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威,蓝 图
[1.云南大学,昆明 650091;2.香港中文大学,香港 999077]
“水”是西北干旱区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核心议题,围绕西北水利秩序的研究可谓丰硕,这些研究多数针对的是大中型内流河,而对于小流域的关注非常有限。在河西走廊和新疆的广袤山麓地带散布着众多独立小型河川,这类独立小型河流所覆盖的区域被称为“浅山小流域”。这类小流域在农业经济发展、地方社会稳定、交通线路通畅和维持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西北地区的传统水利社会有相当部分脱胎于明清两代的军事驻防点或与军事屯垦有紧密联系,这些屯垦点在清代、民国时期逐渐转为州县政区,体现了国家力量不断深入西北地区腹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对包括小流域水利事务的介入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尤其在民国时期,新疆和河西走廊地区都出现了政府直接管理基层水利事务的情况。但这一介入的后果却不尽相同,同时存在着成功开启现代水利转型、维持传统水利格局、恢复传统水利秩序、新旧水利体制尖锐对立和水利社会濒于崩溃等多种情况。(1)李艳、王晓辉:《民国河西走廊水利事务中的权利团体及其互动与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达慧中:《抗日战争时期甘肃水利的发展及其原因》,收录于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编《中国近代水利史论文集》,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63-166页;张景平、王忠静:《干旱区水利危机中的技术、制度与国家介入》,《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6期;张景平、王忠静:《从龙王庙到水管所——明清以来河西走廊灌溉活动中的国家与信仰》,《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3期;方英楷:《新疆屯垦史》,乌鲁木齐: 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9 年;李剑平:《清代伊犁锡伯营的屯垦模式及其示范效应》,《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历史现象进行更为深入的观察、分析和思考,重新认识明清以来西北干旱区小流域水利社会的演变历程,揭示这一过程中现代水利体系与小流域之间的关系。
本文基于以上认识,选取了甘肃古浪县大靖河、景泰县大沙河和新疆伊犁乌孙山北麓的阿帕尔河三个典型的浅山小流域为观察样本,通过对其自清代、民国以来的水利社会发展过程和运作特征的揭示,重新认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时期,政府力量直接介入西北传统水利背景下,政府力量主导下的现代水利体系构建过程对小流域这一水利社会类型所施加的影响及引起的变化。
大靖河、大沙河和阿帕尔河都是在明清驻军点基础上形成的山前聚落,是国家力量深入西北边疆的产物。随着屯垦点不断推进,国家的边疆管理方式也从单纯的军事防守转为内地州县管理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水利秩序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有力支持了军事驻防,更保障了人群能够稳定生活。
大靖河因大靖城而得名,即今甘肃省古浪县大靖镇。明洪武五年(1372)于大靖一带设凉州卫扒沙营,驻军屯垦始于此时。嘉靖、隆庆年间,蒙古阿赤兔部强行驻牧扒沙;万历二十七年(1599),明军收复扒沙营,并筑“大靖城”,大靖河也因此得名。清雍正三年(1725)设古浪县,大靖设县丞分管,并沿袭了明朝大靖参将的建制,共同管理此地。康熙十一年(1672),大靖参将张永昌执行了“田散民间、水归众坝”的做法,至四十一年(1702),设水利老人。乾隆初期之前,用水农户已经形成了按额粮分水的用水制度,乾隆八年刻碑定制,成为后代水利秩序规范,嘉庆二十二年(1817)《长流川六坝水利碑》记载“古浪报耕开渠,由来久矣。案自乾隆八年,蒙抚宪黄设法定制,刊勒碑记,照粮拨水”。(2)《嘉庆二十二年长流川六坝水利碑》,据古浪县档案局藏《古浪碑文汇编》(内部资料)。乾隆初期,大靖河流域形成了“一渠四坝、按粮分水”的传统水利秩序。
大沙河位于今甘肃省景泰县,其主要灌溉区域为永泰城。万历三十六年(1608)永泰城竣工,成为甘蒙边界的边防重镇,(3)〔清〕佚名:《靖远会宁县志集校·创修红水县志》“历代兵事”,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2年,第897-902页。并驻军屯垦。雍正之后,大沙河两岸的农业已经较有规模,成为“收获恒丰”的农业区,但在文字史料和实地采访中,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能够证明该地区存在着“渠—坝”体系或类似体制。此处水利具有很鲜明的城市水利特色,“(岳钟琪)由老虎沟口造石槽于地中,接流水于井,以充龟腹,由井边递至甘露池,池盈于北。水洞穿城而过,至郭外”。(4)〔清〕林得时、李国华:《永泰城图说》,第953页。以永泰城为核心构建起了一套城市供排水设施和管理方式,永泰城附近的农田灌溉则成为这一体系的附属功能。
阿帕尔河也称阿帕尔渠,乾隆二十六年(1761),伊犁将军从南疆征调数百维吾尔农户进入伊犁河南岸的乌孙山北麓进行屯垦,阿帕尔河等多条山水河就是在这个时期被初步改造为灌渠的。咸同时期,锡伯人进入山前地带,并发展出了“翁巴西”制度。“翁巴西”制也称“岳喜”制,“翁巴西”一般被认为源于维吾尔语“温巴什”,意为十户长,在锡伯语中其意义转化为“议事的最终裁决者”。(5)张丽君:《乌珠牛录村调查》,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第11-15页。每年秋季,在牛录档房的档册保组织下,十余户锡伯家庭联合组成一个生产共同体,并推举一人担任“翁巴西”,负责配水、分工、记账等事务,成为生产共同体的领导者,同时,这一共同体也被称为“翁巴西”。由于山前地带的主要灌溉水源为融雪,其流程短、流量大,翁巴西为了完成配水灌溉,一方面需要较丰富的分水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持续观察融雪情况。据锡伯族老人回忆,优秀的翁巴西会连续两三天“看水”而不休息。在每年新选“翁巴西”时,收获更多、分配更公平的翁巴西往往会有更多家庭追随,规模最大的翁巴西能发展到20多个家庭,(6)谢善智:《关于锡伯族“翁巴西”种田制的调查》,载《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史资料》第二辑(内部发行),2005年,第120-125页。翁巴西本人可以多分一些粮获,或者其追随家庭会为其播种、收割。直到现在,该制度仍旧存在于锡伯族社会中。(7)张丽君:《乌珠牛录村调查》,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第11-15页。
这三个样本所代表的类型,很难归类于基于东部地区经验构建的“泉域型”“库域型”“河流型”等模式。西北小流域的独特性和内部多样性,也反映出现有水利社会类型很难直接应用于西北地区,需要新的模式体系对其进行概括。
笔者于此提出传统时代西北小流域的三种类型,(1)依托于“渠坝”体制,以农田灌溉为指向的“小型渠坝模式”;(2)从长城沿线军堡发展为城镇,以城市生活用水供给为主,兼顾周边农田灌溉的“边城水利模式”;(3)建立在八旗、绿营等军事组织基础上,以军人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山水灌溉的一种模式,本文暂将其称为“军屯山水模式”。这三类小流域水利社会虽然具有各自的特点,但对其进一步的观察可以发现,其存在着以下三个共有特征:
小流域的封闭性不仅体现在地貌特征上,更体现在用水方式和水利秩序上。在西北干旱区的许多地区,这种“封闭性”都可以被观察到,如伊犁察布查尔大渠“由伊犁大河引水……分饮八处牛录屯田,无余水”。(8)〔清〕许国桢:《伊犁府志》“川流”。而在西北小流域,“封闭性”不仅仅体现为排斥其他流域因素的进入,也体现在排斥流域内非国家赋税体系的组成部分。如古浪县、景泰县境内,在小流域河源地区都存在着“山田坝”,“无水而亦名坝,界赋则也”,(9)《五凉考治六德集全志》卷四乾隆《古浪县志》“水利碑文说·山田坝附”。山水坝没有额水配额,与起科耕地有所区别。(10)《五凉考治六德集全志》卷四乾隆《古浪县志》“水利碑文说·山田坝附”。山田坝因灌溉不利往往“耕九不能余一”。(11)《五凉考治六德集全志》卷四乾隆《古浪县志》“赋则”。因此,这里不可能作为赋税的主要产区,也就在用水秩序中被边缘化。至民国时期,一些小流域成为县下政区,如大靖河流域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形成了古浪县第三区,更加剧了其封闭性。
小流域水利秩序的封闭性造就了其较高的稳定性,某些用水方式一直持续到今天,由此也造成其内部较少发生社会动荡。如阿帕尔渠的“翁巴西”制度,就一直被锡伯族人使用至今,即使是在沙俄强占时当地水利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但“翁巴西”制并未受到影响。大靖河流域也表现出了很强的稳定性,同治时期的陕甘“回民战争”打断了河西地区始于康熙后期的水利建设进程,(12)张景平、王忠静:《从龙王庙到水管所——明清以来河西走廊灌溉活动中的国家与信仰》,《近代史研究》2016年3期。大靖河流域虽然被战火波及,但“左文襄公大兵一到,地方肃清。善后招来施牛散种,散亡之民渐次归乡”,(13)民国二十七年《古浪县志》卷七《兵防志》“军事汇记”,古浪县档案局藏本,第169页。原有水利秩序和“坝区社会”运作方式未被中断。北洋政府时期,甘肃地方动荡频仍,(14)民国时期,仅发生在大靖的较为重要的战争主要有(一)1928年凉州镇守使马廷勷与国民军孙连仲部的战争,马军曾短期攻占大靖城,焚毁南城门楼后撤走。参见民国二十七年《古浪县志》卷七《兵防志》“军事汇记”,第169页。(二)1936年10月红军西路军围攻大靖城,但围城数日后即转攻古浪县城。参见甘肃省档案馆编 《国民党军追堵红军长征和西路军西进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5年,第151-162页。但大靖河流域沿袭了清代以来稳定的状况,“小型渠坝模式”仍运转顺畅,使得当地农业发展水平在河西地区尚称殷实。(15)1936年10月,红军西路军曾记述道:“西路军主力最近在大靖附近修整、筹资。该地人户近万,且丰富。粮、柴亦不缺。”参见郝成铭、朱永光主编《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文献卷》(上),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16-420页。
小流域在具有稳定性的同时,也具有非常脆弱的一面,面对某些来自外部的影响,小流域因其体量有限,难以凝聚足够的对抗力量。在阿帕尔渠所在的乌孙山北麓,这一脆弱性在晚清民国时期也有所表现:如果山水不能按时足量下泄或者“翁巴西”错误估计了来水时间和流路,则山麓耕地就无水可用。(16)谢善智:《关于锡伯族“翁巴西”种田制的调查》,载《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史资料》第二辑。大沙河流域的农户由于没有发展出“渠坝”体系,在大沙河有限的流水日期内,单个家庭或数个家庭会组成临时的共同体在山水涨发前夕筑造拦水土坝,将河水引入农田,一旦发生山水失期、水量过小、水势大涨冲毁土坝等情况,则全年灌溉都无从进行。(17)蓝图:《近三百年腾格里沙漠南缘的传统水利与环境——基于永泰、大靖地区的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8年,第24-26页。大靖河流域农户在20世纪30年代生活水平尚可,至少“粮柴不缺”,但在40年代末因干旱而出现普遍的贫困化,“近数年来,气候干燥,雨量稀少,以致田地多半荒芜,农村破产,生活艰难”,(18)《民国三十六年甘肃省古浪县大靖镇大河保民众范珍、樊忠信、王铣等呈报地势辽阔土质太劣》,甘肃省档案馆藏,1947年,档案号:026-004-0155-0050。此次干旱也成为大靖民众反对当局进行水利规划和清查田亩的诱因。与大靖同处一县,环境特征基本相似的古浪渠在清嘉庆时期就因为干旱而多暴力争水事件,如嘉庆二十二年《长流川六坝水利碑记》记录“近年以来,林木渐败,河水微细,浇灌俱艰……长流离河甚近,水之所流无有不到之处,兹因水夫经营不善,于嘉庆二十年两造争讼……”(19)民国二十七年《古浪县志》卷二《地理志》“水利”,嘉庆二十二年《长流川六坝水利碑记》,古浪县档案局藏本,第39页。民国《古浪县志》也有“川六坝与长流坝人民争水之控案,自昔已然,近年以来,天多苦旱,争端因之愈甚”。(20)民国二十七年《古浪县志》卷二《地理志》“水利”,第40页。这些情况都反映了小流域在面对环境波动时的脆弱性,容易将气候波动发展为自然灾害进而出现社会矛盾。
在西北干旱区,水利近代化的最主要目的为“增产”,而其实现路径则是政府力量直接介入水利事务。政府力量的介入集中体现在专管水利机构的出现,如新疆地区,自光绪十年建省后,水利管理机构就不断向下层政区推进。清代新疆建省前,伊犁将军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地方水利。民国四年(1915)设新疆省水利会,成为专管水利的政府机构,政府力量的介入力度明显增大。民国六年(1917),新疆各专署和某些县开始设立建设科或农牧科主管辖境水利。民国三十三年(1944),各县设水利委员会,各乡设水利委员(某些地区称“米拉甫”或农官);民国三十五年(1946)至新疆解放,新疆各县普遍设水利局或建设科,主管水利事务。(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通志》卷36《水利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3-375页。与此同时,乡村管水权力也不断向政府集中,“乡约”“水利”等人群在乡村水利秩序中的权力不断被限制,由清代主导乡村水利秩序的力量转为民国时期协助县知事进行水利日常管理的力量。(22)建设委员会:《新疆二期三年计划》,新疆日报社,1941年。
但民国时期政府力量介入西北水利的过程,其面相非常复杂。在新疆地区,民国初年的水利建设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粮食产量、耕地面积都有较大提高,(23)20世纪10年代,新疆省政府合计修竣47道渠道,增加灌溉面积358800亩。晚清新疆耕地1055.5万亩,民国七年(1918),由于水利发展,耕地面积上升至1202.7万亩;小麦产量从民国三年(1914)的近600万石增加至民国七年(1918)的700万石;民国二年(1913),新疆田赋收入仅有55万元,民国四年(1915)至民国五年(1916)已增加到180万元。据《新疆第一第二两期水利工程成绩表》,《新疆水利会第二期报告书》卷1,北京华国书局,民国七年。是杨增新时期新疆省财政由严重赤字转为大体收支相当的最主要原因。但同时,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因政府介入而产生新的争水矛盾的现象,如和阗县知事谢文诰就指出,民国四年(1915)之后“争水夺渠之案每岁辄数十起,审理为难”。(24)民国五年十月三十日《附和阗县知事谢文诰禀文》,《新疆水利会第一期报告书》第1类《筹办水利文牍》卷1,北京兰石斋,民国六年。同样在河西走廊地区,民国政府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下沉到河西基层社会,试图稳定乡村秩序,而实际上却加剧了国家与民众的对立。(25)李艳、王晓辉:《民国河西走廊水利事务中的权利团体及其互动与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页。民国末期的水利建设中,一方面竣工民众切身感受到的国家水利并不都是积极正面的,如民国三十一年(1942)甘肃省政府动用武力强迫酒泉给金塔放水,造成两县大规模械斗。(26)张景平、郑航、齐桂花主编:《河西走廊水利史文献类编:讨赖河卷(上)》“河西志”(节录),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43页。民国三十三年(1944),民勤县为推进甘肃省府确定的“新河小山南—西拐湾”工程,动用军警逮捕持不同意见的群众,这一举动导致民勤民众、乡绅等与县政府之间产生了严重对立情绪。(27)《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甘肃省建二(三三)巳字第4970号训令》中附带《小坝乡一二三四保民众代表呈请制止红沙梁妄改新河》,民勤县水利局档案室藏。
民国时期,政府对甘肃、新疆的农田水利事业加深了介入。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已经意识到小流域具有很大的耕地辟展潜力,但对小流域水利秩序的介入程度非常有限,甚至某些小流域处于被政府忽视的境地。
民国二十一年(1932),国民政府开始着手直接介入甘肃的农田水利建设,至民国三十三年(1944),国民政府提出“将开发河西农田水利作为国家事业”,但当时并不具备大规模水利建设所需要的环境,政治动荡、技术人员流失、财政极度紧张等因素都使得这一计划流于口号。(28)郭寄峤:《本省的经济财政金融政策——三十六年二月三日在党政扩大纪念周讲》,甘肃省秘书处编印:《郭主席政论初辑》,1948年3月,第113页。民国三十五年(1946)11月,郭寄峤开始主政甘肃,大力推行多种形式的水利合作社、呈请国民党中央政府拨发甘肃水利专款、在农村举办农业贷款等。(29)《省政府施政总报告》,甘肃省秘书处编印:《1947 年12 月9 日甘肃省政府公报》,第6-23页。但实际上,民国三十六年(1947)至新中国成立前夕,绝大多数的小流域并没有得到水利近代化所需要的工程规划、资金和技术支持,大靖河是河西走廊极少数获得政府关注的小流域,甘肃省政府对大靖河进行了科学测绘和调研,还根据调研结果制订了《大靖河流域灌溉工程规划书》,成为西北干旱区少数针对小流域的近代开发规划之一。但《大靖河流域灌溉工程规划书》有非常大的局限性,不同于在武威、金塔、民勤等地相对系统的农田水利规划,大靖规划仅仅强调通过开采地下水增加灌溉水量,以解决大量土地因无水灌溉而抛荒的局面。
在新疆地区,20世纪10年代成为其近代史上的一个水利发展高潮。民国四年(1915)2月14日,北洋政府令各省设立省级水利委员会,(30)民国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咨陈农商部、财政部、全国水利局组织新省水利委员会并将办理情形略陈梗概》,《新疆水利会第一期报告书》第1类《筹办水利文牍》卷1,北京兰石斋,民国六年。杨增新遂设立“新疆水利委员会”,民国四年至六年(1915—1917年)“疆水会”实施了多项水利工程,形成民国期间新疆第一个水利建设高潮。但在阿帕尔渠,传统的“翁巴西”制度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民国二十四年(1935),锡伯副领队张德英进驻锡伯营,代表政府力量介入锡伯传统水利秩序。民国二十七年(1938),锡伯营改制为设治局,并废除了前清遗留的营旗土地共有制,采用按人头分田的方法,但由于新疆省政府对锡伯人课税过于繁重,大量锡伯农户只能出卖田地。这一做法动摇了察布查尔渠(察渠)共修共管的传统,直接造成了锡伯民众对察渠维修缺乏积极性,察渠开始荒废。(31)金保口述,管兴才译:《锡伯族迁徙经过略考·公益当始末》,收录于贺灵、佟克力:《锡伯族古籍资料辑注》,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1-262页。而与此同时,锡伯民众对阿帕尔渠等乌孙山北麓的灌渠更为依赖,阿帕尔渠采用家庭为单位的“翁巴西”制度,由于山水地不在前清锡伯营营区范围之内,新疆省政府对这片山前耕地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并未将其作为赋税征收对象。直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倪超任民国政府发展新疆水利的特派员,其对察渠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测量,但直到他离开伊犁,也未能发现存在于乌孙山北麓的小流域灌区,(32)倪超:《新疆之水利》,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第37页。使得此处成为政府力量忽视之处。甘肃景泰大沙河流域的情况与阿帕尔渠类似,该地早在1940年就制订了《永泰示范垦区计划》,虽然其中多次强调水利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层面却不见水利内容,永泰垦区建设的最主要内容是“铺设砂田”,(33)甘肃省建设厅: 《筹办永泰示范垦区计划书》,1940年,藏于甘肃省档案馆,第3页;甘肃省水利局:《皋兰北山乡及景泰永泰乡旱地铺砂计划书》,1949年,藏于甘肃省档案馆,第4页。很明显,该处水利也同样被政府所忽视。
在政府力量有限介入或忽视的过程中,小流域传统水利呈现了不同的面貌,这一面貌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仍旧发挥着作用,对20世纪50年代地方水利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从本文选取的三个样本情况而言,20世纪30至40年代,小流域水利社会总体上更加独立,更加强化了其原有的自身特征,在小流域范围之内保持了相对的社会稳定。在50年代,这种被动强化的地方性成为水利现代化的阻碍力量。
大靖河:民国二十七年(1938)古浪县被分成第一、第二、第三共三个区,(34)民国二十七年《古浪县志》卷二《地理志》“古浪县水利图”,第64页。这三区实际就是古浪、土门和大靖三渠灌溉范围,划区强化了清代水利秩序,国民政府扩大了“坝区社会”的行政功能,使之不仅仅具有水利和赋税功能,也兼有地方管理功能。(35)古浪县水利电力局 :《古浪县水利电力志》,武威市印刷厂,1990年,第209页。这使得国民政府时期针对大靖河流域的规划和建设难以深入到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力量优先保障大中型内陆河灌区建设,大靖河“所派人员技术不精、马虎编查,人民受害匪浅”,(36)《民国三十六年甘肃省古浪县大靖镇大河保民众范珍、樊忠信、王铣等呈报地势辽阔土质太劣》,甘肃省档案馆藏,1947年,档案号:026-004-0155-0050。民众所感受到的国家水利事务并不是发展生产、改善农户生活,反而造成大靖农户“均成赤贫之户”,(37)《民国三十六年甘肃省古浪县大靖镇大河保民众范珍、樊忠信、王铣等呈报地势辽阔土质太劣》。遂恳请政府停止工程规划。
大沙河:同治回民战争时期,因永泰城地处冲要,大沙河流域成为战场。战争期间,当地水利设施遭到严重毁坏,直到民国时期仍未能全部恢复。(38)〔清〕佚名:《靖远会宁县志集校·创修红水县志》“历代兵事”。在永泰城中至今仍能依稀辨别出民国时期的商业街,当地老人回忆,民国时期永泰是陕西商帮的主要据点,药材、毛皮、烟土成为换取粮食的重要商品。由于商业的繁荣,当地对农田水利的依赖自然降低,其水利设施完全成为城市供排水系统,即今天我们在永泰城发现的以暗渠、井、护城河和蓄水池组成的永泰水利格局。1930—1949年,民国甘肃省政府针对大沙河流域农业,不兴修灌渠而推广砂田技术,也反映了其农田水利不振的现象。
阿帕尔渠:民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度深入锡伯社会,尤其是民国二十七年(1938)废营旗制度、按人头分田的改制,使得阿帕尔渠等乌孙山北麓山前农业区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民国时期,几乎所有锡伯家庭都加入了“翁巴西”组织,同时,各“翁巴西”的田地范围逐渐固定,土地产权也在40年代渐次明晰,使得阿帕尔渠的建设与维护都渐有章法可循。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阿帕尔灌区内的锡伯民众开始雇佣哈萨克牧民割麦,一部分哈萨克民众放弃原有的游牧生活方式,在今察布查尔县境内建立村庄,转为定居生活,并通过土地买卖获得了名下耕地和草场,成为阿帕尔渠农田水利秩序的组成部分。由此,在乌孙山北麓形成了一个族际水利社会,促进了边疆社会稳定。
总之,在20世纪50、60年代,当新中国政府力量更全面、更深入地改造小流域传统水利的过程中,其面对的传统水利秩序是得到强化后的状态,虽然新中国政府对基层社会的介入更加有效,但在现代国家水利体系构建中也必须尊重小流域的水利传统。
一些学者认为,20世纪30、40年代民国政府在甘肃、新疆进行的水利现代化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的水利现代化建设一脉相承。(39)Micah S.Muscolino,Fishing Wars and Environmental Change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9;The Ecology of War in China: Henan Province,the Yellow River,and Beyond,1938-1950,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5.实际上,这一认识有失偏颇,至少从本文揭示的情况来看,民国政府虽然也努力介入乡村水利事务,但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系统规划,既缺乏打破传统水利秩序封闭性的有效措施,也不存在构建区域性现代灌区的主张,其结果只能是加强各传统水利区的原有秩序,甚至在一些传统水利秩序已经动摇的地区,实际上起到了恢复传统的效果。比如在甘肃民勤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红沙梁新河”工程中,当地民众结成联盟,明确反对国家举办的这项水利工程,其反对理由从最初的有碍个人经济利益迅速转变为维持传统水规,但实际上这些被重新捍卫的传统水规在1940年之前基本已形同虚设。(40)《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甘肃省建二(三三)巳字第4970号训令》中附带《小坝乡一二三四保民众代表呈请制止红沙梁妄改新河》,民勤县水利局档案室藏。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中国在西北水利开发中不断推进区域水利的体系化。虽然小流域传统水利秩序具有一定的惯性,并在解放初期持续了一段时间,但从50年代中期之后,小流域的传统水利秩序彻底瓦解。随着现代水利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区域配水方式在60年代末基本实现了“按渠系配水”,(41)《甘肃省古浪县水资源调查及水利区划报告(初稿)》,第43-47页。独立于区域渠系的众多小流域灌区在这个体系中难以获得自己的位置,逐渐退出了新中国的水利体系。
大靖在1950年废除了点香分水的做法,水利委员会仍旧设在“坝”上,改按粮分水为按各户需求用水。但这一做法的效果不佳,和政府意图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用水效率的初衷存在着很大差距。而且,民众对于新兴的公共水利事务毫无热情和责任心,“上工喊不来人”“随意选举水利委员和灌溉小组”,导致原本应当成为基层水利骨干的水利委员和灌溉小组“在农村里不起大的作用”。(42)武威水利工作组: 《1954年3月21日古浪大靖小型水利工作报告》(手写本),藏于甘肃省档案馆,第6-10页。1953年底又恢复了传统点香记时的配水制。(43)武威水利工作组:《1954年3月21日古浪大靖小型水利工作报告》(手写本),第8页。土地改革虽已完成,但传统“坝区社会”的某些运作方式依然存在于大靖地区,彻底打破大靖河流域传统水利封闭性特征则依靠如下方法: (1)以政区分割流域:打破封闭性的第一步为分离政区和流域的重合现象,(44)王培华:《清代河西走廊的水利纷争与水资源分配制度——黑河、石羊河流域的个案考察》,《古今农业》2004年第2期。1952—1955年,古浪进行了区划调整,大靖河流域被分割为两县四乡,打破了民国时期自成古浪县第三区的形势。(45)《古浪县志》,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6年,第56-87页。(2)以新建渠道分割旧有坝区:1956—1966年,新中国的甘肃省政府新修大量新水渠代替旧有渠道,(46)据作者于2017年5月19日在大靖镇调查采访居民狄成武等人时获知。通过瓦解“一渠三坝”的传统渠系布局,从根本上重塑了流域渠系格局。(47)古浪县人民政府:《1963年古浪县大靖河东西干渠整修工程计划书》,藏于古浪县水利局。(3)改变水利管理方式,树立中国共产党对现代水利秩序的领导权,并保障其权威性,将党组织一直建立到生产队(行政村)级,使得国家意志能够有效进入基层。1988年黄河水被引入古浪,新的引黄灌区形成,成为人口集中分布区,(48)张文培、颉耀文、郝媛媛:《腾格里南缘古浪绿洲时空变化分析》,《地理空间信息》2018年第2期。而大靖河逐渐失去了灌溉功用。
在大沙河流域,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存在着旧式水规阻碍现代水利建设的情况。据当地老人回忆,一直到60年代,永泰民众对原灌溉范围之外的渠道建设、地下水开采工程和防沙植被带建设都不太积极,只关心旧有城市供水工程的维修和翻新,“用水泥盖了三个新的蓄水池,并整修了暗渠”。(49)据2013年、2015年本文作者对永泰城居民李仁爱及其家人访谈所得。现代水利建设采取了彻底放弃小流域的方式,将人口迁入新建灌区,实现现代水利体系构建。1969年启动了景泰川水电提灌工程,将黄河水输送至景泰县县城,将沿线地区建设为现代灌区。永泰属于非灌区,人口开始自发或被动向现代灌区迁移。(50)景泰县志编纂委员会:《景泰县志》,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2页。目前,大沙河下游河道已经全年无水,成为祁连山区的备用泄洪道。
阿帕尔渠的“翁巴西”体制作为锡伯族的一种民族传统被保留下来,新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将原本是民间习惯的水利秩序提升到维持民族和谐与边疆稳定的高度,但对阿帕尔渠本身的修缮力度则非常有限。特别是1954年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成立后,锡伯族于嘉庆十四年修成的察布查尔大渠不仅作为灌溉基础,也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符号被大加修缮、扩建,并且将察渠从单一渠道转为渠系网络,20世纪70年代以来,陆续新建了与其相交的察南、阿吉比拉等渠道。在察布查尔大渠不断完善、更新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锡伯民众离开阿帕尔渠等山水渠灌区,进入察渠灌区生活。自60年代开始,阿帕尔渠连同其他乌孙山北麓的小流域灌区由农牧兼营转为以林牧为主,成为察县主要的牧场、林场,(51)察布查尔县农业区划委员会:《新疆伊犁地区察布查尔县农业区划(内部资料)》,1984年,第45-78页。种植业被退出小流域,其水利秩序则随之消亡。
从长时段来看,西北干旱区小流域所固有的封闭性导致其无法或者很难自发演化为现代水利体系的组成部分,放弃小流域的水利现代化,将其中的人口抽离并调入区域现代水利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型现代水利体系的最终构建。民国时期,国家主导的现代水利工程难以将自耕农从传统水利社会中抽离出来,成为工程建设需要的劳动力。如古浪的古丰渠工程因在传统水利社会的边界之外,劳力不愿参与导致工程进展缓慢;即便在已经开始较大规模建设的金塔地区,现代化的水利建设也必须和传统社会的“上坝”活动结合才能解决劳动力来源。(52)张景平、王忠静:《干旱区近代水利危机中的技术、制度与国家介入——以河西走廊讨赖河流域为个案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6期。而小流域的封闭性导致这一现象更加严重,成为制约其自身和更大区域建构现代水利体系的主要障碍。民国政府和新中国政府在西北小流域发展中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前者实质是在加强小流域的封闭性,而后者则是从根本上瓦解了这一封闭性。在国家主导的现代水利体系逐渐完备的过程中,西北干旱区小流域注定要退出这一体系,将分散、狭隘的小流域的水利功能淡化,重新塑造其生态价值。今后,政府与社会在西北干旱区小流域建设中应更加强化其生态功能、文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