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保管家发展现状和常见误区

2021-11-30 06:54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管家服务工作

李 君

(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 台州 318000)

如今,国家对生态文明的建设越来越重视。从十八大开始,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了“五位一体”,对于生态文明的建设成了国家的重中之重,也就此问题制定了许多政策及法规制度,对于不遵守制度的人进行严厉的处置。国家不断加大对生态环保问题的管理力度,大力弘扬生态治污理念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在相应管理单位的配合下,发现了许多现有的生态环保问题[1]。一些企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落后,将利益凌驾在环保之上,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威胁。严厉监管措施无疑为企业施加了许多压力,甚至出现了政策与企业的管理体系互相矛盾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需要企业设立专业的环保部门,因此就有了“环保管家”的诞生。这种服务模式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同时也能缓解环保问题为企业带来的压力,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1 环保管家的概念

2015年济南市就已经出现了部分企业通过自行付费的方式,寻求具有环保服务项目的公司为环保管理工作提供帮助,就此,环保管家逐渐发展。在2016年4月份,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建议一些工业园区在专业的环保企业中聘请环保管家来为自己的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帮助,主要负责监理、相关设施的建立与运行以及防污治污等工作,倡导一体化的服务模式,不断推动环境咨询服务行业快速发展[2]。从这个时候开始,环保管家这个词被大家普遍认识,这种服务模式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和认可。

环保管家提出之后,并没有明确一个具体的服务模式,所以在后续的发展中环保管家的呈现方式有很多种。举例来说,苏州市黄埭镇的人民政府很认可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与该市的相城环保公司签署了三年的合约,该环保公司的“环保管家”入驻了签订合约的政府,在三年内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来为政府提供服务。还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苏州市某人民政府与江苏某环保企业也签订了相关协议,而该企业主要是通过提供团队的方式为政府提供技术服务,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合作内容。

2 环保管家服务对象

环保管家有具体的服务对象,可以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大致可分为两类:①政府或园区;②企业。

2.1 政府环保管家

环保管家的服务对象中,比较常见的是政府部门或者园区,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与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对所存在的环保隐患进一步排查,协同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策略,以解决企业所面临的许多环保难题。主要包括环评审批、事故应急、环境纠纷的处理、排污问题等等。设立一些重、难问题的咨询点,注重对企业环保问题的培训,其目的是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将管理部门从中解脱出来,以弥补企业环保管理方面的不足。再举个例子来论证,江苏某环境科技企业与江宁某开发区委员会签订了环保管家服务的合同,该环保单位主要负责的工作是,对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存在的环保隐患及时发现并且解决,利用其专业性为企业的管理部门所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出台的环保政策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为后面的一系列管理工作进行铺垫。

2.2 企业环保管家

在环保管家行业中,业务最多、范围最广的服务领域就是企业环保管家。如今我国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在不断地更新与发展,同时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最主要的是对一些企业环保的管理与整治,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环保税等等。有很多的企业是能够意识到自身在环保管理方面这水平较低,很难快速融入如今的新发展趋势中[3]。因此,这些企业很需要专业的团队来协助企业的环保工作,也就是环保管家。它的出现能够针对企业存在的具体环保问题制定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达成双方共赢的局面。

3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

环保管家的工作中所包含的服务模式主要有“战略式”和“入驻式”两种。

第一种服务模式“战略式”中,环保管家与被服务企业签订了“战略协议”,主要的目的是协议双方达成一种战略合作关系,详细来讲就是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有相关需求时首先应该与协议另一方进行合作,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也在合作时进行商议,这种服务模式有利也有弊,优点是合作形式比较简单、纠纷少,而缺点是双方很难全面了解对方,没有办法完全达到针对性服务。

第二种服务模式“入驻式”中,协议双方需要对合作的具体内容提前进行商议,在规定的期限内,环保管家全程为供方提供相关服务,具有互动性。这个规定期限一般以一年为单位,对于提前约定好的合作内容,环保管家需要指定专业人员入驻需求单位并为其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服务模式合作时间相对较长,要求环保管家对需方具体情况提前深入了解,才能保障高效率的协作,追求的是双方达到深层次的合作。不过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在合作前一些约定很容易随着新的环保政策而发生改变,导致供需双方很容易在后期的工作中产生意见分歧。

4 环保管家常见误区

在2016年的时候,环保管家这个概念就已经被提出,到如今已经四年多了。行业内对这种环保机制的探索也在不断进行,从实践中总结出了许多相关经验,并对环保管家的几种常见误区进行了如下总结。

4.1 错误估算财务模型

由于环保管家的服务时间一般比较长,所以对应的服务费用数额相对较大,少则十万,多则上百万。一些经验较少的环保单位很容易被对方给出的工作经费所吸引,在没有仔细的估算后期人力物力等投资前提下,就草率签订了合作协议。结果在后期的工作运行中才发现项目的投入很高,所以留给自己的经费就很少,极其的不划算。如果将自己损耗的资源运用到其他的项目上,很容易获得更高的收益[4]。除此之外,在环保单位刚成立不久后,这种合作周期长的服务模式会导致回款很慢,很容易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动问题,甚至最后出现赔本的情况。所以环保管家在与需方进行合作之前,必须提前预算自己获利情况,而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蒙蔽了双眼。

4.2 错误涵盖服务内容

如今环保管家的发展仍然不够完善,是由于其服务范围中包含很多内容,涉及很多细节问题。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双方都应该仔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服务细节。如今市场中的很多合同内容都是比较粗略的,对很多细节方面的概念都比较模糊,因此在后续的合作中供需双方很容易出现意见的分歧。举个例子,由于没有提前合理的规定,对于某项环保工作,甲方认为其属于合同的规定内容,而乙方的想法却恰恰相反,由于双方的意见不统一,环保管家的一些权利得不到保障。

4.3 错误预估自身定位

一些环保管家在工作之初,会对自己的定位有所偏差,将自己放在专家的层次上,不过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往往发挥不了“专家”的作用,而只是徒有虚名。对于环保管家而言,对理论的研究和掌握比较充足,却忽视了对实战经验的总结,所以在遇到实际问题时不能很好地处理。由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在合作的过程中,往往负责更多的打杂工作,甚至可以用劳务派遣来形容。

4.4 错误预估工作难度

对于一些环保问题,总是得不到彻底地解决,这与很多因素都有关系,不单单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有时也牵扯到一些利益关系,即使是第三方机构也很难解决这种问题。可往往一些环保单位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盲目地签订合同,直到后续的工作中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可是已经为时尚晚。

5 结论

环保管家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不过,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模式还需要不断的进行探索,环保管家的发展也象征了我国的环保事业走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时满足我国对环境治理的要求。应重视环保管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误区,与政府和企业共同协作,不断努力找准发展方向,才能使得环保管家发展更迅速,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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