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再涛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消防救援大队,广西 贺州 542899)
(一)行业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权责边界较为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各部门在消防工作方面相应的职责,可是规定的职责范围较为模糊,具体体现为职责内容不实、工作体系不够健全、执行效力不足等;各个行业领域相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较为笼统和模式化,且对于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清晰、明确;导致行业部门对自身的消防监管职责难以准确把握,无法有效履职尽责。因此客观层面上一定程度致使行业部门“因无职则无责,因无责致无为”,再加上现今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动监管协作机制尚不健全、联动协作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明显,使得各行业部门之间联动监管难以发力。因此,行业性消防安全监管呈现出"主管部门缺位、消防部门越位"的特点,造成消防部门疲于奔波,行业部门无所适从。
(二)社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自我管理仍不够到位。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很多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不够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落实不到位,尤其有的企事业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减少对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在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等资源的投入,导致单位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足,也没有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保养,没有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许多单位日常防火巡查只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问题不够重视,有的社会单位为了省钱,甚至聘请没有获得相应资质的员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还有部分企业让保安和物业公司员工等无证人员来兼任值班人员充数。
(三)监督执法人员的基础能力不足影响监管质效。现今,由于消防监督队伍人力不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社会面消防基础还很薄弱等多种主客观因素使得消防领域的监管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成效。首先,基层监督员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任务较为繁重,需要经常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大部分基层监督员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更多地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平时点上的监督,缺乏对社会整体面上的消防工作进行宏观统筹监督管理,没有针对性的点面结合的有效的思路和手段。其次,对社会单位监管注重于监督检查工作,缺少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导致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低下和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最后,近两年技术类、骨干型人才流失严重,造成监管技术力量匮乏,整体监管水平和能力下降,监督检查人员面临量的不足,需要及时招揽培养高素质人才。
(四)消防安全信用体系仍不完善影响消防监督管理成效。目前消防监督执法还存在公开范围不大、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检查结果未有效威慑到违法主体等问题,消防监管还未完全融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缺乏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市场信用的评价,对单位来说少了外部的压力,消防部门后续的执法程序也容易受到影响。适用信用制监管模式还需时日,在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一些不诚信的行为,造成监管漏洞,目前由于单位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尚不够高,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挑战诚信底线,这些不诚信行为带来的管理漏洞在整改过程中很可能造成较大的经营损失,增加消防监督执法的阻力,从而给消防事中事后的监管效果带来新的挑战。
新时期消防监督工作必须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以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这一历史重担。消防监督顶层设计需要充分考虑新形势的要求和社会的新期待,同时也要科学衡量目前执行这一任务的监督队伍的人力、精力和能力。基层落实更要科学面对新要求,在实践中创新巩固运作方式。
(一)把消防安全责任定责落地,实现立体式防控监管。推动实现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大包大揽”向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转变,切实建立目标明晰、责任明确、层层衔接的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党政领导班子做好工作部署,支持当地的消防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事宜及时纳入议事日程当中,严格对消防工作方面的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向消防部门了解当地消防形势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二是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进行联合监管。实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监督执法结果通报信息公开共享、固定一段时间进行会晤商讨,开展联合多个部门进行执法行动,推动行业部门自主积极管理,实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推动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单位认真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单位员工“四个能力”水平。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强应急疏散演练,积极推动单位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和严格的考评奖惩制度,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小火自救、责任自负"的良好局面。
(二)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社会单位应提高认识,做好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积极自查自改,排除隐患,完善单位消防基础设施,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积极做好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等工作,及时消除本单位各类隐患及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乡镇(街道)负责人做到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其规范录入消防综治平台。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经费的落实,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强调更新维护,充分使用物防技防手段,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方面的设防等级。
(三)全面加强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培养一批优秀且稳定的监督执法人员,尤其要专门培养火灾调查方面专业骨干和高素质法制人才,注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运用多种教学形式进行培训,如案例警示教育、实景教学和互动教学等形式,创建一流经典专家知识库,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提升队伍整体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建立完善监督员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专家型人才,将个人的考核结果、单位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干部选拔、调整和轮换相挂钩,全面提升消防监督员岗位自信。三是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开展岗前、晋职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信息知识和其他知识的教育。明确岗位目标,细化和量化消防监督员的考核标准、层级标准和业务标准,实行考核达标上岗机制。
(四)积极构建社会消防信用体系,促使社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行业自律、外部监督、政府监管”的诚信制约机制,有效遏制或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消防诚信问题。构建社会消防诚信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创建消防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定期公开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把结果作为社会单位信用评级的参考依据。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利用“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推送曝光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重点,完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安全评估、综合评价、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逐步建立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消防信用奖惩作用。
总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作为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主要工作方式,在未来不会被削弱,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从顶层设计和实践操作层面进行优化和改革,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兼顾安全与营商、执法与服务,以发挥最大效能,以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来营造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