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昌羽
“杠精”一词于2017年初现于“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APP手机客户端),随后迅速走红网络,并被国家语言资源监测研究中心纳入了“2018年度十大网络用语”。截至2021年3月底,通过百度搜索“杠精”词条即可呈现超过一亿个相关结果,新浪微博“杠精”话题阅读量则超1330万。“杠精”文化从生成于互联网,到广泛运用于现实生活,逐渐成为体现当下网民精神风貌、网络亚文化的一种社会现象。语言交往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交往行为”,“所谓交往行为,是一些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在这些互动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所追求的都是以言行事的目的,而且只有这一个目的”①,从社会生活到社会意识的所有社会现象都沉淀于语言之中。网络流行语是网民们表达自我、互动交流和关注社会热点的重要途径,作为一种全新且极具时代性的文化景观,它不仅是一定时间里互联网范围内传播的语言表达,更是一种流变着的、反映社会事实并影响社会发展的符号表征。“杠精”这一网络热像不应只成为人们调侃玩笑的“网言网语”,“杠精”群像背后存在的复杂、深层的社会互动,更值得我们关注与探讨。透视“杠精”群体并解读其背后的文化现象,有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新媒体时代下网络流行文化的发展趋势,更全面地了解当代网民群体的真实状态。
“杠”作为中国网民构建的新兴网络流行语,目前尚未有标准的英译,dissent(异议)、contradict(反驳)、gainsay(否认)均无法准确描述“杠精”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征。从句法结构看,“杠精”属于双音节VN型复合词。从词源看,“杠”字本义为家具承重的横木,引申为“抬杠”,指明知对方的意图却有意曲解对方的意图,或刻意反驳他人观点,进行无谓争辩,以达到否定对方目的的互动行为。“精”本义指经过提炼或挑选的优质物质,后引申为超越人类肉体和超出物质存在的含义。而“杠精”的“精”与其引申含义则完全不同,它与近年来网络流行语“奴”“客”“族”等一样为网络新生“类词缀”,巧妙地融入了戏谑和夸张的隐含语义,专指某一类型的社会群体(又如“戏精”)。②据此组成的“杠精”,专指与人交流时非常不愿接受他人意见和看法,且易于表达激烈情绪和极端言论,甚至不问真相、不求是非,仅仅为反对而反对的人,进而网民还建构出了“杠精体质”“杠精本精”等相关词汇。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网民以消遣娱乐的心态,借“杠精”一词或自黑自嘲或互嘲揶揄,但“杠精”强烈的负面符号、标签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通过对已有描述、调查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网络“杠精”群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各类新媒体平台“大V”的评论区是热点事件中各方观点主体进行话语表述争夺的主要平台,对抗性表达抒发意见则是“杠精”最鲜明的群体特征。③乐于对抗性表达抒发意见的“杠精”往往无视对方真实意图或话语意义,拒绝考虑话语理解的逻辑性要求和现实语境的制约性,利用网络对话的碎片化、模糊性和话语不确定性来寻找对方观点或表达方式的瑕疵。“杠精”的对抗性表达抒发意见不同于“辩者”的论辩,两者在互动交往的目的上有本质的区别。论辩是哲学、政治活动的重要形式,论辩的互动旨在发现真理、服从真理、坚持真理,通过摆道理、论真理使双方达成共识。而对抗性表达抒发意见常常无视对方话语意图或意义,只求否定对方、标榜自我而不求真理,为反对而反对,不考量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真实、推理是否合乎逻辑,因此通常存在两难推理、折叠循环论证、以偏概全、区群谬误、诉诸类比、诉诸主观情感等明显逻辑谬误。
“杠精”注重在网络对话中实现自我意识的凸显,其触发心理条件主要是对代表某种民意和强调自我边界的追求。因此,网友们常讽刺道:“给‘杠精’一个槽点,他能‘杠’起整个地球”。“槽点”源自近期同样风靡于网络的“吐槽”文化,在“吐槽”文化中,只有新颖有趣、与众不同的观点才能在众多网络信息中脱颖而出。“杠精”将“吐槽”文化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杠精”们为了争夺网络媒体评论区的话语权,争相担当某种观点的民意代言人。点赞、热度就成为了“杠精”“撬动地球”的杠杆,在类似戍边英雄官兵殊死搏斗、沈阳尹老太回国行踪、新冠肺炎疫苗造假等热点事件的评论区中,排名靠前的均为不同观点的民意代表,且互相认为对方是“杠精”。正因为对凸显自我的偏执,“杠精”在与人互动时常常违背一般对话中求同、合作的准则,在表达时语言极端激烈、有一定的攻击性。同时应当予以注意的是,“杠精”通过夸张的反驳来捍卫自己的观点和价值观,这种把自己防御姿态强加给别人的做法,虽会引起对话者一定程度的窘迫、不适或反感,但一般情况下并不像“网络喷子”那样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带有明显的攻击性、越轨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社会结构中的人际关系模式和体系完全改变,个体原子化越来越明显,个人越来越孤独。在高强度、快节奏的现实生活中,个体之间很难建立起深度的社会互动和信任关系,而开放、匿名且具有高度锐化效应的网络空间恰好契合了青年群体渴望社会交往的心理特征,逐渐成为他们化解孤独感、追求自我存在感的重要媒介之一。强调思想和表达个性的“杠精”群体,在网络互动时往往出现表达泛化与数字化现象。表达泛化意味着“杠精”的社会互动半径随着网络发展而扩大,他们超越其所处的环境表达自我意识并开展社会互动,但这种行为相对宽松,关系的亲密度并未增加。同时,他们更加追求自由、平等地表达观点,以及非合作的强势操控行为所带来的成就感,因而在表达的内容、范畴、深度上均易发生不可预见的扩散。泛化的表达体现在“互联网原住民”身上,“硬币的另一面”则表现为表达的数字化。自媒体突破了传统传媒的壁垒,个人意愿的表达与内容制作和信息传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参与式新闻”使得文化传播更具数字化的特点,同时也“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移动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从PC终端到智能手机终端,越来越简单化、大众化和普及化”④。对于“杠精”群体而言,他们熟练地运用数字化时代下信息传播所常见的声音、图像、文字等多种载体,大量运用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的表现手法,通过网络建立自己的沟通圈,增进信息接受者的参与和互动,扩大传播范围并提升传达效果,甚至会故意在社会热点话题中制造舆论。
“杠精”是利用社会热点事件的爆炸性、娱乐性,通过张扬个性、对他人和社会的批判以实现社会融入的特殊群体。我们当然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对“杠精”个体的心理和人格特质进行解析,但是,解释一个传播现象和社会群体的生成,更应从社会现实原因入手。
中国传统社会的构建密切依赖家国天下的连续体,传统社会中的个人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性,每个人都牢牢地嵌入在本国传统和社会自然秩序之中。在西方,科技和宗教革命之后,个体的行动和生活便逐渐脱离了神意控制,“自从知识主义抑止巫术信仰后,世界的各种现象被除魅了,丧失其巫术性的意义,而成为简单的‘存在’与‘发生’,其间再无任何其他‘意义’可言”⑤,从以往嵌入宇宙、自然、社会的框架中挣脱出来,获得了独立自主性,“大脱嵌之后,自我成了个体,而社会则成了个体的集合”⑥。中国在从传统社会走向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中,也发生了类似的、历经一个世纪之久且持续到现在的“大脱嵌”。这一剧变下,个体摆脱了家国天下的共同体框架,成为具有自我本真性的、原子化的个人,传统的家族、宗教等团体乃至现代的社会组织,对于自我而言,都是外在性、工具性、构建性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变迁,改变了城市单位制和农村人民公社制下社会个体紧密组织化、集体化的状态,形成了中国社会个体独立自主化的独特形态。转型期中的中国社会个体独立自主化除了具有西方社会个体化的共性特征之外,又与西方国家个体化的表现显著不同,这导致一个未曾预料的结果——反权威倾向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崛起。互联网恰好为这种反对传统权威、追求个人权利的需求提供了广阔和便利的环境,信息发布与传播不再是官方机构和社会精英的专利和垄断,普通人也可以随时、随地、随意地发布个人观点和生活琐事,拥有表达自己并追求个体的文化权利。网络“杠”文化可谓是反权威倾向和个人权利意识的集中体现,其本质是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矛盾,是话语权归属之间的矛盾。权利意识的兴起,使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始终坚持己见的人,他们即便面对高压的意见气候,依然保持己见且不惧与主流意见发生分歧,甚至还有可能为体现标新立异而刻意表达不同于主流的观点以博人眼球,这种“与众不同”相比于“随波逐流”的方式,似乎更能吸引具有反叛精神和标新立异想法的青年群体,引起他们的效仿和跟随。
随着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公共领域与私有空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们的交往范围已超越了地域限制和传统社会原有的熟人圈子,呈现出明显的“受众区隔”趋势,网民们用另外一种方式实现了“圈层”分化。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圈子”正在创造一个新的“圈层化”生存环境,并逐渐成为这个时代网民生活的普遍状态,改变着他们的想法、价值观和行为。网络“圈”反映了网民亚文化和他们的文化需求网络亚文化,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对知识精英主流文化的解构,而网民就社会热点舆论事件在微信、微博等的评论留言,本质在于对“圈子”的追捧,展示的是互联网时代人们个性的解放、比较和展示。对抗性表达行为盛行于网络场域的重要原因在于,网络空间与生俱来的虚拟性与弱规范性,使得这一圈层中热衷表达自我意识和诉求的个体,更易忽视其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由特定圈层中的网民组合而成的网络聚合空间,具有话语自由度较高、群体认同感较强等特点,加之参与者情绪的偶发性、身份的隐匿性、言论传播的实时性等特点,在诸多外部与内部因素化合之下使得参与者更易突破道德和法律的边界,通过传播煽动性、对抗性话语以宣示自身自由而平等的话语权并冲击主流文化。“理想沟通情境”也试图从伦理学角度出发解释对于平等话语权的向往,强调在理想的沟通环境中,“一种话语的所有潜在参与者均有同等对话与话语论证”“作出解释、主张、建议和论证,并对话语的有效性规范提出质疑、提供理由或表示反对”“实施表达性话语行为”“实施调解性话语行为”的权利。⑦传统社会话语体系中的文化传播通常以线性、中心辐射状等“一元中心”的方式进行,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普及,传统媒介主流文化话语体系的同一性和权威性受到巨大挑战,这种“去中心化”的模式源自人们渴望表达、追求自我的精神需求,传统垄断式的主流文化传播方式逐渐式微,而分散式、多中心信息文化的生态结构一旦诞生就展现出了蓬勃生机。“杠精”现象就是一些网民不甘受制于权威的束缚,奋力挣脱“失语者”的形象,基于媒体信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双重身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到信息交流中的具体体现。
现今,网络传播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逐渐呈现出分众传播的特点,网民可以在某一开放空间中选择旨趣相同的群体,迅速形成圈子获得群体认同并扩大自身影响力,这种群体极化现象屡见不鲜。“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兴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⑧。那些个性突出、情绪感染力强的网民更易在这样一个非理性、缺乏判断的环境中走向极端,加之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数字“乌合之众”呈分众化趋势,具有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特性,更容易产生群体认同感,通过主动贴上“杠精”的标签将自己隐藏在这一群体中肆意发表言论。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模式也截然不同,这也决定了部分网民群体追求个性的不同特征。“他那种脱离家庭纽带和社会机构束缚的表面自由并不能使他傲然挺立,也不能使他作为一个个体发出光辉。相反,这种自由带来了他的不安全感,只有当他看到自己那‘辉煌的自我’形象反映在观众全神贯注的眼神里时,或者只有当他依附于那些出类拔萃、声名显赫、具有领袖才华的人物时,他才能克服这种不安全感”⑨。现代媒体正是利用这种渴望进行自我表达、吸引广泛关注、弥补缺乏安全感的心理,以及社会整体“失去原有固定参照,人的主体性发生了转向,产生了自恋式的享乐主义”⑩的变化,通过创新、多元的营销策略和功能开发帮助用户消解孤独感、获得安全感,满足其对于认同感、关注度的需求。普通人也可以通过对外部信息的评价受到关注而获得满足感,甚至无关乎传达信息的正确性,只是利用双方在信息交流地位中的平等,一味肯定自身观点或极度否定他人观点,使用极具情绪感染力的语句否认对方观点,拒绝进行信息交换,将个人的情绪释放转变为对抗性表达,不惜以两败俱伤为代价换取关注度。我们正处于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焦虑和不安全感折磨着我们的时代也包括其他的所有时代,并且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更小、更传统的文化中的生活比我们今天的生活更为平稳。但当前的焦虑的内容和形式肯定业已被改变了”。作为社会结构与社会行动过程中基本实体关系的基本单位,人们对于个性化的追求愈演愈烈,并且在社会同质化的影响之下,追求个性、表达自我的方式也更加偏激,有时甚至表现为极端的抵抗和反叛。对于“杠精”这一本身并不起眼甚至被贴有负面化标签的群体而言,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来间接面对社会,在相对匿名、分散的社会互动中寻求现实生活中较为难得的社会支持,从而得到归属感和支持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我实现的动力可能更加强烈,迫切需要依靠“只有我……”式的表达来证明自己,通过贬损别人来获得优越感,通过“挑刺”“抬杠”来吸引注意力。
随着各大网络社交平台匿名留言、评论弹幕等网络互动形式的不断丰富,网络媒体开始出现越来越多以对抗性表达抒发意见的“杠精”群体,“抬杠”也逐渐成为风靡网络与现实生活的亚文化。可以明确,“杠精”时常用“杠”来表达个体的反抗精神,而“杠”不应被贴上越轨行为的标签。但是,绝大多数时候,“杠精”是以规则、共识破坏者的身份出现,如果“杠精”群体抑或“杠精”现象不加以正确引导,将不利于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而对“杠精”群体的引导需要从文化、社会、教育等诸多层面着手。
网络空间具有丰富性、无序性和碎片化的特点,各种思潮在网络上汇集、传播、碰撞、交锋,影响着人们的价值选择与判断,尤其是“杠精”的逻辑谬误和表达极端,更会使受众者的思想陷入误区,这就决定了对“杠精”群像的引导必须要引入文化治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浸润为核心,以网络平台运营为抓手,以网络舆论引导为重点。充分、恰当、合理运用互联网这一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阵地,提升网络平台和网民的素质和道德修养,全面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对网络平台实行内部外部双重监管,一方面要守住道德底线,避免以流量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加强网络平台自律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公众与专门机构联合的外部监管,实现全方位、多主体、依法有效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网民合理、合法地开展网络作品创作实践,在合理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发扬批判精神,通过“杠”文化的精神内核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深入互动,结合网民的语言特点和个性要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引导网民参与网络群聚活动,从而瓦解“杠精”这一反文化圈的负面作用,使得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在该群体中被充分接纳。
网络社会是由互联网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构建而成的虚拟社会,网络的虚拟化提高了网络空间管理的难度,这是“杠精”群体引导困境的客观原因。作为言论自由的延伸,网络言论自由是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领域享有的基本权利,但自由是相对的,网络言论绝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层面首先应当加强网络平台的法治实践,明确网络用户和网络平台的责任划分,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之下,合理划定权利边界,对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行为追究相应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网络平台作为网民群体观点展示和角色扮演的重要场域之一,应当平衡媒体、组织、个体三个舆论场的不同声音,关注不同群体利益诉求之间的差异,寻找一个平衡点从而形成舆论场之间的强烈共振效应,为增强主流文化影响力营造和谐舆论场的大环境。对于网络聚集的发展现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网络管理报备制度,探索并建立网络行为监测机制,对于网络群聚行为严格实行实名制,同时重视互联网信息管理技术的创新。信息监测中心应明确其“守门人”的职责定位,对网络舆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掌握流动过程中的信息方向,诸如严格的网络用户访问,加强基本用户的信息管理,实现网络实名管理等。
“杠精”群体在网络媒体中影响力只增不减的现象与“吐槽文化”的发展有很强的关联性。不论是在实时弹幕抑或是评论区,新奇有趣、与众不同的观点才能脱颖而出。“吐槽文化”发展到现在甚至开始呈现逐渐失去控制的同质化趋势,而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反,大量使用夸张、重复的语言字符以博取关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当下网民对网络心理危机的调适疏导需求。而“杠精”之中的部分非理性群体,正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受困于某种现状并缺少相应社会支持而转向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以寻求心灵慰藉和群体认同感。如果教育工作者或各类教育管理组织无法及早觉察并给予教育疏导,那么当他们对某些话题或者言论缺乏判断力时,他们将迅速通过网络平台形成或者加入小众化网络聚集群体,以偏激、非理性方式走向片面、极端表达,并迅速圈层引发线上、线下的激论或跟随式的言论。因此,要特别加强对网民群体的网络行为疏导,明晰社会、学校、家庭、社区等各方面的教育责任。支持和鼓励学校、社区开设线上、线下心理咨询中心,通过专业指导与帮扶,抓住新时代背景之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变的关键节点,主动参与到新媒体环境中,融合广大网民的学习、生活、实践,以尊重、爱护、共享与合作态度通过情感、思维以及语言表达等途径,引导他们树立自己的独立人格和正确的价值判断,形成个人自律与外部监督的良性循环;注重网民意见领袖的培养,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通过普法教育宣传言论自由与保护他人权利相一致的思想,强化公民意识、法治观念;突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帮助青少年合理排解不良情绪、规范其网络行为,引导网民接触到具有煽动性、蛊惑性的不良网络内容时,及时做出理性研判并合理应对。
注释:
①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洪佩郁、蔺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
② 靳孟摇:《网络词流行语“杠精”浅析》,《现代交际》,2019年第17期,第114页。
③ 项威:《微博对抗性表达现象分析——以“杠精”为例》,《传播力研究》,2018年第2期,第109页。
④ 刘露瑶、朱国云:《公众自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价值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第90页。
⑤ [德]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
⑥ 张瑞臣:《泰勒论从“可渗透自我”到“缓冲自我”的转型》,《哲学动态》,2019年第9期,第90页。
⑦ [德]得特勒夫·霍尔斯特:《哈贝马斯传》,章国锋译,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版,第80页。
⑧ [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⑨ [美]克里斯托弗·拉什:《自恋主义文化:心理危机时代的美国生活》,陈红雯、吕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
⑩ 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