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及优化路径

2021-11-30 12:47
乡村科技 2021年35期
关键词:乡贤基层组织机制

赵 霞

(张掖市甘州区委党校,甘肃 张掖 73409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施“三治”融合,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而目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治理理念有待更新,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及治理组织缺乏活力等。对此,需要不断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方式,探索优化路径,明确社会治理目标,促进社会治理服务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1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

1.1 治理理念有待更新

虽然1998 年我国政府就已提出社会治理理念,并同步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社会管理逐渐转向社会治理。但在此过程中,因为长期受到惯性思维和传统观念影响,乡村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过程更加漫长,并体现出以下3大问题。一是过度看重权力意志而忽视群众观念。在乡村社会治理中,部分基层干部更加看重权力运用,以期通过权力行使对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加以解决,但忽视了群众参与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影响了整体治理效能。二是过于看重行为管理而缺乏服务意识。目前,部分地区的乡村社会治理工作仍沿用族群方式、宗族方式、家庭方式等传统方式,部分基层干部还非常看重上级领导与相关部门的看法,比较追求外在“面子”而忽视“里子”建设,缺乏强烈的群众服务意识,尚未建立起“寓服务于治理”相关理念,直接影响治理作用的发挥。三是存在强烈的规程意识而缺乏创新意识[1]。部分基层干部自身业务水平偏低,平时不够关注学习,对新知识、新事物接受速度慢,理解程度浅,实际工作中习惯使用老办法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基层干部缺乏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阻碍乡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1.2 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若不能及时弥补相关机制缺陷,将难以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与能力。

1.2.1 人员流动机制失衡。长期以来,城乡存在二元结构,城乡区域在工作收入、基础设施及发展空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种背景使农村人口单向流入城市,而农村人口密度过疏会使社会联结逐步解体。加之乡村人口分布较散,基层组织社会治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并引发更多矛盾与问题。

1.2.2 权责利机制缺乏对等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面临着繁杂的事物,其需要做好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民生服务和矛盾化解等多项工作,但实际上大部分工作人员不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社会事务处理权利,呈现出较为突出的权责失衡、权责不一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使乡村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缺口与盲点。

1.2.3 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近年来,文化、养老、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逐渐下沉,导致乡村社会治理工作压力日渐加大,工作内容更加具体,工作支出也不断增加[2]。而大部分村集体的经济收入较低,导致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经常出现无钱办事情况。对此,急需构建一套完善的人、权、钱相互联动且匹配协调的机制,增加乡村社会治理动力。

1.3 治理组织存在惰性

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基层组织接受着重大考验,并在此过程中不断锻炼工作能力,逐步增强战斗力、凝聚力及组织力。但相比乡村振兴各项要求,基层组织存在一定的惰性。首先,价值导向存在偏差。部分基层组织因受到世俗主义、功利主义及市场经济等影响,不能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对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难点与热点问题不够关心,若有利益可图则工作卖力,否则就敷衍了事、拖拖拉拉。其次,基层组织缺乏内在动力[3]。部分基层组织在工作中缺乏战斗力、凝聚力,纪律松散,直接降低了其在群众心中的威信。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因为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和陈旧,同时文化程度不高,工作中过于看重眼前利益,墨守成规,不能勇于打破现状,使基层组织缺乏足够内动力。最后,基层组织存在懒政、怠政思想。部分基层组织受到过度问责、频繁问责等影响,在工作中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各项决策过于保守,怕问责,少担当,在结果不确定情况下往往不敢为、不愿为,使基层干部创新劲头大大降低,难以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

2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优化路径

2.1 树立共治理念,促进乡村社会治理融合发展

为了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要注重推进德治、法治与自治深度融合。首先,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使村民关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治实践。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等平台与机制,促进资源下沉,在乡村打造多元化服务体系,使村民更自主、自觉地参与乡村社会治理[4]。其次,要充分体现法律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保障作用,使乡村社会治理与法治精神融于一体。在治理工作中,要善用法治方式与思维解决各项治理难题,加快平安村庄、平安乡镇的建设进度,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关注控制向互动的转化、汲取向供给的转化,使乡村地区人民能享受高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在此过程中引导基层群众与党员干部建立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最后,要充分体现道德元素的重要作用。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凸显家风的教化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传承乡贤文化、家风家训、孝亲文化,努力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5]。

2.2 完善治理机制,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动力

要想高效推进乡村社会治理,需要不断完善与优化乡村社会治理机制。从参与主体层面来看,要不断完善全社会的协同机制。群众多元参与是激发社会创造力与活力的源泉,因此,要想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就要从传统单一的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机制转变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机制,不断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发展社会组织,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保险、项目外包、购买服务等形式将非基本公共服务转移到市场方[6]。从管理模式层面来看,要打造利益协调机制,即为不同利益主体打造合法利益诉求平台,促进利益协调机制与社会动力机制平衡发展,在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在完善动力机制的条件下增强农村社会活力,在利益协调机制功能作用的发挥下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从工作队伍层面来看,要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尤其要对基层干部给予更多人文关怀,贯彻落实乡村警务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等管理保障制度,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加强行风与职业道德培训,使社会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融洽相处。同时,要针对不同的社会工作职业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对专业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等专门人才加大培养力度,完善相关人才培养机制。

在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过程中,干部激励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及社会协同机制是关键,在三者同频共振基础上形成合力,调动乡村社会治理无限动力[7]。

2.3 消除组织惰性,增强乡村社会治理组织活力

2.3.1 强化党的统一领导,为乡村社会治理奠定政治基础。要想进一步推进乡村社会治理,首先要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政治保障。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农村社会实践面临的新趋势、新状况,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体系,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载体功能,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全面贯彻党的领导和决策,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方向和指引,逐步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目标。二要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结构,以充分适应新时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态及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与调整,使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并使党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有机融于一体,使党建内容更加丰富,党建载体更加多样化,不断扩大党建领域,并在矛盾化解、凝聚人心、服务群众等各个社会生活层面做好党建工作,使党的政治优势充分体现在乡村社会治理中[8]。三要择优选配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根据乡村社会治理要求与目标,在村两委班子当中选配接地气、务实、能力强、作风优良和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并引入更多优秀人才,为乡村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2.3.2 逐一解决社会治理问题,使乡村社会心态更积极、自信、平和。在加强乡村社会治理、突破治理瓶颈的过程中,要强化问题意识,结合新时期乡村社会面临的新现状、新变化,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以此缓解农村社会治理压力。首先,要重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全面梳理乡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碎片化管理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农村空心化问题、农民民生问题、社会有效管理问题和社会治理法制化问题等,对问题发生的原因与矛盾演变过程及规律特点进行深层次研究,不仅要瞻前,还要顾后,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合理制订长远规划,关注制度设计,做好基础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其次,要关注解决社会舆论问题。针对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问题,要用正面引领的方式,在乡村生产生活和文化娱乐活动中融入现代化治理理念与主张。一旦发现社会舆论问题,要做到动态跟踪,准确研判舆情发展态势,创新多元化的宣传方式,积极拓展宣传路径和范围,充分发挥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影响力、感染力。最后,要正确解决社会心理问题。以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为目标,准确把握与研判乡村社会心态变化趋势,逐步优化社会化心理服务,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纳入心理服务内容,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线上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以有效消除不良心态引发的负面影响,使乡村社会心态朝着积极向上、理性平和、自尊自信的方向发展[9]。

2.3.3 增强治理主体能力,使乡村社会治理充满活力。要想进一步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要关注增强乡村社会治理主体能力与素质,积极组织多样化的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养,并在基层组织的适度引导下,使农民积极、广泛地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及现代农业生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并利用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引导专业技能协会、行业协会等为农民提供专业化的培训服务,使其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和能力,在其拥有更强的就业能力、社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乡村社会人力资源结构。与此同时,关注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要求社工小组、社工组织等重点关注目前农民广泛面临的精神问题,并提供必要帮助,使农民和政府重建信任关系,并在此过程中使农民进一步增强权利意识和自信心。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还应将新乡贤视作乡村治理的关键主体之一,鼓励并引导新乡贤自主、自觉地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同时为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寻找恰当切入点。近年来,乡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其中新乡贤发挥着重要的带头作用,新乡贤具有信息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及资金优势,其对乡村社会治理情况更加了解,可更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提供培训帮助,并带领其创新创业,借助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等与广大村民共同发展传统手工业、科技农业、生态旅游业,使乡村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10]。此外,新乡贤可凭借自身资源与能力,建立新型农产品销售平台,借助互联网优势为乡村地区农民销售农产品找出新出路。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要鼓励并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业发展,在新乡贤主动作为过程中弥补政府资金欠缺的不足。新乡贤也可在政府引导下自觉参与乡村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3 结语

当前,为有效突破乡村社会治理困境,需要积极树立社会治理新思想、新理念,准确研判乡村社会观念、社会行为、社会心理等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统筹运用机制建设、理念创新、党建引领等手段,使乡村社会治理充满活力和动力,逐步打造共享、共治、共建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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