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续第11期第10页)
6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基础薄弱,在开展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把握总体原则?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基础薄弱,各地在推进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中遇到的问题,既有共性的,也存在本地特有的,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分门别类加以处理。需要把握的总体原则是,不对已有登记数据进行修改。对数据的任何实质内容的修改,都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具体承担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工作一般都是技术支撑单位的作业人员,只能负责技术性工作,遇到数据不一致、错误等问题时,应当汇总上报,不能擅自处理。
65.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工作量很大,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注意哪些事项?
对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厘清存在的问题,查找已有的档案资料,开展数据补录补测和纸质资料数字化等工作,形成规范化的数据集并入库。对于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名称、权利类型等关键数据项,必须补齐,其他数据项,原则上应补齐。由于存在的问题一般是长期积累下来的,短期内全部解决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统一登记前后工作要求不同,技术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原汁原味”体现已有资料成果,在整合入库时,根据原始材料如实记录登簿人、登簿时间等信息,同时可将已有的证书、登记资料等扫描生成电子文件,挂接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上,便于今后开展登记工作时比对查看。
66.数据整理完善工作中,如何补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对于缺少图形数据的如何分情况处理?
应遵循《不动产单元编码规范》,划分不动产单元,编制28位具有唯一性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缺少图形数据的情况,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空间数据,并与属性信息关联挂接。①如果有纸质图件资料,对纸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生成带坐标的空间数据。②如果没有纸质图件资料,条件具备的,可开展野外实测;条件不具备的,可结合实地勘丈,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上进行勾绘;确实没有条件开展野外实测和影像图勾绘的,可采集“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
67.以“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时,如何处理数据入库?
以“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时,宗地标注上图为点,入库应按以下处理:一是登记结果信息标注上图的点状图形存放在“点状定着物”图层(图层名:DZDZW),其图层“点状定着物类型”字段赋值为“农村宅基地标注上图”或“集体建设用地标注上图”等,并同时导出图形属性数据生成点状定着物属性表(表名:DZDZW);二是权利数据存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表”(表名:JSYDSYQ)中;三是权利人数据存放在“权利人表”(表名:QLR)中。
68.土地登记档案中土地使用起止时间只有开始时间为建国前,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这个字段为必填,如何规范填写?
按照日常登记中登记簿填写的做法,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的,可以为空,但要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在数据成果汇交时附上情况说明。
69.存量登记资料整合过程中,发现原有档案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是否可以纠正?
存量登记资料数据整合是一项技术工作,数据录入严格按照法定登记资料,遵循“保持数据原貌”的原则,不应修改已有的登记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
70.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如何整合入库?批准文件与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如何整合入库?
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本问答第46问,通过法定程序更正。暂时确实无法更正的,在数据整合入库中按照原记载的信息入库,并备注说明。
71.登记档案中没有权利人身份信息或身份证号码缺失的,如何处理?
先根据登记档案中的户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做相应的人员身份信息匹配,仍不能解决的可采用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的方法,对缺失数据进行补测、补录,并备注数据获取方式和时间。
72.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用途如何认定?登记档案中用途填写“耕地”或“非耕地”等无法归类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进行整合?
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权属来源材料中的用途进行认定。数据整合工作不能改变或重新认定用途。登记档案中用途填写“耕地”或“非耕地”等无法归类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也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暂时无法更正的,按照原资料填写入库。
73.批准面积、证号等重点信息不完善的历史档案如何整合?
采用外业核实、入户调查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补录补测后入库,并备注数据获取方式和时间。
74.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且未续期,或有原始登记档案但现状为空地或房屋坍塌的,是否需要进行存量登记数据整合?
需要整合。
75.现行存量数据质检软件版本是否适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
现行存量数据质检软件版本适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需要说明的是,数据质检软件是对数据质量的全面“体检”,对数据的不完善进行提示,以便于对本地数据质量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并辅助完善数据成果。
76.数据汇交和数据实时上传有什么不同?
数据汇交通过离线方式进行。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等要求,从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导出至相应存储介质,离线汇交到省和部。数据实时上传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日常登记业务中,通过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在每一笔登记业务登簿的同时实时上传至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平台。
77.如何把握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的时间要求?
总体要求是2021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县(市、区)整合汇交工作。由于各地基础条件不同,工作进度不一,省级应把数据汇交时间要求落实到各县(市、区),先完成的县(市、区)先汇交,统筹进度,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汇交任务,避免到最后“扎堆”汇交。(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