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冬,张 骏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2020年年末,一组呈现1990年、2000年、2010年与2020年1月1日上海市新生儿数量递减趋势的数据在自媒体平台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对于中国生育形势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的背后是中国社会总和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事实。相关研究发现,2000年、2010年、2015年、2020年中国社会的总和生育水平分别为1.8、1.7、1.6和1.3,远低于世代更替的生育水平(2.1)[1]。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中国人口出生数在2017—2019年分别较前一年减少了63万人、200万人及67万人[2]。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已育一孩与尚未生育女性的预期生育子女数分别为1.29与1.60[3]。上述数据说明,中国育龄夫妻的生育动力明显不足,有研究将生育焦虑视为导致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而生育焦虑的背后是子女数量与育龄夫妻之间经济依赖的关联[4]。
经济依赖是用以呈现夫妻在家庭内部经济地位与性别权力的重要概念[5]。如果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拉开已婚夫妻之间的经济差距,则一方面会降低女性的议价权力,另一方面会增加男性的经济压力,这有可能导致育龄夫妻出现生育焦虑,进而对其生育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考察子女数量对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的影响,对于理解家庭内部女性的地位以及育龄夫妻的生育焦虑具有启示意义。既有相关研究分别考察了劳动力市场投入、人力资本、原生家庭状况以及人口学特征对已婚女性经济依赖的影响[5-7],但缺乏关于子女数量对于育龄夫妻经济依赖影响的关注。
家庭与性别社会学的研究为探索子女数量与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启示。父母身份与劳动分工的性别专门化程度密切相关,随着家庭子女数量的增加,夫妻更倾向于选择“男性作为经济支柱/女性作为家庭主妇”的劳动分工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已婚女性而言,其后果表现为有偿劳动投入的下降以及收入上的身份代价;对于已婚男性而言,其后果表现为有偿劳动投入的上升以及收入上的身份红利[8-9]。上述后果会拉开已婚夫妻的经济差距,进而对其在家庭中的相对经济地位以及经济转移造成长期甚至终身的影响,由此可以推论:子女数量会影响已婚夫妻的经济依赖,表现为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提升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以及降低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基于上述理论关联,本研究将探索子女数量对中国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的作用。
经济依赖被定义为“个人从配偶处获取经济转移以维持当前生活水平的程度”[5]。既往研究通常采用配偶收入占夫妻总收入的比例减去个人收入占夫妻总收入比例的方式测量已婚夫妻的经济依赖系数[5,26]。经济依赖为社会学研究者分析夫妻之间的权力关系提供了新视角:当自主方垄断了依赖方用以维持生活水平的重要经济资源时,自主方对依赖方的权力支配关系就形成了,二者间的社会交换具有不等价性,依赖方对自主方的依赖越强,其在议价过程中改变对自身不利局面或者创造对自身有利条件的机会越小,与此同时,自主方拥有的潜在权力(包括中断依赖方的资源获得以及决定依赖方获取资源的总量)越大[10]。
基于多国数据的研究发现,已婚夫妻的经济依赖主要表现为妻子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即使在采取积极社会政策以尽量减少工作—家庭关系中性别差异的国家仍旧如此[7,10]。基于卢森堡经济调查数据的研究显示,发达国家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均值在0.15~0.63之间[6]。东亚国家中,日本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均值为0.67,且在不同受教育群体中(初中已婚女性为0.72,高中为0.67,大学为0.64)保持较高的稳定性[11]。韩国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均值为-0.6,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均值为0.3[12]。刘爱玉等[13]的研究发现,中国城镇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均值为0.08,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均值为-0.37。
经济依赖被认为与一系列社会因素相关,如市场劳动投入、人力资本以及人口与家庭因素[7]。尽管缺乏专门研究,子女数量对已婚夫妻经济依赖的影响仍为部分研究所揭示。直接相关的研究发现,子女数量会提高美国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5],Josh等[14]的研究发现,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英国已婚女性经济依赖系数更高。虽然Sorensen等[5]在提出“经济依赖”概念时就呼吁进一步研究子女数量对于已婚夫妻经济依赖的影响,但遗憾的是,上述呼吁未能在后续研究中得到响应。
基于家庭与性别社会学理论以及相关经验研究成果,本文将分别讨论子女数量对于已婚夫妻经济依赖的作用机制与作用方向,由此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
参照性别分工专门化理论,本文将从两方面论述子女数量对于已婚女性经济依赖的作用。首先,性别分工专门化理论假设已婚女性(尤其是母亲)在抚育子女以及与抚育子女相关的无偿劳动方面具有优势,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已婚女性会把更多精力用于照顾子女和家庭等无偿劳动领域,由此会提升其选择减少工作投入、非全职工作以及离职的可能性[9,15],进而导致其在职经验的相对劣势[16]。考虑到持续的在职与技能经验是衡量员工效率的重要指标,上述经验不足不仅会增加已婚女性的求职和晋升难度[17],还会使其承受收入的惩罚效应[18]。其次,差别补偿导向的研究强调非工资福利和工资是求职过程中同等重要的条件,需要照顾的子女数量越多,作为母亲的求职者就越重视非工资福利[19],由此更倾向于有弹性劳动安排、对出差和休息日工作要求更少、随时可以和子女取得联系以及距离家庭或托儿所更近的工作,其获得的经济报酬也相应更低[8]。综上所述,子女数量越多的已婚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投入越少,从而对其社会经济地位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
身份地位特征理论对于性别分工专门化理论的前提假设提出了批判与质疑,强调“女性(尤其是母亲)在抚育子女以及与抚育子女相关的无偿劳动方面具有优势”是一种关于母亲身份的社会建构与社会认同[20]。基于身份地位特征理论,本文将从满足需要与能力评价两个视角讨论子女数量对于已婚女性经济依赖的影响。首先,从满足需要的视角出发,由于当前的社会文化普遍认为母亲是第一顺位的家长,由此建构了一个“理想的母亲(ideal mother)”身份,其首要特征是最大程度满足抚育子女的需要。上述特征使得母亲身份与“理想的工作者(ideal worker)”身份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同“理想的母亲”身份,因此对于已婚女性而言,子女数量越多,上述两类身份之间的矛盾就越激烈。其次,从能力评价的视角出发,Ridgeway等[20]认为,抚育子女的需要与雇主的需要往往是背道而驰的,导致母亲身份被认为在劳动力市场的表现低于在家庭内部的表现,使得母亲身份与较低的竞争力之间存在文化期待上的关联。上述文化期待的后果是,劳动力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雇主倾向于对母亲(尤其是多子女的母亲)做出工作效率更低的潜在评价。基于上述分析,子女数量越多的已婚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越低、职业发展机会越小,最终对其社会经济地位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维度的研究显示: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已婚女性更可能降低自身的劳动力市场投入,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与职业发展机会也更小,其后果是拉开已婚女性与配偶的经济差距,因此更加依赖配偶的经济转移以维持生活水平。由此推论,子女数量与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存在正相关关系,进而提出假设H1:
H1: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显著提高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
基于性别分工专门化理论,本文将分别从角色认同与比较优势的视角分析子女数量对于已婚男性经济依赖的影响。首先,个体的社会行为通常受到角色认同与期待的影响,由于不同的认同和期待经常发生冲突,个体在特定文化情境中的行为通常和那些明显的、被强调的认同与期待相关[21]。角色认同视角的分析认为,如果父亲的家庭经济支柱角色在某一文化场域中是显耀的且是能够被个体清晰感受到的,那么对于家庭经济支柱的角色认同与期望会影响已婚男性的劳动力市场供给。其后果是,子女数量越多,已婚男性越可能寻求有偿劳动时间更长、晋升机会更大的工作并更可能接受加班,或者在正式工作以外寻求有偿的兼职工作[22]。其次,家庭经济学理论认为子女会推动家庭内部性别分工的专门化进程,已婚夫妻会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做出理性选择。由于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在人力资本与工作投入中具有优势,当家庭中子女数量不断增加时,家庭内部性别分工的专门化进程表现为已婚男性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有偿的市场劳动中[23]32-40。综上所述,子女数量越多的已婚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投入越多,由此获得更高的收入以满足抚育更多子女所需的经济成本。
与母亲身份相似,身份地位特征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尤其是父亲)在人力资本与工作投入中具有优势”的假设是关于父亲身份的社会建构与社会认同[20]。从满足需要的视角出发,既有研究呈现了父亲身份与竞争力和权威性等地位特征的关联[24]。相比于母亲身份,父亲身份与“理想的工作者”身份之间更具相似性,与此同时,由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更认同父亲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重要性,因此对于已婚男性而言,子女数量越多,上述两类身份之间的一致性就越高。从能力评价的视角出发,雇主可能更倾向基于群体刻板印象评价员工的潜在竞争力,对雇主而言,求职者或者员工的父亲身份是代表其工作忠诚度及工作产出效率的重要符号[25],其后果是劳动力市场对于父亲身份的青睐。基于上述分析,子女数量越多的父亲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越高、职业发展机会越大,最终会提升其社会经济地位。
上述关于劳动力市场供给维度与需求维度的研究显示: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已婚男性更可能提升自身的劳动力市场投入,不仅如此,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与职业发展机会也更大,进而推动其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因此更少依赖配偶的经济转移以维持生活水平。由此推论,子女数量与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存在负相关关系,进而提出假设H2:
H2: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显著降低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系数。
本研究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2017年的数据考察子女数量对中国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的影响。2017年CGSS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开展,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获取有效样本12 582个。这一数据不仅涉及婚姻状况、个人与配偶收入、子女数量、劳动力市场投入以及人力资本等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问题,还属于具有代表性的全国性数据,因此不仅适于呈现中国家庭中育龄夫妻的经济依赖状况以及分析子女数量等相关变量对经济依赖的影响,还可以使研究发现与基于其他数据的研究结论进行比较与对话。
本文将样本选定为20~45岁的育龄夫妻,由此先后删去了3 103个未婚、离婚与丧偶样本以及6 208个其他年龄段样本。在剩下的3 271个样本中,参照经济依赖的相关研究[5,7],删除了309个未报告个人收入与配偶收入信息的样本以及48个夫妻收入皆为0的样本。在删除部分含有缺失值与奇异值的样本后,共有2 801个样本进入分析模型。
1.因变量
个人经济依赖系数。参照既有研究[5,26],个人的经济依赖系数通常为
(1)
其中,dep为个人的经济依赖系数,Ep为配偶收入,Es为个人收入。CGSS问卷中有两个题目询问了被访者及其配偶的全年总收入,分别为“您个人去年(2016年)全年的总收入是多少?”“您配偶或同居伴侣去年(2016年)全年的总收入是多少?”本文将其编码为定距变量,用以实现个人全年总收入(Es)与配偶全年总收入(Ep)的可操作化,随后通过式(1)实现个人经济依赖系数(dep)的可操作化。
基于上述测量方案,个人经济依赖系数的取值范围为-1~1。-1意味着个人在经济上完全自主(不依赖配偶);1意味着个人完全依赖配偶的经济转移以维持当前生活水平;0代表夫妻收入相同,基于Josh等[14]的解释,这一类夫妻更可能是经济上相互依赖而非独立的关系。
2.核心自变量
子女数量。CGSS数据要求被访者报告个人儿子和女儿数量,本文将二者分别编码为定距变量,随后进行加总求和得到子女数量。
3.控制变量
参照既往关于经济依赖动力机制的研究,本文选取一系列相关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将个人与配偶的教育水平编码为虚拟变量,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学及以上”四种类型,以小学及以下为参照项;既往研究普遍证实了有偿工作时间与经济依赖的相关性,CGSS调查问卷询问了被访者及其配偶“每周的工作时间”(小时),将个人及配偶的有偿工作时间编码为定距变量进入分析模型;此外,还将一系列人口学指标等纳入分析模型,分别为性别(女性=1,男性=0)、年龄(定距变量)、民族(汉族=1,少数民族=0)、户口类型(农业户口=1,非农户口=0)以及共产党员身份(党员=1,非党员=0)。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首先,通过CGSS 2017数据对经济依赖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参照相关研究,本文将系统呈现中国育龄夫妻的经济依赖状况及其分布特征。其次,与既往研究一致[7],本文建立一系列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模型考察子女数量对于中国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的影响。考虑到生育政策与社会结构的差异,除了总样本,还将样本拆分为城市样本与农村样本,分别建立回归模型。第一步的回归方程包含教育水平、有偿工作时间等控制变量以及子女数量,将此作为基准模型;第二步的回归方程进一步加入子女数量以及子女数量与性别(被访者)的交互项,从而检验子女数量对于已婚女性和已婚男性经济依赖的影响。
参照既往研究[5,14],本文将经济依赖划分为七种类型:完全依赖(dep=1)、高依赖(0.5≤dep<1)、低依赖(0.05≤dep<0.5)、相互依赖(-0.05 如表2所示,在20~45岁的中国育龄夫妻中,22.36%的已婚女性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丈夫,仅有1.18%的已婚男性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妻子,无论农村还是城市,完全依赖的已婚女性比例(分别为27.32%与12.57%)均高于已婚男性比例(分别为1.68%与0.24%);在经济上具有高依赖特征的已婚女性在各个样本中的比例均高于1%,相对而言,仅有不到2%的已婚男性在经济上具有高依赖特征;约1/4的农村已婚女性与1/3的城市已婚女性在经济上具有低依赖特征,而同等条件下已婚男性的比例分别约为1/25以及1/10。在经济上互相依赖的已婚女性与已婚男性所占比例较为接近,分别为21.37%与18.30%。超过30%的已婚男性在经济上具有低自主特征,这一比例在城市样本中超过40%;相对而言,12.36%的已婚女性在经济上具有低自主特征。无论是总样本还是城乡样本,在经济上具有高自主特征的已婚女性比例(分别为1.37%、1.22%、1.66%)均远低于已婚男性比例(分别为14.36%、16.45%、10.50%),只有2.17%的已婚女性报告自己具有经济上的完全自主特征,这一比例也远低于已婚男性所占比例(27.37%)。 表2 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系数的分布特征 单位:% 综合表2的结果,总样本中具有经济依赖特征、相互依赖特征以及经济自主特征的已婚女性比例分别为62.74%、21.37%以及15.90%,同等情况下的已婚男性比例分别为8.48%、18.30%以及73.22%,因此已婚女性更可能成为育龄夫妻中经济上的依赖方,已婚男性则更可能成为经济上的自主方。 为检验假设H1和H2,本文先后加入子女数量以及子女数量与性别的交互项,发现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不存在多元共线性问题。表3第(1)列结果显示,子女数量单独加入回归模型时,其对因变量的作用未能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加入性别与子女数量的交互项后,结果见第(2)列,子女数量对因变量的作用在0.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值为负值(-0.059),性别与子女数量的交互项对因变量的作用在0.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值为正值(0.117)。结果显示,对于育龄阶段的已婚女性,子女数量的变动对于其自身经济依赖系数的影响为:dep=-0.059×n+0.117×n×1=0.058×n,即子女数量每增加1个,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显著提高0.058;对于育龄阶段的已婚男性,子女数量的变动对于其经济依赖系数的影响为:dep=-0.059×n+0.117×n×0=-0.059×n,即子女数量每增加1个,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系数显著降低0.059。 表3 子女数量与育龄夫妻的经济依赖估计结果 考虑到城乡之间存在家庭结构、福利政策等一系列结构性差异,本研究将样本拆分为农村样本与城市样本,进一步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与表3的结果相似,将子女数量单独加入模型对于因变量的作用在农村与城市样本中都不显著,正文中不再汇报上述结果,而是选择呈现加入子女数量以及性别与子女数量交互项之后的模型结果,分别见表4第(1)(2)列,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不存在多元共线性问题。 具体而言,表4第(1)列呈现了子女数量对于农村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的作用结果,子女数量的系数值为负(-0.037)但未能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子女数量与性别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值为正(0.072)。由于主效应不显著而交互效应显著,本文通过联合显著性检验的方法考察两个变量对于因变量联合作用的显著性,结果显示两个变量的联合作用在5%的水平上显著。基于上述结果,对于育龄阶段的农村已婚女性,子女数量变动对于其经济依赖系数的影响为:dep=-0.037×n+0.072×n×1=0.035n,即子女数量每增加1个,农村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显著提高0.035;对于育龄阶段的农村已婚男性,子女数量的变动对于其经济依赖系数的影响为:dep=-0.037×n+0.072×n×0=-0.037n,即子女数量每增加1个,农村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系数显著降低0.037。 表4 子女数量与城乡育龄夫妻的经济依赖估计结果 子女数量对于农村与城市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的影响直观呈现如图1和图2所示,在控制了有偿劳动时间、教育水平以及人口学因素等控制变量后,无论是对于农村样本还是城市样本而言,子女数量的增加都会显著提升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并且会显著降低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系数。结果与前文基于全国样本计算的模型结果保持高度一致性,因此,本文认为基于CGSS 2017数据的模型结果支持研究假设H1与H2。 图1 子女数量对农村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系数的影响 图2 子女数量对城市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系数的影响 20世纪下半叶,世界范围的性别平等运动推动了女性教育水平与有偿劳动参与的提升,不仅如此,致力于消除性别歧视的社会努力以及政策干预也提升了女性的就业与职业发展机会[27],使得女性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有了显著提升。然而,相关研究发现,家庭内部已婚女性对于配偶的经济依赖仍旧根深蒂固[28]。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来看,抚育子女会对已婚夫妻的劳动性别分工与身份地位特征产生长远的影响[17],子女数量可能是影响已婚夫妻经济依赖的重要因素。借鉴家庭与性别研究中性别分工专门化理论与身份地位特征理论,本文提出了研究假设并通过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予以检验。研究发现,对于中国育龄夫妻而言,已婚女性表现出更高的经济依赖特征,已婚男性则表现出更高的经济自主特征;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显著提升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系数,并且会显著降低已婚男性的经济依赖系数,由此拉开育龄夫妻之间的经济差距,这一发现在农村与城市样本中均得到支持与验证。与既往研究一致,中国家庭中已婚女性表现出更高的经济依赖,超过60%的已婚女性在经济上更依赖丈夫,仅有不到10%的已婚男性在经济上更依赖妻子。此外,本研究发现,已婚女性的经济依赖在农村更加明显,与之对应的则是农村已婚男性较高的经济自主性,超过3/4的农村已婚男性具有经济自主特征。基于本研究对于经济依赖的定义,上述现象意味着已婚女性(尤其是农村已婚女性)更依赖配偶的经济转移以维持当前的生活水平。作为个体家庭地位的核心指标之一,经济依赖决定了个人在私人领域中的自由度。关于夫妻协商性权力的研究表明,长期的经济依赖会降低个人在家庭决策中的话语权与退出权[29]12-21。 子女数量对育龄夫妻经济依赖的影响,对于理解现阶段中国夫妻的“生育焦虑”现象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生育焦虑表现为,由抚育子女带来的经济、时间以及心理成本导致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出现矛盾的焦虑情绪[30]。有研究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2017和2018年中国出生人口“两连降”现象背后的关键因素就是生育焦虑。本研究结论为理解生育焦虑提供了启示:对于育龄夫妻而言,子女数量的增加意味着已婚女性需要将更多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抚育子女以及与之相关的无偿劳动中去,由此牺牲了其有偿劳动、娱乐甚至睡眠时间。对配偶经济依赖的提高也会导致其家庭权力的下降,这都可能引发已婚女性的焦虑情绪。此外,由于当前社会中育儿所需的时间成本较高,当母亲将更多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子女抚育中时,子女数量增加带来的生活成本需要由作为经济支柱的已婚男性承担,可能需要通过加班、兼职等方式获得更高的收入,其后果是“过度工作”的出现,不仅如此,社会关于“好父亲”的角色塑造要求已婚男性比以往投入更多时间用于抚育子女,“经济支柱”与“好父亲”角色带来的双重压力与角色冲突也可能引发已婚男性的焦虑情绪。 受传统社会分层理论的影响,当前致力于推进生育支持以及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仍旧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基于本文的研究发现以及生育焦虑的相关分析,笔者认为,未来的政策制定应当致力于消除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将保障个体(尤其是已婚女性)的利益纳入考虑范围。首先,在抚育支持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抚育支持政策,包括大规模发展普惠性的公立幼儿园、建立以“社区”为载体的幼儿保育和幼儿照料服务等。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政府部门更要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多元福利支持,以行政再分配的方式弥补幼儿抚育事务中市场发育的不足。其次,在组织制度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对已婚、已孕的女性群体在产检、请假、生育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倡导设置弹性工作时间,从而解决女性群体在职场上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全社会要长期坚持致力于减少和降低劳动力市场中对于已婚女性就业、职业发展与收入的各种隐性准入门槛,保障其通过就业满足生活成本的机会,使得女性能够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实现平衡。最后,在文化价值方面,大力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化进程(尤其是农村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努力营造“家庭友好型”和“生育友好型”的社会氛围,鼓励男性与女性平等分担子女抚育与经济支持责任。支持已育女性就业或再就业,维持已育女性的全职工作状况,从而减少其对于配偶的经济依赖。综上,本研究认为,有针对性的政策设计有助于女性经济独立,减少已婚夫妻的生育焦虑,进而推动私人领域的性别平等进程以及生育率的止跌反升。 此外,本研究存在两方面的不足:首先,基于个人全年总收入与配偶全年总收入两个指标实现经济依赖的可操作化,其弊端在于无法将一些个体所拥有的重要经济资源纳入其中,例如固定资产、既往不劳而获的收入(父母的捐赠等)。由于基于现有问卷难以评估上述经济资源的价值,本研究关于“经济依赖”的操作化指标更多是“收入依赖”。其次,本研究调查数据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而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数据收集时间与政策实施时间相隔较短。尽管CGSS 2017数据是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中可获取的最新数据,但其仍然不足以有效呈现全面二孩政策对于子女数量与育龄夫妻经济依赖(尤其是城镇女性)之间关系的影响效果。未来研究应建立在更具效度的因变量操作化方案以及更具时效性的代表性数据基础上,以对上述议题展开进一步分析。(二)子女数量与育龄夫妻的经济依赖
四、结论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