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威, 韩剑尘
(1.安徽理工大学 计算机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2.安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近年来,人与自然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倒逼人类不得不用更大的视野和更紧密的联合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指在生命共同体的基点上,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200周年诞辰大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同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这是对人与自然统一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讲话,指出:“面对全球环境治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体现出中华文明对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崇尚,以及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追求。”这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问题的最新、最鲜明表达。为了更好地澄清问题逻辑,揭示问题本质,本文拟以唯物史观为视角,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演变逻辑进行深刻剖析和解读。
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是一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因为人自身实践活动的深化,而不断凸显出来。要看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受制于人的实践活动,受制于人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人的实践能力有限,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不高的情况下,人的存续更多依靠自然的直接供应。由此产生了自然本体论,即把自然作为人类存续的根源和直接的物质基础。同时,又得出自然对人类命运的绝对决定地位。很多神话故事把自然人格化,自然成了主宰人类命运的权威,具有意志强迫性。自然对人类的支配作用,通过具有意志性的神祗表现出来。比如,在中国神话中风神、水神、雷神、土地神等功能性神祗,就直接表现出人对自然权威的畏服。许多风俗习惯中,也保留着自然对人的支配以及人对自然的依赖,比如有关龙的祭祀节日。通过祭祀活动,表达人对自然“风调雨顺”的期望。
随着人的实践能力的增强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类逐渐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逐渐认识到,自身并不是绝对的被决定的,而是可以具备一定自主权的。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之后,人的实践能力更是有质的提升。人类逐渐开始提升自己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产生了利用自然、控制自然、征服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人不再强调自然的决定作用,更多地强调“人为自然立法”。强调自然围绕人的需求转动,自然成为客体,被人类建构、裁制、征服。
无论是自然本体论,还是人类中心主义,都强调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作用。在片面强调支配作用的方面,它们是一致的。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看,这两种极端片面的人与自然的认识,都是具有历史性的认识,它们的存在是人类的实践能力和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
在近代西方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提高了人类在人与自然物质交换中的实践能力。“知识就是力量”“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给我物质,我就能造就世界”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深入人心。自然科学的局部胜利,使人产生了盲目的自信和主体性的极端扩张。于是,人类出现了征服自然的意识和行为。工业文明就集中体现了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性和攻击性。工业文明在带来物质条件的丰富的同时,带来了严重的人与自然的矛盾。人对自然的占有、支配、征服的意识以及行为,给自然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以致恩格斯不得不警告人类:“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383随着工业文明的深入,人对自然的攻击性行为越来越受到自然的反噬,“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383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以压倒一切的力量,推动人对物质性的追求,导致了人类不得不以异化劳动的方式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出了异化劳动的实践关系。自然成为人类异化劳动的绝对客体的对象。人类向自然索取了太多不需要的东西,以异化劳动的生产形式,强迫自然按照资本的逻辑,生产了物质性的东西和人类并不必需的商品,加剧了人对自然的破坏性开采和利用。自然环境的恶化、全球严重的生态问题以威胁人类生存的方式,倒逼着人类不得不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恩格斯预料的那样,通过对现有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制度进行完全的变革,人类会重新认识到人与自然的一致性,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荒谬和反自然的观点,越来越不可能存在。在20世纪60-70年代,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开始产生了区别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主义的思潮。但是我们要看到,生态主义的出现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倒逼的结果,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实用主义道路。我们更应该看到,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在反思生态问题的同时,在实际的行为上,走的是向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转嫁生态危机的道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推动下,资本以超出国界,走向全球的方式,寻求自身的利益实现。资本扩张条件下的人与自然关系,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一定程度的实现,但给全球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环。这种局部的、狭隘的、只顾自己的“生态主义”,最终还是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最后仍然会危及自身的存续。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和谐的与共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和谐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关系。同时,自然是人的物质前提;人的实践活动,使自然的本质得到体现,使自然的内容得到丰富。人与自然是共生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实现“天人合一”,实现“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的结果。这种观点既是对自然本体与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更是对生态主义的进一步超越。
在全球化生态问题加剧的现实中,人类不得不面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历史的发展和实践昭示我们,自然本体论、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西方生态主义等观念,都有历史局限性。人与自然的问题,不仅仅是人与自然的纯粹问题,也是人与人的问题,更确切地说,是人类永续发展的问题。人与自然的问题走向了人类生命共同体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两个理念。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强调人与自然两个主体的和谐共生关系。这是对马克思人与自然交互对象化观念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人化自然与自然人化辩证统一的继承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用生动通俗的语言,表达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他强调:“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人的命脉在田, 田的命脉在水, 水的命脉在山, 山的命脉在土, 土的命脉在树。”[2]507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全球生态问题的持续加剧,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历史经验、基于时代发展要求、把握未来发展大势,进一步提出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概念。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提出,表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提升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人与自然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是不能在实践中分割开的。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时候,是不能采用单向对象化的态度和行为来的。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存在着一个共同发展或者共同消亡的命运。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有个哲学层面的认识论到本体论的转换。同时,其也是在实践基础上,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总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要放在一个更大的历史视野中,才能更清晰地看到它们过去的关系、现在的状态以及未来应该的趋势。不能简单地说,这个人与自然的认识是错的,那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对的。而应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和自然与人的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演变和动态发展。
自然从来不表现为绝对纯粹。我们能说出、能认识、能实践的自然,肯定是已经打上了人的烙印的自然。所谓纯粹的自然,从分析哲学角度来看,就是被人的语言所建构的实体性概念。纯粹的自然,可以借助康德的“物自体”的思路来理解。我们看到,体验到,实践到的,都是可以找到人类意识和实践的自然。无法论证纯粹客观自然的存在。这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论证自然主义的缺陷。同时,也只有指向人类意义的自然,才是能被人所理解和有意义的自然。从实践论和价值论角度讲,讨论自然本身的意义是形而上学的概念幻像。丧失了人的纬度的自然,它讨论的意义又何在呢?即使从生态主义的角度,讨论自然本身的意义,也暗含着为人的存在寻找出路的前提。所以,无论从认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践论与价值论的角度,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存在着主观性幻像的局限性。自然只能与人联系,才能获得理解。它也只能在社会历史中,获得它的本体性。自然是被意识、被建构、被实践的存在。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体现着从统一关系到同一关系的认识论升华。
人与人的关系,也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物质性的东西,决定着意识性的东西。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人与人的关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的就是物质,物质是人和人类社会的前提。自然的基础性和本源性的属性就是物质性。所以,解决人与人的矛盾的本源和根源,还是在于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而自然与人的矛盾,不是体现在对立层面,而是体现在表征对立统一的和谐层面。
人产生于自然,又与自然的他物相区别。没有自然,人没有来源和依据;没有人的存在,自然没有意义,人使自然具有了意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超越了把人与自然割裂开来的主客体二元关系。在实体的层面,讨论人与自然的同一性的命运。主客体二元关系的思维,前提是把人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以旁观者的视角,看待自然。这种思维,把自然当成了异己存在物,容易产生把自然作为裁制和攻击的对象。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就从哲学的高度,从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角度看待它们的问题。既强调它们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也强调它们的同一关系。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表述的那样,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383-384同时,我们从生命共同体的概念分析上也可以看出人与自然的同一关系,因为生命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 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 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161在这个前提下,自然就不再是客体的死物,而是具有生命性的存在,在“人与自然在生命共同体”的范畴内实现了同一性。
总之,我们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讲的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讲,人又怎么去认识与自己无关的,形而上学的自然呢?马克思讲人化自然与自然的人化,就是这个意思。其实从现实性上和真实性上,我们也确实无法认识与人无关的自然。马克思的自然,是具体的、感性的、实践的、现实的自然。同样,“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也不仅仅是从单纯自然主义的生态角度来谈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包含了马克思的自然观和政治经济学立场。其是强调受政治经济行为影响的自然,是强调政治经济行为与自然环境相互影响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在这个实践的现实性和思想的基础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政治经济学的层面实现而且是必须实现相通。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与人的关系是内在的、同一的,人与自然的政治经济学与人与人的政治经济学是内在同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也表达出超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和实践的广度和深度。
马克思承认人靠自然界活着,自然界是人的存在的条件。同时,强调要从人的实践,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自然界。人的活动,总是有个活动的对象和活动的条件,这些都需要有个自然作为活动逻辑的前提。所以,自然界要从人的实践活动方面来理解它的存在,进而要把自然纳入人类历史来考察。简要地概括就是自然的人化与人化的自然相统一。
人化自然,强调由于人的实践活动,自然与人产生了联系。自然的人化,强调自然进入了人类社会和历史。在社会历史中,人同自然界完成了本质的统一,自然界才算是真正的复活。总之,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共生。人实现自然主义和自然实现人道主义在社会历史中是同一过程。即自然的人化和人化的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实践活动,在社会历史中实现统一。
马克思人化自然和自然人化的思想,蕴含着“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的萌芽。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是交互对象性的关系。他认为,人的改造世界的过程与人自身的改造是同一过程。人通过实践,采取对自然否定的态度和行为,实现自然物质形态的变化。同时也在这个否定性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着人与人的关系的变化以及人本身的本质变化。马克思明确表示:“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161习近平总书记通过“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继承了人与自然交互对象性的关系,同时创新性地指出这种交互关系具体表现在生命共同体的关系上。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更深化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从生命的同一性和共生性角度,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然以资本的形式统治着人类,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以普遍的物与物的关系所代替。人因为异化为物,而丧失了主体性和自由自觉的感性;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再是和谐共生的关系,而是异化成对立和占有的关系。在这个层面讲,人与自然都失去了“生命”,而变成可以理性计算的物或商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就是要恢复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生关系,恢复它们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本真关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既是对“人化自然与自然人化”认识的继承,又从和谐共生的角度克服了人与自然的异化状态,实现二者为一的生命共同体形式的共生,从而实现了认识深度的超越。
文明形态是人类对人的社会历史阶段的概括。比如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而这类文明形态的概括的依据,就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农业文明,体现在人与自然比较直接的依赖关系中。没有自然的物质性供应,人类的存续就成为问题。这个文明时期,更多地体现着自然对人的支配作用和人与自然的依赖关系。工业文明体现着人的力量进一步增强,甚至出现了征服自然的想法。
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一部分,是人与自然物质交换能力的集中体现。工业文明的生产力高于农业文明生产力的判断标准在于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能力。工业文明的人与自然物质交换能力,在效率上和程度上,远高于农业文明,但是我们要看到工业文明的两面性问题。工业文明在巨大的人与自然物质交换能力的基础上,带来了丰富的物质产品。同时,工业文明以自然为占有和掠夺的对象,给人类自身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问题。比如,两次世界大战、全球环境污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世界性资源掠夺与殖民地等。由此可见,工业文明的发展,是单向度的物质利益为中心的发展,是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发展,是只顾局部不顾整体的发展。总之,工业文明的发展,正面是物质丰富,反面是环境污染、人的异化关系的全球化,不是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
生态不再仅仅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系统性的环境,也表现出它作为生产力和文明形态的趋势,人的存在是一种生态性的存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环境表现为人类存续状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扩大了生态的认识范围。工业文明中以征服自然为主要行为特征的文明,给人类带来全球性生态危机,表明必须用另外一种文明形态来保证人类的存续发展。它在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上,是对工业文明及以前文明的反思与超越。这是人与自然关系交互作用客观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类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选择。这种文明形态可以称为生态文明,它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和谐共生,同时也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同步和谐。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既体现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也强调人与人的关系的和谐。它站在全人类的立场,为全球的问题提出整体的方案,是对生态文明的准确表述。
从语义学分析,“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一个判断句,是一个命题,表现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一个主体性的概念,具有实体性的存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探讨人和自然两个东西之间的关系问题,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生命共同体的关系。或者可以理解为,在生命共同体的这个层面,人与自然这两个东西是相通的。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表述的是一个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体。讲的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体性问题。因此,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就实现了从认识论到本体论的过渡。在现实性上看,相通的两个主体,并不必然生死相依、荣辱与共。但是作为一个实体性的存在,就是存或者亡的二者必居其一的问题。所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概念位列上要高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认识。
从“和谐共生”到“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的深化。和谐共生,强调的是两个东西,关系是和谐与共生。生命共同体,强调一个整体性的东西。其实,从真实情况和现实性上来看,人与自然也是分不开的。人与自然的割裂性是人为造成的,没有自然的依据。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从“认识论”提升为“整体论”。这个认识的提升,超越了主客体思维,也就可以避免在实践上的征服—被征服的二元对立。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体现着马克思自然观、唯物史观和实践观的统一。它是来源于实践,而又走向实践的科学理念,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它同时也是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由此衍生的发展问题的行为指南。
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类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界,“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4]398。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天人合一的思想,表达着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庸》讲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主张人应该尊重自然、理解自然、顺应自然。在人居环境的构建中,中国人讲究依山傍水,讲究人居环境与自然之美的统一。
人与自然的整体性要求我们要重视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要实现人与人的整体性,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与生态环境的优化是统一在一起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全人类的存续发展作为视野和实践要求,人与人的整体性最突出的表述和现实选择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了民族和国界,以人类的整体性存在作为立场和出发点,这是现实的需要和要求。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人类要想存续和发展,就必须放弃自我的绝对追求,寻求全球治理的整体方案。从人与自然的矛盾来看,这种矛盾已经超越了个别国家和民族的界限,走向了全球的问题,比如全球气温的变化、环境污染问题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5]525“人类生命共同体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人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 为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根本路径”。[6]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需要各民族统一认识、协调行动,不能各自为战,不能“各人自扫门前雪,不顾他人瓦上霜”。总之,走向人类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立场,是人与自然走向整体性的现实需要。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人与自然关系走向整体,导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可以独善其身。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苏晓晖表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同时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延伸。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总之,人与自然的整体性是人与人整体性的物质基础和现实要求,人与人的整体性,是实现人与自然整体性的必要条件。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文明的基础是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没有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的持续深化发展,就没有文明的持续进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如果人是有生命的存在,那么自然是有生命的存在,它们在生命性上是现实的同一的。二是人与自然在实践活动中,彼此的交互作用和物质性交换,彼此生成造就。人,因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得以存续发展,进而文明得以存在进步。自然,因为人的实践活动,使自身的潜力得以发挥,内容得以丰富。
马克思认为:“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7]518人与自然的关系就真实性和现实性上,也是一种生成的关系。人与自然,相互生成,相互造就,相互成全,彼此在对方中,体现着自身。没有自然,人无存续可能的前提;没有人,自然无属性及意义。人通过自身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即劳动,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实现了自身的存续,也实现了人化自然。也通过劳动,实现了自然的人化,改变了自然的物质形态,丰富了自然的精神文化存在,持续实现在自然的人化。人与自然,通过人类的劳动,彼此生成造就,丰富着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增加了自然的光辉。
在实践中,我们要看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蕴含着发展与如何发展的实践问题。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根源在于解决人的生存问题和人与人的问题。而人的生存问题和人与人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它们的物质性问题。放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就是物质利益的问题。而物质利益的问题,可以归结于发展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看到发展的必要性。没有发展问题的解决,就没有人的问题的解决。其次,要看到如何发展的问题。如何发展是发展的方式的问题,比如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问题。最后,还要看到,发展与如何发展的辩证统一问题。在当前人与自然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发展就变成了发展的问题。没有如何发展问题的解决,以后的发展问题就要受到限制。不解决如何发展的问题,就没有了以后的发展问题。
在实践中,要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分国界和民族的,要基于全球的视野,站在人类生命共同体的立场上,来考虑整体性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搞以邻为壑的局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寻求国际合作的人类整体的“人与自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