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环境“问题”的基层建构与实践困境

2021-11-29 10:50卢春天王辰光
关键词:建构主义建构村民

卢春天,王辰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环境问题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三年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的实施使农村环境问题在社会快速转型中得到明显遏制,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大为改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一项付出较高成本的环境治理都是一劳永逸的,甚至治理行为本身也可能产生非意料性的后果,如内蒙古草原牧民移民政策最初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反而加剧了牧草退化[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保护乡村特色风貌并加强分类指导,然而目前一些人居环境整治方式不切农村实际的情况凸显,究其原因,一定程度在于环境治理过程中不同行动主体对同一对象是否是环境“问题”的建构或认知存在差异,被治理对象与自然环境相处的经验知识未被充分考虑。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基层干部与村民对于“什么是环境问题”的认知可能存在偏差,这种偏差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体现在性质上。

因此,具体社会情境中的环境“问题”如何被某一行动主体建构或被不同主体认知,需要考虑“问题”背后的制度和文化等多重情景性复合因素。具体到农村,“村容整洁”作为新农村建设以来国家层面对村容村貌的一个重要要求,其主要目的是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卫生条件。而村民门前的柴堆等“三堆”(1)“三堆”在不同的地方所指不同,一些地方政府所指为柴堆、粪堆、垃圾堆,不过这样将柴堆与垃圾堆等同的称谓可能造成对前者的污名化。在Z镇,“三堆”指镇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对村民门前的柴堆、土堆、粪堆等的称谓,随着Z镇居住方式的改变,其实际内容逐渐以柴堆为主。如果整治力度加大,“三堆”的内涵则扩展至门前所有有碍形象的堆积物;清“三堆”,是当地镇政府在环境卫生整治过程中动员村民将道路两旁、住宅大门前的“三堆”进行清理,以保证村容的整洁过程。常被媒体和官方话语界定为造成“脏乱差”的主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基层政府和民众等主体对什么是村容村貌的“脏乱差”、一些“脏乱差”是否属于环境问题以及是什么程度的环境问题均存在理解差异。这些差异的背后,除政府视角或专家视角从个体角度解释的农民环境意识强弱外,更多涉及不同层级的环境政策目标、基层治理方式、生产生活方式等的影响与制约,如干群对同一对象的认识可能存在性质上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形成是在不同层级的环境政策目标、基层环境治理逻辑、生产生活实践等场域中被不断形塑的,并且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这些认知差异可能造成社会治理的紧张乃至冲突。

清“三堆”现象在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中具有一定的地域普遍性,东北、华北、西北等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对农村柴草堆等所谓影响村容村貌的“三堆”进行整治的报道也常见于网络媒体。为此,本研究以陕西Z镇清“三堆”现象为个案,分析村庄环境“问题”的基层建构与实践困境。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三堆”问题在部分村庄长期存在并难以有效解决的原因在于这不是一个环境意识强弱的“数”的问题,而是一个有内在文化认知差异的“质”的问题,即“三堆”是否和如何对环境造成影响。基层干部多从村民“环境意识差”的村容村貌角度认为“三堆”影响了环境卫生(2)当地政府对实践中的环境治理行为多以“环境卫生整治”的名义进行,清理“三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和形式。,而村民则更倾向于从实际经验出发认为在居住面积受限情况下“三堆”不影响环境卫生。一方面,基层政府动员村民清“三堆”的效果不尽人意,承受着巨大的行政和财政负担,而村民出于生活需要对“三堆”的态度与政府相左,双方在互动过程中产生了对基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认同危机;另一方面,双方在动员与被动员的过程中并未产生剧烈冲突,村民以既不抵抗又不配合的态度对待政府动员。

基于此,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在政府动员村民清“三堆”的过程中,二者之间呈现的互动特征是怎样的?进一步究其原因,“三堆”作为一个环境“问题”,是如何在基层政府及其干部中被建构的?在这种建构之下,村民与基层政府的互动受到哪些情景因素的制约或影响?

二、案例背景与研究方法

Z镇地处陕西渭北高原,以苹果种植为主要生产方式。玉米种植面积较大,果树树枝、秸秆长期以来被农户作为日常做饭和冬季取暖的主要燃料。因地处北方,气候相对干旱,这些生物燃料难以自然分解,且目前无相应的应用技术,所以果树树枝、秸秆是“三堆”的主要成分。Z镇清“三堆”行动因各村庄的居住情况不同而产生明显差异。依据地理位置、房屋样式、居住面积等情况,研究选取F、S、G、Z等4个村庄作为样本,并以Q村新村作为对比。各村基本情况如下:

Q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新村部分沿省道两旁分布,规划有专门放置“三堆”的“卫生街”(3)所谓“卫生街”,是Z镇政府在新农村住宅建设中,为农户在其新宅后院墙外单独划出用来存放柴堆等杂物、建厕所的空地。由于农户住宅相邻成排,且庭园开有后门,所以不同农户的这类空地连成带状,犹如一条街道,也可行人,故称“卫生街”。但其往往较为狭小,难以方便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基本不涉及清“三堆”的问题。S村居住区紧邻镇中心,村民居住面积多为3分地(4)“三分地”是指包括庭园在内的村民住宅的占地面积,1分地约67平方米,3分地约200平方米,4分地约267平方米。,且未规划“卫生街”,因此清“三堆”的任务较重。Z村近邻镇区,村庄规划相对复杂,村民住宅以3分地为主。F村村民居住情况包括两类:一类是建设较早、占3分地的自建房,未规划放置“三堆”的空间;另一类是统一规划的住宅,占3分地,未规划放置“三堆”的空间,但因紧邻自家耕地或有额外住宅面积,可适当处理“三堆”。因此,门前“三堆”问题在前一类型的街道较为突出,其中村内主干道成为整治的重点区域。G村与F村位置沿省道对称,但村庄人居环境规划相对统一,住宅以4分地为主,仅一条街道村民住宅为3分地。本研究将住宅有无规划“卫生街”、面积多寡以及住宅后是否有空地等归为居住格局因素。各村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Z镇5个村庄的地理位置与居住格局情况

本研究以参与和非参与观察、半结构式访谈为主,同时辅以相关文献资料分析。采用观察法的原因是需对Z镇“三堆”分布以及清理(整治)过程的差异性特征进行较为系统、客观的把握,这是进一步访谈的基础。具体地,依村庄位置、居住面积的差异对不同村庄的“三堆”多寡、清“三堆”任务繁重程度进行观察。在实地观察的基础上,在不同类型村庄中对村民、村干部按照异质性特征选取访谈对象,了解他们日常生活中如何处理“三堆”、如何认识“三堆”、怎样看待清“三堆”问题以及如何与镇村干部互动;在镇政府层面,按照干部身份差异,选取包村干部、镇环保负责人、镇主要领导等参与清“三堆”的干部进行深度访谈,了解其为何及如何开展清“三堆”、对“三堆”和清“三堆”的态度以及在具体行动中的互动过程。同时,研究收集了Z镇自2005年新农村建设以来有关环境整治、“三堆”整治的相关文件,使微观实践脉络与宏观政策背景变迁相比照。

三、研究视角:环境真实主义或环境建构主义?

“三堆”作为“问题”话语,直接表现之一是镇政府及乡镇干部多认为其是由农民的环境意识差造成的。这一归因预设了“三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真实的环境问题,镇政府常通过“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5)在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上,笔者并未查询到2005年至今中央级文件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和界定,但不同地方政府频有报道。可见,这一概念的内涵与中央具体的环境政策多少存在差异性。对其进行清理。然而,村民则更倾向于认为“三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认为基层政府的行为与国家的初衷相违背。同时,已有案例研究发现,相似地域的农民对真正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表现出了较高的治理意愿[2]。可见,这一涉及意识复杂性及其形成原因的现象并不能单纯从组织层面进行过程性解释。“三堆”问题是真实的还是被建构出来的,环境意识能否解释这一问题,还需要通过合适的理论与方法进行分析。

(一)环境真实主义预设下的环境意识

环境问题的形成与社会成员的意识和行为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目前,有关不同社会群体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的研究多以量化实证路线为主,认为环境行为是环境意识的外显和组成部分,环境行为可以由环境意识的测量来预测,在国际上以美国环境社会学奠基人卡顿和邓拉普的NEP量表为代表[3],在国内以洪大用等人的研究为代表[4]。这类测量的潜在预设是存在一个统一标准,而标准的基础则是环境问题的客观存在。在方法论上,这类研究把科学实验与实践看作获得真实认知的途径,强调理性人假设与理性思维的决定作用[5]。而环境伦理学对环境真实主义(6)加拿大环境社会学家约翰·汉尼根在其《环境社会学》中对环境真实主义的特征进行了概括,认为其强调在方法论上通过科学手段确定环境问题是否真实存在之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社会学研究并解决问题。的本体论理解是,在人的认知之外存在一个客观世界,人的环境认知是对真实客观环境的反映[6]。由此可见,量化测量与环境问题的真实主义是内在一致的,前者是后者在方法论上的具体表达。

然而,批判量化实证研究的观点则认为,环境行为未必受环境意识决定,而是受具体情境制约,意识是心理层面的,行为是造成环境后果的直接或间接的社会行为[7]19,101-102,在探讨二者的关系时,应在相应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对环境行为背后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及其生成机制予以关注[8]。这类观点有助于在方法论上指导探究过程性机制和发现特殊性机制,但其对同一地区不同人群在同一事件中认知差异何以形成和相互作用还缺乏聚焦的理论视角。

总之,无论是真实主义预设的量化实证研究还是对其方法论的批判性视角,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环境真实主义的逻辑下,很容易得出环境意识决定环境行为,甚至环境行为属于环境意识范围的观点,认为环境问题的形成是由社会成员环境意识差造成的,从而容易忽略那些非理性、情境性的因素对环境行为的作用。考虑情境性因素之后,环境问题特别是社会认知存在明显差异的“问题”究竟如何形成仍未得到解决,这说明具体“问题”的形成不仅是意识和行为的关系之争,还涉及认知的建构过程。而这样的社会建构过程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即社会学的关注所在,因为即使“问题”在科学意义上并不存在,但仍可以通过社会观念和互动对社会产生不确定性的后果。

(二)环境建构主义的议题范围与局限

在Z镇清“三堆”实践中,环境话语和认知的建构过程即表现为何种机制使镇政府不同于村民,认为“三堆”是一个环境问题。这就需要以环境建构主义视角分析研究案例。相对于环境真实主义,环境建构主义的核心是主张考察不同社会群体对环境问题认知的形成过程[9]。在论及环境建构主义之前,需要梳理其与社会建构主义的关系。环境建构主义与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建构主义具有内在一致性,二者均涉及社会群体如何形成特定认识的过程探寻,理论上属于知识社会学的范畴[10],即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探究社会如何合理化某种对社会及其功能的认知,以及个体将这些认知内化的过程[11]。同时,社会问题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社会学研究的目标并非追问“问题”是否客观存在,而是揭示“问题”如何在社会行动中被呈现、被认识[12],所以是诠释主义的[10]。因此,环境问题的建构主义实质是社会问题被建构的特殊形式与内容。

汉尼根明确提出了环境真实主义和环境建构主义这组相对概念,认为环境是由社会建构的观念,且环境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特征的学科取向,其中心任务并不是证明环境问题是否真实存在,而是在于揭示其动态的定义、协商与合法化的社会过程,同时认为其在议程设定上受到政治性因素的影响,并且自然环境的作用方式也受到社会过程的建构。这一理论取向的意义在于通过探究谁认为环境问题存在以及谁反对这些主张,为环境决策提供过程视角[13]。但环境建构主义并非为环境污染开脱,其仅仅作为研究社会过程的一种方法论和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义”,而非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政治“主义”[13]29-34。即使国内以环境意识量化研究为代表的学者也认为,环境的概念会不断变化,有社会建构的特征,即不同社会群体对环境和环境问题的认知是有差异的,社会学的任务并非确认环境问题是否真的客观存在,承认社会群体认知差异性是环境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与基础[4]。

同时,汉尼根对环境问题中的话语权研究进行了系统性回顾[13]57-61,这似乎提供了从权力角度解释上述疑问的视角,但Z镇清“三堆”过程中出现的共识与认知悖论并非简单的权力执行可以解释。此外,国内一些有理性行动者意味的“压力型体制”“政治锦标赛”等成熟视角也难以说明“三堆”作为一个“问题”是如何被基层工作者主观认知的,前者是组织层面的呈现,后者是个体层面的呈现。经验研究方面,目前关于环境建构主义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媒体、民众、社会组织自下而上的问题建构,涉及案例也多为不同社会群体如何形成环境认知、参与环境治理或产生治理风险等,并以自下而上的问题建构为主。因而,这些被建构的环境议题研究案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真实存在的。为此,有学者认为环境建构主义的基本要义是“认为环境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社会集体认定其有危害的结果”[14]。

然而,社会治理很可能存在把非风险性的因素当成环境风险问题的情况,即忽视真正的风险而重视那些所谓的虚幻“风险”,这种不适当的认知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治理的风险因素[15],但对此环境社会学几乎很少涉及。与已有环境建构主义侧重对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风险和环境污染为研究对象不同,Z镇“三堆”的“问题”化既不是一个明确的有关环境风险或环境破坏为议题的社会行动,也不是社会集体认定的结果。这就要求对其具体建构的逻辑进行深层剖析,由此才能进一步理解基层政府在实践中何以存在诸多困境。

四、环境“问题”的双重建构

“三堆”作为一个环境“问题”,主要由政府层面建构。这一建构过程在深层次上体现着国家对于现代化的追赶理念,且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持久和不断深入的过程,体现在国家目标、基层实践、个体认知三个层次上,且前两者通过个体层次表现出来。具体地,Z镇清“三堆”过程中镇干部存在内在认知悖论,与村民存在一定程度的认知共识,说明当地政府形成“三堆”影响环境卫生的认知是一个双重逻辑并存的建构过程。此过程一方面体现在基层干部对国家环境政策权威的合法性认同,另一方面体现在对自身长期工作行为的合法性认同。

(一)基层干部对国家环境政策权威的合法性认同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在此期间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都是国家改善农村环境意志力的体现。从Z镇镇政府2004—2018年发布的文件中也能发现,当地有关环境卫生整治的内容大幅增加于两个时间点:一是2007年(新农村建设开始后不久),二是2013年(十八大召开后不久)。在此背景下,环境卫生整治越来越成为各项工作的重点。

“国家对农村环境卫生越来越重视……我们每周都可能随时不打招呼去Z镇各村视察整治的情况。”(副县长秘书J,2016年8月19日)

“现在环境整治的压力相当于之前的计划生育,往往是一票否决。”(副镇长X,2016年8月8日)

对于自上而下环境整治压力下的清“三堆”行为,镇政府干部表达了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认同国家总体环境治理目标,但又对具体的环境整治行为表示质疑;另一种认为“三堆”的存在表明村民环境意识弱,而且“三堆”影响了“环境卫生”,需要清理。

“中央政策是好的,现在农村环境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上面的决定不一定适合农村现实,就清‘三堆’而言,农民不烧柴烧啥?果树修剪下来的树枝都烧不完,为啥要去烧煤?新农村宅基地面积本身就小,有个农用车什么的,院子里还哪来空间放柴堆,而且柴堆放在院子里发生火灾就比较危险。所以说现在基层为啥对一些所谓专家不满,就是因为严重脱离实际。”(副镇长X,2016年8月8日)

“国家还是为农民好呢……农民整体环境意识还是不够高,像村上有些人乱搭乱建,把粪堆、土堆、柴堆这些堆在门口,肯定影响环境卫生。镇上不这么弄,那就会乱得不像啥。(整治)时间长了他就慢慢习惯了,会养成好习惯。”(前镇政府党政办主任Y,2016年8月10日)

虽然以上两类观点对环境整治行为存在明显差异,但背后却有着一个共同认知,即对国家自上而下实施农村环境治理目标权威的合法性认同,认为国家环境整治或治理的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

(二)行动合法性认知在长期实践中的内化

基层政府人员对国家环境治理目标权威的合法性认同,并不是其身份决定的个人视角,也不是单一类型的认知态度,而是有其内在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表现在他们既有对清“三堆”整治行为的认同,也有对村民日常生活实践的地方性知识(7)目前,在人类学中关于地方性知识这一概念的界定并不存在相对统一的认识[16]。即使是这一概念主要提出者和使用者的格尔茨,其在《地方知识》《文化的解释》中也均未明确定义何为地方性知识。而斯科特虽然在其《国家的视角》中使用这一概念,但也并未进行界定。不过这些并不妨碍这一概念的一些特征:“地方性”相对另一“地方性”而言(参见克利福德·格尔茨译著《烛幽之光——哲学问题的人类学思考》),但同时又与西方的现代性理念和科学理性相对应,并具有“自然性”等属性[17]96,135,340。同时,这一概念在生态人类学和环境社会学多有使用,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相处中地方文化和知识模式的重要约束作用。的理解,甚至体现在同一个人对同一事物相互矛盾的认识上。

“‘三堆’应该影响生态环境吧?要不然上面为啥要整治?……不过你说的村民面临的实际困难也是事实。”(镇环保工作站站长L,2019年5月10日)

“不清理‘三堆’的人环境意识整体比较差,需要经常教育……有些村问题就比较大,有些人在长期清‘三堆’过程中就慢慢习惯了,就会自觉把柴堆挪到院子里去。”(镇干部P,2016年8月8日)

那么,这种内在矛盾是如何形成的呢?回顾Z镇新农村建设可以发现,新农村建设实施前镇政府对村民门前“三堆”的清理要求不明确,力度不大。而新农村建设开始和十八大的召开成为两个关键时间点,使清“三堆”被提至新的高度。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该镇2004—2018年有关环境卫生整治文件数量增加上,也表现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情境下采取的行动策略差异上。

“大约2005年新农村建设开始,上面对门前的柴堆、粪堆、土堆开始抓得比较严……镇上经常来清理,我原来在外面的厕所也被拆了……至于所谓的清‘三堆’,因为门前是水泥路,环境卫生检查来了连砍柴的柴墩都不允许放。”(G村村民Z,2016年11月16日)

同时,由于Z镇干部多拥有当地村庄生活经历,在刚参加工作时更倾向于从地方性知识视角看待“三堆”。访谈对象镇干部P、镇前党政办主任Y就属于此类情况,他们工作初期对待清“三堆”的态度更倾向于地方性知识视角,而非环境“问题”视角,经过长期的实践或操演,其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逐渐形成不知不觉的意识建构,这种建构一方面承载着对国家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以达到“村容整洁”目标权威的合法性认同,一方面也是对清“三堆”行动合法性的认同与内化(8)内化是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要的过程机制,这一社会学基本概念不仅指社会成员学习并认同社会规范的过程,也指社会性的建构过程。特别是在再社会化类型中,内化可能冲击乃至推翻原有的既定认知,并造成个体内在认知的矛盾与紧张。伯格等[18]161-227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分析。他们指出,次级社会化和再社会化过程中,个体基于职业分工的不同角色,被要求将日常行为与解释进行内化,这种内化包括对规范、情感和认知等多重因素的聚合。而角色的扮演又是在一定的制度背景和社会情境中进行的。所以,具体的社会情境和角色规范均影响着个体内化认知的过程。但由于内化过程中可能存在认知体系的不一致性乃至冲突性,个体所在的组织机构等所谓“可信结构”便不断地通过认知定义,将与之矛盾的世界的认知体系变得虚无,从而使个体在精神上脱离原有体系并将当前相应“身份”行为进行正当化。基于此,另有两位社会学者指出内化的过程在自觉主动之外,完全有可能是不知不觉、深入持久的过程[19]80。这与本研究案例呈现的个体的认知悖论存在一致性。。

五、“问题”建构的内在张力

(一)线性发展观的作用力

Z镇对村民门前“三堆”作为环境“问题”的建构与实践背后体现着一种以现代城市生活方式为标准的发展观念。这一观念或产生于城乡二元对立的发展中,是一种城市中心主义,否定了农村的生活意义和村庄风貌[20]。城市中心主义除了制度安排的差异,还在于社会成员被形塑了一种以城市化为导向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城市为标准的价值导向[21]。这种导向在社会治理中,尤其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可能表现为斯科特认为的“极端现代主义”,其否定任何地方性知识存在的逻辑,认为统一科学设计的居住方式先进于传统方式[22]117,317。极端现代主义的中心是对持续的线性进步、秩序理性等的超强信念[23]。而线性进步的发展观念则指人们忽略多样性与差异性,认为在文化视阈下社会发展存在相同的、必然的由高到低的发展规律[24],这与一些西方社会发展理论认为现代就是进步、传统就是落后的观点具有很强的相似性。

在Z镇,不仅镇干部存在线性发展观(如村民需要被“教育”,或“为农民好”),部分村干部也存在这样的观念。

“有村民给我说咱这是农村不是城市,为什么非得以城市的标准来对待?我说正是因为我们是农村的,我们才要向城里人看齐。”(G村村主任P,2016年11月15日)

这表明部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在“三堆”问题上认知存在不一致性,前者具有以城市文明为参照的倾向,后者侧重日常生活知识的实践。实际上,社会学在内的不同学者对这种城市文明中心论的观念进行了经验研究,发现其存在诸多问题,如市场依赖性增强、产生非农化倾向[25]、生活用地减少[26],等等。

(二)地方性知识的反作用力

与线性发展观对应的地方性知识概念,是对线性普遍主义和现代主义观念的质疑与回应[27]。地方性知识具有传承性和重复性,镶嵌于更大的文化背景中,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的,其包括对动植物的认知与利用、把观察到的经验进行解释、知识镶嵌于社会制度等层次[16]。可见,具体情境中基于对自然界观察、理解和利用的地方性知识等对环境治理参与度的提升也有积极意义。Z镇村民对“三堆”的利用和处置方式正是在长期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形成的,是一个持续对秸秆和果树树枝进行利用的行为过程。从这种方式转向使用燃气可能意味着巨大的经济负担和农村生活的非农化。因此,村民对清“三堆”产生了不同于镇政府工作者的认识,认为在居住面积狭小、居住方式规划设计不合理的情况下,清“三堆”产生了许多实际困扰。

“住在窑洞的时候,麦草垛和柴堆以前也是堆在窑洞脑畔上,现在被要求清‘三堆’后只能放在自己院子里,这就占地方,还不利于防火。”(F村退休教师G,2016年8月13日)

在村民看来,门前“三堆”并不造成环境污染,而真正造成污染的环境问题却往往被忽视。并且,村民对于“农民环境意识差”的说法也存在不同意见。

“树枝影响什么环境卫生?真正关乎环境卫生的东西他们却很难重视,原来我门前镇上街道流下来的水沟一下雨就泛滥,气味很大,我们周围几户去镇上希望能解决,拖了很久,最后上面来检查才修好。所以他们来清‘三堆’,我一般不管(让他们弄),况且我自己把树枝整理得很整齐。至于说农村人环境意识差之类,我个人认为我做得可以,平时门口有塑料袋、瓜果皮这些东西我就捡起来放在一个袋子里,袋子满了再扔到旁边的垃圾填埋场。”(Z村村民L,2016年8月16日)

(三)内在张力下的动员与配合

由于镇政府和村民遵循两种截然不同的作用力量,因此在镇政府动员村民清“三堆”的过程中,双方难免在具体行动上表现出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对清“三堆”实践本身而言是困境的属性。从基层政府的行动看,其不仅存在动员和清理的长期性和反复性,还存在一定的财政压力;从村民的行动看,其表现为消极配合。

1.基层政府动员的实践困境

首先是基层动员的长期性。由于“问题”的建构逻辑和村民的生活逻辑不同,甚至存在一些异化的整治行为,扩大了“三堆”概念的范围。例如,在迎接各类重大检查时清理村民门前道路晾晒的农作物,以及为达到“环境卫生”的目标拆除村民门口自建的厕所和猪舍等。所以,整治过程是常年的、反复的,尤其表现在那些邻近省道、镇中心,或者居住格局存在局限的村庄或街道,整治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

“外面原来的厕所被拆了。我只能建在里面,弄个桶接着,满了然后拉到地里去,我家最近的地离家里4里路,为一桶粪经常开着三轮车跑地里去,说出来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门前是水泥路,环境卫生检查来了连砍柴的柴墩都不允许放。”(G村村民Z,2016年11月16日)

其次是村级财政负担重。由于清“三堆”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原本紧张的村级财政压力更大了,而那些亟需解决的生活垃圾清运等问题却未必能得到有效解决。

“我村花了7天清理‘三堆’,主要是柴堆。清理范围是村内南北主干道两边,长度至少1公里,涉及16户群众,其中有至少一半人最开始不愿意弄……镇长答应给我们村2 000元让叫人弄,说可以随时去镇上要钱。我们叫了3个人,每人每天100元。但弄完后我去镇政府问办公室主任,人家说账还没出来。按照以往经验,这钱很难全部兑现,这对我们村来说是很大的负担。”(F村村主任G,2020年5月14日)

以上两个具体困境的实质是基层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建构逻辑与村民地方性知识之间的紧张关系。不过,具体实践中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更多是消极的动员与被动员关系,即消极配合(9)折晓叶在《合作与非对抗性抵制——弱者的“韧武器”》一文中提出了“非对抗性抵制”的概念,本研究对象与之不同的是不仅存在非对抗性抵制的情况,也存在不情愿但由于人情面子等的配合。因此本文将两种不同情况均概括为“消极配合”——一种非积极主动的行动。的互动方式。

2.村民消极配合为主的行动逻辑

镇政府对不同位置村庄的差异性策略似乎说明其并未将“三堆”作为一个真正严重的环境问题,但又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实践,这种矛盾恰恰说明其既遵循“问题”的建构逻辑,又一定程度上认同村民的地方性知识。镇政府与村民之间对“三堆”的认识并不是截然二元对立的,即双方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性知识存在认知交集,且双方对基层政府的考核及迎检压力、国家环境治理的权威也存在相似的理解或认可(如多数村民对清“三堆”行为持这样的态度:“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是下面人乱弄”)的认知交集。因此,在彼此对对方行动逻辑一定程度的理解之上,产生了既不积极合作也不激烈反抗的消极配合行为。

“他们知道检查对镇上的人来说是一种压力。检查过去后,很多人就把柴堆挪出来,因为院子里确实没地方放。在他们看来我们的工作就是应付检查,而不是问题真的很严重。”(Z镇副镇长X,2016年8月8日)

“刚开始动员,群众还会去挪,但是时间一长,经常这样子,农民也觉得烦了,就干脆不动了,看我们自己弄,好像这事情和他们无关。”(镇干部P,2016年8月8日)

可见,与格尔茨论及地方性知识时认为外来“科学”的专家或政治视角多难以理解土著或当地人的行为方式和文化观念,并认为后者是“不文明的”“鄙俗的”[17]89-113情形不同,村民作为“局内人”对“局外人”(10)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格尔茨(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文集》中提到的两个概念,与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本中的“圈内人”“圈外人”所指相同,“局内人”指的是土著或当地人,而“局外人”则指专家、学者、政治人物等外来者。的镇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理解,镇干部也并非完全不理解村民地方性知识。

六、结论与讨论

Z镇通过持续清“三堆”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但其行动的内在张力决定了这是一个长期且反复的过程:在村民居住格局局限和地方性知识的双重作用下,“三堆”更为明显;而基层干部在对国家环境政策总体目标的合法性认同以及对包括清“三堆”在内的长期环境整治实践的内化中形成了对环境“问题”的建构。但村民与镇政府并未发生西方自由主义和公民社会理念之下的剧烈冲突,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村民高度认同国家层面的合法性权威,也部分理解基层政府的迎检逻辑;另一方面在于基层干部一定程度上对村民的生活逻辑有所理解,在具体行动中一般不会采取极端行为。因此,对镇干部而言,其认知的内在矛盾恰恰体现了伯格和卢克曼的观点:在社会建构过程中,再社会化的内化会造成内在矛盾性乃至紧张感。对Z镇而言,清“三堆”是一个既存在认知分歧又存在认知交集的过程,因而呈现出村民消极配合的状态。

本研究虽然从环境社会学中的环境建构主义理论视角对案例进行了分析,并遵循环境建构主义“不追究什么是真的环境问题,而追究具体环境议题形成过程”的理念,但案例呈现的过程与以往经验研究自下而上的环境问题建构、环境问题几乎为真的情况(如对雾霾、水污染等议题的社会建构)有所不同:现实中的确存在难以界定和达成社会共识的环境“问题”,且对“问题”强有力的治理或整治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社会事实同时产生了不同维度和程度的次生社会后果。此外,研究通过对Z镇政府及其干部清“三堆”的逻辑分析,认为其对“问题”认识的形成并非一个短时间内完全有自主意识的理性建构过程。其中,长期的日常实践和角色地位在自上而下的建构逻辑中不知不觉地改变着个人的原有认识。然而,已有的环境建构主义理论范式并未将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无意识、不知不觉的认识过程纳入分析,该理论中的行动者多以理性目标者为主,因此更多具有政治学的博弈意味。但是,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的无意识行为,乃至一个具体行动者自身也存在“讲不出的我”的内在角色和认知矛盾,这些现象则更多是社会学需要关注的内容[28]。因此,本研究尝试将日常实践的内化等视角引入环境建构主义,以期拓展这一理论的适用性,使之更具社会学研究的特点,即环境建构主义应当充分关注无意识的认知建构过程。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解释现实中的认知悖论和互动矛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在Z镇清“三堆”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的“问题”建构逻辑相对,村民更侧重地方性知识的逻辑:在生产生活方式的时空条件下,对于什么是或不是真正的环境问题有着自身的理解。尽管其某一具体环境行为可能并非科学意义上的(如部分人认为塑料的焚烧比填埋更有利于保护地下水,从而对塑料进行焚烧),但却是出于对生活经验的理解和应用(如村民基于历史和日常实践经验,认为门前柴堆等“三堆”并不造成环境污染,而是对自然物的利用,甚至部分农户会把柴堆砌得十分美观和规则)。同时,“门前”这一区域体现着一家人的“脸面”而被时常打扫,即由于其不是完全的公共地带,因而不会产生公地悲剧。以上这些行动逻辑不是环境真实主义预设下的“农民环境意识差”所能解释的。

可见,镇政府与村民彼此间尽管在个体层次上存在一定的理解,但二者的行动逻辑存在根本分殊,并由此产生不同困境。基于此,基层在改变农村面貌的过程中,应尊重农村地方性知识的主体性作用,优化村庄空间布局,使村民居住格局与生产、生活和生计方式有机统一,体现乡村生活主体。这也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一条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该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由于单一地区案例的限制,本研究尚有一些相关问题未能深入讨论,如村庄人口结构变化对基层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影响以及不同农业生产方式、不同市场化程度的农村地区利用生物燃料状况的异同等,后续研究将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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