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兵,高镜雅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规范化体现和表达,始终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关系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革,成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制度变迁。一方面,制度变迁是一个“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1]605的自然历史过程,服从于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制度变迁又是“制度再生产”的过程,是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价值动力是从制度的价值属性中衍生出来的推动制度变迁和发展的最深层、最根本、最持久的动力,由价值取向、价值主体、价值目标共同构成,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维持价值动力不断发挥作用的有机统一体,决定着制度产生及其变迁的过程和结果“为谁服务”等重要问题,最终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价值动力的主要架构、实现机制以及如何坚持与完善这一动力机制等问题成为揭示价值动力在制度变迁中发挥作用的关键着力点,有助于为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朝着自我完善走向变迁、制度优势更好地向治理效能转化提供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2],这种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源自于从制度属性中衍生出来的价值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古今中外制度文明丰厚资源的滋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保障、维护、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美好生活为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3]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从“人民性”的价值属性中衍生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动力,将人民立场作为价值取向、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价值目标,在长期实践中实现了制度及其变迁“为人民服务”的落脚点。
制度变迁和发展的价值取向指的是制度代表和维护谁的利益进行演化的问题。制度及其变迁从来都不是不偏不倚、“价值中立”的,而总是代表着特定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着特定的利益关系“格局”和社会关系“秩序”。人民立场作为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价值“基因”,也是其变迁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制度变迁的价值主体与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根本区别于以往的社会制度,就在于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解放的制度保证和制度实现形式。马克思在论及巴黎公社的伟大实践及其制度创新的意义时指出,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4]102。对于社会制度的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形式”上,而要揭示制度背后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例如,同样是国有制、共和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国有制、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制”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制”在制度属性、价值取向上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制度代表和维护无产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立场自然也就成为制度变迁的根本价值取向。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指导思想与执政理念都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这就决定了其领导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价值取向也必然是人民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变迁中展现出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一方面印证了以人民立场为价值取向的正确性;另一方面,正因为选择人民立场的价值取向,才能够保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价值动力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原因在于:其一,“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建、改革和完善的全过程中,没有任何其他的利益,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2,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始终贯穿并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全过程。其二,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始终齐驱并进,二者是相得益彰的关系。执政党是制度自我完善的主导力量,党自身不具备自我革命的品质,就无法自觉推动制度的自我完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命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运息息相关、休戚与共。因此,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在“人民立场”的价值取向上具有天然的关联性、统一性和同构性。这些都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价值取向是人民立场。
制度变迁和发展的价值主体指的是制度依靠谁的力量进行演化的问题,是由制度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价值取向是人民立场、以人民利益为制度变迁和发展的出发点,在制度变迁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推动制度的自我完善。
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经由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双手创造出来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变革、社会制度变迁和发展的主体力量。究竟是谁创造了世界、推动了社会历史发展?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产生之前,上帝、神祇、英雄、精英等曾被视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和根本动力被人们所“迷信”或“顶礼膜拜”。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出现为解开这一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工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使得社会历史不断前进,但生产力的产生和发挥作用必须以“人”作为“媒介”,故而,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也是实现自身解放的主体力量,“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6]45。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在实现自身解放的实践斗争中推进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进程、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7]1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领导依靠并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时期,将党的一切运动下沉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赢得了人民的拥护与支持,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凭借人民群众的力量深刻改变了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历史命运,推动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进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通过暴力革命推翻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制度、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崭新政治制度;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消灭私有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社会制度。通过改革开放,一步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事实也雄辩地证明了改革开放的实行及其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诸多奇迹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奋斗与投入。伴随着实践的深入,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因此,无论从历史、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价值主体必然是人民群众。
制度变迁和发展的价值目标是指制度变革、发展最终所要达成的根本目的与效果,这是由价值取向所决定、由价值主体来推动实现的,既是贯穿制度变迁始终、不能抛弃的主线,更是制度变迁的落脚点。尽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现状来看,还远远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水平,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变迁过程中的价值目标始终同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一脉相承,无论处于哪一发展阶段,有何种短期价值目标,都始终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价值目标的主线贯穿其中。
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是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人的最终解放与社会发展进步的高度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社会进行了描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422他们设想中的社会,既不同于以往历史时期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阶段,也超越了近代与当代私有制社会制度所体现的“物的依赖关系”的阶段,而是在制度变迁中不断追求人的“自由个性”。可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运动以及在这个运动中创立的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同样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其源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在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使制度变迁并非西方理论所阐释的“利益博弈”之结果,而成为基于人民立场的、具有全局性的制度本身内部矛盾对抗与自我完善的过程,对抗的对象就是在不同发展阶段制度所显现出的矛盾与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社会主义则是共产主义实现前的必经阶段,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特性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是这一阶段尽管具有高级阶段的某些特征,却又与高级阶段发展程度相去甚远;尽管实现了基本消灭阶级剥削,却又无法立刻消除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私有制以及私有观念;尽管通过改革使人民群众在发展和选择中获得了相对更大的自由空间,却仍没有改变劳动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仅仅是谋生手段的现状。要解决初级阶段的矛盾问题,推进制度发展达到共产主义的要求,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价值目标。
价值动力从属性上来说是思想、观念、精神层面的隐性动力,其推动制度变迁和发展不是直接的,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中间环节和方式向直接的、现实的推动力量转化,从而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和发展。这一过程就是制度变迁价值动力的实现机制问题。
现代西方制度经济学在分析、研究制度变迁和发展问题时,提出“路径依赖”理论,即制度设计的“初衷”以及最初的制度设计将“锁定”制度发展、演变的路径和方向,从而影响制度发展演变的轨迹和结果。“路径依赖”理论尽管还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但却以另一种方式揭示了制度的价值属性、价值取向对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影响。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永恒主题,也是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重要考量标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什么是正义、如何构建正义的社会和国家”为使命进行思想跋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9]3千百年来,正义问题一直被人们重新界定和阐释,但究竟什么是正义、何为制度正义、如何实现制度正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为揭开正义问题的“面纱”、正确把握制度正义提供了科学工具。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中没有对“正义”和“制度正义”进行过集中系统的论述,但却渗透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批判,以及对未来理想社会及制度科学设想的论述之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本质是固化的人的社会关系和演进的社会历史形态,最终是通过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与相应的社会关系来凝结并集中体现的。制度正义要从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角度分析。一方面,制度正义取决于其是否与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相适应。“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0]379;另一方面,制度正义取决于其是否代表、实现、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只有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才是属于真正“正义”的制度。而作为制度形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科学理论、现实运动、社会制度的有机统一,是能够实现真正“正义”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锁定了制度正向变迁和自我完善的方向与路径。马克思曾指出:“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11]202同理,任何一个制度的形成与变迁都需要在观念上先将其最初形态、变迁路径等设计出来,进而付诸实践。当然,依照设计所建构的制度是否能够彰显实质正义、随着变迁是否能够走向自我完善,还需要看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为了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进行制度设计的实践中围绕人民需求展开,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容结构上看,无论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2]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12],还是覆盖在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外交、党建等各个领域的重要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都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价值红线,是各项制度的价值准则和制度精神。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变迁过程来看,无论是制度的初创确立,还是自我完善,乃至成熟定型的整个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都一以贯之。一言以蔽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设计和变迁路径设计的基点。
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方面,社会制度的变迁归根结底是社会生产力以及社会基本矛盾所推动的。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13]2-3社会基本矛盾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但是制度真正意义上实现变迁,则需要借助于人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基本矛盾所推动的,其实现过程则是由人民群众这一主体力量来完成的。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4]899的群众路线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一方法在推动制度自我完善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邓小平在谈到改革开放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时,特别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他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15]135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与自我完善过程中,党和国家首先通过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制度,从制度设计的源头上真实体现与汇聚民意。正如毛泽东曾要求的那样:“要在人民群众那里学得知识,制定政策,然后再去教育人民群众。”[16]324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制度设计和制定中尊重人民群众意志,而且在制度完善过程中保证人民群众全程参与、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例如,改革开放后形成和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在人民群众鲜活实践的基础上将人民意志提升为国家政策和制度。
其二,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坚持和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优势。社会主义民主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制度形成与变迁中主体性地位最重要的途径和方式。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换言之,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经济社会政治事务的权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是具有真实性、广泛性的民主。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17]168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相统一,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17]175,“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18],确保人民群众在制度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参与的有效性。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做到了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相统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的一系列程序,使人民意志和利益真正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在制度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参与的真实性。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注重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统一,不仅重视人民群众投票选举的权利,还看重“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19],“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20]160,确保人民群众在制度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参与的广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始终围绕人民当家作主,将人民群众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激发人民群众在制度设计、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民群众在制度变迁、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自我完善的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发挥党在制度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领导作用,以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在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有效融合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乃至更加成熟与定型。
坚持党的领导不仅能够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不偏向、不改道,也是人民群众在制度变迁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保证。“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必须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来展开,但是这一过程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通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来实现的,保证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参与到制度的创立和自我完善各个环节之中,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体现。但是,人民群众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不是抽象的、自发的,更不是盲目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目的、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将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谈不上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领导者。在领导人民群众推动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中,首先通过问卷、访谈、听证会、调研走访等多种渠道进行民意调查,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其次,由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进行总结归纳,变为提案,在每年的“两会”上提出;再次,国家各部委以此为据,进行实地调研、科学求证,站在全局进行顶层设计;最终,制度是否能够确立且执行还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上各个代表的投票决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器等形式帮助人民代表自由表达自己真实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将人民群众的意志上升为最终决策,更好地实现高效、广泛且真实的民主。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的创造者,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生产关系也需要相应地持续调整,在业已形成的制度运行过程中,党和政府会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依照上述流程调整、修改具体制度内容,保证人民群众在制度变迁中的参与度与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发挥,使制度不断完善。
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与自我完善的历史过程,党的领导和制度的自我完善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雏形和变迁路径设计的“初心”,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制度变迁中的人民主体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会朝着自我完善的方向变迁,从而走出历史上私有制社会无法摆脱的兴衰更替的“历史周期率”。
“自我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经过实践探索和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被事实证明具有自我完善能力,但是其自我完善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21]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22]7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离不开对动力资源的发掘和利用,其中发掘和利用价值动力层面的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增强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当代中国创造出了人类现代化发展史上的“两大奇迹”,关键就在于探索并形成了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23];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四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在“四个自信”中占据重要地位,要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21]2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理论、历史、现实的高度,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并从“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的高度对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清醒把握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紧迫任务[12]。
其次,始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人民性。从理论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人民性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必然结论和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但是,这一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坚持、体现和贯彻的问题。当前,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共同富裕没有被表述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共同富裕、解决贫困问题、消除两极分化就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步骤,其实质价值目标指向则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继续朝着这一终极价值目标展开实践。尤其是进入新时代,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立场”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怎样持续推进其自我完善和成熟、定型,仍然是重大的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4]11的重大时代问题中,多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价值准则,如同一根红线贯穿和体现于“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再次,继续坚守党的初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也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根本保障。党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而奋斗的初心使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价值动力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2016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党的初心”,并明确提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要求;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对“党的初心”进行科学界定,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并作出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部署;2019年,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并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这一重大任务[12]。党的初心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党建学说基础之上,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取得辉煌成绩,根本原因就在于无论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始终坚守初心、不忘初心,就需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形成不忘初心的制度体系。始终坚守党的初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永不变色、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保持人民性并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引领和保证。
最后,巩固和拓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价值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中产生动能,归根到底要通过党领导人民进行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改革创新这一实践来完成。在这个意义上,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仅仅是党的作风、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发掘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价值动力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2]。2012年11月15日,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5]4。在处理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7]11过程中提出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生产方式、交往方式、阶层关系的深刻变化,提出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问题,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新时代加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这些理论和实践创新,不仅充实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而且拓展了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空间和渠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论是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实践中,还是在制度比较视域中,都表现出显著的“制度绩效”和制度优势,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17]33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价值属性以及以此衍生出的价值动力,在制度自我完善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源源不断的“动力”,避免了以往私有制社会的制度变迁和发展走入历史“死胡同”的困境,从而使制度变迁走上了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道路。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的时代高度,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从学理角度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密码”,在实践上更加自觉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需要继续探索和回答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