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艳波,高鹏旭,李 玉
(1.弥勒市植保植检站,云南弥勒 652300 ;2.弥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云南弥勒 652300;3.弥勒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云南弥勒 652300)
现代化农业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只有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的发展,才能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的进步和腾飞。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积极地探索对策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的重要举措。
弥勒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思想为指引,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2019年,弥勒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44家、种养大户561户、家庭农场24家;全市农业总产值完成61.26亿元,增长6%;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完成88.3亿元,增长3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 803元,增长11%。
弥勒市位于北回归线附近,立体气候突出、地理环境特殊、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为全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快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现代化体系创造了条件、留出了空间。
研究制定《弥勒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境内昆河公路为轴线,由北向南,在中部坝区发展优质粮食、蔬菜,东西部山区发展经济林果、畜牧养殖,南盘江干热河谷沿线发展热带水果、冬早蔬菜,构建了“一带两区一河谷”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布局。2019年,全市水果种植面积达1.96万hm2,蔬菜种植面积达1.76万hm2,花卉种植面积达3486.66 hm2,中药材种植面积累计2066.66 hm2;全面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出栏肉猪58.13万头,出栏肉牛7.18万头,出栏肉羊20.93万只,肉禽出笼1123.57万羽,肉类总产7.86万t,奶类产量1.76万t,禽蛋产量6700 t,畜牧业产值达25.22亿元;强化农产品供给源头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累计有29家企业的52个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认证面积达1.77万hm2。力争到2020年,建成葡萄、柑橘、杧果、石榴、苹果5个6666.66 hm2(10万亩)高原特色种植示范区和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现代畜牧业生产示范基地,实现农业供给质量和发展效益双提高。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勒市2019年产业扶贫指导服务暨包保工作方案》,加大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的奖补投入,以覆盖更多贫困人口、普通农户,带动更多群众增收致富,为决胜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19年底,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116家(其中47家企业、66家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及协会),共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1 122户、贫困人口42 363人,实现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全覆盖。
一是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坚持“见苗浇水”“大树移栽”,出台《弥勒市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弥勒市花卉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在土地流转、行政审批、税收缴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做好企业跟踪服务。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和资金,采取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的模式,聚集农业生产要素,将优势资源集中投放在核心农业示范区,确保企业进得来、落地快、出效益,相继引进了广东温氏股份100万头生猪2000万羽肉鸡、广东新广农牧65万羽种鸡、贵州金世旗集团2000 hm2国惠产业园等落地弥勒;2019年,全市在册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3.2亿元,上缴税金1974万元,带动农户6.68万户;二是引导农户抱团闯市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围绕“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发展方向,把分散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社会化服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解决生产销售渠道,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弥阳镇牛背绿之源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吸纳社员230户,形成以“企业+社员+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既降低了农业风险也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2019年合作社实现利润1146.17万元;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44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9个;三是坚持“短平快”特色种养业,培育发展种养大户,紧扣供给侧结构性要求,改变以往小规模、家庭式分散经营比较效益较低的状况,注重“短平快”特色种养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强化农技人员结对帮扶,提升科技支撑作用;同时,积极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解决大户投入大,风险大的顾虑,通过引导大户发展种、养、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足;目前全市统计在册的种植大户有86户,规模养殖户有475户;四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家庭农场新模式,按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补充,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原则,认真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工作,为家庭农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田秀才”“土专家”的培养,积极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范围,着力培养了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目前全市共认定的家庭农场2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其中种植业12个,占总数的50%;畜禽养殖业8个,占36.4%;水产养殖业1个,占4.5%;种养结合型2个,占9.1%。
针对规模流转难度大、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积极探索土地规模流转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发挥市农投公司平台作用,将土地流转给农投公司储备,再由农投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进行土地二次流转。同时,根据业主需求,农投公司对流转土地青苗、地上构筑物进行清偿,完善水、田、路、电等基础设施,实现业主“拎包入住”。目前,全市共流转太平湖森林公园、黑果坝现代农业示范园等土地2万hm2,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1.03万hm2(规模流入企业的有6333.33 hm2、流入大户及家庭农场的有3453.33 hm2,流入合作社的有553.33 hm2),为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积极引导农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完善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股份合作、返租倒包、保底分红等方式,提高农民在产业链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实现产业发展、企业盈利、农户增收。如弥勒市红果公司通过流转荒山荒坡建设石榴庄园,完成规划建设后吸纳农户入园种植管理,前3年每年每亩支付农户580元管理费,生产物资、技术由公司提供;挂果后,收益按照公司40%、农户60%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一模式,既降低了公司管理成本,又调动了农户积极性,实现了农业产业化、致富千万家。
立足现代农业资源禀赋,积极发展以农产品保鲜、物流、加工为主体的第二产业,加快发展农业观光体验、农耕文化传承、农村电子商务等第三产业,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2016年被国家评为“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县”,实施产城融合示范市建设项目36个,现已有31个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19.87亿元。目前,全市拥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家,其他小型农产品加工户1385户,农产品交易中心10个余,从事冷链物流的企业10家余;全市开办网店达500家余,12个乡(镇)建立了农村淘宝服务中心;相继培育出了云南红酒庄、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等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特色园区,2019年全市休闲农业营业收入达3.8亿元。
弥勒市虽然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制约着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引导发展不足,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由于受农业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经营主体无法正常经营;二是联结机制不完善,虽然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不够紧密,大多为松散型或半紧密型,带动农民发展的能力弱;三是融资渠道不畅,由于农业持续投资大等特点,前期投入资金需求量大,田间基础设施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困难,又无其他融资渠道,导致企业融资难度大,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强化主动作为服务,通过分析当地土地流转、水利供应条件、劳动用工等综合因素,为经营者作出产业选择提示和经营规模建议,防止发生盲目扩大规模;二是加大工商、旅游资本等投入农业行业的引导和指导,对带有明显炒作行为、无明确经营思路的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农业规模经营的,严把主体准入关口,严格控制经营规模,确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和管理,积极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完善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和联结机制,确保参与农户利益不受损害。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政策,创新信贷品种和服务手段,积极探索田间基础设施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二是加大对公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改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基础保障;三是争取各级资金优先向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扶持,同时注重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展试点扶持并进行推广,力争资金扶持范围全覆盖;四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行动,落实各项奖补激励措施,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一个产业至少培育一个龙头企业。
一是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新技术、新品种开发,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二是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含量和技术能力,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三是加强对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鼓励和组织企业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开展品牌农产品、品牌商标申报认证,培育一批农产品公共品牌和特色品牌。
国家和省、州陆续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的政策,对设施农用地范围、类别、审核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农业设施用地申请手续复杂,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存在困难。建议省级层面制定专门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化用地申报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及服务工作,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业务办理水平。
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限制,导致经营主体贷款难,发展资金不足。建议省级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平台,对有贷款意愿却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但有田间固定资产、信誉度好的经营主体给予贷款,缓解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建议省级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建议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灾保险试点,逐步覆盖全部新型经营主体,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