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昱
市域是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中间层级,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要实现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关键还是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那么,作为市级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这里我谈谈梧州检察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些做法。
梧州是廣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大门,地处“三江总汇”,广西784条大小江河溪流汇聚到梧州,水域非常宽阔,水资源的丰富伴随而生的是非法采砂的乱象。在扫黑除恶期间,梧州打掉了盘踞一方多年的以黎某某为首的“砂霸”54人涉黑组织,令当地百姓拍手称快。我们以此案为契机,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围绕采砂乱象问题于2019年向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在随后的跟踪问效过程中,我院发挥结合公益诉讼职能,与市河长办签署《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就在我参加研修班学习期间,我院接到梧州市河长办的信息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线索反映藤县北流河金鸡水电站附近河段出现大量水葫芦生长,已泛滥蔓延河段长度约5公里,覆盖水域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因未得到及时清理已附着大量塑料袋、泡沫箱等生活垃圾及其他杂物,堵塞河道造成水体污染。我院会同市河长办一同赶赴现场调查,并督查当地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加快清理河道,同时与上游的容县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召开协调会,对上游河道水葫芦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并达成共识,多方共同努力治理水葫芦污染河道问题。
在发挥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梧州检察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品牌引领、重点救急、联合救助、多元帮扶、常态回访、智慧高效”的国家司法救助“梧州检察经验”,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有效融合。我们也将不断努力探索,在乡村振兴、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有新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