并最终成为华北宗族的重要表征。(6)参见韩朝建:《华北的容与宗族——以山西代县为中心》,《民俗研究》2012年第5期。他还指出:“清明会是华北乡村比较普遍的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7)韩朝建:《清明会与宗族结构——以民国河北栾城县寺北柴村为例》,《民俗研究》2015年第5期。宗族分门问题方面,则有钱杭、任雅萱的研究。(8)钱杭:《沁县族谱中的“门”与“门”型系谱──兼论中国宗族世系学的两种实践类型》,《历史研究》2016年第6期;钱杭:《分“门”与联宗——读山东〈莱芜吕氏族谱〉》,常建华、夏炎主编:《日常生活视野下的中国宗族》,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年;任雅萱:《分“门”系谱与宗族构建——以明代山东中部山区莱芜县亓氏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2期;任雅萱:《大户与宗族:明清山东“门”型系谱流变与实践》,《史林》2021年第1期。华北宗族研究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看法,如认为“北方宗族不被学者看重,若给祖坟以应有的地位,以之为视角观察宗族史,可知它是北方宗族存在和活动的特点”,(9)冯尔康:《清代宗族祖坟述略》,《安徽史学》2009年第1期。北方宗族发展与南方宗族的趋同现象。(10)王日根、张先刚:《从墓地、族谱到祠堂:明清山东栖霞宗族凝聚纽带的变迁》,《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此外,华北宗族研究还注意到圣裔宗族、流域性宗族、不同民族的宗族等多种问题。(11)参见常建华:《近十年明清宗族研究综述》,《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近年来明清宗族研究综述》,《安徽史学》2016年第1期;《明清北方宗族的新探索(2015-2019 年)》,《安徽史学》2020年第5期。

以往明清华北宗族的历史研究,利用族谱、地方志、碑刻、文集等较为多元的资料,探讨的问题较为广泛,不过仍然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资料、扩展视野,深化对于华北宗族的认识。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清朝处理命案形成的刑科题本,涉及宗族纠纷,可以用来研究宗族问题。(12)这方面的先行研究是冯尔康先生的《18、19世纪之际的宗族状态——以嘉庆朝刑科题本资料为范围》(载《中国史研究》2005年增刊)一文。笔者阅读清乾隆、嘉庆朝刑科题本时,注意到有关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宗族的一些记载,辑出后略作考察,以对当时北方宗族有所认识。

(一)直隶

河间府阜城县民人葛玉喜因争产逼迫期亲服婶葛赵氏自缢死案,据葛玉喜供:

嘉庆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堂嫂李氏因病死了。到二十三日,小的邀同哥子葛玉璞去向婶母分地。婶母说他只有三十八亩地,要留起十亩自己养老,再留十亩嫁孙女儿,还要当卖三亩殡葬堂嫂李氏使用,下剩十五亩听小的合葛逊分罢。葛逊应许把十五亩地分给小的们一半,小的就去央王洪幅面同族长葛士林写立分单走散的。(13)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50页。

这里显示出葛氏有族长主持分家事务。

(二)山西

平阳府汾西县贺生正“种族中公地,每年地租银二两,族人轮流收租。乾隆二十四年,分轮该族弟贺生让收租”。(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17页。可见,族中有公地,由族人轮流收租。

关于族长的记载也较多。嘉庆元年(1796)三月二十六日,太原府阳曲县王法旺扎伤同祖堂兄王法明致其身死,官府审理此案,“传该族长到案。讯据族长王德有供:王法旺父亲王奇有与王法明父亲王奇思是同胞兄弟,王法旺是王法明大功堂弟,小的绘具宗图呈验”。(15)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292页。这是族长参与作证,并绘具了宗图说明宗亲关系。

族长家也作为宗族活动的场所。嘉庆十四年正月初一,霍州直隶州民秦凤有扎伤秦不奈何身死案,据秦凤有供:

是本州人,年四十三岁,种地度日。生父梁得学,小的自幼过继与母舅秦太雾为子,继父身故,继母张氏,年六十三岁。女人赵氏,两个儿子。秦不奈何是继父的缌麻堂侄,同村没仇。小的们村外有坡一道,遇有重车往来,要雇牲口帮套过坡。各村轮流揽住。小的们族中应拉一股,又按户分派,小的也有分的。嘉庆十四年正月初一日早,小的们族人到族长秦克昌家拜祖,因族中没有宗祠,大家公议,要把阖族在坡帮拉车辆钱文,不许入己,存公生息,建造宗祠,众各依从。小的因穷苦不允,秦不奈何作骂小的抗违公议。小的回骂,秦不奈何把小的左腮颊打了两掌,没有成伤。小的要想走避,又被他扭住要打,小的着急将身侧闪,拔出身带小刀扎伤他右臀。秦不奈何弯腰拾石,小的又用刀向他右腿扎去,不料手势过重深至右胯旁透出。秦不奈何倒地,停不一会就死了。(16)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372页。

该族元旦齐集族长家有祭祖活动,“因族中没有宗祠,大家公议,要把阖族在坡帮拉车辆钱文,不许入己,存公生息,建造宗祠”,可见,这个在乡村的普通农民宗族,利用共有经济,积累资金,准备设立宗祠祭祖。这个案例也说明,贫穷族人并不情愿加入这个宗族建设计划,与宗族存在矛盾。

有的宗族设有户长,置办公产。汾州府汾阳县任氏族内有公置户长地三十九亩,向是户长经管,收租津贴办理公事使用。从前是任士喜父亲任敏林与任世畛充当户长,嘉庆十九年,族众查知任敏林等私把公地出典十二亩,就公议任世胡接充户长,地没赎回。二十四年二月,任士喜因他父亲病故,仍要接充户长,族众不依争闹。任清枢同族众告官,经审讯查明真相 ,因任士喜无力赎地,断着同族备价回赎,把任士喜责处,不许再充户长,取结完案。(17)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91页。由上可知,该族的户长即族长,选举族人担任,户长支配公置地。

(三)山东

嘉庆七年七月初八日,山东青州府安丘县民张二安因救护母亲殴伤缌麻服兄张三留身死案中,据张沣供:

小的是张二安们族长,又是东邻,今年七十三岁。已死张三留的老子叫张湟,合张二安的老子张源是同胞兄弟。张源过继给他从堂伯张廷策为子,如今张李氏是张三留缌麻服婶,张二安是缌麻服弟,现有宗谱可查。七月初八日早上,听说张三留合张二安的母亲争吵打架,张二安把张三留打伤抬回家里。小的因年老有病,没有过来查看。到早饭后,张三留就因伤死了。是实。(18)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416页。

这里明确显示出该族有宗谱、族长。

山东沂州府郯城县民戴从章殴伤大功服兄戴从陇身死案中,据戴从章供:

已死戴从陇是小的大功堂兄,并没仇隙。嘉庆十二年四月里小的用京钱二十七千买戴从陇的父亲戴奉来一亩五分地,立有文契,价已交清。随后,戴从陇因他父亲把地价卖贱,要向小的回赎,小的不肯,戴从陇就不许小的耕种。小的到案下呈告,蒙批族长查处。(19)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435页。

可见,该族亦有族长的存在。

(四)河南

南阳府有邓州民路齐等因不允借钱殴缌麻服兄路鹏汉身死一案,据凶犯路齐供:

已死路鹏汉是小的共高祖缌麻服兄,素好无嫌。小的族中有公地一段,收得租课,卖钱预备修理宗祠费用,小的合路传经管。嘉庆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早,小的们邀同族长路各公并族众同到宗祠算帐,共存租课钱十六千七百文。路鹏汉说要借用,小的合路传因是公项,不肯借给。路鹏汉不依,争吵,路各公喝散。(20)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474页。

由供词可见,该族有族长、宗祠、公地,公地收入可用来修理宗祠,族长管理宗祠,族人预借公项资金被拒从而导致纠纷。在另一起案例中,也能看到族长的身影。光州直隶州息县人吴丰五十三岁,身为族长,无服族侄吴辉南占种孀婶邓氏地亩,不分粮食,邓氏不依,投知族长吴丰理论,吴辉南躲避出去。嘉庆四年九月初八日夜吴辉南回家,随后吴丰拿着火把,同了吴三、吴学圣前来,指责吴辉南不应占种地亩。吴辉南说他多管,彼此争吵,最终酿成命案。(21)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册,第7-8页。这里表明族长在宗族中发挥了调停族中矛盾的作用。

(五)陕西

乾隆时期有两条族长的资料。乾州直隶州永寿县樊伯友等因争分地亩殴伤樊绪英身死一案,据凶犯樊伯友供:

樊绪英是小的无服族兄,素没仇隙。小的们祖遗公共坡地三顷,乾隆五十三年上,凭族众议明,写立分单,按照三老房三股均分。三房族兄樊绪英、长房族姪樊师孔各分地一顷,小的是二房,分了一顷。内中各有十几亩硗确荒地,小的们费用工力开垦成熟,耕种完粮。樊绪英自己懒惰,没有开垦。到六十年六月里,樊绪英说从前分地不公,要把这两房种熟的地合总另分。(22)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536页。

该族有“祖遗公共坡地三顷”,“按照三老房三股均分”,据官府断案:“嗣奉督抚两院批饬,审拟招解,遵即提齐犯证,并传族长到案,覆加研讯。”(23)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536页。这一案件中也明确指出有族长参与。乾隆六十年(1795)十一月初七日,汉中府宁羌州有罗登华殴伤同曾祖堂弟罗登荣身死一案,“讯据族长即尸父罗伟供:罗登荣是小的次子,小的与罗登华的父亲罗才是共祖弟兄,儿子罗登荣是罗登华小功服弟,小的绘具宗图呈验”。(24)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538页。此案亦有族长。

嘉庆朝也有两条有关族长的资料。嘉庆十二年三月初八日,榆林府怀远县民人刘怀等勒死刘进杰假装自缢私埋案,“刘进杰喊骂,刘怀拉其投族长报官”。(25)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600页。陕西延安府肤施县民杨助清为索分钱财扎伤无服族兄杨锐身死案中,据凶犯杨助清供:

已死杨锐是小的无服族兄,素没嫌隙。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小的听得族叔杨其庆卖地得钱四百一十千,分给杨锐钱四十千文,心想同是侄子,杨其庆止分给杨锐钱文,心里不服。因杨其庆是族长,不敢向说。(26)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册,第200页。

这说明该族长杨其庆在族内具有管理权。案件双方系无服族兄弟,属于“服尽亲属”,是宗族关系。

综上所述,嘉庆朝刑科题本中的宗族资料,北方的上述五个省份,远比不上南方的浙江、江西、广东、湖北、湖南等省丰富,更显得弥足珍贵。有关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的这些宗族资料表明,嘉庆时期的清中叶,北方上述五省存在着宗族,多数有族长管理宗族事务,族长成为北方宗族组织的重要表征。王洪兵认为,清代华北乡村社会的宗族活动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处理民众纠纷的过程中,州县官吏重视发挥乡村宗族的作用,多将民事诉讼案件转交宗族调解;而宗族组织为协调族群利益,维护宗族秩序,将调解族内纠纷作为其基本职责。(27)王洪兵:《清代华北宗族与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以顺天府宝坻县为例》,《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有的宗族还有宗谱、公有地以及宗祠,似乎表明宗族在趋向组织化、制度化。刑科题本反映的这些北方宗族属于乡村农民宗族,经济状况一般,在宗族建设中,贫穷的族人多无力参与,并不十分热心,因此在宗族建设中常产生纠纷,宗族也无力解决贫穷族人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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