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Orem自护理论的护理干预模式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自理能力及社会功能的影响

2021-11-29 01:50
中国当代医药 2021年29期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组间评分

张 静

江西省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护理部,江西九江 332000

精神分裂症发生与心理、压力、环境等因素相关,常表现为认知缺陷、妄想幻觉、行为异常、言语异常[1]。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精神症状,导致其自理能力严重下降,往往需其家属照顾,对患者自尊感及生活质量造成不利影响[2]。临床常采用药物治疗该病,但单纯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疾病发展,对于改善其生活能力具有局限性[3]。在行药物治疗的同时采取科学、有效护理干预措施在改善患者精神症状,保障其心理健康发展意义重大。Orem 自护理论以自理理念为核心,根据患者个体差异性挖掘其潜能,改变其不良行为,减少家庭负担,进而增进健康与幸福,提高生活质量[4]。鉴于此,本研究探讨基于Orem 自护理论的护理干预模式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收治的72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36 例)和观察组(36 例)。对照组中,男21 例,女15 例;年龄22~61 岁,平均(41.53±2.71)岁;病程2~9年,平均(5.13±1.27)年;文化水平:小学5 例,初中12 例,高中及中专14 例,本科及以上5 例。观察组中,男22 例,女14例;年龄21~63 岁,平均(41.25±2.67)岁;病程2~10年,平均(5.46±1.31)年;文化水平:小学4 例,初中13 例,高中及中专15 例,本科及以上4 例。两组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符合《精神分裂症MR 脑结构成像技术规范化应用中国指南》[5]诊断标准;病情稳定且处于康复期;无药物、酒精依赖者。排除标准;伴严重躯体疾病者;妊娠期妇女;合并人格障碍者;血液系统障碍者;合并脑部器质性疾病者。

1.3 方法

1.3.1 治疗方法 两组接受相同抗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具体内容:口服奥氮平(宁波健卫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203506,生产批号:20180415,规格5 mg/片),初始剂量10 mg/次,1 次/d,于14 d 后增加至15 mg/d;口服阿立哌唑(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61305,生产批号:20171224,规格10 mg/片),初始剂量10 mg/次,1 次/d,于14 d 后增加至15 mg/d。维持剂量持续治疗,两组治疗3 个月。

1.3.2 护理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措施如下。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日常生活护理;与患者沟通了解其心理状况,运用正确交流技巧使其接受患病事实,并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操作。在此基础上,观察组采用基于Orem 自护理论的护理干预模式,具体措施如下。①完全代偿性护理系统:针对行动、自理能力完全丧失者,提供身体及精神上补偿护理。a.居住环境。病房定时通风,2 次/d,30 min/次,保持病房温度(15~18℃)、湿度(50%~60%)适宜,控制噪音(白天<45 dB、夜间<35 dB),保证患者在安静环境下睡眠及休息,房间摆设简单安全。b.生活指导。每晚睡前协助患者换洗,帮助其认识食物,自行进食,使其保持良好习惯;利用周围道具演示穿脱衣服技巧,指导患者进行练习,独立穿脱衣服;护士引导患者自我整理病房,清洗衣物;定期组织室外活动,包括打球、阅读等,1 个月/次。c.心理护理。护士与患者沟通,使其明白良好情绪的重要性并学会自我调节情绪,教导其如何与他人相处。②部分代偿性护理系统: 针对存在部分自理能力者,护士需引导其控制情绪及建立良好生活习惯。a.控制情绪。将患者单独移出隔离病房,鼓励其积极与其他患者沟通,使其感受来自他人的关心,保持健康、良好心态。b.建立良好生活习惯。护士充当协助者与指导者角色,为患者制定生活作息时间表,协助、督促其根据表格展开洗漱、沐浴、进食、如厕、整理床铺、服药等日常生活活动; 使用动画演示等为患者讲解解压、预防噎食跌倒等知识,提高其自理能力。③支持-教育护理:针对自理能力较好者,健康教育。每周二、四下午4∶00 开展健康知识和精神卫生知识宣教,包括安全知识、疾病知识、营养知识及社交计划,使患者学习与疾病相关知识技能,改变不良习惯,30~45 min/次;每周组织1 次病友俱乐部,鼓励患者互相交流,分享生活中的趣事,30~40 min/次;利用微信平台发送精神分裂症复发的预兆及处理的文章,指导患者家属观看、学习,并为家属提供咨询平台,使其帮助患者尽早回归社会。两组干预3 个月。

1.4 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

比较两组干预前、 干预3 个月后的自理能力、社会功能、自尊及总体幸福感。①比较两组的自理能力:采用自我护理能力测定量表(self-care ability scale,ESCA)[6]进行评价,包括自我概念(8 条目,32 分)、健康认知(17 条目,68 分)、自我责任感(6 条目,24 分)、自我护理技能(12 条目,48 分),采用5 级评分法(0~4分)评估,分数和自理能力呈正相关。②比较两组社会功能:采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7],共10 项,严重缺陷(0分);有缺陷(1 分);无缺陷(2 分);分数越高则社会功能缺陷越严重。③比较两组的自尊感:采用自尊量表(selfesteem scale,SESS)[8],包括我对自己持肯定态度等10个条目,分值10~40 分,分数越高则自尊感越高。④比较两组总体幸福感:采用总体幸福感量表(general well-being schedule,GWB)[9],包括对健康的担心、对生活的兴趣等6 个维度,33 个项目,分数越高则幸福感越强烈。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 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干预前后自理能力的比较

干预前两组的自我概念、健康认知、自我责任感、自我护理技能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两组的自我概念、健康认知、自我责任感、自我护理技能评分高于干预前,且观察组的自我概念、健康认知、自我责任感、自我护理技能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表1 两组干预前后自理能力的比较(分,±s)

表1 两组干预前后自理能力的比较(分,±s)

组别 自我概念 健康认知 自我责任感 自我护理技能对照组(n=36)干预前干预后t 值P 值观察组(n=36)干预前干预后t 值P 值19.24±2.56 22.58±3.27 4.826 0.000 39.52±4.35 46.83±5.12 6.528 0.000 13.18±2.16 15.24±3.21 3.195 0.002 25.84±3.12 34.46±4.05 10.117 0.000 t 干预前组间比较值P 干预前组间比较值t 干预后组间比较值P 干预后组间比较值19.12±2.43 26.64±3.58 10.428 0.000 0.204 0.839 5.024 0.000 39.26±4.29 54.74±6.18 12.346 0.000 0.255 0.799 5.914 0.000 13.02±2.11 19.75±3.56 9.758 0.000 0.318 0.752 5.645 0.000 25.67±3.06 39.61±4.72 14.869 0.000 0.233 0.816 4.968 0.000

2.2 两组干预前后SDSS、SESS、GWB 评分的比较

干预前两组的SDSS、SESS、GWB 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两组的SESS、GWB 评分高于干预前,SDSS 评分低于干预前,且观察组的SESS、GWB 评分高于对照组,SDSS 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表2 两组干预前后SDSS、SESS、GWB 评分的比较(分,±s)

表2 两组干预前后SDSS、SESS、GWB 评分的比较(分,±s)

组别 SDSS 评分 SESS 评分 GWB 评分对照组(n=36)干预前干预后t 值P 值观察组(n=36)干预前干预后t 值P 值11.24±2.13 8.36±1.92 6.026 0.000 21.45±3.16 26.84±4.01 6.334 0.000 67.52±7.63 74.28±8.69 3.507 0.001 t 干预前组间比较值P 干预前组间比较值t 干预后组间比较值P 干预后组间比较值11.27±2.15 5.27±1.58 16.111 0.000 0.060 0.953 7.456 0.000 21.67±3.22 33.69±4.80 12.478 0.000 0.293 0.771 6.571 0.000 67.14±7.48 84.37±9.71 8.434 0.000 0.213 0.832 4.646 0.000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有病程长、易反复发作特点,以情感淡漠、生活懒散、思维受限等为主要临床表现,易出现自理缺陷情况,进而影响生活质量[10]。精神分裂症患者多因缺乏照顾、 无法正常的社会交流,导致其社会功能严重缺损,影响疾病转归。常规护理仅注重患者病情康复,忽视其心理健康,在护理中患者参与度较低,忽略其主观能动性,不利于患者回归社会[11]。

基于Orem 自护理论的护理干预模式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改善,依据患者自理缺陷程度展开不同的补偿护理(完全补偿系统、部分补偿系统、支持-教育系统),为其提供针对性护理服务,以提高其自护能力。本研究结果显示,干预后两组的自我概念、健康认知、自我责任感、自我护理技能评分高于干预前,且观察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两组的SESS、GWB 评分高于干预前,SDSS 评分低于干预前,且观察组的SESS、GWB 评分高于对照组,SDSS 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基于Orem 自护理论的护理干预模式在精神分裂症患者具有较高应用价值。李淼等[12]研究指出,以Orem自护理论为理念的护理干预可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提升幸福指数,改善生活质量,与本研究结果类似。完全补偿系统是护士针对无自理能力者予以全面帮助,部分补偿系统是护士协助存在部分自理能力者进行各项护理活动,支持教育系统是护士引导患者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挖掘其最大潜能。在Orem 自护理论干预中,护理人员从为患者护理转变为协助患者再到患者主动完成自我护理,患者从被动消极接受护理转变为主动护理,激励患者树立自我护理意识,保证其按计划完成整理床铺、 饮食等日常生活活动,有效提高其自理能力。Orem 自护理论干预采用静心布置病房、 举办多种活动等可使患者感受到被尊重,促使其行为、情感及思维活动恢复,而以达到稳定情绪的目的[13-14]。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缺乏对病因、自身健康及心理因素方面知识,患病后常出现焦虑、抑郁等情绪,不能正视自身病情,使其行为发生改变[15]。Orem 自护理论中护理人员通过展开健康宣教与交谈,可帮助患者重塑健康认知,促使患者态度及行为正向转变,引导患者完成力所能及护理活动,利于提高患者生活自理满足感,同时利用家属亲密关系,给予患者精神支持,帮助患者尽早获得归属感,提升其自尊及幸福感。本研究鼓励患者参加各种户外活动并与他人、家属多交流,丰富患者情感交流,使其在自我护理中充分认识到自我价值,以便其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正常交流,增强患者社会功能,有助于患者尽早回归社会。由于本研究纳入对象较少,研究时间较短,结论有局限性,需扩大纳入对象、延长研究时间,进一步证明基于Orem 自护理论的护理干预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价值。

综上所述,基于Orem 自护理论的护理干预模式应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效果良好,可提高其自理能力,提升自尊感、幸福感,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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