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道斌,李海莲
(1.宣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宣威 655400;2.宣威市畜禽改良工作站,云南 宣威 655400)
兽医医疗废弃物,是指在动物诊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兽医医疗废弃物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成为疫病的传播源头,污染环境和水源,给人们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何科学规范处置兽医医疗废弃物,关乎养殖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本文通过分析兽医医疗废弃物的特点、处置措施和存在问题,提出一系列措施建议,供有关人士参考。
根据废弃物污染的性质和对环境的危害性不同,将废弃物分为化学性、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1],常见的化学性废弃物有实验用化学试剂、消毒药剂等;感染性废弃物包括细菌、病毒培养物、菌种、毒种保存液及与之接触的试验耗材;病理性废弃物包括采集的病料(动物组织、器官、血液、血清等)和解剖的尸体;损伤性废弃物包括尖锐、易碎的金属材质、玻璃材质的器具;药物性废弃物包括治疗用的药品和预防用的药品(含破损、过期疫苗)。
根据处理需要,在实际分类中,建议按照处理方式不同分为可焚烧性和不可焚烧性,针对有泄漏、渗漏风险的用专用包装,损伤性的进行毁形处理。
我国是养殖业大国,牲畜存栏量巨大,产生的兽医医疗废弃物数量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末全国猪、牛、羊存栏分别为31040万头、9138万头、30072万只,2019年家禽存栏为65.22亿羽。如果按猪、牛、羊、禽每500头(只、羽)每天分别产生1854g、3670g、2988g和65g测算[2],每年约产生179万t兽医医疗废弃物,日均约4 900t。
养殖环节产生的废弃物,按生物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类,分别是病死动物、医疗废弃物、粪污、其他垃圾[3],病理性和感染性的兽医医疗废弃物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而许多病原属于人兽共患病,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造成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蔓延,甚至会对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害。化学性和药物性废弃物对环境和水体造成污染,破坏土壤酸碱平衡,造成药物残留。损伤性的还会对人和牲畜造成损伤。
产生兽医医疗废弃物的单位有动物饲养场(户)、动物诊疗机构、检测研究机构及乡村兽医室等。我国养殖业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养殖场在山区数目巨大,分布广和散,规模大小不一,导致统一回收较难。
防疫员、养殖场(户)把废弃物混在生活垃圾中,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甚至有的乱扔在路边、田间、草丛、树林、水源等地。随意丢弃兽医医疗废弃物的现象,主要还是环保意识、防疫意识不强。在过去,养殖密度较低,对环境的影响不是太大,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殖业规模的扩大、畜禽存栏大幅增加、动物疫病增多,兽医医疗废弃物的产生也随之增多,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随意丢弃会直接对生活环境、水体、空气造成污染。
一部分兽医医疗废弃物,如塑料瓶、玻璃瓶、包装纸盒、铝制瓶盖等被废品站收购,混在生活垃圾中和随意丢弃的部分也有可能流入废品站,在废品的分拣、清洗等处置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会损害人们身体健康、污染水源和环境。
由防疫员、村兽医收集,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煮沸、消毒再深埋或焚烧处理。这种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的地方针对疫苗空瓶回收采用这种办法。
按规定的收集方式,统一运送到无害化处理机构,采用焚烧销毁、煮沸和消毒后深埋等方式进行处理,但由于废弃物的收集难度较大,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需要专门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还要建立相关的运行制度与技术规范,推广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
到目前为止,未在国家层面上制定专门处置兽医医疗废弃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置技术规范。目前,处置兽医医疗废弃物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因无统一、清晰的处置方案,处置措施和监督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只能“按相关规定处理”。
有意识的处理兽医医疗废弃物,包括自行处理和集中处理,自行处理在短时间内操作性强,但处置规范和技术措施难以统一,处理效果难以监督评价,而统一收集处理需要专门的处理设施设备和场地。
相关部门缺少监督管理依据,导致监管缺位。发现乱丢、倾倒医疗废弃物时无有效的举报途径。
多年来,由于无相关的处理体系,形成随意丢弃的习惯。加之,环保意识和防疫意识不强,缺少政策导向,导致兽医医疗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开展广泛的调研,论证集中处置兽医医疗废弃物的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基础,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纳入立法程序,制定处置兽医医疗废弃物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能,明确兽医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理单位、监管单位等主体责任,压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发放单位的职责,规范收集、存储、运输、无害化处理等操作程序。
以县级或州(市)为单位,建立无害化处理场地,引进先进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同时,鼓励采用电能转化、回收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根据情况,给予无害化处理单位适当补贴。
形成科学的收集、存储、运输、无害化处理规范,在每个环节上,严格落实各项措施,避免兽医医疗废弃物流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废品回收单位,避免乱丢和肆意倾倒,避免在各环节渗出、泄漏,污染生活环境、水源,对人们身体造成危害。
完善监督机构职能,形成制度,根据各环节相关单位职责,强化管理、监督和指导。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对群众举报的随意丢弃、恶意倾倒、不按规定处理兽医医疗废弃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根据规定从严处罚。同时,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禁止把兽医医疗废弃物混在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理。
要通过会议、培训、文件等方式重点对各环节相关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意识和疫病防控意识。通过报刊、微信、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兽医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政策、违规违法案例,目的是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
由于养殖场分散,多数位于山区,收集困难。散养户产生的兽医医疗废弃物,需要调动防疫员的积极性,在诊疗和防疫过程中有意识地收集产生的废弃物。畜禽养殖规模场所产生的兽医医疗废弃物需要养殖场派专人收集,可在无害化收集点或粪污收集点旁边设置暂存点。收集点应统一包装物、统一容器、统一标识。收集的废弃物交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运输和处理,在无统一处理机构的情况下,可根据不同类型,由产生单位收集处理,采用煮沸或浸泡消毒后再深埋或焚烧处理的方式,并建立台账和保留相关记录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