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雨
(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 镇江 212434)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垃圾的日产生量也逐渐攀升,“垃圾”也已成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从“限塑令”的出台到生态文明首次被纳入五年规划,再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提出,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过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些垃圾,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而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有效措施,对缓解“垃圾围城”的困境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垃圾分类行动及政策落实,推动我国生活垃圾处置成效提高,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垃圾总量的增长速率,但是垃圾总量还在不断增长,说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对垃圾分类进行探讨之前,首先要厘清它的涵义。从国际上通行的垃圾概念来看,垃圾是对城市产生的所有固废的统称,垃圾分类是针对城市所有固废的分类。它的内涵是动态变化的,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其中也包括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出,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其次,要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概况。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进程大致可划分为20世纪末的开始阶段、2000~2015年的试点探索阶段及2016年后的快速发展阶段。由最初的指导、建议性举措,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垃圾分类经验,实行试点式摸索与尝试,逐渐转向强制性垃圾分类,力求消除“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现象,努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以政府为推手、动员全民参与、统筹城乡规划、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辐射区域。这一方面要求合理划定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强制对象,另一方面要求强制分类城市以正向激励方式为主,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
从我国开展第一批垃圾分类收集城市试点工作开始,距今已有近20年之久,但垃圾分类现状却依旧不容乐观。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问题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同时,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遍布大街小巷的分类垃圾箱极易被无视,经常会出现“对我来说没用的东西都是垃圾”或“不知道垃圾到底怎么分类”等等想法,导致垃圾不分类随意投放。虽然也有许多市民理念上对垃圾分类表示十分认同,但现实参与程度仍旧不高,尤其是分类正确率仍然底下。究其原因,其一,公民在垃圾分类意识上的提升并未能有效促进公民行动。公众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制造者,他们尚未意识到垃圾分类处理实则是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社会也未广泛形成垃圾分类回收的良好氛围。
其二,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语境下,李东澍等指出立法缺失与执法乏力导致了垃圾分类法律治理之失[1]。垃圾分类法治化薄弱已经较为明显地阻碍了城市垃圾分类的良性发展。关于垃圾分类的细则与具体方法制定不明确,实施力度相对不足,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流于表面,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三,垃圾分类机制存在瑕疵。就其操作流程而言,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由于围绕垃圾分类的内在工作系统没有建立起来,垃圾分类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例如分类标识不清晰、环卫工人混合收集和设备的落后以及处理技术的粗糙等都使得垃圾处理流程混乱,“一分到底”的趋势也面临严峻挑战。就其利益分配而言,生活垃圾处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所欠缺。例如家庭倾倒生活垃圾不需要缴纳排污费、环卫作业养护预算采取定额制、地区被动依赖补贴加重政府负担等,其经济杠杆的作用未能有效改善垃圾分类行为,这反而会增加转型成本,偏离美好城市建设的长远目标。
此外,学者们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分析。在激励制度上,童昕等通过追踪居民的投放行为差异[2],发现现场推广活动以及面对面的交流的激励方式在初期具有重要意义。从社会资本维度看,韩洪云等发现以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为要素的社会资本,对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3]。
改变生活垃圾的分类现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想要高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就必须制定一个长远的目标计划。法治是基本保障,故而垃圾强制分类措施必不可少,继而辅之以政府推力,呼吁广泛的民众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促进情况改善。
首先,在持续的政策建设方面,吴晓林强调在倡导垃圾分类的早期阶段,立法、行政处罚、监督、强制收费等强干预措施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如强制源头分类与计量收费[4]。一方面,政府要合理制定垃圾分类方式及相关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在垃圾的末端处理上,要从垃圾焚烧物的种类及焚烧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统一立法。此外,考虑到我国旧有“拾荒大军”的存在,应建立完善的废旧物品回收系统,出台政策对其进行财政支持,并在该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低冲突—高模糊的垃圾分类政策[5],且是由政府引导的自下而上的模式。
再者,学术界已经达成了一种共识,即垃圾治理本质上是多元主体发挥新型伙伴关系,共同参与合作治理的过程。石超艺则指出党建引领下以居委会为主体的多元推进可成为一种有效的社区垃圾分类组织模式[6]。张莉萍等也强调各种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参与以及自我组织十分重要[7]。在环境治理视角上,坚持多元主体间的收益权共享原则,推动社会资本的良好运行,降低居民的生活垃圾排放。我国必须紧抓全民参与,全方位协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垃圾分类攻坚战,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教育、校园推广等多元化的主体,坚持不懈地推进垃圾分类常态化教育。在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协调互动方面,我们要意识到政府是处理垃圾污染的责任主体之一,市场是垃圾处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公民是处理垃圾污染的主力军。一是要突出政府引导职能,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三是强化公众参与,从而构建利益平衡的政府、企业、民众三方联动机制,使居民形成良好的环保理念,自觉落实各项政策。
当下中国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十分严峻,构建现代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的任务十分艰巨。除了在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备上应该更加细化,垃圾上门收运模式也应该更加合理。同时也要持续加强政策建设和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度,促进多方主体的良性发展。此外,在探究过程中,既要秉持公共治理的视角和理论基础,也要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以形成更具本土化、更具操作性的实践经验,构建起更具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理论。垃圾分类不仅仅是改变生态与自然的过程,更是改变人的过程,它展现出的是“有风度的社区”“有风度的城市”。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们要认识到垃圾分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个居民都应该不断地提升自我修养,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成为垃圾分类的行动者而不是旁观者,努力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为垃圾的“灵魂”找个“家”,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积聚力量,为生态文明的闪耀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